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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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建村〔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暨住房保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暨住房保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暨住房保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X年沿河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为全力做好以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的整改,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工作,扎实抓好省、市农村危房改造暨“五改一化”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做到问题整改有序,工作推进快速有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完善、合理、出成效。

二、问题梳理(一)工作推进进度缓慢。

一是有计划却坐等变化。

乡镇(街道)年初虽有工作方案和计划,却等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调整后才作相应调整。

二是有进度却忽略速度。

截止目前,全县开工率为64.68%,低于全省上月调度2.22个百分点,竣工率为24.61%,低于全省上月调度12.46个百分点。

其中,达不到全县年初开工计划60%目标的乡镇有8个(土地坳镇40.86%、团结街道45.19%、黄土镇28.13%、塘坝镇50.42%、晓景乡52.72%、思渠镇57.28%、洪渡镇59.09%、夹石镇59.7%)。

竣工率未达到初年计划20%的乡镇有4个(黄土镇16.88%、新景镇15.98%、中寨镇15.69%、思渠镇8.36%)。

三是任务落实力度差。

X年度工作推进价差的有中界镇、晓景乡,到目前,中界镇只落实10户危房改造任务,晓景乡还有16户未落实。

(二)改造对象不够精准。

一是政策把握不清。

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住房纳入改造对象,根据现有政策,改造对象只能是农村危房,而少数乡镇(街道)却把陈旧的安全住房也纳入改造范围。

二是改造对象不精准未达到全覆盖。

部分乡镇(街道)在判断改造对象时存在漏评、漏改现象。

同时,一些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房屋已严重倾斜倒塌的“无人户”、“边缘户”未纳入改造对象,与政策相悖。

根据(黔扶领办通〔X〕14号)文件反馈,客田镇冯家村村民陈明太、张成梅无安全住房,中寨镇清峰村村民田宏猛、吴细花,谯家镇耳当村村民唐德凡房屋破旧,无安全住房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xx省住建厅、xx省财政厅、x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xx〕376号)要求,结合我县xx年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是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既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又美观大方。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

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数量,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

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是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

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洪涝灾害灾后重建等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建设期限1. 目标任务xx年第二批C级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816户。

2. 建设期限(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在12月底全面竣工。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在xx年四季度开工,2017年5月底全面竣工。

2022年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2年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2年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各县(市、区)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公开危房鉴定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进行改造建设。

二、目标任务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022年度全市11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自本方案印发后出现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力争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具体实施内容如下:(-)改造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

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X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扎实推进。

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四)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

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

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

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

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

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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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是事关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全局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势在必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建村函〔20xx〕221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村函〔20xx〕143号)及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舒危指办〔20xx〕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排查范围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面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

二、工作内容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重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通风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居住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落实整改。

三、组织形式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有关人员入户排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省住建厅委托的第三方聘请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巡回指导。

四、时间安排(一)排查阶段20xx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回头看”排查工作。

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上报阶段4月18日前,将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和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问题台账表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19日-5月20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管理和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管理和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管理和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农村危旧房管理和拆除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杜绝农村居民返回危旧房屋居住,实现“人居零危房”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机制。

按照包村工作组制度,建立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干部等多级包保责任制,由镇、村两级包保干部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危旧房开展日常巡查。

(二)立即开展一次大排查。

由包村领导统筹,镇、村两级包保人员在包保片区开展危旧房全面排查,一是负责完成已纳入管理危旧房的巡查,检查危房是否住人、警示标识是否缺失、危房是否有警戒线等隔离措施;二是排查是否有新增危房,对于符合农危改政策的农户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农危改政策的农户房屋采取拆除、加固、隔离隐患、挂牌等措施消除(或控制)安全隐患,纳入动态管理台账和日常巡查范围。

(三)建立常态化开展农村危旧房巡查机制。

根据《2023年农村“治房”方案》工作要求,按照前期建立的《危旧房摸排台账》,各村(社区)包保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巡查,于每月10日填报《农村危旧房巡查整治台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反馈至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四)加强农村危旧房拆除。

重点对一户多宅的危旧房,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观瞻的危房、旱厕、杂物间、牛棚(栏)、残垣断壁等进行拆除。

实施拆除前,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协议书》,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及户主信息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于每周三前填报《农村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反馈至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无能力自行拆除的危旧房,做好书面告知后,由村(社区)委会统一组织集中拆除;对于不愿意拆除的农户,由各村(社区)于6月13日前完成《农村危旧房管理告知书》的送达,及时完成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联系村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包村部门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方案制定、资料收集归档、奖补资金的申请及发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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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居住安全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17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X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67户。

X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73户。

X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1户。

二、对象范围
X年至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重点对象是:非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居住C、D级危房的农户。

三、改造标准
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并达到6度区抗震设防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
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四、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折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评议。

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

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办政府。

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审核。

镇政府(街道办)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指导督促农户具体实施。

(四)县审批。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政府
(街道办)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金补助标准和发放
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不高于10000元,D级危房不低于X0元。

资金在县危改办验收合格后,凭镇(办)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危改办会同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

六、危房改造建设管理要求
(一)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

各镇办要积极做好《X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的推广、宣传和使用,尽快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及施工企业负责人,从按图施工、建筑技术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危房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要配备专职的农房建设指导员。

同时,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二)严格建筑质量安全管理。

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造后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节能要求。

各镇办要在设计、施工图审查、个人和企业资质、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迅速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危房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落实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

务必做到“四个必看、一个必查”,即设计图
纸必看、基础施工必看、主体结构必看、竣工验收必看,资金使用情况必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善。

要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台账,逐户监控进度,确保房屋质量和进度。

(三)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

加固改造既能保证安全,又能减轻农户负担,各镇办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

C 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

同时,将C级危房加固比例纳入任务考核。

(四)加强农村危改档案管理。

各镇办按照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的总量,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时序,紧盯中省脱贫考核计划安排,提前1年完成改造任务。

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已录入的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抽验。

(五)合理确定农户建设方式。

新建住房要从实际出发,以符合验收要求为标准,不能贪大求洋。

新建改造原则上只能原址重建,并以农户自建为主。

对确需拆旧建新且自身确无建房能力的五保、低保等群体,可由镇办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低保等群体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

(六)加快推进危改工程进度。

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贫困户房
屋建设进度,充分认识住房有保障对贫困户脱贫摘帽的重要性,要结合本镇脱贫攻坚“X”规划,合理确定X年—X年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当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户11月底前必须入住新居,确保实现本镇当年脱贫攻坚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X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X 为组长,政府办主任X、住建局局长X、扶贫局局长X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移民办和X寨街道办、X镇、X镇、X镇、X镇、X镇、X镇、X镇、X镇、X镇、X镇、X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住建局,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局局长任副主任,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民政局、残联分别确定1名股室干部参与工作,住建局抽调5名同志具体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各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危改办是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把关,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扶贫、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统计等
部门和各镇办、驻村工作队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和各部门、驻村工作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各镇办、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2.各镇(办):各镇(办)是本辖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本镇办工作人员具体做好此项工作(必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一名专职干部、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年度目标的制定、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的建立、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竣工初验、补助资金危改户名单审定上报。

3.相关部门: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

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建房规划、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民政局、扶贫办、移民办、残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争取资金等工作。

县国土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县林业局:根据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统计局:会同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4.驻村工作队:协助各镇办做好本村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落实包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包扶对象危房改造的全过程,协助镇办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四个必看、一个必查”工作(即设计图纸必看、基础施工必看、主体结构必看、竣工验收必看,资金使用情况必查),并在相关表册上签字上报。

(二)督导检查
1.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周汇报、月通报、季点评的工作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危改办负责日常检查督导,督查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各镇办应在每周五、每月25日、每季度末前10日将本镇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危改办。

2.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单独考核。

凡在规定时间完成危
改任务、执行政策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镇(办),予以表彰奖励。

对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对严重失职渎职,影响完成全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将启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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