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1. 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2. 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3. 贫困残疾人家庭。
4. 其他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国家工程,也是城市化进程中很重要的一环。
我国法律中对危房改造政策有明确的各项规定,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但各位农户普遍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改造危房时有可能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就将对危房改造政策中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为推动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阔农夫危房户居住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共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动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支配的原则。
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动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连接。
2、坚持政府引导,敬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气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充分调动农夫群众的主动性、主动性和创建性,充分敬重群众意愿,引导其独立更生建设美妙家园。
3、坚持经济好用,保证质量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实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实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
危房改造对象必需符合救助条件。
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给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急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急(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一)建设标准危房改造要在满意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平安的前提下,限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限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农村危旧房改造方案(3篇)

农村危旧房改造方案年以来,我镇实施危旧房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全镇农村住房条件和村容村貌。
为了继续扎实实施好农村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凸显改造效果,从年开始按照整村、组推进、集中连片、新建为主、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危旧房改造原则,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资金筹措及改造重点1、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通过中央扩大试点补助、省级补助、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节能示范户补助、农民自筹等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办法,全面高标准完成任务。
2、今年县上下达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___户,改造工作重点:残疾人建房户___户,其余___户采取集中原则。
房屋建设均按照县城建局提供的《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样式和标准同步建设。
不足部分资金由群众自筹解决,具体分配方案附后。
3、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的要求:即按照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户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
时间安排第一阶段:调查核定,制定方案(___月___日—___月___日)镇上根据县上下达的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及领导小组,于___月___日前报县建设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改造(___月___日—___月___日)根据改造实施方案,镇上与施工单位、危旧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后开始建房,每十天上报一次进展情况,于___月___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工作,镇验收督查组定期巡回检查,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___月___日—___月___日)镇上要随时掌握本区域危旧房改造情况。
工作完成后,镇政府进行初验,并写出专题报告,申请县政府___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建设保准及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为主,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逐步推进;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因地制宜,突出民族特色的原则。
要依据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村庄布局,使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有利于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同时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同步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进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
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它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
,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
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
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
其它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
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用11篇)一、指导思想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
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二)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
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
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四、基本原则(一)群众自愿。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
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
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
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五、建设管理(一)申报程序。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篇一: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乡农村农民居住状况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一)实施对象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
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
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
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
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财社〔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下同)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期满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
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用于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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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是事关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全局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势在必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建村函〔20xx〕221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村函〔20xx〕143号)及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舒危指办〔20xx〕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排查范围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面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
二、工作内容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重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通风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居住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落实整改。
三、组织形式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有关人员入户排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省住建厅委托的第三方聘请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巡回指导。
四、时间安排(一)排查阶段20xx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回头看”排查工作。
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上报阶段4月18日前,将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和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问题台账表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19日-5月20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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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是指经特定程序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评定条件为:
(一)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有力。
按期完成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100%,竣工率较高,往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竣工率100%。
(二)补助资金到位。
省级补助资金占农村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
(三)住房基本安全有保障。
实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
(四)监管措施有力。
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审核管理有效,录入率及准确率高,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少,审计、纪检等发现问题轻微,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过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查阅文件材料以及实地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评判。
同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当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发展差异情况,适当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评定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根据评定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级行政区划数量、所处地区等因素,确定相关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
第六条相关省(区、市)按照优中选优、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经得起检验的原则,并参考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表扬和通报批评情况,提出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
确定名单前应进行公示,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汇总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
第八条中央财政在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所在省(区、市)予以倾斜,由相关省(区、市)给予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资金奖励。
第九条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细则,明确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严格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原《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建村〔2016〕289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