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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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媒体、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制定了《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0月23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媒体、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和《西安市网上舆情监测报送及处置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保障1.全系统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的工作队伍,成员主要由市局主管领导和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单位网络舆情信息员组成。

2.市局宣传教育处具体牵头负责统筹全系统网络舆情的信息收集、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工作,设1-2名专职人员开展以下工作:网络舆情监测、汇总、分析、编报;网络信息发布;与市网信办等市级部门的协调配合;网络舆情信息员培训;指导分(县)局、直属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

市局办公室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传递(舆情的批办、督办、处置结果收集)等工作。

市局监察室负责舆情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

3.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要明确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具体负责科室,并确定1名网络舆情信息员。

网络舆情信息员专门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居民安置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居民安置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言1.项目实施背景近年来,西安经济稳步增长,发展势头良好,但与此同时城中村问题也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容貌、制约区域和谐、有序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

随着西安城市新中心建设的全面启动及“十二五”的展开,政府工作将把改善民生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另外,随着西安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不断实施,“城中村”改造也被列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

随着城中村的不断改造,原位于西安市城墙内西大街的原有村民,根据区域功能调整,已无法在西大街附近新建居民安置楼,通过政府协调后,拟将西安市太白南路沙井村原有的耕地调整为西大街无法安置村民的安置地,因此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决定实施居民安置楼项目。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太白南路中段。

项目北侧隔科技二路与771研究所相望;东侧隔太白南路与电子社区相望;西侧紧邻西安文理学院;南侧隔路与沙井宜居工程相望。

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建设居民安置楼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市发改审发【2013】200号)。

项目规划总用地55900 m2,,总建筑面积.86m2,规划总户数1206户,预计入住总人口约4221人。

该项目规划建设以住宅楼为主体,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服务,以及辅助工程设施停车场、绿地和道路等。

项目容积率为3.32,建筑密度为22.4%,绿化率为37%,总投资4.5亿元。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简况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第二个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第三个阶段为《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居民安置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2014年1月23日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接受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的委托为其投资建设的“居民安置楼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8•【文号】环办[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项目迅猛发展,这些建设项目成为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项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市民投诉的热点。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

据对11个城市的调研统计,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占到当年审批总量的60%以上,有的高达90%。

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

目前,围绕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诉、信访已占环保投诉、信访总数的60%~80%。

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在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审批、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呈现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的良好势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4年4月13日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2004年4月13日)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我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近期任务与阶段目标:近期任务:以控制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采取综合治理与防治措施,加强对运输易造成扬尘污染车辆的管理;加强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物料(包括砂石、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堆放的管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裸露黄土的防尘管理。

在城市建成区周边地区,实施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减少各类人为活动造成的扬尘污染,大力实施播绿、护绿工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阶段目标:今年达到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77%(即280天);2005年达到78%以上(即285天以上);2006年达到80%以上(即292天以上)。

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原则: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防尘。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沪环保评[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3〕20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的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原200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暂行)》(沪环保管〔2008〕475号)同时作废。

2013年6月1日起报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工作应符合本通知规定。

附: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5月7日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为规范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简称“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的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等相关规定,制定《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一)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公众参与的法定主体,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的规定,会同该项目环评机构发布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C区项目

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C区项目

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C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O一三年十一月1 总论1.1项目由来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C区项目是由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郭杜镇西北侧长安产业园内,北临信息大道、西太路东侧、南临创汇路。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2.518亩,总建筑面积204160平方米,包含5栋高层住宅楼,2栋多层商业楼、1个幼儿园,1座地下汽车库。

其中住宅总户数3913户,地面地下车位总数共1066个,项目总投资约8.5亿元。

1.2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1.2.1评价目的(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和推行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对项目拟建地和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现有监测资料和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掌握评价区的空气、水、声环境现状和特征。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入住后的污染源源强,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处理方法等,对本项目实施后给所在地区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同时评价外环境对项目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3)根据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论证项目建设的选址合理性、环境相容性及主要环境问题,预测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景观、社会环境以及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状况,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

(4)根据环境容量及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项目规划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的优化设计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指导思想环评工作首先按照已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规划,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特点以及地区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对象,在空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有效背景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和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提出有效的环保措施,使工程的生态、噪声、废水和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具体的思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二者之间的制约与促进作用,促进生态与环境协调发展;(2)倡导人文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遵循生态规律,合理利用环境资源;(3)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4)建设开发行为必须与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协调一致。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8.09.04•【文号】环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发展改革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自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现对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二、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

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

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9]269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2【实施日期】2009.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二)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三)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加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分解,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指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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