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与写作办理常见错误办理

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结合新颁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文秘工作者来共同探讨,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
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
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
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
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税务公文写作实务[1]
![税务公文写作实务[1]](https://img.taocdn.com/s3/m/09f69445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8f.png)
税务公文写作实务[1]税务公文写作实务第十一章通告的写作一、通告的概念通告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所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
(一)与通知的区别:1、法律约束力不一样2、告知的范围不一样3、发布形式不一样4、涉密程度不一样。
(二)与公告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一样2、颁发机关级别不同3、发送对象不同4、发布方式不一样二、通告的特点法规性、政策性、广泛性、使用的普遍性三、通告的分类:规定性通告和周知性通告四、正文:通告的正文通常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通告结语组织,规定性通告一般不单写结语。
五、拟定通告应注意的问题:1、要注意把好政策关2、用词、用语大众话3、叙事要清楚,内容要完整4、公布形式视情况而定5、要正确把握使用范围,划清通知、通告、公告的区别第十二章通知的写作一、通知的概念:通知是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批转下级的文件,转发上级、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发布规章;颁发本机关规范性文件,传达需要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时所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
二、分类:按重要程度分:重要通知、紧急通知、一般通知三、通知标题的写作:1、组成: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2、点染:联合通知、重要通知、紧急通知、补充通知3、转发通知,事由自拟: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如其标题过长,可自拟事由摘要转发,但不能以上级机关的发文字号代替。
4、常用词语:(1)发布:对一些重大事项,带有强制性要求或在较大范围内共同遵守或执行的规定可使用(2)印发:向下级单位制发需要执行的意见、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要点等文件时用印发(3)颁发:一是制发重要文件的行文,二是授予有关荣誉标识等(4)转发:将上级机关或同级单位的文件发往下级机关(5)批转:对某个下级来文,认为有必要转发给其他下级机关周知、借鉴、引起注意用四、主送单位的特例;局内各单位五、正文的写作内容:由拟发缘由、通知事项和通知要求组成(一)拟发缘由:在一些原文照转和任免聘用性通知中,不需要写拟发缘由。
6.3:税务文书《涉税事项说明》的撰写

6.3、税务文书--涉税事项情况《说明》的撰写与应用说明:是机关实用文体写作常用的基本表达方式,具体形式有:概说、界说、解说。
概说:是指对客观事物进行的总体性、概括性的介绍解说。
解说:是一种解释说明事物、事理的表述法。
界说: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给予确切、简要的说明。
6.3.1、《涉税事项情况说明》是简单的、非正式的报告。
说明就是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对事物的形状、性质、特征、原理、规律、作用等进行阐释的一种表达方式。
其原理与报告相同。
实质上是简单的报告。
《涉税事项情况说明》说明是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把涉税事项的性质、特征、成因、关系、结果等解说清楚的表达方式。
这种被解说的对象,有的是实体的事物,如房地产、设备、材料、产品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流程、专业、概念、原理、技术等。
涉税事项情况说明的方式:举例子、列数字、作比较、分类别、打比方、下定义、作诠释、摹状貌、画图表等举例子:举出实际事例来说明事物,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以便税务机关理解,这种说明方法叫举例子。
好处:使文章表达的意思更明确,税务机关更明白。
作引用:为了使说明的内容更充实具体,可以引用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文件规定、文献资料等,可使说明更具说服力。
好处: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体现说明的准确性。
作比较:作比较是将两种类别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加以比较来说明事物特征的说明方法。
说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税务机关比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体的或者大家已经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较,使税务机关通过比较得到具体而鲜明的印象。
事物的特征往往在比较中显现出来。
在作比较的时候,可以是同类相比,也可以是异类相比,可以对事物进行“横比”也可以对事物进行“纵比”。
列数字:为了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还可以采用列数字的方法,以便税务机关理解。
用列数字的方法进行说明,既能准确客观的反映事实情况,又有较强的说服力。
分类别:要说明企业特殊税收业务处理,往往从单方面不易说清楚,可以根据形状、性质、成因、功用等属性的异同,把业务处理分成若干类,然后依照类别逐一加以说明。
税务公文写作

请示:包括标题、原由、事项、要 求(结尾)。标题一般由事由和文 种构成。原由应有理有据、具体明 白。事项应具体,如需要多少钱、 多少人等。结尾应写上“当否,请 批 复”、“以上请示,请审批”等专 用公 文术语。
请示的注意事项
必须一文一 事不能一文 数事 必须事先请 示,不能先斩 后奏 标题不要写 成请示报告 材料真 实
通知的结构
会议通知的结构: 一般性通知的结构: 转发XX关于XX XX的通知
关于召开XX会议的通知
XXXX: 为XXXX(目的),定于 X年X月X日在XX召开XX会议, 研究落实XXXX等问题,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略) 二、会议地点(略) …………
XXXX: 现将XXXX”关于XX的通 知“(文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传达重要情况和要各 机关知道的事项。以 情况为主,可以有分 析、提要求。
XXXX(错误事实)。 XXXXX(决定或措施)。 XXXX(要求)。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 上级机关询问。 主要作用是使上级机关了解本机关、本系统某 个阶段的工作和活动情况。 报告根据内容分为综合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 报告属上行文。
XX XX(领导讲话重点)。 XX XX(会议认为、会议决 定)。 XX XX(会议要求)。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 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 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 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税务公文写作
什么是公文
公文,是我们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 字材料,是方针、政策、法规、政令和信息、 情况的表现者、运载者。
6.1:税务文书《涉税事项请示》的书写

6.1、税务文书--涉税事项《请示》的撰写与应用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和批准的公文文种。
企业涉税请示主要用于:1.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处理;2.工作中遇到需要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3.超出本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职权之外,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事情,请示上级税务机关予以明确。
请示和报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相同之处是两个都是写给上级或管理部门的上行文,公文里都有陈述意见,反映情况的内容。
区别是:第一,时间有别。
请示跟报告相比,时间要求更紧迫。
请示写的情况是未解决的,属于将来时,报告写的情况是已做过的,属于过去时;第二,内容的侧重点有别。
请示着重于请示批准,报告着重于汇报工作;第三,要求有别,请示要求上级必须回复,报告则不必,只供上级或管理部门参考。
6.1.1、企业什么涉税事情可以向上极或税务机关请示?【1】、属于上级单位或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单位或税务机关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等上级或税务机关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或税务机关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或税务机关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或税务机关审核的事项。
【7】、按上级明文规定,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或税务机关审核的有关事项。
6.1.2、税务争议文书涉税事项请示的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向上级或税务机关请示、批准。
(二)请示的类型【1】.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多数是询问有关政策问题的,或是询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政策依据及处理意见。
【2】.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用语请求上级或税务机关给予审批、备案、同意税前扣除等等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税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请示的结构:构成: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税务公文种类

税务公文种类税务公文是指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发出的各类文书,其种类繁多,包括通知、决定、公告、函、告知书等。
税务公文是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通知通知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发出的一种行政文书,通知的内容通常是要求对方进行某项行动或者告知对方某一事项。
通知分为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是税务机关发出通知的主要方式。
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要求纳税人补税、催缴税款、核对纳税申报表等。
二、决定决定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税务管理需要,对纳税人或其他相关单位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
决定的内容通常包括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决定,如对纳税人的税款减免、税款缓缴、税款免征等。
三、公告公告是税务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一种信息公开方式,公告内容一般是有关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纳税人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信息。
公告的发布有助于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四、函函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或其他相关单位之间进行书面交流的一种文书形式,函件的内容通常是对纳税人的某项行为进行问询、告知或者要求纳税人进行某项处理等。
函件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方式,也是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情况、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五、告知书告知书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发出的一种书面文书,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告知对方某一事项或者要求对方进行某项行动。
告知书通常包括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理结果告知、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告知等。
六、其他除了以上几种税务公文外,税务机关还会发出其他类型的税务公文,如税务检查通知、税务处理意见书、税务协议书等。
这些公文的种类和内容都是根据税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总之,税务公文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发出的重要文书,其种类繁多,包括通知、决定、公告、函、告知书等。
税务公文的发出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和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纳税人合规纳税和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务文书送达流程

税务文书送达流程一、税务文书是啥。
税务文书就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各种文书啦,像什么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之类的。
这些文书可关系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哦。
二、送达方式。
1. 直接送达。
这就比较简单直接啦。
税务人员会直接把文书送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手里。
就像送快递一样,当面交到你手上。
不过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小状况,比如说人不在,那怎么办呢?如果有代理人的话,交给代理人也是可以的哦。
而且啊,在送达的时候呢,还得有个送达回证,就像是个签收的小证明,要让接收的人签字或者盖章,表示收到了这个文书。
要是接收的人拒绝签收呢?税务人员可不会就这么算了,会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然后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也算是送达成功了哦。
2. 留置送达。
刚刚提到拒收的情况就是留置送达啦。
这时候税务人员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样就算完成了送达。
感觉就像是很坚持地要把重要的东西给到你,哪怕你一开始不想要呢。
3. 委托送达。
要是税务机关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比如说受送达人在比较远的地方,就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
这就像是请个小伙伴帮忙送东西一样,但是这个小伙伴也是有任务在身,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送达哦。
4. 邮寄送达。
这个就和咱们平时寄快递差不多啦。
税务机关会通过邮政企业把税务文书寄给受送达人。
不过呢,邮寄送达的话,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哦。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快递有点慢或者丢件的情况,但是税务机关也会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啦。
5. 公告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面几种方式都没办法送达的,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啦。
税务机关会把需要送达的税务文书的内容通过一定的途径公告出来,比如说在税务机关的公告栏里,或者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
税源日常管理文书

税源日常管理文书
税源日常管理文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文书:
1. 税务登记表: 用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等内容。
2. 发票索取、开具登记表: 纳税人申请索取和开具发票的登记表格,包括纳税人的开票信息、发票用途等。
3. 销售发票: 用于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的销售发票,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明细、税率、税额等。
4. 购方信息表: 用于纳税人记录购买方基本信息的表格,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5. 征收管理表: 用于纳税人记录征收情况的表格,包括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征收方式等。
6. 税款缴纳凭证: 包括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凭证,如税款缴纳通知书、银行汇款凭证等。
7. 税收申报表: 用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表格,包括纳税人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内容。
8.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后出具的报告,包括稽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
9. 税务处罚决定书: 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出具的决定书,包括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
10. 税收优惠申请表: 用于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表格,包括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申请理由等。
以上仅是税源日常管理文书的一部分,具体文书的种类和使用频率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业务需求而有所差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能否正确使用税务文书,是检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之一。
如果税务文书使用不加以区别,发生混淆,就会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发生错误,给税收工作造成损失。
因此,税务机关对税务文书的使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让每一个税收征管人员都能正确熟练地使用税务文书,以保证税收执法不出现偏差。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两者送达程序不同。
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也必须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作出,就不必事先告知,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异议,应当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履行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程序。
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的区别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都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限期纳税文书,但使用中不能混淆。
1、两者下达的顺序不同。
只有在当事人未按《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前提下,才能向当事人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
如果已经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就没有必要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两者对当事人处理的程度不同。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只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
《催缴税款通知书》不但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关于两者的适用范围,新《税收征管法》有明确规定。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适用范围,一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额。
二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催缴税款通知书》的适用范围,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是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处理决定书与处罚决定书不能混用
《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税务机关最常用的税务文书。
在实
际工作中,有的税务人员将这两种文书混淆使用,或将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合用一份文书,这是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应该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
两种税务文书的区别
1、性质和适用范围不同。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查补税款(滞纳金)的文书,适用于税务机关作出补税(滞纳金)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文书,适用于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制作的程序不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和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税务机关只有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结束后,或者在当事人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天后,才能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处理决定,只要查明当事人有确凿的违法事实,就可以依法作出,无需履行告知和听证程序。
3、告知的内容不同。
《税务处理决定书》告知的内容为: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的内容为: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涉及的行政复议程序不同。
税务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为复议前置,即必须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为选择复议,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涉及的提起行政诉讼时间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税务处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执行的时间、依据和主体不同。
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作出的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间一般为15日,且执行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
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只有在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才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间为3个月,执行的主体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
7、涉及的行政主体不同。
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作出处理决定的主本,一般是主管的税务分局(稽查局)、税务所。
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过2000元的,其主体是县级以上的税务局(分局)。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不正确区别和使用《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往往造成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或者贻误了案件的处理和执行的时机。
首先,造成程序上的违法。
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税务处理决定书》混用,可能会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其次,耽误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由于行政处罚案件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而征税或者查补税决定则不一定要经过这些程序,如果将征税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作出,无疑延长了作出征税或者查补税款决定的时间。
另外,县以下税务分局、税务所对征税或者补税(滞纳金)案件有权作出处理决定,而对超过2000元罚款的案件,则无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需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如将二者合并处理,必须延误处理时机。
第三,延误执行时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第68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而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只有超过3个月后,税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将征税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作出,可能会延误征税或者查补税款决定的强制执行时间。
第四,影响税款的及时入库。
查补税(滞纳金)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作出的,如当事人对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将查补税案卷入其中。
虽然《税收征管法》第88条有复议前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亦予受理,结果拖延了国家税款入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