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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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制品工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备
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我国对橡胶制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和监管。

首先,针对橡胶制品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我国规定了橡胶制品工
业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橡胶制品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排放,否则将面临处罚。

其次,对于橡胶制品工业的废气排放,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橡胶制品工
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国对橡胶制品工业的废气排放标准也进行了严格规定,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此外,橡胶制品工业还会产生固体废物,这些固体废物如果排放不当,也会对
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国对橡胶制品工业的固体废物排放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总的来说,我国对橡胶制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并对企
业进行了监管和检查。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工作,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橡胶制品工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推动橡胶制品工业向着更加清洁、环保的方向发展。

橡胶行业标准废气治理技术方案

橡胶行业标准废气治理技术方案

作者简介:冯雅(1993-),女,工程师,硕士,目前主要从事轮胎机械设备制图工作。

收稿日期:2020-11-131 橡胶生产废气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橡胶工业在工业领域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从改革开放以后,伴随我国汽车工业的崛起,带动与其紧密相关的橡胶工业也发展迅速。

然而生产橡胶排出的废气会对动物和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橡胶制造生产工艺对废气产生有很大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生胶如丁苯橡胶、氯丁、顺丁等,在规定的储存及使用条件下并不会产生毒害作用[1]。

在橡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易在加热过程中释放出来,会造成空气污染。

除此之外,在炼胶、压延、硫化等工序的高温塑炼和氧化过程中,生胶也会释放出毒害气体;原材料中部分有机物由于沸点低,也会在加热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从而造成污染。

橡胶轮胎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主要包含恶臭、工业粉尘等,由于污染物成分多种多样,且生产工厂排放量大,因此会对导致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对人类健康也会造成威胁。

橡胶轮胎废气成分[2]大致可分成六类:(1)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2)胺类:苯胺类、环己胺、三甲胺、二甲胺等;(3)粉尘类:炭黑、胶粒等;(4)含氯的化合物:酰胺、吲哚类等;(5)含硫的化合物:硫醇类、硫醚类、二氧化硫等;(6)含氧的有机物:醇、酚、醛、酮、有机酸等。

危害人类健康的橡胶轮胎废气中,无机物包含硫橡胶行业标准废气治理技术方案冯雅1,柴方刚2 ,刘小荷1,刘培华1(1.青岛双星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400;2.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400)摘要:本文针对橡胶行业标准提出了密炼车间和压延/硫化车间的废气净化方案。

废气治理设备预处理采用干式过滤净化废气。

利用复合光催化主机对废气进行光氧催化和后处理,并注入低温等离子以降解异味污染物。

蓄热式燃烧利用蓄热式热氧化焚烧炉RTO 净化废气,三室RTO 废气分解率高于99%,热回收率高于95%。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1-01实施2011-10-27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 27632—2011目 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 标准实施 (10)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1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2024年橡胶制品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2024年橡胶制品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2024年橡胶制品有害物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橡胶制品市场,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橡胶制品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橡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胶鞋、胶囊、胶管、胶带等。

第三条橡胶制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四条橡胶制品有害物质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各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有害物质的划分与限制第五条根据橡胶制品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将有害物质划分为以下四类:(一)限制使用物质:橡胶制品中不得含有此类物质;(二)有限制使用物质:橡胶制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三)有指示使用物质:橡胶制品中的含量应当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四)免审定物质:经过审定的无害物质,橡胶制品中的含量不受限制。

第六条限制使用物质和有限制使用物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有害物质的划分和限制应当充分考虑到生产工艺、消费者需求、环保要求等因素,确保科学合理。

第三章生产企业的责任第八条橡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橡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把原材料采购关,确保原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条橡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产品不受有害物质污染。

第十一条橡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橡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强化内部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橡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样品。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责任第十四条橡胶制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所销售的橡胶制品质量安全。

橡胶行业vocs排放标准

橡胶行业vocs排放标准

橡胶行业VOCs排放标准一、引言橡胶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橡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遵守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二、VOCs的定义和危害1. VOCs的定义:VOCs指那些在大气中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包括多种化学物质,如苯、甲醛、二甲苯等。

这些化合物具有低沸点和高蒸气压,易于从液体或固体物质中挥发出来。

2. VOCs的危害:VOCs是典型的空气污染物,其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和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

VOCs 对人体健康也有潜在危害,长期接触可能引发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问题和致癌风险。

三、橡胶行业VOCs排放标准1. VOCs排放限值:制定合理的VOCs排放限值是控制橡胶行业污染的重要手段。

具体限值应根据不同橡胶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进行科学设置,以确保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目标。

2. VOCs排放监测与报告:橡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VOCs排放监测系统,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放数据。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评估企业的环境表现和改善效果至关重要。

3. VOCs治理技术要求:为了减少橡胶行业VOCs排放,应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如低挥发性溶剂替代、封闭操作、废气净化等。

同时,应加强对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其有效、稳定地减少VOCs排放。

4. VOCs排放许可管理:橡胶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VOCs排放许可证,并接受相应的监管和检查。

未取得排放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范围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和关闭整治等行政措施。

四、推动橡胶行业VOCs治理的措施1. 政策引导: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橡胶行业VOCs治理相关政策,包括激励政策、处罚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以推动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

2. 技术支持: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加大对橡胶企业的技术支持力度,提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信息,帮助企业实施VOCs治理措施。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HJ/T 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7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4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20 120 2600 - 4.2.2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乳胶制品企业后硫化装置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甲苯及二甲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3苯合计(1涂和涂胶装置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4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2氨排放限值(mg/m3 12 12 10 15 10 100基准排气量(m3/t胶)2000 16000 800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2000 _www.bzfxw.com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 m3污染物项目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限值1.0 2.4 1.2 4.0 4.2.4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序号1 2 3 4 4.2.5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GB14554的规定执行。4.2.6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8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06年第53卷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张芝兰[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上海20000lj摘要:介绍美国橡胶制造者协会对橡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系数的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结果显示,颗粒物在混炼过程中的排放量较大;金属类有害废气污染物(HAl)在混炼和挤出过程巾的排放量均较小;有机类HAI和总目标有机物在混炼与硫化过程中的排放量相近;有机类HAP 在硫化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甲苯,间甲苯及对二甲苯和=:硫化碳,而在其它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二硫化碳,四氯化碳和己烷.关键词:橡胶制品;HAP;排放系数中图分类号:X70llTQ33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0890X(2006)11—0682-02在橡胶工业产生的废气中,除炭黑粉尘的排放外,对于各生产工艺中排放的有机废气的研究国内至今未见有详细报道.本文主要介绍美国橡胶制造者协会(RMA)对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系数的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为国内轮胎厂在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及采取防污措施方面提供参考.l排放系数的测试过程1.1橡胶制品和生产工艺试验用橡胶制品包括23类,制品以橡胶品种,轮胎以主要部件分类(见表1).生产工艺包括混炼,热炼,挤出,压延,硫化及修边打磨.其中混炼测试本伯里密炼机中由塑炼,二至三段混炼及终炼过程中所排放的有机废气;热炼测试热炼机上排放的有机废气;硫化测试包括平板硫化,硫化罐硫化及轮胎硫化机硫化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修边打磨主要测试轮胎带束层,胎体,翻新胎面及胎flU/白胎侧修边打磨时排放的有机废气.RMA未对成型等工艺进行测试,这部分工艺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量通常由物料平衡加以计算.1.2目标污染物RMA根据原料组成而选择的目标污染物包作者简介:张芝兰(1972),女,删jil宜宾人.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t海)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规划及评价.表1RMA测试的23类橡胶制品编号胶种或轮胎部件编号胶种或轮胎部件1内衬层12G型CR2胎体帘布层(NR/SR)13NBR/PVC3带束层(NR)l4NBR4胎面基部/胎侧(NR/BR)15氯磺化聚乙烯橡胶5三角胶(NR)16氟橡胶6胎面(SBR/BR)17乙烯丙烯酸甲酯橡胶7胶囊(IIR)18氢化丁腈橡胶8硫黄硫化的EPDM19硅橡胶9过氧化物硫化的EPDM2O聚丙烯酸酯橡胶l0不填充炭黑,硫黄硫化21氯化聚乙烯的EPDM22SBRl5O211W型CR23氯醚橡胶括:①颗粒物,RMA仅对混炼和挤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进行了测试;②金属类有害废气污染物(HAP),本试验针对镉,铬,铜,铅,镁,镍,锌及其化合物;③有机类HAP;④总目标有机物.由单独测试挥发性有机物(VOC),半挥发性有机物(SV0C)及臭氧诱发剂的结果加和并扣除VOC及SVOC中重复化合物而得到;⑤总有机物,由于它与总目标有机物的分析方法不同而难以直接比较结果.1.3采样为准确测定各生产工艺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RMA均在密闭方式下进行采样,以确保捕集来自点源及无组织排放的所有废气污染物.在测试污染物的同时,每隔15rain记录操作工艺,如处理的物料数量及种类,工艺,生产量,温度及压力等.污染物排放量是根据不同工厂相似工艺中第11期张芝兰.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683 测得的废气量及污染物浓度等计算得出,必要时扣除了空气中的背景浓度(如车间正好有喷漆作业).最终测试的物质共计400多种.1.4试验设备为了研究试验设备规格对污染物排放系数的影响,RMA选用几台不同规格的本伯里密炼机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系数(尤其是VOC和SVOC)与密炼机规格关系不大2测试结果排放系数以加工消耗的橡胶原料所排放的污染物质量表示.因篇幅所限,表2仅示出23类橡胶制品中污染物的最大排放系数,对于某类具体橡胶制品排放的97类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可查阅美国环保局官方网站( :// /ttn/chief/aI)42/ch04/).从表2可以看出,颗粒物在混炼过程中的排放量较大,在挤出过程中的排放量较小;金属类HAP在混炼和挤出过程中的排放量均较小;有机类HAP和总目标有机物在混炼与硫化过程中的排放量相近,且均高于其它工艺过程;有机类HAP在硫化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甲苯,间二甲苯及对二甲苯和二硫化碳,而在其它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二硫化碳,四氯化碳和己烷.根据RMA提供的最大排放系数,以年产1500万条轿车轮胎,年耗胶量约10万t的轮胎生产厂为例,计算出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最大排放量(见表3).由于现在轮胎厂产生的有机废气基本上未加处理而直接排放,因此该规模工厂的总有机物最大排放量约为192t, 有机类HAP的最大排放量约为54t.3结语从以上测试及计算来看,大型轮胎生产厂排表223类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最大排放系数mg?kg项目混炼热炼挤出压延硫化颗粒物925o.112金属类HAP0.174o.755镉及其化合物o.oo9a554.9有机类HAP14072.875.21O2149 苯0.66l0.3d30.35d0.4790.538甲苯23.112.012.416.72S.8乙苯4.322.242.323.1421.1邻=甲苯7.73d.0l乱ld5.6ll1.3问二甲苯及对甲苯ld.47.d77.7210.551.7苯胺0.5l35.320.5080.3727.57硫化羰22.411.6031.()9二硫化碳10353.225.174.325.6四氧化碳46.824.3l2.033.90酚1.270.6580.68()0.92l0.588对苯二酚26.213.614.119.0二氯甲烷38.68.5820.70.6430.103 己烷11358.560.581.97.984一甲基一2一戊酸30.6l5.96.73 总目标有机物299155l602l729l 总有机物444648l063843:{7放的有机废气量比较可观,尤其是二硫化碳的排放更应引起注意.建厂前环评部门应对橡胶厂的卫生防护间距进行计算,以避免建成后的厂群纠纷.收稿日期:200606l7杜邦开始使用生物原材料中国分类号:TQ334.1文献标识码:D美国《橡胶与塑料新闻>>2OO6年7月10日14 页报道:杜邦公司将于2007年开始使用生物原材料生产Hytrel热塑性聚酯弹性体.该产品将用于汽车,电/电子和其它工业市场.将采用公司专利工艺用玉米糖替代石油制造Hytrel的中间体提供的新型Hytrc[是用Bio—PDO制造的新型杜邦多元醇生产的.杜邦公司说,可再生资源Hytrel的加上性能和使用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完全用石油化工产品制造的Hytre[.(涂学忠摘译)。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83-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硅橡胶行业环保标准介绍

硅橡胶行业环保标准介绍环保资料简约一、ROHS1、欧盟ROHS六项:限/禁用物质名称含量要求镉(Cd)≤1000ppm铅(Pb)≤1000PPM汞(Hg)≤1000PPM六价铬(Cr 6+) ≤1000PPM多溴联苯(PBDE)≤1000PPM多溴联苯醚(PBBE)≤1000PPM2、ROHS 2.0ROHS2.0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DBP、BBP、HBCDD)作为限制物质候选,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3、泰科ROHS六项管控标准(SONY标准):限/禁用物质名称含量要求镉(Cd)≤5ppm铅(Pb)≤100PPM汞(Hg)ND六价铬(Cr 6+) ND多溴联苯(PBDE)ND多溴联苯醚(PBBE)ND4、注意事项:1)、我司所有产品均符合欧盟ROHS要求;2)、客户如索要ROHS 2.0的检测报告,我司可以提供ROHS六项报告和REACH报告即可,因为ROHS 2.0新增的4项候选物质为REACH管控中物质。

二、REACH 53项(高度关注物质)1、欧盟REACH管控标准:每项小于1000PPM;2、REACH中有一项物质:二氯化钴。

1805、1526、1430A、4430中色粉含钴,但不含二氯化钴。

目前仪器不能检测出二氯化钴,只能单个检测氯和钴,但检测结果却会自动生成二氯化钴;3、TT-20产品中含有REACH中一项吡咯烷酮,理论上含量会小于1000PPM。

三、FDA与LFGB(食品级测试)1、我司硫化剂、食品级色胶均可过FDA/LFGB测试,但有前提条件:色胶按1%添加到混炼胶中,成型之后过二次硫化(220°* 2-4小时),再做测试;2、LFGB与其它食品级测试的不同点在于,要求做感官测试(主要指气味和味道),LFGB测试的要求严于其它国家的测试要求,因此LFGB测试报告在其它国家也被认可。

四、PAHS (多环芳香化合物)1、一般消费品接触30S以上: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接触30S以下:苯并(a)芘<20mg/kg, 16种PAHs总和<200mg/kg食物、接触食物、可能会放入口中的产品以及儿童用品:苯并(a)芘<0.1mg/kg, 16种PAHs总和<1mg/kg2、注意事项:1)、我司色胶可以满足:接触30S以上: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2)、针对其最严标准:苯并(a)芘<0.1mg/kg, 16种PAHs总和<1mg/kg ,其实也可以满足,因为添加到制品中已稀释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0.71
7
二硫化碳
mg/m3
2.0
3.0
5.0
8.0
10
8
苯乙烯
mg/m3
3.0
5.0
7.0
14
19
9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20
30
60
70
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26
0.43
1.4
2.6
3.8
5.4
0.39
0.65
2.2
3.8
5.9
8.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0
20


125
15
20
30
40
50
60
0.050
0.090
0.29
0.50
0.77
1.1
0.080
0.13
0.44
0.77
1.2
1.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21



22
15
20
30
40
50
60
1.1
0.080
0.13
0.44
0.77
1.2
1.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28



36
15
20
30
40
50
60
0.77
1.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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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送审稿)
请各公司发表见解,在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前提下尽量维护行业利益,同时送审稿也能得到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的认同。

如果有较大差异请陈述理由,并且附相关报告,这样可以尽量争取。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注释:吨胶指含量为60%的乳胶)
4.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
政府规定。

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1.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的情 况。

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
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
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的依据。

胶料消耗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 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
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中:
「基一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mg/L ;
Q 总——实测排水总量,m 3; Y i ――第i 种产品胶料消耗量,t ;
Q i 基 ――第i 种产品的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
m 3/t ;
::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mg/L 。

若Q 总与a Y jL Q j 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基二
YLQ i 基
(1)
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3
4.2.5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
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
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

4.2.6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的情况。

若单
位胶料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
准气量排放
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大气污染物基准气
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

胶料消耗量和排气
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1污染物监测要求
5.1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1.4 企业胶料消耗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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