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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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22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22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22号)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我省全面实施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政策全覆盖,并确定采取“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1〕13号)要求,目前已进入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关键时期,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

从上年面积核定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市、县玉米种植面积核定结果与统计数据相差较大。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监察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防止因虚报造成面积不正常增长情况的发生,确保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强化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和实施各市、县(市、区)在核定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按期完成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与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农民自报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

山东种植大户补贴政策标准

山东种植大户补贴政策标准

山东种植大户补贴政策标准摘要:一、引言二、山东种植大户补贴政策概述1.政策背景2.补贴对象和范围3.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三、具体补贴政策内容1.农业保险补贴2.农业设施补贴3.农业生产资料补贴4.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补贴5.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补贴四、申请和审核流程1.申请条件2.申请材料3.审核流程4.补贴发放时间五、政策实施效果与展望1.种植大户受益情况2.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3.政策优化与改进方向六、结语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发展,特别是对种植大户的扶持政策。

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并合理利用政策资源。

二、山东种植大户补贴政策概述1.政策背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山东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种植大户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鼓励种植大户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值,山东省政府决定实施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2.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对象主要为在山东省内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合法土地经营权的种植大户。

补贴范围涵盖粮食、蔬菜、果品、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种植。

3.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根据不同农产品种类和种植大户的实际需求,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差异化的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给种植大户。

三、具体补贴政策内容1.农业保险补贴为降低种植大户农业生产风险,山东省政府对购买农业保险的种植大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2.农业设施补贴对种植大户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设施,如温室、大棚、仓储设施等,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3.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种植大户,如种子、化肥、农药等,按照实际购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4.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补贴对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的种植大户,给予一定培训费和推广费用补贴。

5.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补贴对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种植大户,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21•【文号】农办农[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5]22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05年国家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进一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质专用粮食品种,提高种粮效益。

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重点安排在13个粮食主产省,兼顾非主产省的主产区域。

今年安排优质专用小麦1亿亩,每亩补贴10元,共10亿元;专用玉米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高油大豆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

小麦重点补贴优质强筋和弱筋品种,兼顾优质高中筋和中筋品种;玉米重点补贴青贮玉米;大豆继续补贴高油品种。

今年,国家继续对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7省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给予补贴,即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东北粳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补贴方案另行下达。

良种补贴是国家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省(区、兵团)要严格按照《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号)、《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7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

要认真总结良种补贴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不得挤占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鲁农种植字[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0〕6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玉米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我厅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择优原则,通过广泛征集、专家论证,筛选出登海662等79个玉米品种,作为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要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农民选择经过审定而且适宜当地区域特点的玉米品种,避免品种过多过乱。

不得强制干预农民自愿选择、市场购买。

附件: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附件: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一、推介品种(79个)登海662、德利农988、登海701、津北288、德瑞66、奥玉12、鲁单6041、天泰33号、振杰5号、德玉四号、美锋0808、丰玉4号、登海661、威玉308(春玉米)、郑单958、浚单20、金海5号、农大108、鲁单981、聊玉18号、鲁单984、登海3622、金海604、莱农14号、振杰2号、泰玉七号、金惠1号、鲁单9002、丹玉86(春玉米)、天泰14号、中科11号、登海6213、浚单18、登海11、聊玉20、鲁单6028、齐单6号、丰聊008、鲁单8009、鲁单9006、淄玉2号、金海702、聊玉19号、齐单1号、聊玉21号、蠡玉35、LN3、莘州158、五岳21号、天塔5号、先玉335、枣玉8、谷育178、济丰96、泰玉二号、聊玉22、中科4号、淄玉14、金来玉5号、天泰16号、天泰10号、联创3号、鲁种99118、登海3号、连胜15、振杰4号、东单60号(春玉米)、郁青一号、德瑞29、鲁单9032、天泰58、圣瑞16、泰玉14号、汶农玉6号、枣2044、淄玉9号、天泰18号、承玉10号、振杰1号。

山东农业补贴政策2023标准

山东农业补贴政策2023标准

山东农业补贴政策2023标准一、引言山东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业补贴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山东省逐步完善和调整了农业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激发了农民的种田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本文将对山东农业补贴政策2023标准进行全面解析。

二、政策范围1. 粮食作物生产补贴根据国家政策,山东省将对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生产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执行,面积以户申报为准。

2. 油料作物生产补贴对油菜籽、大豆等油料作物生产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执行,面积以户申报为准。

3. 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业投入品补贴范围包括化肥、农药、种子等,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4. 农机具补贴对购置符合国家和省内相关标准的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并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5. 农业科技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科技示范、科技培训等给予一定的补贴。

6. 农业保险补贴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补贴。

7. 农产品流通补贴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主体,如农贸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给予一定的贴息补贴。

三、申报流程1. 农业生产补贴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审核。

2. 农业投入品补贴农户购买符合要求的农业投入品后,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供相关购买发票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3. 农机具补贴购买符合标准的农机具后,农户需向当地政府提供购机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4. 农业科技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供科技示范和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5. 农业保险补贴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需要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供保险购买证明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6. 农产品流通补贴农产品流通主体需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四、补贴发放1. 核实当地农业部门对申报的农户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和主体。

2014山东省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

2014山东省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2014年经贸领域三个中央投资专项资金,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重点扶持多式联运、物流园区、超市配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资金补助金额视规模而定,往年申报时间11月份。

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菜篮子"产品生产果菜项目,每个设施蔬菜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蔬菜基地1000亩以上,每个水果基地1000亩以上,资金补助额数50万,往年申报时间8月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菜篮子"产品生产畜产品项目,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能繁母牛存栏50头以上,出栏100-2000头的项目单位,肉羊出栏300-3000只;能繁母羊存栏200只以上,出栏300-3000只,资金补助金额30—60万,往年申报时间8月份。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菜篮子"产品生产水产品项目,"先建后补"须为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扶持养殖类型要求池塘养殖水面1000亩以上,养殖车间10000平米以上,资金补助金额100W,往年申报时间8月份。

山东省财政厅中央财政玉米、水稻和棉花良种补贴项目,玉米每亩10元,水稻、棉花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资金补助金额10-15元/亩,往年申报时间7月份。

山东银易农发通过帮助合作社运作,产生规模化效应,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管理增加产量和质量,不仅增加了社员的整体收入,还能获得国家的优惠补贴。

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财建〔2016〕869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869号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我国自2007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发生变化,玉米收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突出问题,而且在东北地区执行统一的临时收储政策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影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米等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02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202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202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____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条件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为了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以及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我国决定在____年实施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二、政策目标1. 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

2. 维护粮食生产的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 促进农村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补贴标准和范围1. 农资综合补贴标准:- 种子补贴:根据作物不同种类和品种的特点,合理确定不同作物及品种的种子补贴标准。

优良品种和新品种的种子补贴要稍高一些,以鼓励农民使用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种植。

- 化肥补贴:根据土壤质量、作物需求等因素,制定化肥补贴标准。

优先支持有机肥和生物肥料的使用。

- 农药补贴: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作物需求,确定不同病虫害防治药物的补贴标准。

优先支持环保型农药的使用。

- 农机具补贴:鼓励农民购置或租用先进农机具进行农业生产,对于购置或租用农机具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

- 水肥一体化补贴:对于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民节水、节肥、高效利用资源。

2. 补贴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种粮农民,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 农民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农业局或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和发放补贴。

四、实施措施1. 组织宣传:加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通过农村广播电视、农民培训等方式,向农民普及政策内容和申报程序。

2. 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补贴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设立监督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和考核。

3. 加强培训和技术服务: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的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向种粮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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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和“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对种植玉米、水稻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按照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进一步稳定玉米和水稻面积,增加玉米和水稻总产,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

2010年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

参照各市、县(市、区)2009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核定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2010年全省计划补贴玉米良种万亩(不含青岛,下同);参照2009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核定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计划补贴水稻良种万亩。

分市、县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择优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立足提高我省玉米和水稻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登海662等79个玉米品种、临稻10号等13个水稻品种(详见鲁农种植字〔2010〕6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0〕7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

原则上经过省审定或经过国家审定且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玉米、水稻品种,农民均可自愿选择、择优购买。

各县(市、区)农业局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农业厅推介的品种,同时也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

既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也要引导农民不要选择使用未经审定或过期淘汰,以及存在明显缺陷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玉米和水稻生产用种安全全省各地种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存在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现象,个别不法业户私自安排基地生产,伪造或变造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进行包装销售;二是存在未审先推现象,玉米品种未审先推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内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商品名称与品种名称混淆使用,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位置标注相关内容,同名不同种、同种不同名等;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某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程序执法等现象,有的以罚代管、以收代罚,有的对本地企业松,对外来企业严,管理尺度不一。

各市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

对所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凡是违犯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不遗漏任何一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特别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决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决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决不放过,应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决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决不放过。

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市场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保障农民生产用种安全,为良种补贴项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2010年,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依据是核定的2010年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下同)和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一)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

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肩负将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

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二)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五个层次进行,分别是: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汇总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汇总审核上报;市汇总审核上报。

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乡(镇)公示所辖各村实际种植面积。

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及时自报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10年7月20日。

村委会采取直接丈量的方法核实农民自报面积,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个农户实际种植的玉米和水稻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

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玉米和水稻的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然后上报。

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及县、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逐级上报。

乡(镇)汇总审核所辖各村核实的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本乡(镇)的分村玉米和水稻面积,于 8月15日前完成上报。

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所辖各乡镇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

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9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国营农场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复核和确认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各地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

五、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强化资金监管(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

根据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计划补贴面积,省财政将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市和有关县。

在市汇总审核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种植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中及时录入或上传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并积极协调农信社等单位,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今后,省级将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数据作为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发挥。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健全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特别是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

各地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玉米和水稻种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玉米、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市、县(市、区)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核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玉米和水稻面积负责,应于自报面积截止日前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须对本村的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负责。

农民自报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而未纳入、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冒领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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