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xx区农村住房政策,促进农村危房整治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号文件精神,结合胡林镇宅基地房屋管理工作实际,妥善解决特色风貌区和住房限制区农民危房整治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限制建筑区和特色风貌区内除违法建筑以外的宅基地内的危险辅助用房。
二、房屋修缮条件
有房屋倒塌、坠落、大面积屋面渗漏、辅助用房、围栏等建筑。
造成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房屋修缮标准
房屋修缮必须符合原场地、原面积、原高度、原样式的“四原”标准和要求。
四.批准程序
1.农民提出修缮危房的,应当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危房照片、修缮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等所需材料,并经邻居签字确认。
2.村委会应严格审查房屋修缮户提供的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经审查研究后报镇住建办。
3.镇住建办应进行实地审查确认,并报镇住建办xx组进行联合审查。
如果报修申请被批准,会通知村委会,村委会通知报修户向城管队缴纳押金,押金按照4000元的标准缴纳到城管队账户,用于维修辅助用房等建筑物。
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
4.房屋修缮完成后,镇住建办将进行实地验收,房屋修缮户将按照批准的修缮方案退还押金。
5.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由镇住建办实施,原则上每两个月受理一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村房屋管理处负责解释。
1。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篇)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一、指导思想以____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
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
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
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
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
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____年我区计划完成__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____户、新洲乡____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____月底:各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____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____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____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____月至____月。
各乡自查,市____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要求和建设标准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①重建。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
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②修缮加固。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XX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XX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
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
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
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
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一)补助对象****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
2.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改造前后住房情况、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等。
3.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记录、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各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2.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档案收集应包括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和装订的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利用需求,及时、准确地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监督检查1. 各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房改造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泄密、丢失、损毁。
(四)服务为本:以服务危房改造工作为宗旨,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业务知识;(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二)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和借阅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五)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危房改造工作档案收集范围:(一)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文件材料;(二)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材料;(三)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文件材料;(四)危房改造项目相关会议记录、汇报材料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二)档案编号统一,便于管理;(三)档案装订整齐,便于保管;(四)档案目录完整,便于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柜架应坚固、整齐、清洁;(三)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号顺序排列;(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二)档案查阅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三)档案查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档案。
农房办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房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农房建设、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房办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农房办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散失、损毁。
3. 准确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4. 系统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
5.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6. 便民原则: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农房办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农房建设类: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档案。
2. 农房管理类:包括产权登记、租赁、维修、拆除等档案。
3. 农房服务类:包括咨询、投诉、举报等档案。
4. 农房补贴类:包括申请、审批、发放等档案。
5. 农房政策类:包括政策文件、通知、解读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式,包括类别代码、年份、序号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档案,防止档案丢失。
3. 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4. 系统性:按照档案分类进行收集。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进行整理。
2. 编号归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归档。
3. 编目著录:对档案进行编目,填写档案目录。
4. 档案装订:对重要档案进行装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将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鼠的地方。
2.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3. 防火防盗:采取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恢复保护: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巧家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农危改实施细则巧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快速健康有序推进,根据《中共巧家县委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巧发[2015]11号)和《昭通市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集中力量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安全住房。
前提是优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等家庭中特困户的最危险房屋进行改造;其次对其他中度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改造。
(二)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加强引导。
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
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引导改造群众建造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住房。
(四)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地域民族特色”的原则。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移民搬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和项目相结合,与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相衔接,实施应保护原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科学选址设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坚持“传承文脉、保护传统村落形态和历史街区”的原则。
改造中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指导下,尊重传统建筑风貌,尊重传统选址格局与周边环境景观的依存关系,尽量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不造成景观环境破坏。
在有古村落、历史街区和古树名木的地方,要做到改造与保护并重,突出“乡土特色”和“农村特点”修旧如旧,保持历史风貌的传承。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为坚决落实“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按照《某市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某〕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以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某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坚持基本原则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减轻负担。
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标准,推进危房改造,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扎实推进。
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质量和效果。
三、精准对象认定由区扶贫办、建住局组织各街办,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再核查,逐户精准核实认定,准确划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级别,精准识别后的危房(C级、D级)对象户,符合中省市相关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前提下,建立准确完善的信息档案,并分别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严格改造要求(一)明确建设标准。
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
新建的房屋应达到八度抗震烈度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各街办根据每户人数,确认建筑面积后,进行开工建设。
(二)确定改造方式。
经认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原地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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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均应按本细则规定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
省级、地级、县级、乡(镇)危改办主任为本辖区农村危改档案建立与管理负责人。
各级危改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将名单逐级上报备案。
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类别分为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按保存形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均应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档案要按照类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
档案资料要随农村危房改造进度随时补充完善。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后,按要求第一次将档案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房屋竣工后立即补充完整。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省危改办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市(州)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监督、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市(州)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县(市、区)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监督、规范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县(市、区)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乡(镇)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检查、规范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乡(镇)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建立与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督促、核实辖区内村委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村委会负责及时组织本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资料搜集、审核、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二章建立档案第六条分户档案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见附件1)。
(二)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1 )。
(三)农户房屋改造前照片(见附件2-2)。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3)。
(五)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见附件2-4)。
(六)贫困证明复印件(见附件2-5)。
(七)县以上鉴定机构出具的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见附件2-6)。
(八)农村危房审批意见表(见附件2-7)。
(九)宅基地批复证明(见附件2-8)。
(十)开工许可证明(见附表2-9)。
(十一)主要建筑材料采购清单(见附件2-10)。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记录表(见附件2-11)。
以上一至六项及九、十一项由农户提供,村委会收集汇总存档并报乡(镇)危改办,七项由鉴定机构出具交乡镇危改办入档;八项按照村、乡(镇)、县(市)逐级审批后交乡镇、县(市)危改办存档,十二项由组织竣工验收部门填写盖章交由乡镇危改办入档,分户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县(市、区)危改办保管。
第七条乡镇汇总档案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各村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二)村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一)》(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二)》(见附表4-2)。
(三)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
(四)村委会民主排序及公示材料。
(五)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村庄规划。
(六)乡镇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一)》(见附件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二)》(见附件4-2)。
(七)村、镇乡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八)乡镇公示、组织民主排序证明材料。
(九)乡镇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十)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十一)乡镇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6)。
(十二)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件7)。
第八条县(市、区)汇总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二)各乡镇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一)》(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二)》(见附表4-2)。
(三)乡镇公示、组织民主排序的证明材料。
(四)乡镇组织危房鉴定的汇总材料。
(五)有关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六)县(市、区)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一)》(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二)》(见附表4-2)。
(七)本级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八)县(市、区)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九)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十)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本地制定的危房改造其他规范性文件。
(十一)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完成情况的报告,填写《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6)。
(十二)本辖区完成危房改造情况说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件7)。
第九条市(州)汇总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二)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一)》(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二)》(见附表4-2)。
(三)县(市、区)组织危房鉴定、公示证明材料。
(四)实施危房改造的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五)市(州)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一)》(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二)》(见附表4-2)。
(六)市(州)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七)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八)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
(九)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本地制定的危房改造其他政策文件。
(十)市(州)、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表6)。
(十一)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表7)。
第十条省汇总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市(州)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二)各市(州)、县(市、区)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一)》(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二)》(见附表4-2)。
(三)汇总的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四)有关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五)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六)集中改造村的村庄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七)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八)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本地制定的危房改造其他政策文件。
(九)市(州)、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表6)。
(十)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表7)。
第三章档案格式标准第十一条纸质档案纸一般采用纸张定量为60g/㎡_80g/㎡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以上,纸张大小,统一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毫米乘297毫米,档案文字部分字号大小规定为:一类标题为2#宋体加黑,二类标题为3#黑体,三类标题为3#楷体,正文全部采用3#仿宋—GB2312字体,日期采用3#书写体,一般每面排行22行,每行排28个字;表格题头采用小3#号宋体,表格内采用小4#仿宋—GB2312字体。
第十二条装订要求,公文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误差不超过70毫米,骑马钉订锯在着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距离为3毫米—5毫米。
第十三条档案封面统一使用一种颜色的纸张,名称统一定为:农村危房分户档案、农村危房汇总档案。
排序按上述主要内容先后顺序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省危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封面)“字体宋体、字号小初”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注:危房改造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贫困情况、住房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方法、改造总投资、已筹资金和申请补助金额、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说明。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附件2-1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上内容由农户提出申请时填写)填写说明1、此表由改造农户自愿申请填报;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存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
3、贫困户类型分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它贫困户。
4、边境一线县市有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集安市、长白县、抚松县、临江市、浑江区。
是否边境一线由住户勾选。
5、原住房结构类型为单选,在相应结构类型后的“□”中划“√”。
6、房屋损坏情况说明:由农户将房屋损坏的部位、损坏程度进行简要说明。
7、改造原因填写C级危房(房屋局部危险)或D级危房(房屋整栋危险)或其它原因。
8、改造方式按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等方式。
9、建设方式分自建或统建。
10、改造结构类型为新建翻建房屋改造后房屋结构,分(1)土坯、夯土房无立柱(2)泥草房(3)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4)木结构(5)砖木、石木、土木结构(6)砖混结构(7)钢筋混凝土结构(8)轻钢结构八种,在相应结构类型后的“□”中划“√”。
11、改造面积原则控制在40-60平方米。
12、是否建设节能房由农户勾选。
13、节能部位包括墙体、门窗、屋面、地面,可多选。
14、贫困户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改造前照片由农户提供,粘贴到指定位置。
15、鉴定报告由鉴定机构提供。
16、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首先要明确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计划下达后要明确列入改造计划年份,改造方式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金额,是否为边境一线,是否选定为示范户,边境一线增加补助资金金额,节能示范增加补助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