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黑格尔哲学批判》有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界定的批判以及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本质的揭露,初步创立了唯物史观理论。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篇一唯物史观的确立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人类做出的一大贡献,这个理论的创立不仅与两人的精神特质相关,也是理论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般来说,一种新思想、新观点的萌生总是在旧体系的“母体”中孕育和发展的,孕育唯物史观的“母体”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中逐步创立唯物史观的。
1846年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目前学界公认的唯物史观最终确立的标志,但唯物史观理论经历了一个初步创立、逐步形成与最终确立的过程,笔者认为1843年马克思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唯物史观思想的初步创立。
一、求学与思考――理论学习和继承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前夕,马克思还没有确立起自己的哲学观念体系。
马克思中学毕业后,在柏林大学接触到了当时德国占统治地位的黑格尔学说,并成为一名青年黑格尔派者,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提出一个人人都重视的、准确的、不依赖于具体经验的(先验的)法学概念,然后在实际的法中研究它的发展。
从马克思的思想历程来看,他并不是直接从黑格尔哲学进入对黑格尔哲学批判的,而是经过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中介。
184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虽然马克思在处理自我意识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上,既不同于黑格尔也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但基本上还是信奉黑格尔哲学,是一名黑格尔主义者。
黑格尔的体系虽然是唯心的,但他的内容中却贯穿着历史方法,这使马克思受益很多,他完全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方法,借助黑格尔的方法,马克思最终克服了费尔巴哈的历史唯心主义而确立了唯物史观。
二、接触现实与批判――实践经验的积累从1841年大学毕业直至1843年,马克思一直在为筹办和主编《莱茵报》而忙碌,这是马克思实际参加政治斗争的时期,他遇到了以前从未遇到的对现实问题进行评价的问题,这也是马克思思想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对马克思社会思想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政治斗争使他开始同黑格尔学说决裂,最终走向唯物史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三篇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篇一就德国而言,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对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从对德国宗教的批判角度着笔,以开篇显志的议论笔法,直接指出,已对完成对宗教问题的批判的德国正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领域与方向的新的批判,德国正处于遽速变革的时期。
而批判将带来学习和思考,带来新的地球上最美的花朵一一思维着的精神。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第二段马克思即表明了自身立场,即人与宗教间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问题,作为唯物主义的伟大先驱,马克思坚定地持反宗教的批判观点,认定是人出于自身的意愿与欲望而创造了地位凌驾于自身之上的人,而非由以神祇为核心灵魂的宗教创造了比自己更为低等的人。
而关于人为何要创造宗教这一问题,马克思则指明,宗教作为信仰的皈依,是人在现实的苦难的重压下,希望求得拯救获得幸福的欲望的反映。
而关于宗教,还有一种颇为有趣的比拟,是将宗教比作精神鸦片”。
鸦片作为一种麻痹神经具有致幻力的老式毒品,除了许诺给人一个美好的梦境外,也具有调剂无聊生活,权作消遣的效用。
但无论怎样说,马克思都指出了,宗教是用以麻痹人类的毒药,而麻痹人类势必会导致生产力低下,社会停滞不前,因此,宗教对德国社会各领域的影响不容小觑,而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成为了反对以宗教作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也正因为这样,才使宗教批判成为其他一切批判的起点当宗教的伪善外衣被撕碎时,人所幻想出的美好桃花源也被撕碎了。
失去精神支柱的人类迫切需要新的真理来支撑自我价值观使其不至于崩塌,使自我不至于重新陷入信仰无序的状态之中。
于是哲学家以马克思为首的这批人,他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失之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他开始把批判的视野从宗教本身转移到之前被宗教圣光所遮掩的其他社会领域——从对神性的批判,到对人性的批判,到对由人汇集而成的群体,即社会的批判,最后,至y人所创设并最终用以治人的,政治与法的批判。
读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读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马克思当我读到句话的时候,好像突然有所感悟的,之前令我一头雾水的内容似乎弄懂了一些,这使我又重拾信心继续读下去。
尽管对这片文章反复读了几遍,但还是没有完全掌握马克思先生在文章中所阐述思想,我只能凭借自己的一点理解,尝试写下我读完这篇文章后的一点感想。
首先,我认为很有必要了解一下马克思先生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的思想状态和社会状态,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先生想要表达的思想。
1843年,马克思前往巴黎,而此时在思想上,马克思也逐渐从黑格尔转向费尔巴哈,开始吸收一些费尔巴哈的思想。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在欧洲的主要国家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人有之间的矛盾已日益暴露,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在欧洲最发达的国家开始尖锐,欧洲许多国家还面临着反对封建反动势力和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
对德国现存的封建制度和经济垄断不满,对封建君主将人民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不满……这些导致马克思对德国现状的极端愤怒和不满。
这时的马克思已经从一个青年黑格尔派转变为一个富有革命理想和革命热情的思想新锐。
他主张革命,但不是盲目地暴力革命,而是需要思想哲学进行指导的革命。
在文章的开头,马克思先对宗教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它一切批判的前提”“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就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马克思把宗教的产生归结为现实世界的苦难,他主张“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
”马克思从革命的角度要求人民放弃幻想,勇敢地与现实生活中的苦难做斗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书报告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谬论不是一开始就是谬论,它或许在刚开始的时候是以真理存在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它渐渐已不再适用,而渐渐成为一个错误的观点—谬论。
而哲学是所有真理的集结,当这些真理不再实用的时候,我们应当对它进行适当批判,这样我们才能在时间的洗礼中,获得相对的真理(真理不是绝对的)。
而马克思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大胆的批判了当时的哲学权威,让人们能对哲学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若说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我们就不得不对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和当时写这本书的时代背景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提到马克思,也许大家都对这个名字很熟悉,毕竟是他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诠释了所谓的公平,以及他用他的马克思主义为19世纪的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现在人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但又有多少人真正明白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什么呢?自从《马克思理论哲学基础》开课以来,我们开始对其理论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但其实这样的“了解”也还未触及到马克思主义的内涵,这也督促了我们去涉及更多马克思的著作。
打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篇文章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看后思绪良久,既而沉思,又继续阅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完之后,觉得意味深重,复读之,真是意味难尽啊。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于1843年3月至9月底在克罗茨纳赫写下的一步篇幅巨大的未完成的手稿。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也是马克思从新理念主义法律观转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一部重要的法学著作,马克思之所以写这部著作,是专门对黑格尔法律哲学进行分析和批判,是与马克思早期的法律思想及其演变历史进程密切相关的。
此时,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出现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无法解释的,特别是通过林木盗窃法的研究和对摩塞尔地区农民生活状况的考察,使马克思认识到黑格尔的国家观、法律观和社会现实的矛盾,即在黑格尔看来,在人类历史上起支配作用的是精神力量、绝对观念。
因此,国家、法律都应该受到理性规律的支配。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德国哲学家,他的法哲学批判是他的一部重要著作,对于理解法律、政治和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读完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后,我深受启发,对于法律和社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的内在联系。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意识的具体体现。
法律不是超越社会存在的抽象规范,而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意识的具体体现。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有着重要的启示。
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它的形成和发展都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法律看作是一种抽象的规范,而是要把它放在社会的具体历史背景中来理解。
其次,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了法律的历史性和发展性。
他认为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和变化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历史性和发展性有着重要的启示。
法律的形成和发展都受到历史的影响和制约,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和变化的。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法律看作是一种固定的规范,而是要把它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理解。
最后,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了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内在关联。
他认为法律、道德、政治是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
法律、道德、政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它们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法律、道德、政治割裂开来,而是要把它们放在一个统一的整体中来理解。
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阅读,我对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我认识到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和变化的;法律、道德、政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黑格尔是德国哲学家,他的法哲学批判是他在法学和哲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
在这本书中,他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和见解。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多的了解。
首先,黑格尔在书中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相互关联的,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律是一种外在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和条文;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规范,是由个体内心的良知和道德感所决定的。
黑格尔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具体化,是对道德的一种实现和体现,但法律又不完全等同于道德,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强制执行的,而道德是个体内心的自觉和选择。
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黑格尔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为我们理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其次,黑格尔对法律和道德的发展和演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是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不断演化和发展的。
在这个演化的过程中,法律和道德不断相互作用和影响,相互促进和补充。
黑格尔指出,法律和道德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实现自由和平等的过程,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
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的发展进行深入的分析,黑格尔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也为我们认识法律和道德的本质和意义提供了新的启示。
最后,通过阅读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我对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多的了解。
黑格尔是德国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他的思想和哲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阅读他的著作,我对他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他的贡献和成就有了更多的认识。
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是一部重要的著作,它不仅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也为我们理解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参考。
总之,通过阅读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我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多的了解。
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有感

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提到马克思,也许大家都对这个名字很熟悉,而提到马克思主义,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其内涵;自从马克思理论哲学基础开课以来,我们开始对其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但其实这样的“深层次”也还仅仅是表层而已,这也督促了我们去涉及更多马克思的著作;打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篇文章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看后思绪良久,既而沉思,又反复阅读,感觉很受启发,有所感触;背景: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由于工作关系,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等;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国家不可能超越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我们可以总结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三个理论内涵,从中可以体会到马克思丰富的哲学思想和革命思想;一马克思揭示出人是人最高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什么个人观点:人的本质即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自由或者权利、或者说是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美好事物;我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我们组成员的认同,不知道在座的其他组同学是怎么看待的;马克思是从对宗教的批判出发揭示人的本质的,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费尔巴哈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外化,是人把自己的类本质、把人类的优点集合起来,使之对象化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这就是上帝;因而上帝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人的本质人因为理性的迷误,反过来把自己的本质看成是上帝的本质;因而对宗教的批判就归结为把人的本质归还给人;马克思显然继承了这一观点,他说,“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中寻找超人,而找到的只是他自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影象;只去寻找非人了;”第一页第二段最后但是,马克思显然没有停留在这一观点上,他在导言里面指出了人之所以去宗教里面去寻找自己本质的原因,或者说他指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那就是,“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象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第2页第2段因此,在这一部分最后,马克思得出这样的结论:“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那,段,马克思随后提出,不仅批判这种现存制度,而且同时还要批判这种制度的抽象继续;既然,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与现代文明保持同步,那么还为什么还要批判它呢马克思随后给出了答案,因为他们观念上的制度就具有时他们现实的制度的直接否定,而他们观念上的制度的直接实现,他们在观察邻近各国的生活的时候几乎就经历过了;第7页最后一段以及,,如果德国国家制度的现状表现了旧制度的完成,即表现了现代国家机体中这个肉中刺的完成,那么德国的国家学说的现状就表现了现代国家的未宗成,表现了现代国家的机体本身的缺陷;第9页第2段最后,这样,我们就很明了,因为德国的这种观念上的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在其他国家已被实践证明存在缺陷,因而应受到批判,何况这种理论本身高于德国现实,不能满足德国现实的需要;那么德国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呢什么样的理论才能指导德国人获得彻底的解放,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常水准呢马克思也给出了答案,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德国理论的彻底性从而其实践能力的明证就是:德国理论是从坚决积极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第9页最后一段意思就是说,德国现在所需要的理论就是那种能够反映人的普遍要求的,真正从人的本质出发的理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能指导德国的革命实践,才能实现德国人的普遍解放这正好跟第一个关于“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观点相衔接,相呼应;页;点是陈旧的了;德国资产阶级缺乏那些彻底、勇敢、尖锐、无情,缺乏和人民心胸相同的开阔的胸怀,缺乏鼓舞物质力量实行政治暴力的感悟,缺乏革命的大无畏精神;第13页最后一段也就是说,在德国,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以及资产阶级具有天然的狭隘性,这使得它很难形成为一个革命的阶级;因此,德国不可能进行象英国、法国那样的资产阶级革命;那么德国应该进行什么样的革命呢正如文中所问,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马克思马上给出了回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一般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第15页第1段;到这里,马克思终于提出了无产阶级这个概念;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没有任何地位,它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不象其他社会阶级那样狭隘、无情与自私;它的现实要求就是要使自己真正成为人,它可以代表普遍的人的需要;因而它是实现人类普遍解放的心脏上述三个观点之间其实有着很强的逻辑联系,马克思从对宗教的批判得出人的本质,又从对德国现状及德国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批判得出实现人类解放需要彻底的理论的来指导,最后又从对德国与当代其他国家的区别中得出在德国必须进行彻底的革命,这个革命必须,它,。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马克思以论述宗教为切入点,指出除哲学领域之外,德国在其他领域都处于落后地位的“沉疴”,并期以无产阶级革命唤来“高卢雄鸡的高鸣”而结束全文。
开篇,马克思寥寥几段却十分精当地论述了已成历史的宗教问题:“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这实际上是之前费尔巴哈完成的对宗教的批判———一切其他批判的前提。
然而,马克思总是要更进一步的。
“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他开始了自己的循循推理:“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
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这种“颠倒的世界意识”有存在的“市场”呢?马克思也在自我进行着解答:“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
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但是,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
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
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
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
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导言》指出了物质的力量以及实践的重要性,让哲学回归“尘世”,并勾勒了社会主义国家哲学之特征、实现方式及其作用与力量所在。
不过,没谈及的是具体操作层面上的东西,人民如何吸食鸦片已不是重点,但无产阶级如何拿起哲学的武器,去实现“人的解放”,是不得不思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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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黑格尔哲学批判》有感
1843和1844年是马克思政治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尤其在《黑格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中,马克思实现了从唯心的政治伦理观到唯物的政治伦理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
正如列宁指出:马克思“已经是一个革命家。
他主张‘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尤其是‘武器的批判’;他诉诸群众,诉诸无产阶级。
”
价值观是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关于爱民为民而非治民的行政伦理观和主体自由平等的立法的伦理观,源于其“民为邦本”的基本政治价值观。
下面主要从三方面来分析:
1.人民是国家的价值主体。
黑格尔曾说:“对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来说,国家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规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力。
”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完全两个不同的领域,由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成员是人民,因此人民与国家是对立的:国家是必然性,人民是偶然性;国家具有最高权力,人民则依从这个权力。
针对黑格尔这种本末倒置的价值思维,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
”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是国家的公民。
离开了
人民的劳动,国家将一刻也不能存在,“丧失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的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
”这里,“丧失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的即具体劳动的等级”指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人民不仅是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国家中其他集团生存和活动的基础。
马克思强调说:“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
它们对国家来说是必要条件。
”人民不仅是国家存在的基础,而且是国家形成的动力。
黑格尔的神秘主义政治伦理观强调先有国家观念,后有国家公民,公民是国家观念自我运动的副产品。
马克思指出:“事实却是这样: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
思辨的思维把这一事实说成是观念活动,没有把它说成是群体的观念,而说成是同事实本身有区别的主观的观念活动。
”这样,马克思就颠覆了黑格尔唯心义的政治价值观,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政治价值观,肯定国家是人民活动的结果,“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
它们是动力。
”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体还表现为先有人民后有君主。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人格只有作为一个人,作为君主才是现实的。
”即现实国家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君主是这种外化的实现,人民只是这一过程的产物。
马克思批判说:“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
”
这里蕴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君主的权力就是国家的权力,那么君主就是一个国家,这显然是荒谬的;第二,如果君主代表人民,恰恰说明了先有人民,人民的权力不是君主赋予的,相反君主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人民及其权力先于君主及其权力,说明了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价值主体。
2.国家是人民的最高现实。
马克思并非国家虚无主义者,而是肯定了国家的价值合理性,即国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的现实,这是批判黑格尔主权理论的重要结论。
黑格尔认为:“主权最初只是这种理想性的普遍思想,它只是作为自我确信的主观性,作为意志所具有的一种抽象的、也就是没有根据的、能左右最后决断的自我规定而存在??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人,即君主。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君主即国家”的思想时,阐述了两个重要观点:其一,国家的职能是人民的职能。
马克思说:“国家的各种职能和活动是人的职能”,“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职能是君主对政府官员的任命,然后由这些官员代表君主对人民进行统治。
马克思则认为,国家的职能是人民自己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
在黑格尔那里,君主是自然形成的国家意识,其他的人都被排除在国家意识之外;在马克思那里,“现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