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摘要:同样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洛克、卢梭的思想看似很相近,但实际上对立很深,对立的主要方面在于,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从而使社会等级状态及其全部制度,尤其是私有制失去了任何存在的天然依据;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就在于以自然权利为基础论证私有制的正当性,因而建立在此差别基础上的两人的民主思想,也有很多差异。

关键词:洛克;卢梭;民主

正文:对公民社会之前的人类原始状态的假设是近代大多数资产阶级契约论者的理论基础,洛克、卢梭也不例外。霍布斯曾经从人性恶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是“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洛克则从人性善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完备无缺, 人人享有自由权和财产权,他强调“国家的真正功能和目的在于把这些权利纳入它的秩序。”洛克设想,人类社会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这种社会状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社会成员在不违反自然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他们的生活,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会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制约,无须服从他人的意志。第二,这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在自然状态下,社会成员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也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特权。第三,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却不放任,社会成员是具有理性的人,任何人不能为获取个人的自由而造成对其他人自由状态的威胁。”①自然人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具体来说,人的理性就是对人的平等互助、自由独立的训令。

但是,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缺乏统一并且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要求,人们只能依靠道德和良心来规约自身的行为,一旦人们突破了这道防线,人们相互的关系就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结果只能通过施行暴力才能保全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自然状态的完美无缺并不符合人类求交往、尚合作、趋合群的社会化本性。在洛克的眼中,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是它并不能满足人类社会化的需求,因此,人们必须走出自然状态,进入公民社会。人们订立契约,将自己的部分权利交给某个公共机构,这两种权利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而做的任何事情的权利和自由地惩处违反自然法的罪犯的权利。

然而在卢梭这里,自然状态是非理性、非语言的存在,卢梭理论的一大特点,就在于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与社会状态完全对立的一种状态,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几乎没有任何的社会性,而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已经服从于理性,个人已经开始有所有权,原始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并不是对立的。卢梭不像近代契约论者那样抽象地谈论人性善恶问题,他更倾向于把类似问

题引向政治社会。他认为,善恶原则必须通过道德行为来说明,这意味着必须首先存在着一种道德关系。然而在“自然状态”中,自然人离群索居,遗世独立,这种道德关系是没有的。在他看来,人性善恶的问题在本质上与政治相联系,都只能是由他们政府的性质所造成。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自然人拥有两项先于理性的原则自爱心和怜悯心。前者近乎人的本能, 但它却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源,后者是一种自然的情感, 它已具有简单判断的功能。这两者说明自然人除了满足自身的生存之外,没有其他的欲望。卢梭认为, 在“自然状态”中,自由、平等是自然人享有的两项基本的天赋权利, 这两项权利都源自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

需要指出的是,洛克认为,社会成员进入社会,与政府订立契约的时候,并不是放弃了全部的自然权利,并且,政府不能凭借社会成员赋予的权力而损害社会成员的生命和社会的公共幸福。尤其是,政府行使权力要充分保障社会成员的私有财产权。换句话说,政府要运用来源于社会成员的权力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在这样一种契约关系模式下,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与国家之间产生一种互为制约的关系。对于社会成员来说,他们要遵守既定的法律制度,承担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义务。在卢梭的政治哲学理论这个统一整体中,“自然状态”既是起点,又是目标。卢梭向往纯朴的自然人生活,而不满现代文明的生活,他企图通过新的契约,建立社会的自由和平等。不同于洛克的将部分权利委托、让渡给国家的社会契约,卢梭所说的新的社会契约把个人的一切权利和财产全部交给共同体,而不是交给某个机构,所以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又因为每个人是自愿交出的,所以每个人都是自由的。

尽管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各自政治主张的理论前提,但二者依然有着巨大的差异。众所周知,洛克主张君主立宪,而卢梭赞成人民主权;洛克强调自由优先,而卢梭则更注重平等。从理论本身的逻辑来看,究其原因,主要是洛克与卢梭二者所主张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内在的逻辑假设有着重大的差别。一是,自然状态中的“个人”所拥有的自然条件的内涵不同。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与独立的状态,每个人都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利,自然法即理性占据着主导地位。卢梭的自然状态虽然也是一种自由、平等与独立的状态,但卢梭并不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个人天然地具有理性,而是具有其它两个特征:其一是意志自由,其二是个人具有“自我完善化能力”。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由是与个人的自我完善化能力紧密相关的。二是,订立契约的方式。社会契约理论的实质在于确认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们的契约,源于人民的授予。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仅仅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卢梭则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们的“转让”。由于这种转让是毫无保留的,对于所有人来说就是同等的,因此,人们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但与洛克所设

定的订约方式而言,其性质就完全不同:委托关系中仅仅是权力的使用权转移,而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委托者的严格限制。而转让关系中,权力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它的行使将不再受到转让者的限制。

如果说卢梭是浪漫主义法学家的话,洛克就是现实主义法学家的代表。他从公众的基本需求出发,他的思想也反应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的最基础最迫切的要求。所以,私有财产的保护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洛克思想的核心,成为社会契约缔结和政府成立的首要目的。洛克在良性自然状态假设的基础上,认为人类以转交部分权利的方式形成有限的国家政府;卢梭在中性自然状态假设的基础上,认为以转让全部权利的方式构建人民主权的国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洛克以自由为核心概念,赞同“弱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而卢梭以平等观为基础,认可“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洛克区分了政府权力,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发展理论;卢梭区分了“主权”与“政府形式”,丰富了国家发展理论。因而,两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主思想对立起来,虽然两人都主张人民是至高无上的权利的拥有者,但洛克主张两权分立,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并且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

洛克的分权理论主要表述在《政府论》一书中,他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而且这三种权力在国家权力中是彼此分开的。“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②“在一个组织完善的国家中,仅有立法权是不够的。由于那些一时和短期内制定的法律,具有经常持续性的效力,并且需要经常加以执行和注意,因此就需要一个经常存在的权力,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③这个执行法律的权力就是行政权。除此之外,国家还有对外权,“这里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对外权”。④就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者关系而言,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的依据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是辅助并隶属于立法权的。人民将权利托付给立法机构后,人民从前台走到后台,成为隐蔽的主权者,即使国家建立后,权力仍然属于人民,人民有权推翻政府,主权在民。洛克认为,由于立法机关仅是制定和颁布法律,而法律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而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于是行政机关的经常存在就很必要了,对外机构也是一样。因而可以看出洛克的“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两权分立”。洛克的分权理论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带有妥协性,因为它承认国王的权力。洛克的分权理论在国家权力的划分方面和很不科学。他对两权之间的关系也只谈到它们的权限分工,而没有涉及它们之间的制衡。虽然洛克只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开创者,但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学说有很大的影响。

洛克的人民主权论紧紧和财产权联系在一起。洛克认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转让委托的,政府的行为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在政府和人民发生争端时,人民应该是裁判者。政府如果一意孤行,采用专制手段,违背存在的根本目的,那么,委托就自然取消,人民有权收回他们的权力,甚至可以用暴力对付暴力。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直接来源于他的社会契约论和社会平等思想。卢梭否定了洛克的“议会主权论”,确立了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最高地位。

和洛克相比,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主权层面与具体的政府治理层面是完全不同的。卢梭认为,行政权力是由政府来行使的。“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因此卢梭认为,政府的责任首先表现为对国家权力主体的公民或代言机构负责;换言之,即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公民的意志、利益和需求,都必须对公民负责。主权在民,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权利可以约束主权,但主权可以约束其他的权力。完全不同于洛克主张的两权分立,卢梭认为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卢梭反对政党统治、反对三权分立,因为他认为此时主权被分割了。在深入探讨公意的基础上,卢梭归纳了主权的基本属性: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卢梭还主张,在一个国家里,体现意志的就是立法权,体现力量的就是行政权,卢梭认为主权主要是通过立法权来体现的,它是主权的核心,离开了立法权便无所谓国家的主权。在民主的国家里,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他认为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只能属于人民,人民不仅有创制法律,而且永远有权改变法律,哪怕是最好的法律,因为人民喜欢自己决定,别人无法干预。在民主制的国家里,立法权必须体现公意,法律乃是公意的行动。卢梭指出,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那些代表着公意的判断并不永远是正确的,这就要求代表人民的立法者要像神明一样的公正。

同样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洛克、卢梭的思想看似很相近,但实际上对立很深,两人在对自然状态的不同诠释的基础上,发展了各自的社会契约论,尽管两人都主张人民主权,但两者的内涵有极大的不同,最终在各自的民主思想上,产生对立。

①洪岩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4卷第4期 2011年7月

②③④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 1964

参考书目: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 1964

让-雅克˙卢梭著高煜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赵立坤《卢梭浪漫主义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卢梭的生平及其思想

卢梭的生平及其思想 郭晓蓉 (内蒙古大学,01004025,哲学学院2010级) 关键字:社会契约论;自由民主;人民主权;自然状态 主要内容:卢梭是启蒙思想的代表之一,他的经历充满传奇色彩,他的政治主张和思想也对后人以及世界各地的哲学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的文学作品更是为许多人所喜爱,被广为流传。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因读他的作品而为之神往,说卢梭“使我双目重光”所提出的“自由是人类的特性”的原则也是受到卢梭的启示。可见,卢梭在历史上的作用或者是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卢梭可以说能够超过德国所有的天才,连著名的莱辛(Lesing)、赫德(Herder)、歌德(Goethe)和席勒(Schiller)都是他的崇拜者。他是法国的大思想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先驱,是启蒙运动的卓越的代表之一。卢梭的一生耐人寻味,要了解他,我们还要从头说起。 一、卢梭的生平 在那黑暗的中世纪之末、近代社会肇始不久的时代里,卢梭敢于在政治社会制度方面、自由平等权利方面超越同时代的众多思想家,历经来自包括朋友在内的多方的诽谤,官方的焚书与追捕,民众的骚扰(他曾遭到石头甚至手枪的威胁),终使他晚年处于阴影之中,以致精神的错乱,这一切都与他生存的环境与经历有关。 卢梭在1712年6月28号出生在“日内瓦共和帮”。他是一个被迫从法国逃离的新基督教的后裔。他的父亲是一个制表匠,很仁慈,但脾气暴躁,他是个冒险者和游荡者的结合体,而且酷爱读书。 卢梭的母亲在他生下来便难产而死。所以在卢梭的一生中他受他的父亲的影响巨大。因此,他常常和他的父亲一起读书,甚至到深夜。他阅读极其广泛,从古希腊的今典著作到启蒙论著,从文学历史到自然科学读物他都有涉及。 卢梭热爱日内瓦,也热爱法国,他的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法国度过的。在卢梭10岁的时候,他从被收养的人的家中出走,遇到了改变他一生的华伦夫人,并在她家他得到了良好的教育,两人分手后,在1742年,卢梭来到巴黎和百科全书派还有休谟有来往。在巴黎,他写了《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等著作。1749年,在狄容学院悬赏作品中,他因为《论科学和艺术》获得了一等奖,使他一举成名,自信心大大的提高。1764年巴黎法院查禁《爱弥儿》一书,并下令逮捕作者。卢梭流亡到了英国。休谟虽然极力想要帮助他但他却猜忌休谟要害他,两人关系破裂。 后来,卢梭不得不回到法国,最终在贫病交加中离开人世。 卢梭是个感情极其丰富而不免多疑的人。他一辈子都是在流浪之中。他寄人篱下的时候也并没有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格,他的自信、幻想、多愁善感也许就是他成功的源泉。 二、卢梭的主要思想和主张

浅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浅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摘要:人民主权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卢梭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从公意出发系统地论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虽然在理论上有不可忽视的缺陷,但在倡导民主政治的道路上是重要的里程碑,为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如今,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光辉的篇章,其政治理念仍然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局限性 人民主权,也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西方近代政治学说的一个核心内容。让雅克·卢梭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者,将人民主权学说推向了顶峰,他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对主权理论做了全新的阐述。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是社会契约论的根本观点,也是社会契约论的精神所在,人民主权的思想倡导自由和平等,激烈地冲击了封建专制统治的腐朽思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同时又从这个集体“获得自己本身所渡让给他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社会公约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公约,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虽然受阶级与时代的局限,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民主,但是这种思想对于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反对封建专制集权统治来说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人民主权思想更是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去追求自由和平等 一、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 18世纪的欧洲是资本主义蓬勃兴起的时期,同时也是封建专制统治逐渐土崩瓦解的时期。这一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和激烈化,价值观念冲突严重,启蒙运动在法国的掀起冲击了封建专制统治,开启了辉煌的新时代。让·雅克·卢梭作为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思想先驱者。卢梭出身寒微,生活困苦,境遇悲惨,属于当时法国的第三阶层,贫寒困苦、饱受压迫、 居无定所的生活使他体验了社会的不公,辗转于社会最底层让他了解到穷人的悲哀,这些经历让他对于封建制度重压下的民众疾苦感同身受,他同情下层人民的疾苦,痛恨封建专制集权,这些使他成为启蒙运动中的思想激进派,他代表当时的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封建专制集权进行了激烈、彻底地批判,所以说他的民主思想在当时具有彻底的革命精神。其《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思想是法国大革命的直接指导思想,并且影响波及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国家。 卢梭提出要订立社会契约就必须进行个人权利的全部让渡,由此形成公共意志,而主权则是公意的体现,因此,主权属于人民。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公意,公意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体现人民共同的利益。从公意出发,他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主权是公意的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教学文案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 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 自然状态: ?霍布斯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 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这样,人与 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 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 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 ?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 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 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 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

等。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 着。 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担当起他们的人格,集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是国家,承担着这个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拥有主权。 约翰洛克 认为,虽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都拥有完整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也有缺陷。一是人们所享受的自然权利没有稳定的保障,常常面临着受他人侵犯的危险。二是一旦自然权利被侵犯,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案件中成为适用自然法的法官。人都是有超越理性的激情,这种自己当自己法官的做法显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因此,为了终止自然状态中存在的混乱与无序,人们应该建立一项政治国家的契约,但人们在签订契约后仍然保留着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自

洛克的思想

约翰·洛克(J ohn Locke,1632―1704)天资聪颖、兴趣广泛,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深入学习了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等课程。洛克34岁那年,为莎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英国辉格党的著名领袖)医好了久治不愈的怪病,从而与伯爵结为好友,并以伯爵私人秘书的身份开始介入英国政坛的核心,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风云变幻。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围绕其主题,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其实,和霍布斯一样,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自然状态已这般美好,人类又何必建立国家、成立权威机构呢?洛克对此解释说,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人平等,每个人生来就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一系列自然权利,这些权利乃是由自然法加以昭示并予以保护的,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予以损害和剥夺。然而,当大多数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仍会有若干人是不依照自然法生活的,因此难免会对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构成威胁。由于自然状态中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机构,没人享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于别人事务的管辖权,因此人人都是自己讼案中的法官,“人人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但是出于人类自私的本性,在进行裁决的时候难免会对自己以及亲朋好友有所偏袒,同时也会由于不够善良、听凭激情以及报复心理等原因导致过分地惩罚他人。而且“一个加害自己兄弟的不义之徒就不会有那样的正义感来宣告自己有罪”。基于上述分析,洛克指出,尽管自然状态是美好的,但却是一个“纯粹的无政府状态”,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来对人们在公共事务中的是非对错做出裁决和判断。洛克把它称作自然状态中的“不便”。 洛克认为,缺乏公共权威之“不便”,很容易导致某种程度的混乱,甚至有可能变美好为丑陋,最终走向战争状态。如果人们能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愿意各自放弃他们此前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就可以弥补此种“不便”,以“谋求彼此间舒适、安全、平和的生活”。也就是说,在洛克看来人们选择进入社会状态、建立国家并非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堪忍受而迫不得已,乃是针对自然状态的“不便”所采取的一种正当补救方法,因此,人们仍然保有生命、自由以及财产权等基本的自然权利,而只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了统治者。 人们建立国家或者政府机构的初衷,即为了更加安稳地享有自由、财产等天赋权利,就决定了权威机构的主要职责乃是维护和促进公共福利。它们不能将其权力扩张到该项职能范围之外,更不能享有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特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洛克既接受了霍布斯的“巨大的利维坦”,同时又对它的权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洛克的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 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是绅士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90)、《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在《教育漫话》一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绅士教育思想。 (一)论体育 洛克十分重视绅士的体育。在他看来,通过体育获得健康的身体对于绅士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首先,健康的身体是精神快乐和生活幸福的保证,因为"健康之精神寓于健康之身体,这是对于人世幸福的一种简短而充分的描绘。"其次,健康的身体是绅士千事业的保证。洛克说,"我们要能工作,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我们要能忍耐劳苦,要能出人头地,也必须先有强健的身体。"但是,洛克所论述的体育主要是身体的保健,也包括一些体育活动"游泳不仅可获得一技之能以应付急需,而且对于健康也有许多好处。此外,他还认为,儿童需要经常到户外去游戏,稍大一些还要学习击剑、骑马,以锻炼身体。 (二)论德育 洛克认为,"在一个人或者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一个人有了德行不仅能获得幸福,也能获得成就。他说:"德行愈高的人,其他一切成就的获得也愈容易。"德行对于绅士如此重要,德育也就自然成为绅士教育的核心了。 在洛克看来,德育应当培养儿童理性、礼仪、坚忍、节制等品德。理性是指克制自己的欲望,它是一切德行与价值的重要原则及基础。仪礼是指处世做事要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洛克认为"在多数的情形之下,作事态度的影响较之所作的事还要大。"礼仪对于绅士来说十分重要,"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的一层藻饰,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洛克希望年轻的绅士能够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务使他的一切言谈、容颜、动作、姿态、位置等全都合适。坚忍是其他德行的保障与支柱。"真正的坚忍是当一个人无论遇到什么灾祸或危险的时候,他都能够镇静自处,尽责不辍。"在洛克看来,坚忍需要勇气,一个人没有勇气是很难尽责的,很难具有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的品性,节制是德行的一种基本原则,没有节制能力的人往往一事无成。洛克告诫年轻的绅士:"大凡不能克制自己的嗜欲,不知听从理智的指导而摒绝目前的快乐或痛苦的纠缠的人,他就缺乏一种德行与努力的真正原则,就有流于一无所能的危险。" 鉴于德育的重要意义,洛克建议应当及早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他说:"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该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至于德育的方法,洛克提出了如下建议,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的"心性",符合儿童的年龄特征。一是要用"说理"的方法。洛克认为,说理要符合儿童的能力与理解力,不是长篇大论的说教。说理的时候,你的举止应温和,即使惩罚他们,态度还是要镇定,要使他们觉得你的作为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二是利用榜样的力量。洛克认为:"在各种教导儿童及培养他们的礼貌的方法中,其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三是多练习,少讲规则。洛克认为,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的,导师和父母应当创造机会给他们一种不可缺少的练习,使他们养成习惯。但是,同时培养的习惯不可太多,否则花样太多,把他们弄得头昏眼花,反而一种习惯都培养不成。四是奖励与惩罚适当。洛克认为,在儿童的德育中奖励和惩罚是应该采用的,但方法应得当。如果妄用奖励与惩罚的办法,那简直是牺牲了他们的德行,颠倒了他们的教育。洛克明确反对体罚,认为体罚是种奴隶式的管教,因为它"所养成的也是一种奴隶式的脾气。教鞭威迫着的时候,儿童是会屈服的,是会佯作服从的;可是一旦不用教鞭,没人看见,知道不会受到处罚的时候,他便愈会放任他的本来的倾向" (三)论智育 在智力发展和知识教学关系问题方面,洛克主张智育应以智力发展为重;在他看来,智慧和德行是同等重要的;在智育中,"一切的重大责任是德行与智慧"。洛克将有德行的和有智慧的人并列,认为他们"比一个大学者更加无限可贵。"但他又说:"读书、写字和学问,我也认为是必需的,不过不是主要的工作而已。…¨学问对于德行与智慧都有帮助。…。学问是应该有的,但是它应该居于第二位。"于是,洛克要求教师记住:教师的工作"不是要把世上可以知道的东西全都教给学生,而在使得学生爱好知识,尊重知识;在使学生采

浅谈卢梭的家庭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浅谈卢梭的家庭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摘要:概述了卢梭家庭教育思想的渊源,并结合卢梭的代表作《爱弥尔》及《社会契约论》就其家庭教育思想进行了阐述。卢梭认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主张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提倡家庭教育应顺应儿童的天性,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他的家庭教育思想对以后的教育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对我们认识和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仍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卢梭;《爱弥尔》;家庭教育 让·雅克·卢梭是法国18世纪著名的教育学家和启蒙思想家,反映其教育思想的代表作《爱弥儿》通过对爱弥儿从出生到成人的发展和教育情况的论述,系统而详尽地反映了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他新颖而独特的见解如同一块玉石,投入了封建社会的浑水中,激起了一层又一层的涟漪,对当时的封建势力和经院教育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的家庭教育思想贯穿了《爱弥儿》全文。“这种教育,我们或是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之于事物。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叫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从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1由此可见,卢梭认为教育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儿童出生之后接触到的第一位老师就是父母,因此,他认为儿童接受“人的教育”的方式主要是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的概念 关于教育的概念,《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认为:“教育是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通常认为:广义的教育,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更狭义的教育,指有计划地形成学生一定的思想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的活动,与德育同义。”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层单位。家庭教育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应当是家庭或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2它既包括长辈对后辈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影响,也包括了后辈对长辈以及同辈之间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而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自觉地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 二、家庭教育的思想渊源 (一)社会背景 十八世纪的法国流行的还是强迫儿童服从权威,强调机械记忆、利用体罚来恐吓儿童的1[法]卢梭.爱弥儿(上卷)[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7.

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学科代码:030404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系别:教育历政系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2010 级 学号:102006010105 学生姓名:张洪 指导教师:杨芳(教授)

完成时间: 201 年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题为《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注释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与本研究成果相关的所有人所做出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许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即: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毕业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许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可以将毕业论文(设计)《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摘要:自古以来,人性论一向是中外哲学家们探讨和争论的话题,无论是性善论者抑或是性恶论者,他们都从自己的立场对人性论作出了表达和研究。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卢梭也对人性论作了深刻研究,且取得了巨大成就。作为西方教育史上人性论和教育理论的代表,卢梭关于自然、自然人及自然教育的论述,阐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其自然规律,教育应当顺应儿童的天性,遵循和尊重这些规律而不能与其对抗。本文主要从卢梭的自然主义人性论思想和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等方面入手,对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及其思想内涵进行分析论述,并对其积极意义和局限性分别进行评述。 关键词:卢梭;自然主义;教育;人性观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在缔约问题上。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而是被授予权力的人,不存在违约问题,人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对他的服从;而洛克则认为,统治者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的人们当中推选出来的,因此要遵守契约。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时,人们有权反对他,甚至推翻他,另立新的统治者。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君主专制的必要性;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导致民主政治的结论,但都是为当时现实服务的。而卢梭是有种“高贵的野蛮人”的思想的。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自由的,基本来说就是比较幸福的,但由于生存出现了各种障碍,于是这些自然人认识到,必须大家抱团了才能过日子,于是他们结合在一起,订立了一个社会契约(简单地说就是,把自然权利的部分转让给主权者),然后大家按照这个契约制定法律过日子了。对于卢梭来说,这个过程的重点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讲明,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缘故,因此在讲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关键词:财产权劳动理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劳动,效率与公平 引言 易继明博士在2000年第3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讲》,文章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讲不但给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讲明,而且也完美地讲明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2003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①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同时发表了同样的观点。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专门喧闹的21世纪初,追咨询整个财产权的权源,所以具有专门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讲明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全然保证,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然而,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讲明的观点。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讲,指出该学讲在讲明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全然缘故。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讲明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②

洛克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 题目:洛克教育思想 学生姓名:郭雨婷郭蕊付虹娟 学生学号:11141009 11141008 11141007 学院名称: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专业名称:小学教育

洛克的教育思想 Locke's education thought 摘要:洛克的教育思想无一不代表当时资产阶级的利益,对英国社会甚至欧洲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英国人风度和气质得益于洛克《教育漫话》的广泛传播。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洛克教育理论中所倡导的绅士教育目标,塑造了传统英国人的全部性格。用其思想来省视当今中国人的教育,我们仍然可以得到很多启示。 关键词:洛克教育思想中国教育启示 引言: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在哲学上洛克继承并发展了培根以来的唯物主义经验论,论证了“白板说”否定了天赋道德原则。他在《教育漫话》中这样写道:“我敢说我们日常所见的人中,他们之所以或好或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都是他们的教育所决定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对教育的重视。 一、洛克的生平简介: 洛克(1632——1704)是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早年在牛津大学研究哲学和医学;曾参加辉格党政治活动,“光荣革命”后,任贸易和殖民地事务大臣。他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斯的思想,反对“天赋观念”说,主张后天获得的经验是认识的源泉,但又认为心灵本身的活动所产生的内部经验或“反省”也是认识的源泉,主张培养有“文雅态度”和“善于处理事务”等品质的“绅士”。分教育为三部分:一曰体育以健身为健心之宿,故奖励体育,

注重儿童个性,重家庭教育;二曰道德教育,儿童最宜鼓舞其名誉心;三曰智育,注重实利主义。主要著作有《政府论》、《教育漫话》、《人类理解论》等。 二、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还主张感官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在这问题上洛克是追随笛卡尔的二元论学说,同意有些性质是可以用人的理智来了解的。 洛克的哲学思想虽然并没有一贯性(20世纪另外一名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曾经批评洛克以“零碎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且有很多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摘要:同样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洛克、卢梭的思想看似很相近,但实际上对立很深,对立的主要方面在于,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从而使社会等级状态及其全部制度,尤其是私有制失去了任何存在的天然依据;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就在于以自然权利为基础论证私有制的正当性,因而建立在此差别基础上的两人的民主思想,也有很多差异。 关键词:洛克;卢梭;民主 正文:对公民社会之前的人类原始状态的假设是近代大多数资产阶级契约论者的理论基础,洛克、卢梭也不例外。霍布斯曾经从人性恶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是“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洛克则从人性善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完备无缺, 人人享有自由权和财产权,他强调“国家的真正功能和目的在于把这些权利纳入它的秩序。”洛克设想,人类社会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这种社会状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社会成员在不违反自然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他们的生活,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会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制约,无须服从他人的意志。第二,这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在自然状态下,社会成员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也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特权。第三,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却不放任,社会成员是具有理性的人,任何人不能为获取个人的自由而造成对其他人自由状态的威胁。”①自然人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具体来说,人的理性就是对人的平等互助、自由独立的训令。 但是,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缺乏统一并且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要求,人们只能依靠道德和良心来规约自身的行为,一旦人们突破了这道防线,人们相互的关系就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结果只能通过施行暴力才能保全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自然状态的完美无缺并不符合人类求交往、尚合作、趋合群的社会化本性。在洛克的眼中,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是它并不能满足人类社会化的需求,因此,人们必须走出自然状态,进入公民社会。人们订立契约,将自己的部分权利交给某个公共机构,这两种权利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而做的任何事情的权利和自由地惩处违反自然法的罪犯的权利。 然而在卢梭这里,自然状态是非理性、非语言的存在,卢梭理论的一大特点,就在于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与社会状态完全对立的一种状态,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几乎没有任何的社会性,而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已经服从于理性,个人已经开始有所有权,原始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并不是对立的。卢梭不像近代契约论者那样抽象地谈论人性善恶问题,他更倾向于把类似问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分析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摘要 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他们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其国家和社会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三位思想家的理论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并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浅析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

目录 引言 (2)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2) (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2)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2) 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 (3) 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 (3) (一)对于“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 (3) (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 (4) (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 . 5 (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 (5) (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 (6) 结语 (7) 参考文献 (8)

引言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三位思想家,都从社会契约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但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又对自然状态描述、对国家与政府的构想、国家权力的来源、契约缔结目的以及人民的反抗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大体涵义是讲,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也即个人利益要让步于社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达到自由意志与社会约束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而平等,自由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统治阶级不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有权夺回自己的人权。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1.社会契约论将“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作为理论前提,为人民主权思想寻找到理论根据,并证明了其自然性与神圣性。 2.社会契约理论包容了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重大理论问题。 3.社会契约理论成为后来各民族国家建构政治法律制度的“蓝本”,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适应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历史趋势,也系统的提出并论证了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法治方案,并将其设立与运作纳入人民主权所规制的法治轨道上。 4.社会契约是指上是有关权力分配和控制理论,研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以及法治化。但是其作为自然法思想在近代的理论产物,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与唯心主义的缺陷,如恩格斯所说:“这给理性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摘要】:约翰·洛克 (1632-1704),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 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一生著书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智论》等等。其中《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所以文章主要依照《政府论》论述其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分权学说、政体学说、自由思想和法治思想等等。 【关键词】:洛克法律思想自然法分权 一、自然法理论 早在古希腊时期,斯多葛派就提出了自然法主张。古罗马时期,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和上帝共同的理性的体现。近代学者格老秀斯率先用人的眼光和理性来解释和论证自然法,并指出:自然法是人类行为的理性准则。霍布斯则将自然状态描写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同霍布斯一样,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也是通过社会契约论来表现的。不过, 霍布斯是为绝对集体政治辩护的, 这不符合英国资产阶级胜利后的需要, 因此, 洛克重新对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了解释。 首先,洛克认为“自然状态”, “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平等的状态”, 是一个人间乐园, 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豺狼关系, 它与战争状态有“明显区别”, 认为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之间的区别, “正像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同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然不同○1”。在自然状态下, 人们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自由处理自己的人身及财产, 而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对的, 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他说: “在这种状态下, 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2”。因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 其次, 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 虽无政府和法律, 但却不是放任状态, 因为大家都受理性的自然法的支配。他说: 理性, 也就是自然法, 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3。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完全有理性的人, 而不是如霍布斯那种龌龊、残忍、暴躁的人。自然法的目的既是为了人们的自我保存,又保护全人类。如果有人违反自然法, 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去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是由于“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4”惩罚权。这才能保护无辜和约束罪犯。 再次,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但同政治社会比, 它又存在着自身的缺陷, 因此, 自然权利就有遭受侵犯的危险。比如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和依法裁判争执的公共法官, 还缺少一种保证判决执行的权力, 这就必然造成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自然权力不安心、不稳妥。因为, 每个人都会把自己视为自然法的解释者, 根据个人的判断惩罚别人, 从而使自然状态几乎处于不稳定、混乱的地步, 这时, 人们感觉到了自然状态的“不便”。为了摆脱这种不便, 就促使人们互相协议缔结了契约, 自愿放弃了他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 也就是放弃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 以及单独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而霍布斯认为,

从洛克教育思想中得到的启示

从洛克教育思想中得到 的启示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约翰·洛克是英国17世纪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洛克从反对天赋观念倡言白板论出发,极为重视教育的作用,尤其是重视教育在形成人的过程中的作用。洛克深入细致地观察、了解他所处的那个英国绅士的世界,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绅士教育理论。谦和明理、举止优雅、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既热爱知识,又能随时握起枪杆为祖国而战的英国绅士是洛克眼中的标准绅士。虽然洛克生活的年代已经十分遥远,虽然绅士教育的思想还很有局限,但是洛克对培养对象的良好的规划,与我们以人为本,发展人的教育价值有着共通之处。 一,家庭教育的启示 洛克主张采取家庭教育的形式,而不赞成学校教育。他认为,绅士教育最适于在家庭中进行,他认定由父母聘请学识德行都高明的“导师”到家中来培养儿童,就能够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教育内容。因此,他详细制订了一套包括体、德、智等在内的家庭教育课程,并分别做了详尽的论述。 1,体育。在洛克的绅士教育体系中体育被放在第一位,他有句名言:“有健康的身体才有健全的精神”。他把健康教育当作健康精神寄居的寓所、基础和前提条件。洛克反对家长对儿童娇生惯养,主张儿童幼小之时就要加强身体锻炼,主张用一般人不可理解的近乎“残酷”的磨炼来使儿童尽早养成习惯,对一切痛苦和不舒适习以为常了,儿童就拥有了健壮的体魄。基于他较为高深的医学造诣,洛克就家庭中的教育给出了许多建议。这些建议的大部分不仅符合当时医学发展的水平,即使今天也有很多合理之处值得家长们吸取和借鉴的。洛克先生对培养儿童身体的做法:“多吸新鲜空气,多运动,多睡眠;食物要清淡,酒类或烈性的饮料不可喝,药物要用得极少,最好是不用;衣服不可过暖过紧,尤其是头部和足部要凉爽,脚应习惯凉水,应与水接触。”让孩子在阳光的沐浴下拥有康强健旺的身体,才是我们需要转变的的重要观念。 2,德育。洛克所主张的家庭德育,主要是培养儿童具备理智、礼仪、智慧、勇敢、公正等美德。这些美德在今天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是必需的,有些甚至由于物质文明的过度发达而欠缺了,所以更需得我们的关注。洛克坚信“人是理性的动物”,因而认为具有“健康精神”的人是必须能够运用理智(或理性)去驾御和支配自己的。家长及导师还要教会儿童言谈举止得体,与人交往合礼仪。儿童学会了正确地与人相处和社会人际交往,他的“门路就可以更宽,朋友就可以更多,在这世上的造诣就可以更高”。在家庭教育中,还要求父母导师培养儿童克服“

论卢梭的自由或平等

论卢梭的自由观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政二班刘自鹏222009********* 摘要:卢梭一生中主要探讨的问题是自由。他认为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但是现实社会中人却受奴役而不能享有自由,人只有深刻的认识到了自由的本质,才能成为自由的主人,同时人要成为国家主人,获得社会平等地位,也要认清什么事自由,不仅仅是自然自由,认清社会自由就意味着社会解放;人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道德自由,实现人自身的解放。 关键字:启蒙运动自由观卢梭 18世纪的法国,还处于封建时期,但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有着一定的发展,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涌现出了一批解放人类思想的著作和启蒙思想家。当时的法国是一个封建等级十分森严的国家,天主教是其主要的宗教。然而在这个处于封建后期的国家,正在酝酿着一场思想风暴,正将人们的思想从牢笼中解放出来,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和卢梭等一些出色的思想家,他们的理论抨击了落后的封建制度,轰轰烈烈的掀起了一场思想大解放运动,动摇了封建制度的根基,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发言人,从此欧洲开始了一场启蒙运动,形成了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朵奇葩。 在这场启蒙运动中,卢梭的自由观影响较为深远,其再继承了孟德斯鸠的某些观点,又有了一些创新。孟德斯鸠和卢梭同为法国18 世纪启蒙运动的卓越的思想家, 资产阶级的主要代表。两人都关心自由, 并为实现自由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性的主张。但二人自由观并不不同。 孟德斯鸠的自由观主要体现在政体方面,孟德斯鸠认为, 在政制中发现政治自由并非十分困难, 因此, 从他关于政制的分析中, 我们将看到自由是怎样产生的。他把政体分成三种类型: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其中, 共和政体性质是人民全体或某些家族握有最高权力; 君主政体是君主握有最高权力, 但他依据既成的法律行使这一权力; 专制政体是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治国。。孟德斯鸠坚决反对专制政体, 他认为, 君主政体相对于专制政体来说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国家比较长久, 政制比较巩固, 进行统治的人们, 比较安全。 孟德斯鸠认为, 古代民主政治缺乏个人观念, 近代民主政治强化个人观念。对孟德斯鸠来说,古代民主政治与近代君主政治之间的对比, 既是不同政体之间的对比, 又是不同价值 目标的对比, 他试图通过这种对比来向人们表明, 平等让位于自由, 自由取代平等而成为近代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使然。① 自由也是卢梭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孟德斯鸠研究进路不同的是, 卢梭以自然自由和平等为其逻辑起点; 并且与孟德斯鸠强调政治自由不同的是, 卢梭在平等问题上的建树更为突出。卢梭认为, 自由与平等是一切立法体系两大主要目标, 而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对照一下《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这两本书中关于自由的见解, 可以看到卢梭在该问题上的思想发展过程: 从赞美野蛮人的“自然的自由”, 向经历了社会不自由之后的更高的“社会的自由”的转化。这个否定之否定过程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如下三段式: 自然的自由———普遍的奴役和不自由———社会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自由演进的三段式是与平等演进的三段式(即自然状态的平等———社会不平等———社会平等)相对应的, 真正的社会自由只有在社会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⑵正因为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卢梭把很大的精力投入到对平等理论的研究中。罗素指出: “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 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⑶ 卢梭也特别注意用法律来帮助实现自由。他认为,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后, 丧失的只是他的自然的自由, 而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道德的自由等。“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 而唯有 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 才是自由。”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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