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业务说明汇缴变更:缴存职工人数增减时,单位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一、汇缴变更:增加和减少(一)增加汇缴是指新开户和启封。
1、开户: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新增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新录用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开户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个人部分)及电话号码。
2、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原封存的账户,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启封账户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号、月缴存额。
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新增开户职工人数+职工启封人数(二)减少汇缴是指职工账户的封存封存:指当职工调出、辞(离)职、离退休、死亡、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其他原因中断工资关系等情况需停止或暂停缴存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封存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户、月缴存额。
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职工封存人数(三)当月汇缴人数、金额计算公式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二、办理程序(1)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汇缴变更清册》;(2)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持《汇缴变更清册》到银行核定缴存单位当月的汇缴金额。
(4)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变更清册》盖业务专用章后,返回一份给单位。
(5)单位按照核定后的金额办理汇缴。
三、注意事项: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变动(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无变动”字样;◆如有变动,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汇缴变更清册》送达受委托银行,并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有变动”字样。
汇算清缴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相关情况说明该怎么写,有模板吗汇算清缴期限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2.汇算清缴工资调减情况说明怎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工资不需要进行调整,不像以前老税法了。
新所得税法规定,合理发放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
所谓合理,给了五个标准,但具体我记的不是很清楚了,比如工资增长是有序的,如果有工资总额的国企,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等。
但基本可以确定,只要是发的工资,你代扣了个税,就都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不需要调整。
但北京国地税之间有点差别,就是计提和发放的问题。
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西安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注销审批》办事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注销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审批二、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一)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四)中央与外省市企业及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五)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联合国、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常驻机构;(六)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机构;(七)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2.《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市政发〔2008〕21号)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14〕61号)四、办理条件1. 新设立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以前未办理开户的须予以补办;2.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银行基本账户、经办人等信息发生变更;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注意事项:1.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账户注销前,必须将所有职工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或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
3.经办人提交申请资料时注意附带电子版文档。
4.单位及个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单位账户设立:1.单位经办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分中心或下设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复核审批,审核通过后,予以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单位经办人持已审核汇缴清册及汇缴书,到缴存银行缴款,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和首月汇缴业务。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申请材料到所属中心管理机构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归集处申请办理;在分中心开户的单位,到各自分中心申请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各自管理部申请办理。
公积金应缴年月变更情况说明及准备资料

单位应缴年月变更,需提供:
1、新开户未汇缴的单位: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情况说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2、误将汇缴办理为补缴或分设账户等原因,形成重复汇缴情形的单位: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账户缴存明细或单位缴存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原在外中心缴存的单位需提供);
(4)《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公积金应缴年月变更情况说明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税号:***),因公司经营期间在岗员工全部离职导致公积金末次缴纳月份截止XX年X月,期间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过3个月的新员工招聘培训,目前员工已正常在岗,特向贵中心申请变更将公司公积金缴纳月份变
更为XX年XX月。
特此说明!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 变更日期年月共页
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职工调入、结束临时停交、启封职工销户、临时停交、调出、封存
姓名职工序号摘要月应缴额姓名职工序号摘要月应缴额
金额人数人数金额本页小计本页小计
填
首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页
复核: 制表: 编制日期: 年月日第页填表说明:1、对于新增职工开户在填写本表的同时还需填写《公积金开户清册》。
2、摘要栏填写新增、调入、结束临时停交、启封、销户、临时停交、调出、封存等。
3、本表一式两联:(1)单位留存;(2)管理中心留存。
单位网厅操作手册

单位网厅操作手册一、如何登陆访问中心官方网站(),点击左上角单位用户登录按钮,输入:单位名称或者账号、经办人手机号码、登陆密码(默认为Aa+单位经办人手机号后六位)、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
二、业务办理方法一、缴存人信息查询1.点击“缴存人信息查询”,可查看本单位缴存人信息。
2.点击“账户信息”可对单位人员的缴存情况进行查询、打印。
3.点击“缴存人信息变更查询”可对单位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查询、打印。
4.点击“账户状态变更查询”可对单位人员状态变更情况进行查询、打印。
二、单位信息查询1.点击“单位信息查询”可查看本单位公积金缴存信息。
2.点击“缴存人信息变更查询”,选择查询日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及打印。
3.点击“账户信息查询”,选择查询日期,可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金额变动及未分配金额情况,可打印。
4.点击“业务流水查询”,选择业务明细类型、查询日期,可查询单位发生的业务流水,可打印及明细查看。
三、缴存人状态变更1.点击“缴存人状态变更”可办理启封或封存业务。
(按月进行变更)2.启封业务,选择变更原因(一般选择正常上班启封),在个人账号下拉框中选择要启封的人员,填写该封存人员正确的手机号、银行卡号、银行名称,点击录入清册。
3.选中下方已录入的信息;点击确认启封。
4.批量启封点击批量导入。
5.点击下载模板。
6.打开下载的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信息(序号、个人账号、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自行填写,变更原因、银行名称在下拉选项中选择),填写完毕保存表格。
7.点击浏览,选中保存的表格,选择打开,点击确定导入清册,确认启封即可完成办理。
8.封存业务,选择变更原因(人员退休选退休封存,员工死亡选择死亡封存;其他原因选择离职封存),在个人账号下拉框中选择要封存的人员,录入清册。
9.选中下方已录入的信息;点击确认封存。
10.批量封存点击批量导入。
11.点击下载模板并打开下载的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信息(序号、个人账号、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自行填写,变更原因、银行名称在下拉选项中选择)。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版本号:1.02015年6月前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2015年6月20日正式对外开放,系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功能模块之一,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办理网上对账、网上业务及其他操作的网络平台。
网络正在成为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和获取公积金信息的重要渠道。
我中心于2013年年底开始研发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经过二年多时间的开发测试,已于2015年6月底正式对外推出。
网上服务大厅主要包括个人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汇补缴登记、单位及个人明细查询等业务功能,通过该系统,单位足不出户就能为职工申报办理相关缴存业务。
希望网上服务大厅的开通,能够给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的方便,同时欢迎广大单位和职工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让我们的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目录1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系统介绍....................................................................... - 4 -1.1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简介 (4)1.2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间 (4)1.3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流程 (4)1.3.1开通网上服务大厅.......................................................................................... - 4 -1.3.2注销网上服务大厅.......................................................................................... - 5 -1.4计算机环境要求 (5)1.5操作概述 (5)1.5.1单位用户登陆.................................................................................................. - 5 -1.5.2功能区简单介绍.............................................................................................. - 7 -1.5.3密码的设置及重置.......................................................................................... - 8 -2 账户管理........................................................................................................................... - 9 -2.1个人新开户 (9)2.2单位信息修改 (13)2.3个人信息关联(代办) (14)2.4个人短信签约 (16)3 变更业务......................................................................................................................... - 18 -3.1单位缴存比例变更 (18)3.2个人账户封存 (21)3.3个人账户启封 (23)3.5个人缴存比例变更 (28)4 汇补缴业务..................................................................................................................... - 31 -4.1汇缴登记 (31)4.2补缴登记 (35)4.3汇(补)缴未入账查询 (38)5账户查询 .................................................................................................................. - 40 -5.1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40)5.2单位明细账查询 (40)5.3个人信息查询 (42)5.4个人明细查询 (43)5.5个人开户查询 (44)5.6单位信息修改查询 (45)5.7委托代办单位信息查询(代办) (46)5.8个人信息关联查询(代办) (47)5.9短信签约查询 (48)5.10暂收款账户明细查询 (49)6 变更查询......................................................................................................................... - 50 -6.1单位缴存比例变更查询 (50)6.2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查询 (50)6.3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查询 (51)6.5个人账户转移查询 (54)7 公积金缴交查询............................................................................................................. - 55 -凭证补打............................................................................................................................. - 56 -交易用表打印..................................................................................................................... - 57 -企业客户E路护航下载及安装 ........................................................................................ - 59 -1.1.功能介绍 (59)1.2.客户操作流程 (59)1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系统介绍1.1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简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是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缴存单位推出的网上办理业务系统,为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网上服务大厅采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的住房公积金专用网银盾(以下简称专用U-key)实现申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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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缴存职工人数增减时,单位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一、汇缴变更:增加和减少
(一)增加汇缴是指新开户和启封。
1、开户: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新增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新录用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开户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个人部分)及电话号码。
2、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原封存的账户,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启封账户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号、月缴存额。
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新增开户职工人数+职工启封人数
(二)减少汇缴是指职工账户的封存
封存:指当职工调出、辞(离)职、离退休、死亡、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其他原因中断工资关系等情况需停止或暂停缴存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封存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户、月缴存额。
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职工封存人数
(三)当月汇缴人数、金额计算公式
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
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
二、办理程序
(1)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汇缴变更清册》;
(2)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持《汇缴变更清册》到银行核定缴存单位当月的汇缴金额。
(4)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变更清册》盖业务专用章后,返回一份给单位。
(5)单位按照核定后的金额办理汇缴。
三、注意事项:
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变动(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无变动”字样;◆如有变动,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汇缴变更清册》送达受委托银行,并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有变动”字样。
综上所述,汇缴变更的具体操作过程:
XXX公司,单位公积金账号:20500111011,缴存比例10%,2010年3月汇缴人数19人,月汇缴额7200元。
4月职工变动的情况如下:辞职1人,退休1人,调出1人,新录用3人,启封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