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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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洛克和霍布斯都是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们不仅在政治思想上有着相似之处,而且在社会和道德问题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本文将探讨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比较。

一、政治思想比较:1、国家的起源:洛克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都强调国家的起源问题。

霍布斯认为人类之间的战争、暴力、恐惧和不信任是导致国家的出现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这种痛苦。

而洛克则认为国家的起源是因为人的自由和平等被侵犯,人民需要一种组织来保护这些权利,这种组织就是政府。

2、政治权力:霍布斯相信政治权力应该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手中,这个团体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而洛克则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散在一个代表人民的政府机构中,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实行代议制民主。

3、人民的政治参与:在洛克的政治理念中,对人民的政治参与非常重要。

他认为,人民应该有权利选择他们的政府,并且在政治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参与。

而在霍布斯的思想中,人民的政治参与并不被鼓励,政治权力被集中在一些有限的政治精英手中。

4、国家的目的:洛克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霍布斯则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二、社会和道德问题比较:1、人类本性:霍布斯和洛克对人类本性的看法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类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这种本性只能通过严格的社会规则得到控制。

而洛克则认为人类有自由意志和良心,能够通过理性思考和公义行动来推进社会进步。

2、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而霍布斯则认为,每个人的权利必须被削弱,以便国家能够有效地运作。

3、财产权: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一个人的财产权应受到尊重。

而霍布斯则认为,个人的财产权必须通过国家的管制得到保护。

4、社会合同:两位思想家都谈到了社会合同的概念,即人们与政府之间的协议。

霍布斯认为,社会合同是一种政治协议,规定了人民自愿放弃他们的自由权利,以换取国家的保护。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家主权理论的
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际关系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际秩序的维护和国 际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03
洛克的自然权利政治哲学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和 拥有自然权利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家的任务是 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02
霍布斯的人性观
• 认为人类本性是自私、贪婪和好斗的, 需要通过法律和道德来约束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及其国家主权
霍布斯的国家主权观
• 国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民无权反抗 • 国家主权是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
• 人们通过契约将全部权力交给国家,国家拥有绝对主权 • 国家的任务是维护人民的安全、实现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洛克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政治 制度的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法治 观念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 了理论支持
04
卢梭的民主共和政治哲学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 由、平等和善良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 家的任务是实现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 从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到洛克的自然权利,再到卢梭的民主共和,观点逐渐演变 • 不同哲学家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和阐述各有侧重,形成了多样的政治哲学体系

试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社会思想家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

试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社会思想家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

试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社会思想家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卢梭,并且这三位社会思想家的观点都各有独特的特点,导致社会契约论有三种版本,但这三个版本是一脉相承的,尽管各个版本的社会契约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但都是非本质的,因为社会契约论的基本逻辑线索在霍布斯那里已经奠定了,洛克和卢梭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霍布斯的继承者。

现就以上这三位社会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各自观点作如下分析:一、霍布斯:代表作《利维坦》;观点是“自然状态”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由于自然资源匮乏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战争状态。

在此前提下,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就可以很好理解了,即霍布斯将自然状态的描述过于糟糕以及霍布斯对于秩序的渴望有关,简单说是为个人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利,赋予某一拥有强大力量者,并承认他的一切行为.由此可见,霍布斯具有专制的特点。

二、洛克:代表作《政府论》;观点是“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人们自觉的依据自然法来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自然状态的标志是没有共同的裁判者.并且赋予每一个遵守自然法的人以自执行的权力,洛克的“社会契约”则是因为自然状态时时的受着战争状态的威胁,所谓的自由与平等存在但缺乏保障和极不稳定,因此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的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属于有限政府原则。

三、卢梭:代表作《社会契约论》;观点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中,人在丛林里健康、自由而平等的生活着.但是随着文明不知不觉发生以后,自然状态的美好日益遭到破坏,必须重新设计社会社会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更关注的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整体性改造,因此首先论证了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基础,只有同意才构成权利的基础。

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是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卢梭是要在个体自由的世俗基础之上建立政治共同体的秩序。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自然状态:⏹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

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

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

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

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

”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着。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

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

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

浅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主权思想的分歧

浅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主权思想的分歧
验主 义的理论基础上追求 自由,卢梭在公 意的理论基拙上追求平等。相对于霍布斯的君主主权和 卢梭 的人 民主权 ,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在后 来的资产阶级世界 里因 曼具有 实际价值而受到普遇推崇。 关键词:霍布斯 ;洛克 ;卢梭 ;主权
主权的界定不同 霍布斯认为 ,在没有建立 国家之前 , 人 类处在一种 ^^ 竞争 , 人人戒备的 自然状态 之 中 ,这种状 态 的最 大特点 是人人 无安 全 感。 因此, 人们为了保全 自己的财产和安全 , 通过缔结社会契约 , 把大家所有 的权力 和力 量托 付给某一 个人或一 个能通 过多 数的意 见把 大家 的意志化为 一个意 志的多 人组成 的集体。与布丹一样 ,霍布斯认为 。 主权是 国家的本质特征 , 是一种绝对和永久 的权力 主权是绝对 的,不受任何权力限制 的权力 。 主权 者的权力不 受任何 个人和 团体 的权力 限制。既然按照契约建立国家之后 , 每个人 都是 主权者行为的授权人 。因此 臣民必须服 从主权者 , 否则是不义的 。主权又是不可分 割、不可转让的。这一点和洛克形成鲜 明的
二、主权的最佳实现形式不同
霍布斯认为 , 他 的主权学说适 合于各 种 政体, 但他最推崇君主制, 认为君主制最好
是把 自由作 为实现平等 的手段的。所 以,他 对人 民主权 的设计无 非 旨在 使人们 结成政 治社会 的 同时 ,又不 陷于更 大的不 平等之
中,也就是要避免他所说的 “ 人生而自由,
却无往 而不在枷锁之 中”的二律 背反境界 。 卢梭 的主权 思想是资 产 阶级 革命时期 小资 产 阶级利益和要求 的呼声 , 在当时具有一定 的批判 性和革命性 。
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 也是他议会主权的 价值追求。洛克的财产权利说、 社会契约论 都是围绕着他的自由理念展开的, 议会主权 的制度设计也是为 了维护 自由。因此 , 如何 限制政府 的权力 来维 护人 民的 自由是选 择 政府时就应该考虑的问题。因此, 洛克主张 建立一个有限政府,由议会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或王权受议会制约 , 所以执行权和立法 权必须分开。 卢梭 人 民主权理 论 的哲 学基础 是公 意 理论 他所说的公意, 指的是全体人民的公 共意志。公意不 同于众意 , 更不 同于私意和 团体意志。卢梭的公意理论具有很大的抽象 性和形而上学性 , 与洛克 的经验主义风格迥 异。卢梭人民主权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平等。 因此, 卢梭在经济上的平等要求是防止财产 的过分悬殊 , 在政治上 的平等要求是人民的 自由得到保障, 人民能够有相同的政治机会 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与洛克不同的是 , 卢 梭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以及政治制度设计的理论体系。

英国的霍布斯、洛克以及法国的卢梭均是近代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出发点来阐述国家起源和本质的。

然而通过比较发现,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和立场不同,他们关于契约的逻辑前提、定义、性质、约束力等方面的看法不同。

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去解析他们之间的差异,可以比较深刻地理解社会契约理论之一理论体系。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霍布斯一、契约产生的逻辑前提——自然状态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从自然状态的假设出发,认为人是从一种自然状态发展到国家的。

在没有国家之前,人们一直是一种自然状态。

1.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自然状态霍布斯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对于一切事物都拥有同等的权利。

但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保持自身的自由,想拥有支配他人事物的权利,或者想占有一切。

正是因为每个人想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人们之间发生无情的战争,于是,人们的生活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霍布斯把引起人们相互争斗的原因归结为三种:一是竞争,起因于求利;二是猜疑,起因于求安全;三是荣誉,起因于求名誉。

争斗使人们处在战争状态下,而且这是一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2.洛克“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从人性善出发,洛克所阐述的自然状态是安静、祥和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平等而自由,不会存在任何人强迫他人的情况,这就是一种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霍布斯所描述的战争状态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了一谈,他强烈批判霍布斯的这种描述。

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并且不受外来意志的支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约束,相反,人们仍然要受到自然法也就是理性的支配和约束。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他们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其国家和社会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位思想家的理论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

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并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浅析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目录引言 3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3(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3(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3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 4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 4(一)对于 “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 4(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 5(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 6(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 6(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 7结语 8参考文献 9引言霍布斯、洛克与卢梭三位思想家,都从社会契约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

但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又对自然状态描述、对国家与政府的构想、国家权力的来源、契约缔结目的以及人民的反抗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大体涵义是讲,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也即个人利益要让步于社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达到自由意志与社会约束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而平等,自由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统治阶级不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有权夺回自己的人权。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1.社会契约论将“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作为理论前提,为人民主权思想寻找到理论根据,并证明了其自然性与神圣性。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学号:1401231100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张敬源一、三者理论的相同之处(一)均建立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基础之上一种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当时的国家、社会所处的状态,而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的推想也都会有一个差生前提和缘由。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也不例外。

他们也对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状况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和描述。

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的基础则是理性。

而人们之所以想要拜托自然状态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仍是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人们的理性迫使人们从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去订立契约来更好的创造一种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卢梭也同样设置了一个“自然状态”。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这一自然状态,若要想继续和平生活下去,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当前处境。

(二)认为国家、政府及法律均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人类在自然状态存在种种缺陷和处在不利的形式下,主张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组织一个共同体,由这个共同体处理国家事务,以确保人民的自身人身及其他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三人均主张应该让渡自身的权利,不管是部分权利还是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全部权利,这都成为缔结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三人理论观念的共识之一。

签订社会契约之后,国家便产生了,三人均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民权利的转让,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法律等一系列设施建立起来了,三人以此观点来对抗封建“君权神授”的理论。

二、三者理论的不同之处(一)关于自认状态的具体描述不同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特别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但同时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人类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自私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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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
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
自然状态:
⏹霍布斯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

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
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这样,人与
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
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
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
⏹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
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

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
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

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

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
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

”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
等。

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
着。

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

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

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

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担当起他们的人格,集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是国家,承担着这个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拥有主权。

约翰洛克
认为,虽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都拥有完整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也有缺陷。

一是人们所享受的自然权利没有稳定的保障,常常面临着受他人侵犯的危险。

二是一旦自然权利被侵犯,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案件中成为适用自然法的法官。

人都是有超越理性的激情,这种自己当自己法官的做法显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

因此,为了终止自然状态中存在的混乱与无序,人们应该建立一项政治国家的契约,但人们在签订契约后仍然保留着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自
然权利,让渡给政治国家的不过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利(司法权),即保护人们自然权利的权利。

卢梭
认为,人类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是历史的必然。

因为,人类有一种自我完善的能力,而各种客观条件的综合作用则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

这由于个人独立生活非常艰难,生存斗争的需要使先前离群索居的个人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而生活在一起,以便人们能够以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缔结社会契约时,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完全转让给集体,又可以从集体那里获得自己所让渡出的同等权利,还可以以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这样一个订立契约的过程就是国家形成的过程。

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霍布斯
霍布斯认为:在缔结契约时,人们把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格——国家,而主权者即国家元首就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因此他不受契约也不受法律的制约,是集全部权力于一身的人。

主权者至高无上,对臣民执有生杀大权,而人民则只能对主权者表示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任何抵抗。

洛克
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让渡的只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至于生命、自由、私有财产权等自然权利,不但没有转让,而应受到国家的保护;执政者也是签约的一方,因而必须忠实地履行契约,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按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

如果执政者违背了社会契约,侵犯或者不能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意志时,人们就可以反抗他,推翻他的统治。

卢梭
试图通过社会契约来努力调节个人与国家的冲突,寻找个人与国家之间完美的结合点。

他虽然强调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但他更关注个人与整体的同一性,更提倡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对整体的服从。

卢梭这一颇具两面性的解答,为后人留下了广阔的思想空间。

也正因为他的理论在吸纳自由主义因子的同时又兼具集体主义的倾向,卢梭时而被尊奉为民主自由的先锋人物而备受推祟,时而被作为极权主义的始作俑者而成为众矢之的。

试比较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洛克、卢梭是十七、八世纪欧洲的政治思想家,他们都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以社会契约论来论证国家的起源,进而探讨国家的本质。

自然状态
契约过程
个人与国家关系
总之,他们都从人性论出发,以社会契约来说明国家的起源,以对抗中世纪神学和“君权神授”论,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但他们笔下的人是离开了具体社会历史环境的抽象的人,这是他们的缺陷。

在他们笔下,处于国家产生之前自然状态下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性,有的性善,有的性恶。

他们都认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转让的权利,但人民转让权利的多少以及转让给什么人也不相同,由此带来他们在处理个人与国家关系方面的观点也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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