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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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任交接工作制度

北京离任交接工作制度

北京离任交接工作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北京市政府对公职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的重视,以及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严密的离任交接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该制度旨在明确离任领导干部应交接的事项,确保公共资源不流失、不断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对离任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二、离任交接事项1. 公务卡和个人使用公共资源: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个人使用的公务卡、交通工具等公共资源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2. 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等: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等经济事项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3. 项目管理:离任领导干部需将负责的项目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4. 财务管理: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财务报表、财务凭证、财务账目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5. 文件资料: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的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6. 工作任务: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7. 群众来信来访: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群众来信来访的材料、办理情况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8. 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离任领导干部还需将其他应交接的事项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三、离任交接程序1. 原单位在组织部门宣布有关领导干部任免后,立即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内部审计、行政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经济事项清查小组。

2. 经济事项清查小组负责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并填写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3. 离任领导干部需按照清查小组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向清查小组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清查工作。

4. 离任交接清册由清查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签字确认。

5. 离任交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原单位留存,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 离任交接材料作为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干部在调动、退休、辞职后工作的延续性。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工作交接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全区各管理处(场)、乡、区直机关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事项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书面办理离任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各项工作。

(二)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帐面上未反映的各类经费、款项。

如:借款、集资款、押金、暂存款、工程款、业务招待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款项。

(三)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

(四)任期内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的概(预)算及其调整和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材料。

(五)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如:车辆、微机、办公用品等)。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公务事项。

第五条在执行公务中对暂时不能完成的公务,应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

领导干部的交接,由区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区纪工委、区财政、区审计部门派人监证。

其他副职的交接,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交。

领导干部移交必须填写《渤海新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认真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和监证人员签字后,交区纪工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报告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

第七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

一般应在接到调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领导必须在实施移交之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关事项的清理、造册等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

离任时未进行交接的债务,原则上由离任领导自行承担。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离任交接的要紧对象为:因调任、擢升、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普通治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事情、公司重大决策执行事情、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事情、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答应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

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办法人事中心负责离任治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打算。

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

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觉有重大咨询题的,别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

在规定时刻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事情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刻:普通在规定时刻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二条公司领导干部即将离任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离任交接工作:(一)由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正式会议;(二)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共同编制离任交接工作计划,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三)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共同参加相关工作会议,熟悉并了解工作现状、问题和可行解决方案;(四)离任领导对接任领导重点工作进行详细的讲解,解答接任领导关于工作问题的提问;(五)接任领导分阶段接收与离任领导有关的办公文件和文件材料;(六)接任领导与离任领导共同修改工作手册,确保工作信息和经验的传承;(七)离任领导进行最后的工作总结,并与接任领导进行交流和讨论;(八)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进行交接仪式。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三条离任交接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离任领导工作经验的传承;(二)工作文件和资料的交接;(三)工作计划和目标的交接;(四)工作进展和问题的交接;(五)工作人员和团队的引导交接;(六)工作流程和制度的交接;(七)相关部门和外部联系的交接;(八)工作总结和心得的交流。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四条离任领导在离职前应当做好离任准备,全力配合接任领导的工作,并确保工作交接质量;第五条接任领导应当认真学习和吸取离任领导的工作经验,并按照公司规定落实接任工作,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离任和接任领导开展交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对离任交接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需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本规章制度具体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

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

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

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1. 引言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工作是组织机构重要的事务,对于保障公共事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离任交接流程,确保信息传递完整、顺畅,各级组织应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2. 离任交接流程2.1 离任交接准备阶段在离任交接准备阶段,离任干部应主动与接任干部进行沟通,并及时提供相关交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决策文件、工作计划、项目资料等。

离任干部应梳理工作事项清单,明确交接的重点和关键事项。

2.2 离任交接会议离任交接会议是确保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充分沟通的重要环节。

会议应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离任干部对所负责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等。

离任干部应全面、真实地向接任干部介绍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支持。

2.3 交接材料整理和传递离任交接材料的整理和传递是离任交接工作的核心内容。

离任干部应将交接材料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并交接给接任干部。

离任干部应与接任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接,确保传递的信息准确、全面。

2.4 离任干部指导和支持离任干部在离任交接过程中,应向接任干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离任干部应根据接任干部的需要,解答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和建议。

3. 离任交接的原则和要求3.1 沟通和协调原则离任干部应与接任干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注重协调各方利益,为接任干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2 信息传递和保密要求离任干部应将工作情况、问题和挑战等信息全面传递给接任干部,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工作中断或失误。

同时,离任干部应遵守组织机密的保密要求,确保交接过程中不泄露相关机密信息。

3.3 协作和团队精神要求离任干部应积极与接任干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强调团队精神,将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经验传递给接任干部,促进工作的持续发展。

4. 离任交接的意义和影响4.1 保障公共事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离任交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有效保障公共事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完善离任交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的例子,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分工,做到有章可循、有人可寻。

第二章离任交接程序第五条离任交接应在领导干部离任前三个月进行,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离任交接程序包括:交接准备、信息搜集、交接计划、交接实施和交接总结五个阶段。

第七条交接准备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确定交接人员、制定离任交接计划、安排交接时间等。

第八条信息搜集阶段由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共同进行,包括资料整理、业务了解、人员查询等。

第九条交接计划阶段由接任领导干部负责,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交接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交接实施阶段由接任领导干部负责,按照交接计划进行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记录。

第十一条交接总结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是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负责组织交接工作、协调各方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离任领导干部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接任领导干部进行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接任领导干部是执行实施人,负责制定交接计划、进行交接工作、记录交接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汇总。

第十五条其他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交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六条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包括交接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模版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模版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模版一、引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发展。

离任交接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信息的顺利传递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离任交接的时机和程序1. 离任交接的时机(1)主动离任的情况:公司领导干部主动提出辞职或调离原职位时,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确定离任时间。

(2)被动离任的情况:公司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被解聘或调离原职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上级领导的决定并确定离任时间。

2. 离任交接程序(1)离任交接工作由公司领导干部离任前的职责范围负责部门的接任人员负责组织和落实。

(2)离任交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离任者编写离任交接报告,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编制离任任务清单,明确离任者需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离任者与接任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传达工作经验和流程;- 接任人员对离任者的工作进行了解和学习,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离任交接的内容和要求1. 离任交接的内容(1)工作职责交接:离任者应将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职责要求、工作流程等详细记录在离任交接报告中,并与接任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确保工作职责的顺利过渡。

(2)项目进展情况交接:离任者应向接任人员详细介绍其负责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项目难点、项目人员等情况,并交接相关的文件资料和项目文档。

(3)人员关系交接:离任者应向接任人员介绍自己负责的团队成员、各成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动向,以及人员的管理和沟通方式。

(4)内外部联系交接:离任者应向接任人员介绍与内外部合作伙伴的联系方式、合作事项、合作进展等情况,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2. 离任交接的要求(1)准备充分:离任者应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离任交接的顺利进行。

包括准备交接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等。

(2)详细记录:离任者在离任交接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工作职责、项目情况、人员关系等内容,确保接任人员能够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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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七条离任交接程序:
(一)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离任领导干部应当自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停止所有与人事调动和经济往来的有关事宜。

(三)领导干部离任前,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填写《离任交接书》,对特殊事项,应写出书面说明。

(四)《离任交接书》一式4份,经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确认签字后,交接双方、
单位各存1份,报组织部门备案1份。

属县(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报县(市)
委组织部备案,属州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报州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划分交接双方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五)州委组织部负责州管领导干部交接的监督工作。

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县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交接监督工作。

第八条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交接双方对财务资产等有关事项有争议的,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和财政部门核查审定结论为准;交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离任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行政、工资关系转接等手续,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甘南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领导干部交接书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单位(印章)年月日表一:重要工作事项移交人:接交人:表二:财政财务事项移交人:接交人:表三:干部人事事项移交人:接交人:表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移交人:接交人:表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移交人:接交人:州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存根甘南州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存根州组交字(号)
同志:
因,请按规定,在接到本通知7个工作日内,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签发: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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