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状态出发――卢梭与洛克理论不同的根源
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之比较

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之比较XXX班级学号中国知网上对民主思想的解释为指一切与封建专制主义相对立的思想诸如反封建思想、自由思想、平等思想和有关民主政体的思想等等。
洛克是英国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
卢梭是18世纪近现代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从他们两人的民主思想的类别来看,洛克倡导的是自由主义民主,卢梭倡导的是共和主义民主。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论述洛克和卢梭在民主思想上的异同。
首先,要理解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的异同,就要先对他们所生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有所了解。
洛克出生在清教徒家庭,父亲是一名清教徒,参加过国会一方作过战。
在克伦威尔时期,洛克正在上牛津大学,这所大学当时在哲学方面仍旧是经院派本色,洛克既憎恨经院哲学,又憎恨独立教会派的狂热。
他受到了笛卡尔很深的影响。
在英国复辟后,文学界和思想界中全受君主神权说的支配。
后来有一派民党出来用人民主权说来代替君主神劝说。
不过他们对于民主政体,只想设法限制并不想根本推翻。
他们的理想的整体便是立宪的君主政体。
洛克和创造民党的首领傻福贝莱波很接近,于是成为了一位代表民党思想的哲学家。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钟表匠家庭,幼年丧母,后来离家外出到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过着贫困的流浪生活。
贫穷的出生和坎坷的经历使他经常接近下层群众,体验到社会的压迫和不平等,感受到这些压迫和不平等给下层群众带来了深重的苦难。
这对于他的激进的政治思想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
他没有受过正规教育,靠自学掌握了丰富的知识。
后来在巴黎他结识了当时许多的著名思想家,如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其中尤其和狄德罗交往甚密。
他在政治思想上比其他任何启蒙思想家更激进,但在哲学仍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没有达到无神论的水平。
因此,他和其他思想家之间既有友谊,又有争论。
下面从他们民主思想的内容来比较他们民主思想的异同。
第一,从他们对自然状态的论述来看,他们都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洛克、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自然状态
卢梭
自然状态下人所具有的权利为生命权、自 由权: ‚人的基本天赋——生命和自由……每个人 都可以享受生命和自由。‛ (《论不平等》 第128页)
自然状态
卢梭
此时人并不具有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只是约定的人为权利‛ (《论 不平等》第128页)
自然状态
洛克
卢梭
人人平等
每个人具有自由、生 命权、财产权以及执 行自然法的权力 依据理性或者自然法 的要求行动
自然状态
卢梭
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孤立隔离的状态
‚野蛮人……与人无争也不与人交际,既不 需要别人帮助,也无害人之念‛ (《论不 平等》第101页)
自然状态
卢梭
人们并不按理性而是按本能行事 ‚大自然让野蛮人只受本能支配‛ (《论不 平等》第82页) 人们行为遵守的规则:‚‘你为自己谋利益, 要尽可能少损害别人’。‛ (《论不平等》 第98页)
政治权力的行使方式
卢梭
主权即立法权只能由人民来亲自行使 ‚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 不能代表的…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 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英国人民自以为 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 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 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 等于零了。‛ (《社会契约论》,第 125 页)
自然状态
洛克的回答
其次是生命权和财产权 :
‚在这(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具有 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政 府论(下篇)》第4页 )
自然状态
洛克的回答
此外,每个人具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 : ‚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 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 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 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 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 为度‛ (《政府论(下篇)》第4页 )
卢梭与洛克教育思想之异同——读《爱弥儿》有感

卢梭与洛克教育思想之异同——读《爱弥儿》有感摘要:《爱弥儿》一书是卢梭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
通过对爱弥儿的分阶段教育,卢梭论证了其自然教育理论。
在此教育专著中,卢梭曾多次提到17世纪的教育思想家洛克,在书中有对其观点的继承也有批判。
卢梭继承了洛克的教育思想、体育教育思想和家庭教育思想,其差异是宗教观不同,对待子女教育问题不同。
关键词:自然教育;洛克:卢梭;教育思想出版于1762年的《爱弥儿》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重要著作之一,此书一经出版就在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轰动效应,虽毁誉不一,但影响深远。
然而在《爱弥尔》的行文中每每都会出现洛克的名字,那么卢梭的用意是什么呢?卢梭与洛克的思想之间有什么关联?为什么卢梭总会用洛克的观点反衬自己的观点呢?我们将在两位教育思想家的教育思想对比中找寻答案。
一、洛克与卢梭教育思想概述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教育家。
洛克的教育思想是与其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观点紧密相连的。
他不但是认识论中经验主义的奠基者,同时也是哲学上的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在探讨观念的起源时,认为观念不是天赋的。
心灵原像一块白板一样,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
洛克把人们的全部观念都归于凭借感觉经验得来。
所以他看来,个人千差万别,不是天赋决定的,而是后天的教育。
在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Readingand Studyfora Gent-leman的文章中,洛克将政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包括了社会的起源和政治权利的创建范围,”而“另一部分则包括了在社会中管治人的艺术”[1]149。
而洛克的《教育漫话》正是分析人性的教诲,并详细阐述他的教育思想,也可以让人从中揣测治人的艺术。
洛克强调教育是个人的事,通过家庭教育能够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主要从体育、智育和德育三方面培养身心和谐的绅士,这是他向资产阶级妥协的表现,最终是要培养资产阶级的新贵。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摘要: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人作为十七十八世纪西方著名的哲学家,同时又是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们都从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以对抗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论。
但对国家论述中,对自然状态描述,国家起因和本质,人民让出的权力,以及人民反抗意识方面,三人又各有不同。
关键词:社会契约;比较;自然状态;国家;权力在西方哲学史上,十七、十八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的关系也走到一个新的时期,由以前的盟友与封建世俗王权结合在一起,反对神权变为了现在的对抗,不仅反对封建的神学思想,并且在理论上论证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
正是在此基础上: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一雅克·卢梭三人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用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来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以对抗封建神学的“君权神授”的观点。
但三人论述中又有不同和侧重,本文就他们的不同和侧重作出分析。
在国家末产生之前,三人都认为人处于自然状态中,但三人对于自然状态的论述,又各不相同。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己的本性生活着,人的本性是什么? 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他说:“我认为人类的共同欲望就是追求权力,至死为止。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争执,而争执的原因有三:“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
争执的目的是求利,求安全,求名。
在这样的状态下,每一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权力,彼此争权夺利不已,从而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可见,霍布斯是主张人性恶的。
而洛克则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自然法就是人的天性,自然法人的天性就是人人享有保全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等,在同一自然社会中共享有一切,权利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摘要:同样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洛克、卢梭的思想看似很相近,但实际上对立很深,对立的主要方面在于,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从而使社会等级状态及其全部制度,尤其是私有制失去了任何存在的天然依据;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就在于以自然权利为基础论证私有制的正当性,因而建立在此差别基础上的两人的民主思想,也有很多差异。
关键词:洛克;卢梭;民主正文:对公民社会之前的人类原始状态的假设是近代大多数资产阶级契约论者的理论基础,洛克、卢梭也不例外。
霍布斯曾经从人性恶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是“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洛克则从人性善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完备无缺, 人人享有自由权和财产权,他强调“国家的真正功能和目的在于把这些权利纳入它的秩序。
”洛克设想,人类社会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
这种社会状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
社会成员在不违反自然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他们的生活,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会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制约,无须服从他人的意志。
第二,这是一个平等的社会。
在自然状态下,社会成员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也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特权。
第三,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
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却不放任,社会成员是具有理性的人,任何人不能为获取个人的自由而造成对其他人自由状态的威胁。
”①自然人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具体来说,人的理性就是对人的平等互助、自由独立的训令。
但是,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
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缺乏统一并且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要求,人们只能依靠道德和良心来规约自身的行为,一旦人们突破了这道防线,人们相互的关系就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结果只能通过施行暴力才能保全社会的稳定。
由此可见,自然状态的完美无缺并不符合人类求交往、尚合作、趋合群的社会化本性。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自然状态:⏹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
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
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
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
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
”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着。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
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
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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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与卢梭的自然状态比较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的注释中批评洛克关于自然状态下男性和女性可以持续结合在一起的陈述是似是而非的。
卢梭说:“尽管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稳定结合确实对整个人类物种有利,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推论出这是大自然的本意。
否则,我们就必须承认大自然还建立了文明社会,发明了艺术、贸易以及所有人们声称对人类有用的东西。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他们两人都被认为是自然法的代表人物,但实质上他们关于自然状态的理论却有着巨大的差异。
一、关于自然状态的出发点不同在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中,上帝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说自然状态是洛克的政府建构理论的逻辑起点,那么上帝则是洛克整个理论体系的出发点。
在洛克思考人们如何建立起一个整体性的组织时,人作为自然存在的一个主体,他们到底是什么?在《政府论》的上篇中洛克针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明白的阐述了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和对世界的统治权。
洛克其实是从《圣经》中来认定的人是什么。
在洛克看来他们都是上帝的创造物,在上帝面前人类是处在从属的地位,像奴隶在奴隶主面前一样,而这是从《圣经》里得来的一般性常识,洛克也是在这常识的角度上来认可这一点的。
“因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毁灭。
”①从上帝的绝对地位出发,洛克推论出了平等和自由两个原则。
因为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上帝没有明白的表示让一些人居于另外一些人之上,所以我们可以认定除了上帝是高高在上的以外,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
只有上帝可以限制人的自由,人在上帝面前是不自由的,但是在人与人之间,每个人都是相互自由的。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地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②洛克在描述自由时说:“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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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状态出发――卢梭与洛克理论不同的根源摘?
要: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是他们在政治学、法学领域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他们也都是从自然状态开始对人类社会的设想和重构的。
卢梭与洛克都认为在人类还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比较美好的对人类社会自然状态的解读相对来说比较相近。
然而,相接近的出发点所走向的终点却是不同的,他们以相近的条件所得出了并不那么相近的结论。
导致这样不同结论产生的根源正是在于他们对自然状态和及由自然状态步入社会状态条件的解读。
?
近代启蒙时期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和法国的让・雅克・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是他们在政治学、法学领域思想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他们也都是从自然状态开始对人类社会的设想和重构的。
一、卢梭与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的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大家不能够忍受的“丛林状态”,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与狼之间的关系一样的状态,人们需要结成社会最根深蒂固的动机就是恐惧,惧怕暴死于他人之手的一种状态,相比之下洛克的田园牧歌式与卢梭的黄金时代式的自然状态要温和得多。
然而这两种美好自然状态所推导出的人性与社会起源有着极大的不同,并且卢梭与洛克因此而倡导的事物也有所区别。
洛克认为虽然自然状态是一种田园牧歌一般的美好状态,但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权利极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
处于自然状态的自然人要摆脱自然状态,通过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存偏见,也由对于自然法缺乏研究而茫然无知,不容易承认它是对他们有拘束力的法律,可以应用于他们各自的情况”[1]另一点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和“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2]。
他还提出,自然法关于财产的准则有二:一是征服者没有权利和资格占有被征服者的财产;二是政府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不得对人民的财产征税。
[3]可见,洛克的财产所有权是天赋的、绝对的,具有至高无上性。
显然,洛克花大量篇幅论证了财产权对于个人生命权、自由权等自然权利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以至于罗素认为,对财产的过度看重甚至崇拜是“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
[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开篇名言,曾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然而,约翰・S・麦克里兰在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指出:这句话在翻译成英语时出现了时态上的误解,应作“Man
was
born
free
and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即“人曾经生而自由,而今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5]这句话这样便容易
解释了:卢梭眼中的自然状态更倾向于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物资丰富共有天地之物到随
着人类的增殖物资的相对减少,产生出的第一个把土地划归己有的人之前,此为自然状态。
在卢梭看来在出现第一个把土地划归己有的人之前人们是处于自由的自然状态。
“放弃自
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
[6]因此只有自由是真正的天赋权力,而私有财产不是,私有财产只是人类不平等等
一系列枷锁的起源。
一言以蔽之:卢梭和洛克眼中同样美好的自然状态之区别就在于,人多大程度上具有
社会性,自然状态下是否存在私有财产。
二、推导的不同之处
作为社会契约理论的思想家卢梭不以社会契约为社会起源,反倒把私有财产产生的那
一瞬看作社会形成的标志(这一点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评价),而洛克似乎认
为自然状态下是存在私有财产的,而契约的形成才标志真正社会的形成。
至于已经产生私
有化的时候仍属于自然状态,还是私有财产就是伴随人类自然状态的,这个问题在洛克看
来貌似并不重要。
与霍布斯最关心安全问题相比,洛克的出发点就是维护私有财产,而卢梭虽然以私有
化作为社会起源的标志,这其中的意味便是私有财产并不是天然的,未必符合自然法,真
正符合自然法的是人的自由。
“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是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
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7]而此自由并非仅仅如动物一般的自然欲望的自由,而是关乎人的道德的在自然欲望支配下是否服从的自由选择权,因此卢梭最关心的仍是自由。
由此可见,两人理论基础的不同便在于: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是已经出现了私有化的,或者说是一直存在私有财产与私有化现象的,人们正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所有权这
项与自由同为他天赋权利才会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的;在卢梭看来私有化之前的社会,才可
称之为自然状态,人最重要的天赋权力是自由。
正是由于对早些时候私有化时期的性质划
分不同,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不同。
当然这与他们生存的年代背景、个人生活经历有关,
但一切理论不同的根基就在于他们对于自然状态的解读不同,更准确的说是对私有财产出
现时间的界定不同。
三、洛克与卢梭得出结论的不同
从自然状态出发,洛克与卢梭两人意见相同之处便在于:自由乃是一项天赋权力,人
民有权推翻现有政权。
而两人达到的终点之不同在于:洛克主张天赋人权包括自由与财产,私有财产应受到
保护,当下社会是人们为保护个人生命财产等天赋权力组成的,政府是契约的结果,人们
在契约中出让的仅仅是关乎自己与他人关系的那一小部分权力,因此洛克主张有限政府理论;卢梭主张真正的天赋人权只是自由(且是关乎道德的自由,区别于动物的自然欲望的
自由选择权),他声称现代社会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财产私有化的不平等结果,若要找
回自然法所赋予人的天然权力,即自由,必须重构一个契约,即契约乃后来达成自由的手段。
因此他倡导人民主权学说,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暴力革命理论合法性。
亦或者可以让
集权者为自己的集权找到借口,声称自己执行是全体主权者公共意志。
因此,许多人认为
卢梭的理论比较“危险”。
比如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谈到:“如果说罗斯福和丘吉尔乃是洛克的结果的话,
斯大林和希特勒就是卢梭的一个结果。
”
他较为明确的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即诸如自由民主之类为后世西方社会所公认的主
流的价值体系和卢梭的观点之间似乎是颇具敌对性的一种关系,这也是较长时期内,特别
是冷战以后较为流行的一种解释。
三、关于对自然状态说的怀疑与批判
有的人不满于启蒙运动时期的政治思想家对人性与自然状态的追究与探讨,认为他们
沉醉于“人学”(Science
of
Man)。
例如:柏克称,启蒙运动的心智倾向于先验思考,即根据第一原则进行推理。
泰纳也指责启蒙运动误解了科学的真谛,泰纳比较倾向于认为,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有不
少人把几何式的推理当作了科学,根据自己设定的条件(他们所设想的人性和自然状态)
由公理加以演绎,而不是从真实的社会经验事实来做归纳。
[8]
然而实际上,关于人性和人类社会的起源正是一切社会科学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是作
为政治理论推理的基本条件必须得到合理解释的。
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出现之前,人类对史
前社会的认知有限,甚至科学技术得到极大发展的当今社会,人类对所谓自然状态的理解
基本仍只能依靠推测。
启蒙时期思想家们的理论若要对“自然状态”进行解释时一定是会存在一定想象空间的。
推理的前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结论。
当然这些理论之间的差距存在的原因诸多,如思想家个人生平经历、所处历史环境等,如洛克生逢英国光荣革命时期,卢梭受其父亲自由散漫,热爱知识而又富于浪漫情怀的性格影响。
但洛克与卢梭一切理论不同的根基就在于他们对于自然状态的解读不同,更准确的说是对私有财产出现时间的界定不同,正是这一点导致了后来一系列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