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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44号(城乡建设类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44号(城乡建设类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44号(城乡建设类02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44号(城乡建设类023号)提案答复的函王美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建立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我国城市发展从追求“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城市建设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在此阶段,需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听取各方意见,判断存量改什么,增量加什么,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关于加强城市更新评价深度研究、逐步完善评价制度的意见。

目前,各地对城市更新工作热情很高,均在积极探索相关做法,但普遍遇到更新什么、怎么更新、更新成什么、如何评价等难题。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部部署开展了城市体检评估工作,2018年会同北京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2019年选择11个城市开展体检评估试点,2020年选择36个样本城市进行城市体检评估,2021年进一步将范围扩大到59个城市,覆盖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经过3年多的实践探索,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病”问题,形成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各样本城市已基本明确了“无体检不项目”“城市更新体检先行”的工作思路。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出版社2019 广州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周荃孟庆林肖毅强江刚周孝清彭世瑾邢华伟陈杰吴培浩丁可张广铭张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2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9)3.1 一般规定 (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 (9)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9)4 规划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基本设计要求 (11)4.3 一般设计要求 (11)5 建筑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本设计要求 (14)5.3 一般设计要求 (16)6 结构设计 (20)6.1 一般规定 (20)6.2 基本设计要求 (20)6.3 一般设计要求 (20)7 暖通空调设计 (22)7.1 一般规定 (22)7.2 基本设计要求 (22)7.3 一般设计要求 (23)8 给水排水设计 (26)8.1 一般规定 (26)8.2 基本设计要求 (26)8.3 一般设计要求 (27)9 建筑电气设计 (30)9.1 一般规定 (30)9.2 基本设计要求 (30)9.3 一般设计要求 (31)10 景观设计 (32)10.1 一般规定 (32)10.2 基本设计要求 (32)10.3 一般设计要求 (33)11 装修设计 (35)111.1 一般规定 (35)11.2 基本设计要求 (35)11.3 一般设计要求 (35)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37)12.1 绿色建筑的等级策划 (37)12.2 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估 (37)12.3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37)附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8)引用标准名录 (49)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9 年版)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7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建设工程管理采用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独立坐标系。 第五条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根据毕节市城乡建设发展的实际,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实施情况可对局部章节、条款按法定程序进 行修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在出现下列情形下,由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 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二)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三)毕节城乡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 40
第一节 给水工程 ................................................................................. 40 第二节 排水工程 ................................................................................. 40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 29
第一节 分级分类标准 ......................................................................... 29 第二节 布局要求 ................................................................................. 3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
节目说明
3.0.10居住区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和土地利用计算方法为a,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1.新居住区应同时满足总体规划,同步施工和运行的要求;
2,老城区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填筑,综合标准,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重建。
节目说明
3.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物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保护和建设控制规划规程。
节目说明
3.0.7应在居民区有效组织雨水收集和排放,并满足地表径流控制,防洪防灾,面源污染控制和雨水资源利用的要求。
节目说明
3.0.4根据居民可以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将住宅分为四个层次:15分钟居住区,10分钟居住区,5分钟居住区和居住区。分级控制量表应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量表
01-表3.0.4居住区等级控制scale.jpg
节目说明
3.0.5住宅区应按其水平进行控制,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相应规划和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5,要延续城市的历史背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6,采取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累,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
七,应符合公共场所,建筑物,景观,市政设施等环境设施城市设计的有关控制要求。
节目说明
3.0.2住宅区应建立在安全,合适的居住场所,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在遭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进行施工;
节目说明
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土地的不透水区域应得到合理控制,并应留有足够的土壤生态空间用于自然渗透和净化雨水。
节目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子瑜鹿勤蒋朝晖付冬楠魏维刘燕辉陈振羽谢颖于一凡薛峰陈一峰顾宗培魏钢刘超王英詹柏楠张全任希岩薛忠燕王力赵希袁璐郭韬张帆李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毛其智戴月顾均石楠刘奇志袁锦富彭瑶玲周劲李清张播1总则1 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标准篇一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1.任务:是为居民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安宁和优美的环境。

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须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所、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居住区规划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要求,对居住区内各项建设作出综合的全面安排。

居住区规划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需要及习惯、物质技术条件以及气候、地形和现状基础等条件,同时应注意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居住区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范畴。

一、居住区的影响因素及其历史演变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的居住区形态与居住环境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表现为一个渐进的历史演变过程,从中可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轨迹。

影响居住活动的主要因素有: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社会与家庭结构、文化与民俗等。

二、居住区的分级、规模与特点1.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用地一般在50~100公顷。

特点:规模大、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雅、居住功能与生活服务功能并重。

1个居住区可以划分为4~5个居住小区,也可直接划分为若干个居住组团。

2.居住小区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用地一般为15~35公顷。

特点:规模适中、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标准适度、以居住职能为主以日常生活服务功能为辅。

3.居住组团指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并不为小区主干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它是构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用地一般为4~6公顷。

特点:规模小、配套设施少、以居住功能为主辅以少量基本生活服务职能。

【2019年整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019年整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1.0.1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订过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统一的技术性规范。

50年代基本套用原苏联的有关模式,1964年原国家经委、1980年原国家建委,虽先后在颁布有关的城市规划的文件中,对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城市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及必要的法制管理准则,致使相当一部分已建居住区出现配套设施不全,或布局不合理,或密度过高,居住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

既不能满足居民居住生活需要,更难达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同时,由于国家对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有关词解和指标的计算口径无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认识比较混乱,既影响规划工作质量,又缺乏可比性。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已建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外经验,在居住区规划范围的有限空间里,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内容、统一词解涵义与计算口径等,以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与可比性。

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综合效益。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城市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并主要适用于新建区。

理由是,城市新建区的规划具有基本统一的规划前提条件,可按统一的口径与要求进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可制定适用性强、覆盖面大的规划原则和基本要求,定性及定量的有关标准,可比、可行又易于掌握,而城市旧城区的居住街坊改造规划与新建区的居住区规划相比,就城市居民对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要求而言是一致的,对道路及工程管线的敷设的基本要求也有许多共同点,但由于旧城区因所在城市性质、所负职能和复杂的现状条件各异,致使改造规划的前提条件悬殊,要制定全面的有关规定,难度很大。

本规范限于人力和具体条件,仅在个别章节里制定了城市旧城区具有共性的若干规定。

1.0.3居住区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进行分级,可行、合理、符合国情。

2019年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2019年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 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 ,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 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 31 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 >的通知》 (建标 [1998]94 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 、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 、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4 居住区用地( 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3
2.0.5 住宅用地( R01 )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 的总称。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02 )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 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 道路用地( R03 )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 公共绿地 (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 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和公共绿地 的总称。 2.0.14 其它用地 (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 ,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 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 公共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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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街坊理论
• 原苏联在20世纪40~50年代建造的居住区,大量采 用了居住街坊的布置形式。
• 居住街坊的规划布置,以满足街坊内居民生活居住 的基本要求为原则。街坊内除居住建筑外,还设有 托儿所,幼儿园,商店等生活服务设施,成人和儿 童游憩、运动的场所和绿地。居住街坊的用地面积 一般为2~10万平米 。
• 其核心思想为:
重视区域规划,强调从区域整体的高度看待和解决问题。
以人为中心,强调建成环境的宜人性以及对人类社会生活 的支持性。
尊重历史与自然,强调规划设计与自然、人文、历史环境 的和谐性。
二、我国的居住区建设实践
▪ 传统的大街——里弄
• 由街,弄、里三级组成,街两侧的分支就是弄,一 般情况下不通机动车,弄两侧的分之就是里,一般 是死胡同式的。
•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项目 一、居住区用地(R) 1 住宅用地(R01) 2 公建用地(R02) 3 道路用地(R03) 4 公共绿地(R04)
二、其它用地(E)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面积(公顷) ▲ ▲ ▲ ▲ ▲ △ △
所占比例(%) 100 ▲ ▲
人均面积(㎡/人) ▲ ▲ ▲








• 居住区用地构成比例
一、居住区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整体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
▪地方性与时代性原则 ▪超前性与灵活性原则
二、用地规模与组成
▪ 居住区的规模
• 根据2002年修订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 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居住区
小区
•其他案例
国家安居工程和城市住宅 小区建设试点分布图
•北京回龙观 •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规划
三、现代居住区发展趋势 生态化 人文化 智能化
•“世纪英伦”规划篇
•星月城”居住区概念性规划
•杭州全市居住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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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基本要素
▪ 居住区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 用地规模与组成
▪ 综合居住区
随着城市的扩大, 居住区作为纯粹的 “卧”区却带来难 以解决的交通问题, 人们不得不花费大 量的时间和精力在 往返的路途上。
工作、居 住、生活 综合区应 运而生
▪ 新城市主义运动
•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城市发展规划领域出现了 “新城市主义”这个新的城市发展规划理念
• 主张借鉴二战前小城镇规划的优秀传统,塑造具有 城镇生活氛围、紧凑的、以人为本的社区,以此取 代“郊区化”模式的蔓延,实现社区与城市及周围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居住街坊示意图
1-办公;2-商场;3-小学;4-托幼;5-锅炉房; 6-2层并联住宅;7-3层住宅;8-绿地
▪ 小区规划理论
• 居住小区基本特征为:
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与自然界线划分,不被 城市交通干道所分割。
居住小区的规模一般以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 限,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的 上限。
居住小区内设置一套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设施,除学校 机构外,其它小区公共建筑可以集中设置公共中心,也可 分散或成组布置。
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应形成系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 性,避免将城市干道上的 机动车交通引入居住小区内。
居住小区要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开辟绿化良好的户外 活动空间和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 。
1.邻里单位四周为城市道路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
以保持内部的安静与安全,和低交通量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
学不必穿过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规模小 的为3000 ~ 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它与其它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放 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合65公顷),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 距离不超过半英里(0.8公里)。 6.邻里单位内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 例:北京复兴门外住宅区,上海曹阳新村
▪ 改革开放后的探索与发展
而后,国家又实行了小康住宅 示范工程、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1990年代开始实施名为国家安 居工程的房改示范工程
19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推进 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
•例:北京恩济里小区
•例:国家安居工程和 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 点分布图
用地构成 1.住宅用地(R01) 2.公建用地(R02) 3.道路用地(R03) 4.公共绿地(R04) 居住区用地(R)
居住区 50~60 15~25 10~18 7.5~18
100
小区 55~65 12~22 9~17 5~15
100
组团 70~80 6~12 7~15
组团
户数(户) 10 000~16 000 3 000~5 000 300~1 000
人口(人) 30 000~50 000 10 000~15 000 1 000~3 000
▪ 居住区用地指标
•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每个居民所拥有的居住区用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面积( m2 /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规定,此项指标一般控制在18~28 m2 /人。
• 沿街布置商店、旅舍、作坊等公共性的和生产性的 建筑,它的后面是布置成片的二、三层或一、二层 联立式住宅,属低层高密度类型,住宅的长边垂直 于弄,两排住宅之间就是里。
▪ 借鉴邻里单位与小区理论的实践
• 上世纪50年代初,一些大城市曾借鉴邻里单位的规 划手法来建设居住区,居住区内设有小学和日常商 业网点,住宅多为2 ~ 3层,成组布置,有点线面结 合的绿化用地,比较自由灵活。还有的居住区设计 则参照并移植了居住街坊的规划模式。
第十一章 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
▪ 居住区规划理论与实践 ▪ 居住区规划设计基本要素 ▪ 居住区各类用地规划布置 ▪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理论与实践
▪ 西方居住区规划理论 ▪ 我国的居住区建设实践 ▪ 现代居住区发展趋势
一、西方居住区规划理论
▪ 邻里单位
• 1929年美国建筑师西萨·佩里提出六条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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