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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引言本保险条款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乙方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第一条保险责任甲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医疗费用补偿: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资格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应为投保人本人或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____(具体材料)。

第六条责任免除甲方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导致的伤害。

____(其他免责情况)。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乙方支付保险费且甲方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通用3篇)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通用3篇)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通用3篇)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篇1第一条保险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550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一、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二、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用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意外事件是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非故意的、偶然的事件。

2. 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伤害: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受伤,包括骨折、脱臼、脑震荡等。

(2)医疗费用的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用。

(3)残疾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残疾赔偿金。

(4)死亡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死亡赔偿金。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大限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2. 保险费是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的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保险期限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 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3.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五、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1. 投保人的权利:(1)在保险期限内,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2)享有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权;(3)享有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权。

2. 投保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2)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3)在保险期限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的意外事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保险公司的权利:(1)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享有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权;(3)享有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权。

2. 保险公司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及时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服务;(3)对投保人的咨询和投诉及时作出处理。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篇1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经社会医疗机构诊断,损伤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的,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给付赔偿。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是从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到合同终止日24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保险金支付。

第六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缴纳周期是从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还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 保险人应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审核,并及时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终止后,保险人对于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继续履行理赔责任。

以上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纠纷。

希望本合同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障,保证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篇2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定义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指在一定期间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身故等情况,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一、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间:1、保险金额:_______万元(大写)。

2、保险期间:自投保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止。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2、缴费方式:①趸交②年缴③季缴④月缴。

四、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五、责任免除:本保险合同约定以下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

2、被保险人酗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3、被保险人从事职业特别危险,但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意外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核爆炸等。

5、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六、保险事故通知和赔偿: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和有关材料后15日内进行保险责任的认定,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1、因下列原因,本保险合同解除:①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

②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公司规定的被保险前已存在的疾病。

八、保险合同变更:1、本保险合同未发生赔付前,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公司应在10日内答复被保险人的变更申请。

九、其他约定:1、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未尽事宜,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变更:1、本合同的投保人为_______。

2、被保险人为_______,受益人为_______。

3、被保险人变更时,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本保险合同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确认(盖章)生效。

保险公司(盖章):温馨提示: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前,请仔细阅读投保条款、保险责任等基本条款,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保障项目,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免除本合同中,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鉴定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编号:****一、保险责任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身故;2.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伤害;3.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正当行使职务或学习、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金额1.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即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的最高赔偿金额;2. 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保险金额。

三、保险期间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年;2.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保险事故处理完毕。

四、保险费及缴纳1. 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元,按照被保险人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2. 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完成,保险期间内不再缴纳其他费用;3. 若被保险人拒绝支付保险费或逾期未支付,视为自动放弃保险合同。

五、保险事故处理流程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保险公司对报案信息进行审核,核实后迅速给付赔偿费用;3. 被保险人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的赔偿调查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结束日止有效。

甲方(投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篇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XXX-XXXX-XXX保险公司:XXX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限公司被保险人:XXX保险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保险金额:XXX元保险费:XXX元/年第一条保险责任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额:1.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给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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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 至6 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 周岁或66 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 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 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 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 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 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
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
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或1 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 4 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5 0 0 0 0 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 人或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日
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 保险单;
2 ?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赛、特保险费。

签发保别对应任免除条
3 ?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 保险单;
2 ?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 ? 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
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
生还后3 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识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一条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才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
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接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
依前项约
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
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 金。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 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第十二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 式通知
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
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和本 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
本合同。

一、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
保险费收据;
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 责任终
止。

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 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 险费。

依本合同约定,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
商未达成 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
计算并给付保险 以书面形 公司订 满期保
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突起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保险费(1 年期):是指保险费X(1 —经过月数宁12),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 个月计算。

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的2 0% 。

本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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