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实践中的宪法问题与宪法事例
宪法真实案例故事和解析

宪法真实案例故事和解析宪法真实案例故事和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国家机构行使职权、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在实际运用中,宪法的具体实施需要符合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介绍宪法实施中的一些案例,深入解析宪法中的规定,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宪法的实施。
一、案例介绍1.案例1:某市政府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收取费用某市政府工作人员李某,因涉嫌违法收取费用被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歧视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
国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在公共场所非法歧视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
”最终,法院判定李某犯有违法收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2.案例2:某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某公司员工张某,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部门认为,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的劳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劳动权利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最终,仲裁部门判定张某获得赔偿人民币十万元。
二、案例分析1.案例1中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歧视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
国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在公共场所非法歧视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
”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平等原则。
在实践中,如果政府或公司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收取费用,或存在歧视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案例2中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劳动权利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的管理和保障。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宪法讲宪法维权相关名人事例

学习宪法、讲宪法、维权,这是一个围绕着法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主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我们来看一些与学习宪法、讲宪法、维权相关的名人事例。
让我们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一起探讨这些例子,以便我能更清晰地呈现给你。
1. 我国的方志敏:方志敏是我国近现代一位杰出的维权者和宪法学习者。
他曾多次强调宪法的重要性,呼吁人民要学习宪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他积极投身维权活动的过程中,不幸被捕入狱,并最终牺牲。
他的故事激励了很多人积极学习宪法,行使自己的权益。
2. 美国的罗莎·帕克斯:罗莎·帕克斯是美国民权运动中的重要人物之一。
她以拒绝遵守种族隔离政策而著称,成为了非暴力抗议的代表人物。
她的行为激励了无数人学习宪法,讲宪法,维护自己的平等权益。
在本文接下来的部分,我将以这些名人事例为例,展开对学习宪法、讲宪法、维权主题的深入探讨。
让我们从学习宪法的重要性说起。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和基本制度,是一部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法律大全。
学习宪法有助于让人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
只有深入学习宪法,人们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
讲宪法也同样重要。
通过讲宪法,人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明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
讲宪法不仅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
维权是学习宪法、讲宪法的最终目的。
只有当人们掌握了宪法的知识,有了讲宪法的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维权,人们可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公正和法治水平。
在总结和回顾性的部分,我认为学习宪法、讲宪法、维权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学习宪法是基础,讲宪法是深化,维权是目标。
通过这个过程,人们可以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在撰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对学习宪法、讲宪法、维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宪法在身边的典型事例

宪法在身边的典型事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牵涉到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在日常生活中,宪法也经常与我们紧密相关。
下面,就来介绍几个让我们身边的宪法典型事例。
第一步: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的宣传近年来,随着法治宣传的逐渐升温,公益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这些广告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传媒,普及法律知识和宪法规定,警醒人们防止违法违纪的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遵守规则意识。
在这个过程中,宪法起到了法律约束和引导作用,成为了身边的一部分。
第二步: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法律援助是一项承载宪法的基本理念的公共服务,为那些缺乏法律知识和资源的人提供帮助。
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援助并不是基于宪法义务的一项服务,但是通过这种服务,能够尽可能地保护人口中的弱者,维护公平和正义,实现宪法所倡导的“人民共和国”的目标。
第三步:宪法日活动的举办每年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因为1949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各地举行了庆祝活动,讨论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这些活动增加了公众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民众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
第四步:宪法监管的实践宪法监管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通过宪法监管机制,能够及时调整和修正现有法律,有效排除法律上的漏洞,确保宪法的实时有效性。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权利保障中心,人大代表和律师团等专业机构和社团,都可以组成监管机制,确保宪法的运行和实践上的权威性。
总之,宪法作为国家的基石,承载了国家的民意和意愿,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几个身边的宪法典型事例的说明,我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宪法是如何影响我们正常生活的,进而尊重和落实宪法规定,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
我身边宪法小故事征文事例素材

我身边宪法小故事征文事例素材以下是 9 条主题为“我身边宪法小故事”的征文事例素材:1. 嘿,你们知道吗?有一次我去参加社区选举投票,那场面可热闹啦!就好像是一场激烈的比赛,大家都在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
这难道不是宪法保障我们的选举权吗?例子:我站在投票站前,心里还挺激动呢,感觉自己手中的票有着沉甸甸的分量,能决定社区的发展呢,这可不就是宪法给咱老百姓的权利嘛!2. 有一回啊,我家附近要建个工厂,大家都担心环境问题。
后来通过法律程序,大家的意见都被重视起来了,这可不就是宪法保障我们的参与权嘛!例子:当时大家都叽叽喳喳地讨论着,都想为自己的生活环境争取一下,还好有宪法在啊,不然可咋办哟!3. 我记得那次在学校,有个同学受欺负了,老师马上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维护了同学的权益,这不就是宪法在守护我们嘛!例子:那个同学都委屈得快哭了,还好老师及时出现,依据法律公正处理,让那欺负人的同学也知道错啦,宪法可真重要哇!4. 我邻居大爷有个烦心事,就是一些商家总骚扰他,后来呀,他拿起宪法武器,那些人就不敢再来啦,真牛啊!例子:大爷气鼓鼓地说那些人太过分啦,不过还好有宪法给他撑腰,让他能安安稳稳过日子。
5. 有次我在公园里看到有人破坏公共设施,大家都指责他,还说这是违法的,宪法可不是摆设呀!例子:那人还狡辩呢,结果大家一顿说,他就灰溜溜地走了,宪法就是我们的保护罩哇!6. 有一回我看到新闻里说一个冤案被平反了,这背后不就是宪法在保障每个人的公正嘛!例子:那个冤案当事人得多委屈啊,还好有宪法主持公道,最后终于洗清冤屈,这得多重要呀!7. 哎呀,有一次我和朋友争论一些问题,最后发现宪法里都有答案,宪法可真是啥都管呀!例子:我俩争得面红耳赤的,结果一看宪法,嘿,清楚明白,宪法就是这么厉害!8. 我曾经看到一些志愿者在宣传宪法,让更多人了解它,这多有意义啊,宪法就该被大家知道!例子:那些志愿者热情满满地讲解着宪法的好处,看着大家认真听的样子,就觉得宪法会更好地保护大家啦!9. 你们想想,要是没有宪法,我们的生活得乱成啥样啊?肯定不行呀!所以宪法真的太重要啦!例子:没有宪法的规范和保障,那社会不就没有秩序啦,人人都随意行事,多可怕呀,还好有宪法在守护着我们呢!。
体现宪法公平公正的案例

体现宪法公平公正的案例一、案例背景公平公正是宪法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在中国宪法中,公正的原则被写入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等多个条款中,其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保障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国家对冤假错案给予救济”等法律规定。
二、案例一:刘某杀人案2006年,北京市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刘某杀人案。
刘某是一名普通农民,因与邻居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持刀将对方刺死。
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司法程序的审判,刘某被判处死刑。
然而,刘某的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
他的家属和律师一直对刘某案的公平性提出质疑,认为刘某的精神状态不稳定,应该减轻刑责。
在国家对冤假错案给予救济的指导下,经过多次审理和鉴定,最终刘某的死刑判决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为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个案例体现了宪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农民还是公务员,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待遇。
而且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考虑了刘某精神状态不稳定的因素,做出了减轻刑责的裁决,充分保障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陈某无罪案2012年,上海市发生了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刑事案件陈某无罪案。
陈某是一位青年教师,在学校任教多年,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
然而,有一天陈某突然被指控性侵多名学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司法程序的审判,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剥夺了教师资格。
然而,陈某一直坚称自己是无罪的,他的家属和律师也对案件的调查程序和证据提出了质疑。
在国家保障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案件被重新审理。
通过对证据的再次调查和对受害者的询问,最终确认了陈某的无罪,并作出了赔偿决定。
这个案例体现了宪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无论是寻求真相还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司法机关都应该以公正的态度出发,并确保调查和审判程序的公平性。
陈某案的再审从侦查到审判,均基于对事实的重新审视和证据的再次评估,最终作出了释放陈某的公正判决。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4个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4个一、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
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
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
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
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评析: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破坏国空制度和国家机构案案例:孙某,男,19岁,运输公司工人。
杨某,男,20岁,红星变压器厂工人。
高某,男,21岁,仪表厂工人。
孙某、杨某、高某从1984年4月起,多次共谋策动劫持飞机,准备外逃投敌。
7月25日,他们利用骗取的介绍信,购买了机票,携带炸药、匕首、指南针、民航示意图混上飞机。
当飞机抵无锡上空时,他们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冲进驾驶舱,威逼机组人员改变航向劫机外逃,并刺伤机组人员和旅客,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呼喊批革命中号。
经机组人员和旅客奋起搏斗,罪犯当场被抓获。
评析: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孙某等劫机投敌的行为,是仇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威逼驾驶员改变航向,呼喊反革命口号,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这种行为实属对国家和对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我国司法机关对其必将依法惩处。
我 身 边 的 宪 法 小 故 事

【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一、起源小时候,我家的书架上总是有一本旧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它伴随着我成长,成为了我身边的一部分。
每当我对宪法产生好奇,我总会翻开这本书,寻找我想要了解的内容。
这种亲近和熟悉,使得宪法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而是我身边的常态。
那些与宪法相关的小故事,也在我生活中时不时地出现,成为了我理解宪法的窗口。
二、大人的讨论记得有一次,我从书本上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然而,在一次家庭聚餐中,大人们围坐在一起,开始了对宪法的讨论。
他们谈到了宪法对于国家制度的规定,对于公民权益的保障,以及对于国家领导体制的安排。
虽然当时我并没有完全明白他们的讨论,但是这让我意识到宪法不仅是一部书本,更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法律,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规则。
三、学校的教导在学校里,老师常常会通过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宣誓等活动,来普及宪法知识。
在一次宪法日的主题班会上,老师用富有激情的语言介绍了宪法的重要性,并通过互动的形式,让我们了解了宪法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
这些教育活动使我对宪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明白宪法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保障,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础。
四、个人的思考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我也开始对宪法有了更多的思考。
我思考宪法为何重要?宪法是如何保障公民的权益?宪法又是如何规范国家治理的?在我的思考中,我逐渐意识到宪法不仅是一种对国家的约束,更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政治制度、保护公民权益,使国家更加公正、公平、法治,让每个人都有了在法律框架下自由发展的空间。
五、总结回顾回顾这些年来,身边的宪法小故事给了我不少启发。
宪法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条文,而是贴近生活、贴近实践的规则和原则。
它无处不在,保障着我们的权益,规范着国家的行为。
我也意识到宪法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每个公民的参与和尊重,这也是我对宪法的最深刻理解。
和宪法有关的典型事例

和宪法有关的典型事例典型事例1:美国宪法的起草和批准过程美国宪法起草和批准过程是与宪法有关的典型事例之一。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但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条例》并未给予联邦政府足够的权力来维持国家的稳定。
因此,于1787年召开了一次会议,即美国宪法制定会议。
在宪法制定会议上,代表们面临着一系列的争议和挑战。
有些代表主张建立一个更加强大的中央政府,而其他代表则担心中央政府会侵犯州的权利。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妥协,最终于1787年9月17日正式通过了美国宪法。
然而,宪法的批准并不容易。
为了使宪法生效,需要被至少9个州批准。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宪法的支持和反对出现了激烈的辩论。
支持宪法的人认为宪法能够解决联邦政府力量过于分散的问题,而反对宪法的人则认为它给予了中央政府太多的权力。
最终,在1788年至1790年期间,由13个州中的11个州批准了宪法,宪法在1789年正式生效。
这一过程使得美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有明确宪法的联邦制国家。
美国宪法也成为了其他国家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参考。
典型事例2:日本宪法中的和平主义条款日本的宪法中有一条与和平主义相关的条款,即第九条。
这一条款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作为主权国家的权利,以及日本不会保持陆军、海军和空军等实力。
这一条款是在日本二战战败后,由占领军制定和强制实施的。
根据第九条,日本只能维持自卫队,其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安全。
这个条款成为了日本国内和国际上涉及到安全和军事问题时的重要参考。
然而,日本的和平主义条款也引发了许多争议。
一些人认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日本应该具备更大的军事实力以应对安全威胁。
而另一些人则坚决主张维持和平主义立场,认为其能够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这些争议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修改宪法的讨论。
然而,修改宪法必须经历繁琐的程序和广泛的公众辩论,需要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和公民的投票通过。
至今,日本宪法中的第九条尚未修改。
典型事例3:中国宪法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宪法中与民主政治相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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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的功能与宪法学理论发展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人们开始关注了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即近年来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引起了学术界、民间与官方的关注。
对个案的解释与分析中过去被人们认为枯燥、抽象和沉寂的宪法学开始发挥起调整社会生活的作用。
可以说,在实践中出现的个案激活了沉默的宪法学。
长期以来,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与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与利益上的互动,理论的实践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但通过近几年出现的宪法实践中的个案,社会成员们开始认识到宪法与自己生活之间的利益联系,从宪法生活中的被动角色变为积极发现宪法问题,并以个体的力量推动宪法实践发展的积极角色。
从宪法学本身的发展途径看,没有人会否认宪法实践中的个案对宪法学理论发展产生的社会功能与实践价值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长期脱离社会现实,脱离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的宪法学回到了关注社会现实,赋予社会成员理想、利益与追求的定位。
我们知道,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的知识体系,其宗旨与历史使命是解释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探索人类通过宪法获得幸福与自由的经验、智慧,为人们解决共同面临的宪法问题提供理论与方法论的基础。
在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最高价值与规则,是人们对基本制度与价值体系所表达的基本共识。
宪法学理论的专业化与大众化的协调直接关系到这种社会共同体价值的实现程度,并影响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
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目前正处于重要转型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开始发挥了积极的社会功能,并且开始走出五十年代的法理传统,将理论研究的视野投向了更广泛的领域。
但发展进程比较缓慢,没有获得社会环境的整体支持与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
到了八十年代,我国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基本上是以现行宪法的结构为基础来展开研究思路与理论体系的。
宪法学研究的重点也主要立足于对现行宪法文本的静态含义的理解和释义上,社会各界对宪法学的关注仍停留在粗浅的认知与制度性的评价上,还没有从社会实践与学理理性的角度认可宪法学知识的社会功效。
其原因主要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还没有提供宪法走进社会生活的内在动力与必要的空间。
到了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宪法学研究中出现了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等新的方法,形成研究方法多元化的局面。
九十年代后期,从文化学、哲学的角度研究宪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也受到了宪法学界的关注。
特别是社会生活中出现与宪法有关的个案以后,宪法学研究的实践功能得到了加强,进一步丰富了宪法学研究范围与领域。
通过个案的探讨,宪法学理论研究的范围不断得到开拓,研究宪法问题的深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构建系统性的宪法原理逐渐成为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最主要的学术风格与特色。
在宪法学方法论日益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宪法学者对宪法原理的论证也从单纯地依赖价值判断逐渐过渡到价值判断与经验判断并用,特别是实证研究方法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个案的大量出现给宪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课题,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个案,传统的宪法学理论明显表现其滞后性,缺少必要的理论准备与学术解释力;随着个案出现而增加的社会对宪法的需求与宪法学理论的应对能力之间的反差,说明宪法学理论实践功能的落后;个案的出现给宪法学家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也带来了新课题,迫使学者们认真地对待生活中的宪法问题,提出有说服力的宪法学理论;因出现个案而产生的社会生活的变化或制度性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宪法学本身的功能,把宪法学推向“宪法市场”,提供了宪法理论与社会现实之间互动的纽带与平台等。
学者们认识到,为了解决实际生活中日益增多的宪法问题、“宪法案例”,那些仅仅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传统的宪法原理一时难以有效地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未能有效地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与依据,出现了理论状态的“宪法原理”与实际生活所需要的“宪法原理”之间的价值矛盾,让习惯了宏观思维、抽象论证和整体把握的中国宪法学理论界着实感到了迎面扑来的学术危机与压力。
二、“宪法个案”出现的社会背景与特点从一般的宪法原理讲,宪法制定后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加以适用,适用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形式与条件。
不被适用的宪法只能是停留在规范层面的规则,无法转化为生活中的规范。
因此,为了保持宪法的生命力,需要通过一定机制反复适用宪法,不断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使宪法在运用过程中得到成熟与发展。
各国为适用宪法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监督或保障制度,以保持宪法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因此,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中宪法问题或宪法个案的出现是正常的社会现象。
但在我国,由于宪法适用还没有形成为制度,宪法规范的生活化程度比较低,个案的出现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与条件。
2000年以后出现的宪法个案以不同的形式说明了中国社会变迁的事实与特定环境的变化。
首先,我们看到的现实是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的提高与人权意识的提高。
宪法是生活于民众的生活之中的规则,民众是宪法精神的受益者和维护者,是最直接感受宪法价值的主体。
只有在民众认识到宪法,能够以理性的行为发现宪法价值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宪法。
尽管对这几年社会主体宪法意识的提高人们有不同的评价,但人们都会承认其得到提高的事实。
具有代表性的宪法个案都是由民众自己发现,并自己提出保障要求的。
其次,宪法个案的是在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发生变化的环境中出现的,表明我国从身份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现实,标志着以公权力为主体的高度一元化的社会结构向公权力与私权力相互平衡的社会结构的转型。
虽然宪法个案的表现形式各异,但多数个案是在强大的公权力与微弱的私权力之间的对抗与抵制中出现的,体现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与规则体系。
当这些个案还没有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时,人们尽管在公权力压抑下生活,但不可能从理性的角度认识权利的价值,把生活的习惯理解为习惯的生活,牺牲了个体太多的利益追求与理想。
其实,我们现在讨论的一些个案并不是现在才存在的,或者与此相类似的现象过去也存在过,只是我们没有发现它,特别是没有把它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宪法案件与其他案件的重大区别在于,宪法案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与历史特点。
也许有些人会说,个案的发现与出现并不都反映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这种判断或许有一定道理,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也反映着一定的必然性,我们不能否认某些偶然性背后存在的必然性因素。
再次,宪法个案是在宪法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环境下出现的,暴露了宪法实现机制的缺失。
当宪法还没有进入具体运用过程时,人们可能还不能完整地体会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与功能。
即使出现宪法问题或个案的环境中,人们可能习惯于在现实的制度框架内寻求可能的救济,缺乏维护其本体价值的动力与热情。
但是,当宪法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一种生活规范与习惯时,个案所具有的意义与功能发生相应的变化,通过宪法获得权利救济或追求人的尊严与价值开始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
在这种环境中,出现宪法个案时,人们的眼光自然从合法性保护发展为合宪性保护,容易把人类生存的命运寄托在宪法上。
当人们认识到,庄严的宪法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如此大的距离时,不再满足于现有制度给予的利益与“无奈”,而是积极寻求更高的价值规范,把自己利益的正当性评价寄托在宪法规范的评价上,以实现内心信念。
如在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中,人们开始发现社会现实中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脆弱的,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体系;人们在受教育权的保护中,开始发现宪法庄严规定的受教育权在现实中缺乏具体的保障体系,受侵害的利益无法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救济,于是人们不得不在法律体系之外寻求救济,盼望曾承诺权利的宪法有所作为;在平等权保护中,人们开始发现原来人们最相信的人的平等只是原则上的平等,现实的制度安排与法律体系中实际存在不少不平等的现象,追求平等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付出很多代价;在生命权的个案中,人们发现人类最重要的生命权价值的现实意义往往被扭曲,发现神圣的生命权如此的脆弱等。
在现实的宪法生活中,的确存在着不少背离人们期待的现象,人们建立的一些制度并不是为宪法实现而构建的,甚至是为反宪法制度而设置的,目的是通过不合理的规范与制度折扣宪法承诺给民众的自由与权利。
道理似乎比较简单,追求特权的集团、政党与公共机关只有在宪法制度上“做文章”,才能获得所希望的“利益”。
正是这种宪法理想与制度之间的冲突使社会成员产生感受和追求宪法价值的动力与期望,并以利益为动力寻求宪法救济。
近年来出现的宪法个案反映了中国社会变革时期的基本价值观的变化与社会主体对宪法的需求与期待。
从个案的性质看,社会上人们作为宪法问题而关注的有些个案具有宪法与法律问题混合的性质,即没有严格区分宪法与法律问题的界限,有些本质上是法律性质的问题也以宪法问题的形式出现,增加了宪法个案分析的复杂性与综合性。
从个案的类型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宪法基本原理或具体适用方面的事实,这一部分的内容在整个个案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但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个案存在的社会背景;二是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方面的内容,在整个个案中占的比重比较大,是相对成熟的宪法个案,其中以平等权、教育权与财产权的保护为重点;三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具体运行方面的内容,主要反映了公权力运行中的程序安排与权限之间的冲突等问题。
可见,从个案存在的基本形式看,宪法问题已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价值与事实的判断问题。
从个案的发现形式看,近几年的宪法个案主要通过社会成员以个体的名义提出的,具有明显的民间性特点。
《立法法》规定的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的国家机关基本上没有正式提出违宪审查的个案,如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热衷于司法解释,而对行使违宪审查要求权则缺乏主动性与专业兴趣,失去了很多发现个案的机会。
从推动个案社会化的力量看,个案的发现与推动是通过民间、学者与政府合力而实现的,反映了宪法社会化过程的特殊性。
在一些典型的宪法个案中我们可以发现向往权利救济的民众的期待与困苦,也可以感受到学者们以学术良心而发出的理性的呼唤。
同时,我们不能否认,在因个案而引发的维权“运动”中政府所表现出的诚意与实际的推动功能。
就某一个个案而言,也许民间或学者发挥的功能相对大一些,但总体上是在三者合力中实现了权利的价值。
三、如何从宪法个案中发现宪法原理?宪法个案的发现与研究是宪法学走向生活,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形式。
在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国家宪法学的发展是通过个案的价值与功能来实现的。
当出现某种个案时,学者们首先在已有的理论体系中寻找解释其现象的依据。
从近代成文宪法诞生至今,宪法作为国家生活中的基本规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功能。
特别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宪法裁判成为一种独立于传统国家权力的一种力量,对整个公权力的运行发挥制约与协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