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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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制度(2016十条)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2016十条)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三、购销货台账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协议名称: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一、目的和背景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建立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此协议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二、定义1. 食品:指供人食用或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 食品生产企业: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包装的企业。

3. 食品销售企业:指从事食品销售、配送和零售的企业。

4.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指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三、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1. 注册和许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许可证。

注册和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食品监管部门制定。

2. 生产设施和设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适当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合法、可靠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建立相应的原材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4. 生产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记录、生产线清洁和消毒等,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5. 产品检验和检测: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检验和检测的方法和要求由食品监管部门制定。

四、食品销售企业的要求1. 注册和许可:食品销售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许可证。

注册和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食品监管部门制定。

2. 仓储和运输设施:食品销售企业必须具备适当的仓储和运输设施,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 进货和销售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必须从合法、可靠的供应商进货,并建立相应的进货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产品追溯:食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能够追踪食品的生产和流向,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追责和召回产品。

5. 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销售企业必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索赔。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协议名称: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一、背景介绍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中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食品:指适合人类食用、含有营养成分、可以满足人体需求的物质。

2. 食品生产企业: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3. 食品准入:指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经监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投放市场销售。

4. 食品准入制度: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程序,取得食品准入资格的制度。

三、食品准入申请流程1. 食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准入申请。

2. 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 如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4. 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等活动。

四、食品准入标准1.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不含有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食品质量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稳定、口感良好、不含有任何不合格的物质。

3. 食品卫生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不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标签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标签标准,确保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不会误导消费者。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和经营。

2.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检工作。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协议名称: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本协议旨在建立食品协议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定义和范围1. 食品: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2.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指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产品注册、质量检验等。

三、食品生产环节1. 生产许可a.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b. 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

c.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不得超范围或超限制生产。

2. 质量管理a.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

b. 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c. 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

3. 食品标签a. 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b. 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食品流通环节1. 食品配送a. 食品配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配送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b. 配送企业应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损坏或变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仓储管理a. 食品仓储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仓储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

b. 食品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有效管理和追溯。

3. 食品经营许可a. 食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b. 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或超限制销售。

五、食品销售环节1. 食品质量检验a. 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3.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该食品的检验报告。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索取资料的管理。

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

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工商-11条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工商-11条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身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食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确保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入场销售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制度。

二、履行食品质量承诺,销售者入场前须与本市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作出入场前信用承诺。

未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三、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本市场如实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姓名、、住址、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

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

四、入场销售者入场前应当主动提供食品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给市场留存。

五、本市场入场销售者不得购进、贮存、销售国家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

六、违反以上规定,在国家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的同时,本市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场销售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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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

购销合同应当订立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为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食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而采取的暂停销售、撤柜、召回、封存、强制退出市场等措施。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国家禁止买卖的食品;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其它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4、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单独存放,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5、要经常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
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建立落实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制度。

三、食品经营者购进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合同约定,凭证明供货方食品的票证直接购入。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本单位及供货单位所属区域内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应确保食品安全。

3、按照“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内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4、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5、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6、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7、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8、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对定期考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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