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发展
新时期监狱教育改造的改革和创新

1、教育改造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对“三大改造手段”之间的内在规律认识不清、研究不够,监管改造应有的教育功能与作用被边缘化,劳动改造固有的矫治功能被弱化,教育改造自身的功能被虚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不健全,导致一些干警不愿意直接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2、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不严谨,干警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给照顾分、人情分的弊端;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操作难,有的干警为图省事,考核评估体系成了罪犯劳动改造表现的考核标准,而其他考核项目则变成了陪衬。
(二)格局相对粗放
一是主体地位不突出。主要表现在:教育改造与监管、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三个基本手段,其地位与作用不突出,“5+1+1”教育管理模式难以执行到位;“管”与“教”职责不清、岗位不明,看守型干警较多,教育矫治型干警较少;干警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实际工作中同时承担着安全管理、组织劳动、教育改造等繁重任务,“全警皆师”的现象突出。
[5]徐伟菊;论监狱分类[D];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
2、创新工作模式,实行警察岗位分类制度。监狱必须不断认真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采取新的对策,切实为基层干警减负卸压,使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之中,提高监狱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1、要像抓监管安全一样抓教育改造,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纲不放松。紧紧围绕《监狱法》、《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一系列规范教育改造工作的法规制度,为干警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和约束性较强的管理制度。
“首要标准”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作用研究——以云南省S女子监狱为例的开题报告

“首要标准”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作用研究——以云南省S女子监狱为例的开题报告一、背景和研究意义“首要标准”是指从罪犯教育改造的角度,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罪犯改造为中心,以实现罪犯社会重建为己任,制定的让罪犯感受到教育改造的优先方向和“红线”要求。
以“首要标准”为核心,将“激励、约束、引导、督促”贯穿在教育改造全过程中,使罪犯在参与改造和交纳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教育的力量和改造的希望。
已有不少研究者对“首要标准”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但是,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案例为数不多。
因此,针对中国云南省S女子监狱的具体案例,通过深入调查和实地观察,探讨“首要标准”在该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作用,旨在为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实证性的参考和借鉴。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研究以云南省S女子监狱为例,通过深入了解该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探讨“首要标准”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效果。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云南省S女子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2)探讨“首要标准”在云南省S女子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具体应用;(3)分析“首要标准”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影响。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和案例研究法,通过文献资料分析、访谈调查、实地观察等方式,深入了解云南省S女子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及“首要标准”在其中的具体操作情况,分析其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效果。
三、预期成果和创新点本研究预期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成果:(1)深入了解云南省S女子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现状及特点,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证依据;(2)深入探讨“首要标准”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作用和实际应用效果,为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3)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思路,探索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路径。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探讨“首要标准”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效果和作用,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实证性的参考,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坚持首要标准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坚持首要标准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2008年10月,司法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内容丰富,是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部署教育改造的会议。
会议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坚持把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赋予了监狱工作新标准和新使命,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中央领导同志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对做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实现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发展,如何进一步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成为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形势逼人,时不我待。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结合多年的从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经验,深入监狱进一步认真调研,与基层民警一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理清思路,研究措施,对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坚持“首要标准”营造适度和谐的改造环境监狱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力量,承担着惩罚、教育罪犯的重要职责,对于有效地消除和减少社会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地作用。
同时,监狱工作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的一个社会平衡器。
因此,监狱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给监狱工作带来的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监狱民警要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切实强化大局意识,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
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双“首要”语境下监狱现代警务执法信息化创新思考

摘要:“首要标准”和“首要政治任务”(简称双“首要”)提出以后,监狱警务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更加清晰,呈现出首要政治性、科学公正性、协同联动性、现代同步性、创新前瞻性的特点,而信息化已成为双“首要”语境下执法的必然趋势,正呼唤着执法的全面创新:以信息化网络系统为基础,推进执法网络化等十个方面的创新正在或即将掀起执法的一场革命,必将推动监狱朝着智能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监狱执法信息化创新近年来,由于押犯结构的新变化,国家对教育改造质量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新期待以及社会舆论对文明执法的新关注,监狱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双“首要”提出以后,监狱管理者如何因应新形势,化压力为动力,全面提升警务执法效能,有力践行双“首要”新要求,这就需要监狱管理者认真研究破题,本文从警务执法信息化的角度对此作一初浅的思考。
一、双“首要”语境下监狱警务执法的特点1、首要政治性。
双“首要”对监狱维护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控制重新违法犯罪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毫无疑问,“首要”即第一重要,在衡量监狱绩效的众多标准中,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的首要标准,在赋予监狱使命的众多任务中,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这就要求执法要突出重点,抓住根本,把握首要性;而政治性,则是从政治的高度考量监管的标准和任务,具有压倒一切的能量,双“首要”都强调监狱通过监管成效实现安全,为社会提供“安全人”,进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显然,落实双“首要”是执法的第一要务和标准,是首要政治目标任务。
2、科学公正性。
在执法领域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握新形势下执法的特点,探索现代执法的规律,改革执法的体制,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为此,执法就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人本性、准确性、快捷性、简便性、可溯性,全面体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促进监狱的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为构建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平安的现代监狱、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首要标准”视野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刍议

“首要标准”视野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刍议
周杰
【期刊名称】《社会心理科学》
【年(卷),期】2010(000)011
【摘要】“首要标准”的根本宗旨,就是把改造人作为我们监狱教育工作的核心。
在此核心的指导下,本文认为,在我们监狱工作系统化地开展中,不仅教育改造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要满足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民警培训机制、管理机制要适应教育改造任务的需要;而且,对民警工作的考核也需体现教育改造的成功经验,对民警的宣传教育更要体现教育改造的成功经验。
只有这样,我们坚持“首要标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强化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进而实现教育改造工作和监狱各项工作的共赢。
【总页数】6页(P242-246,251)
【作者】周杰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7
【相关文献】
1."首要标准"下监狱企业转型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J], 毛家连
2.关于"首要标准"下监狱工作的理性思辨 [J], 高汝成
3.政治文明视野下的现代监狱执法文明刍议 [J], 夏丽萍
4.试论“首要标准”语境下监狱制度文化新概念 [J], 杨锦芳;杨永平;何磊
5.首要标准下监狱企业转型升级的思考 [J], 朱光辉;汪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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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教育改造教学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和对策

新形势下推进教育改造教学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和对策目前,我国改革进入到攻坚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新阶段,同时也进入到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作为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监狱应当适应形势要求,在监狱管理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008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要把“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是新时期做好监狱工作最为重要的命题,在推进监狱工作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首要标准”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凸显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将以“改造人作为最终价值追求的宗旨性要求,至此我国监狱工作就面临新的观念转变,思路调整,方法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凸显的特点,也进一步凸显了教育改造工作方法、方式创新的现实性与紧迫性。
一、目前我国监狱教育改造教学工作所面临的客观因素(一)、教育改造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1、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社会形式的发展和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从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专业型人才缺乏,部分监狱民警知识老化,且综合素质较低,在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监狱对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民警缺乏一个系统的考核标准,使教育改造工作流于形式。
2、在实际工作中,监狱及担负着刑罚执行的国家机器职能,又要像社会企业一样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经济上的压力使得监狱机关难于将全部精力集中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个别监狱甚至处于应付了事局面,罪犯教育改造教学质量差,监狱职能严重丧失。
3、教育改造手段单一,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监狱实行多年的减刑、假释考核办法,容易造成一些罪犯在改造中投机取巧,处心积虑的使自己能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其内心的劣根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地改造。
4、教育改造功能没有较好的发挥,警力不足、监管压力大。
监狱管理的注意力大部分放在了监管安全上,监狱分类、分管、分教存在弊端,分类关押不彻底,罪犯之间交叉感染难于避免,分教形式过于笼统,罪犯学习积极性不高等等,也都困扰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淡化了运用教育管理来促使罪犯教育改造的功能。
出监教育在创新中发展

出监教育在创新中发展喻昌远“首要标准”的提出,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
自成立以来,省星城监狱扎实践行“首要标准”,为两万多名临近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系统的出监教育,取得良好效果,调查数据显示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在原有形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上,该狱进一步开拓创新,出监教育呈百花齐放态势,越来越受到学员们接纳,并有力地推动了监狱的整体发展。
一、强化就业需求,在课程结构上创新。
本着“宽基础、活模块”的原则,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电焊、数控机床等为重点学科,罪犯个体需求与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课程机制,力争培养“多技能、高素质、有后劲”的人才。
注重“基础、实践、就业”环环相扣,“理论授课、实际操作、就业指导”三大模块依次递进。
基础理论使罪犯在有限课时内对该学科的基本框架与脉络有宏观了解,为下一步的技术操作扫除障碍,课时比重在5成以下;其余时间安排大量的实践或案例教学,大部分时间让学员动手操作,并运用模拟(仿真)教学法、现场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使理论知识具体化、生动化,切实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培育健康心态,在夯实基础上创新。
长期的监牢生活,服刑人员心理或多或少会产生消极影响。
面对这样的特殊群体,不能只重视职业教育而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一是拓展形式、贴近实际,以《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读本》为主要教材,由获得国家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警察授课,开展心理健康课堂化教育。
二是遵循科学,体现重点,实行分阶段心理咨询与矫治模式。
在总结以往服刑人员心理咨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出监前期的心理特点,开展系列团体咨询,以充分做好回归前的心理准备。
三是强化职能,规范运作,积极发挥基层监区在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监区每周选择固定时间播放视频,课后组织学员撰写观后感、分享心得体会,收效明显。
某监狱关于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

某监狱关于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某监狱关于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意见我监教育改造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厅局有关精神。
围绕“首要标准”的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为重点,牢固树立新时期教育改造时空观,突出一条思想教育主线(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抓好两个亮点(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工作出亮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出亮点),夯实三项教育基础工作(“三课”教育;个别教育;出入监教育),实现四个方面创新(监区文化建设有创新;社会帮教工作有创新;服刑指导工作有创新;教育改造考核工作有创新),构造制度完善、运行规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八)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今年我监制订了《武昌监狱联合帮教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使我监帮教工作规改造。
实施无电村电力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第2页建设工程,解决金堆地区13个村503户1420人的用电问题。
切实解决动力电到村问题,提高农村供电能力。
由电力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村道路建设。
继续抓好农村公路通达延伸建设,搞好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启动巷道路排水设施建设,完成县乡村公路改造400公里。
由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完成90个村级农业信息综合服务站建设。
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500口,大型沼气池2个。
由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民安居工程建设。
实施扶贫搬迁和扶贫重点村建设,搬迁居住条件恶劣区群众120户570人。
新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223户。
由农发办、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开展“三清、五改、两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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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发展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发展XXXX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XXX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党的方针政策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狱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努力方向,体现了监狱的本质属性和功能。
“从目前情况看,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还令公众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重新犯罪率较高,特别是一些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往往为刑释人员所为,公众对监狱的责难多于理解,这固然有我们宣传等方面的因素,但罪犯的改造质量是关键性的。
”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真正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一、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狱的改造功能,在国际范围内,有深刻的理论基础,而在中国为最。
改造人,是监狱制度在现代中国的最深刻、最广泛的体现。
”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成功的把监狱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创造了令人赞叹的“中国经验”。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思想文化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在不断的变化中激烈碰撞,在对犯罪人带来重要影响的同时,也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带来较大冲击。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语境下,在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新视角下,我们必须对教育改造的重要意义予以重新审视。
(一)“首要标准”提出的时代背景——构建和谐社会,凸显教育改造地位的重要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监狱工作虽然不是重点,但能有效地服务中心;不是大局,但会影响全局。
罪犯来源于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监狱只是罪犯人生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
如果我们仅仅将罪犯看住不跑人、不出大事,而不去教育他、改造他,他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矫治,那么他刑满回归社会后就很有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危害他人。
这实际上就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也从根本上否定了监狱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
因此,对监狱工作来说,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监狱管理和改造不好而引起的重新犯罪率,就成为考验我们监狱工作和监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要求。
(二)“首要标准”提出的发展背景——战略机遇期,凸显教育改造作用的重要性当前,监狱工作既处在改革发展的黄金期,又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攻坚期,这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
监狱工作科学发展,不仅体现在监狱安全稳定和监狱企业发展上,而且体现在罪犯改造质量提高上。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既是监狱工作科学发展最本质的体现,也是监狱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根本的任务。
因此,提出将降低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对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实现新的飞跃的理性思考,是在更高层面对监狱工作的新定位,新谋划,是在更高平台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新要求、新强化。
(三)“首要标准”提出的改革背景——重要转型期,凸显教育改造价值的重要性监狱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按照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和国函[2007]11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将发生结构性变革。
在新体制下,监狱职能纯化,目标回归,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将全面加强,改造人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
“当今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有异,但在打击犯罪斗争中,都日益重视监狱的矫治作用。
”③在监狱工作发展的转型期,我们必须从预防重新犯罪的角度来审视教育改造的价值定位,从提高罪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判断教育改造工作得失,确保监狱工作的推进方式和改造罪犯的手段更具动力,更讲效率,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二、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矛盾(一)监管安全与教育改造的选择性矛盾狭隘的监管安全观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中仍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具体突出的表现就是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
重视教育改造,但更重视管理上的防范,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与管理上迫于防范的矛盾,仍然是监狱内部不争的现实。
(二)押犯构成变化与教育内容的滞后性矛盾随着时代变化,特别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狱内押犯构成出现了明显变化,押犯改造动机不纯,服刑意识淡化,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
同时,教育改造的内容手段相对滞后,治本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具体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能完全适应罪犯思想变化,内容以讲大道理居多,形式以上大课作报告为主,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文化教育上的一些指标要求与实际脱节,存在形式主义。
技术教育内容单一,开办的专业少,技术层次低,客观存在“培训做样子、考核走过场、发证装门面”的现象,多数罪犯难以学到比社会同业人员更具有竞争力的劳动技能。
而对当今社会就业状况和犯罪情况的研究表明,劳动技能的缺乏是犯罪和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改造手段与教育效果的整合性矛盾在教育改造过程中,存在着对三大法定手段内在规律认识不清,三大手段各自运用、内容阵旧、方法落后、载体单一,甚至各行其是、矛盾冲突等情况,特别是管理的教育改造功能弱化,劳动的教育改造作用被曲解,教育改造往往被沦为狭隘的办特殊学校和三课教育,而且在很多监狱流于形式。
(四)改造质量评估与重新犯罪率的契合性矛盾现行的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罪犯改造质量的程度,但是因为监管安全和生产压力等因素的作用,非改造标准多于改造标准,改造标准形式化、单一化,评估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评估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监狱管理的封闭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性矛盾监狱行刑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不容否定,然而监狱行刑的教育改造作用亦具有局限性,监狱并非是全部罪犯最理想的改造场所。
监狱行刑自身与行刑目的之间存在固有的矛盾,产生了监狱行刑悖论。
在监狱中,罪犯“监狱化”成为一个难以避免的现象。
罪犯往往感受和认同监狱亚文化,彼此传习犯罪技巧和行为恶习,由原来的“单面手”变成“多面手”。
同时由于现行刑事执行方面的不足,刑事执行中无法做到科学地分类关押、管理,交叉感染让许多初犯、偶犯等不但没有得到灵魂的净化,反而受到了新的污染,这样的现状与改造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弛的。
(六)教育主体相对固定与教育客体流动多变的结构性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促使新知识、新观念、新信息的多样化发展和广泛传播。
大部分罪犯带着大量的、多元的信息来到监狱,回归后还要去适应多样化的社会,这就要求教育改造工作的主体要适应罪犯这一客体的发展变化。
但是,押犯构成特点的变化与民警认知时差的异步却是目前一个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
受限于监狱编制、人事管理机制、队伍结构等因素,相当部分监狱入口不宽、出口不畅。
罪犯自然构成发生几番轮换,而民警自然构成却相对稳定,这必然带来相互认识的差异。
民警构成的长期相对稳定,加之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从而导致少数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原地踏步”,视野不如罪犯开阔,思想不及罪犯新潮,甚至个别民警在教育中“说”不过罪犯,在管理冲突中“打”不过罪犯。
三、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发展(一)创新观念,确保教育改造工作的先进性1、树立民警与罪犯人格平等的理念。
“在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监狱应该在教育改造的原则下运行,并且应该将犯人看作公民而不是敌人”。
④从执行刑罚的角度来看,民警和罪犯不可能是平等的,但从人格上来讲却是完全平等的。
在罪犯教育中,民警始终恪守与罪犯的人格平等的观念,善于换位思考来进行认识上的再思考,措施上的再调整,才能在教育中取得罪犯的配合和支持,最终改造和战胜罪犯。
2、树立民警与罪犯在教育中互动的理念。
教育改造罪犯,必须注重教育主客体间的互动水平建设,充分调动罪犯作为改造主体的积极性。
这就好比养牛,在饲养过程中,人要是得不到牛的配合,却一味地往牛嘴里送饲料,结果是养不好牛的。
只有调动好牛的胃口,形成“有人喂有牛吃,喂得好吃得好,喂得下消化得了”的状况,才能达成最佳的饲养效果。
同理,教育改造也需要我们重视民警与罪犯主客体间的良性互动。
这种互动水平越高,主体的教育积极性和客体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就越高,就越有利于教育改造实效的提升。
3、树立向科技要改造质量的理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迅猛,新科学、新技术层出不穷。
如何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科技含量,应该是新时期深化教育改造工作新的着力点,在这方面我们要有超前意识和现代观念。
要把国际行刑实践中比较通用的科学技术、科学方法,较快、较多地运用到罪犯教育改造中去,从而加速教育改造工作现代化发展步伐。
(二)创新手段,确保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性1、政治强教。
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改造工作的主线和第一位任务,搞深搞活。
要实行“一个调整、一个加强”,即调整基础性常规政治教育课的份量,相应压缩其课时数,同时做到紧扣各个时期、各个单位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围绕罪犯思想出现的新变化,加强专题性、应时性、阶段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尤其是反逃跑,形势政策教育要常抓不懈。
要把矫治罪犯反社会意识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尤其注重加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
针对不同罪犯产生反社会意识的不同原因,做到“视病开方,对症下药”。
2、灵活施教。
要紧贴监管改造工作的实际,适应罪犯的个性差异,根据不同罪犯的不同特点、禀赋、优点、因人施教,发挥特长。
一是要围绕一个“实”字,完善分类教育。
要改变以犯罪案由为划分标准的分类教育,研究以罪犯的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为划分标准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
二是要围绕一个“责”字,完善个别教育工作运行机制。
为增强民警个别教育工作的责任心,要坚决落实分管民警对分管小组罪犯的包管、包教、包转化、包安全稳定的责任制,把小组改造秩序的好坏、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罪犯的转化程度等作为考核个别教育成效的依据。
对难以改造的顽危犯要大力实施挂牌攻坚活动,通过“招标制”、“小组制”、“承诺制”等形式,集中优势警力,攻坚克难。
三是要围绕一个“效”字,把握教育改造罪犯的最佳时机。
民警在改造罪犯过程中,要善于捕捉罪犯容易发生转变的的有利时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励志教育,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科技促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