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湖南省是中国的一个经济发达地区,电力消费量较大。
为了更好地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保护环境,湖南省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电量不同,电价也不同的一种电价政策。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文件,居民家庭用电分为三个阶梯。
当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电价为0.53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171-300度的,电价为0.61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300度以上的,电价为0.797元/度。
可以看到,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价也随之递增,这就形成了阶梯电价。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湖南省工商业阶梯电价标准。
对于工商业用电,湖南省也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当月用电量在5000度及以下的,电价为0.59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5001-10000度的,电价为0.67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10000度以上的,电价为0.797元/度。
同样地,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价也随之递增,这也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节约用电。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农业生产阶梯电价标准。
对于农业生产用电,湖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当月用电量在3000度及以下的,电价为0.49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3001-10000度的,电价为0.57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10000度以上的,电价为0.697元/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农民的生活。
总的来说,湖南省的阶梯电价政策是为了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不同阶梯的电价,可以让用电量较大的居民和企业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用电行为。
希望广大居民和企业能够理解并支持这一政策,共同为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让其更加合理、科学,更好地发挥作用。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湖南省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电力消费大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引导居民和企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湖南省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即根据用电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对应的电价也不同。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湖南省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发布的文件,截至目前,湖南省的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五个阶梯,分别是,0-220千瓦时、220-400千瓦时、400-600千瓦时、600-800千瓦时和800千瓦时以上。
对于不同阶梯的电量,对应的电价也不同,电价逐渐增加。
而对于工商业和其他用电用户,也有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具体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其次,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对于居民和企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于居民来说,通过阶梯电价政策,可以激励他们节约用电,提高用电的效率。
比如,一些家庭可能会因为没有意识到用电的浪费而浪费大量电力资源,而通过阶梯电价政策,他们可以更加理性地使用电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阶梯电价政策也可以促使他们更加注重节约用电,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再者,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通过提高高用电量的电价,可以引导用户在能源利用上更加注重节约和高效。
这对于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需要广大居民和企业的积极配合。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遵守阶梯电价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果,实现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的目标。
总的来说,湖南省的阶梯电价政策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对于引导居民和企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这一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为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11.15
•【字号】湘价电[2013]125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湘价电〔2013〕125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转供电价格行为,决定自2013年11月抄见电量起,对供电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由企事业单位或物业小区实行专用变压器转供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户,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电企业对相应转供单位的峰谷分时电价也同时停止执行。
请你们切实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湖南电网负荷特性变化和峰谷电价分析

第2 6卷/ O 6年 第 3 2O 期
湖
南
电 力
研 究与 试验
湖南 电网负荷特性 变化和峰谷 电价 分析
刘 志 刚 王 冬 容 ,
( . 湖 南大 学 ,湖 南 长 沙 4 0 8 ;2 长沙 电监 办,湖 南 长 沙 4 0 0 ) 1 10 2 . 1 0 7
电 量 的 6 。 0
中削 峰填谷 的作用 ,统 调负荷 率有 一定 提升 :2 0 03 年的月 平均 E负荷 率 的均 值 为 8 . 8 ,2 0 l 52 0 4年上 升到 8 . 0 ; 7 5 电网最 高负荷 增加 值 降低 , 据初 步估 算 ,全 省减少 投产发 电容量 约 8 1万 k ,减少 发 电 w
Ab t a t Thr g n l zng l d c v a i t n a d e e gy tme dit i u i n s n e t e n w e k v l y TOU owe s rc : ou h a a y i oa ur e v ra i n n r i s rb to i c h e p a — a l o e p r
t rf a e n a p id i a if h s b e p l n Hu a o e n n p we rd.t i a e umma ie h e c a a t rs i sofl a m b ln e a d t e rg i hsp p rs r s t e n w h r c e i t o d i a a c n h z c mo e t e d o e k v le i e i d,a a y e a s s n r s nt o o r s o i g p l y pr p s l u h a a v r n fp a — a ly tme p r o n l z sc u e ,a d p e e s s me c r e p nd n o i o o a ss c s r — c t fp a v le i rc n i i i fp a — al y tme p ro . i o e k— a ly tme p i e a d d v son o e k v l i e i d o e
湖南电价方案

湖南电价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电力需求量巨大。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求并推动经济发展,各省市纷纷制定了不同的电价方案。
本文将聚焦在湖南省的电价方案,并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二、湖南电力市场概况湖南是中国重点经济省份之一,电力需求量大,电力市场发展快速。
目前,湖南省拥有多个发电厂,包括化石燃料发电、水电、核能等多种形式的发电方式。
同时,湖南省还有一定规模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设施,以满足可再生能源的需求。
三、湖南电价方案的制定原则湖南电价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电价必须公平合理,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2. 多元发展原则:结合湖南省能源资源的特点,鼓励多种发电方式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供需平衡原则:根据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合理定价,维持供需平衡。
4. 环境友好原则: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湖南电价方案的具体内容1. 工商业电价方案:根据用电性质的不同,湖南省制定了不同的工商业电价方案。
其中,大工业用电价格较低,以鼓励发展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用电价格适度,以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
2. 居民生活电价方案:湖南省的居民生活电价按阶梯电价制度进行计价。
根据家庭用电量的不同,电价也会有所不同,以激励居民降低用电量,提升节能环保意识。
3. 农业电价方案:湖南省为农业生产制定了农业电价方案,以减轻农民的用电成本,促进农业发展。
4. 大客户电价方案:湖南省还有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为此制定了相应的大客户电价方案,以适应他们的用电需求并提供优惠政策。
五、湖南电价方案的优势和问题1. 优势:湖南电价方案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和用电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考虑了电力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因素,能够满足多方面的需求。
2. 问题:湖南省的电价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需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大工业用电价格过低,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此外,一些农村地区的电价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湘价重[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97号2006年7月11日)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76号),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
现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全面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将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85分钱。
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75元;安装脱硫设备燃煤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为每千瓦时0.402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我局将相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二)适当提高电价偏低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提高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一)。
(三)取消湖南省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四)将省电网统调水电标杆电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301元。
三板溪水电站湖南落地价按我省水电标杆电价执行。
我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由每千瓦时2分钱降低到0.5分钱,具体征缴办法待国家明确后另行通知。
(五)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杆电价执行。
湖南省专变电价限价文件

湖南省专变电价限价文件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不变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可能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通知》明确,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始终保持不变。
据介绍,工商业终端用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分两种情况,一是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二是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执行。
以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为例,安装了峰谷分时表计的,电费按低谷0.5003元/千瓦时、平段0.7003元/千瓦时、高峰0.8503元/千瓦时、尖峰0.9503元/千瓦时标准收取。
安装非分时电表的,电费收取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
明确电价定价权限在政府。
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
明确相关电费承担主体。
一是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不得由终端用户承担;二是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得通过电费收取,需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将转供电损耗费纳入运行维护费中处理,不再向终端用户分摊。
此外,要求转供电主体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收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到‘十四五’期末,湖南将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户表改造。
”湖南发改委表示,同时,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提出转为直供且具备直抄条件的,参照“三供一业”方式,由政府主导,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改造费用的,电网公司必须接受并完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