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垄断法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垄断成立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垄断,是指某一行业或市场中某一企业或少数企业通过某种方式控制了市场供应或需求,从而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力量。
垄断的成立,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垄断成立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垄断问题的关注。
二、垄断成立的法律后果1.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1)破坏市场竞争:垄断企业通过限制竞争、排斥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操纵市场价格等手段,使得市场失去活力,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公平竞争带来的实惠。
(2)损害消费者权益: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提高商品价格、降低产品质量、限制消费者选择,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3)扭曲资源配置:垄断企业通过控制市场,使得资源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合理配置,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效益低下。
2. 对企业自身的影响(1)抑制创新:垄断企业为了维持市场地位,往往不愿意进行技术创新,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
(2)降低效率:垄断企业缺乏竞争压力,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3)损害企业声誉:垄断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地位,容易引起公众反感,损害企业声誉。
3. 对政府监管的影响(1)监管难度加大:垄断企业往往具有强大的实力,使得政府监管面临较大压力。
(2)监管成本增加:政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
(3)监管效果受限:由于监管难度加大,政府监管效果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4.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1)加剧贫富差距:垄断企业通过操纵市场价格,使得消费者承担更高的成本,进而加剧贫富差距。
(2)损害弱势群体利益:垄断企业往往对弱势群体采取歧视性政策,导致其利益受损。
(3)影响社会和谐:垄断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地位,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三、结论垄断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有对企业自身、政府监管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
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反垄断法》实施对我国中央企业的影响论析

济运行 的效率降低 。因此 ,如何打破央企长久以来 的行政垄断坚
冰成为 《 垄断法》应该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 反 二 、 反 垄 断法 》对 央 企 垄 断 的有 效 规 制 而 放纵 了央 企 行政 垄 断 的 大行 其 道 。国 务 院及 其 所 属 的 各部 门在 市 场 力 量 难 以克 服 的壁 垒 封 堵 了其 他 企 业 进 入 相 关领 域 的 通 道 致 使 无 法 形 成 充 分 有 效 的 竞争 环境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反 垄 断 法 》以 制 止 垄 断 、维 护 竞争 和 保 护
多元 利 益 为 基 本 的立 法 目的 负 有 经 济 宪 法 ” 之 称 。 它 作 为 和 专 门 的 反 垄 断机 构 形成 了 国务 院 反 垄 断 委 员会 和 反 垄 断 执 法
一
种 重 要 的利 益 分 配机 制 不 可避 免 地 会 对 央 企 的 行政 垄 断 产 生 机 构 的 双 层模 式 。其 中 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 为 规 制 央企 的行 政 垄 断 行 为提 供 了 现 实 的可 能 性 。这 些 措施 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中央 企 业 的行 政 垄 断 行 为构 成 了有 效 的 监 管 和 规 制 。
水 平 ” 。
不思进取 .从而将其追 求技术改造、管理创新和优化服务的积极
不 可否 认 的 是 .央 企 的 这种 行政 垄 断 行 为 必 然会 破 坏 市 场机 性 和 自觉 性扼 杀 于 无 形 之 中 , 果 只 能 是 导 致其 内部 管 理 的 无序 结
制 ,扰 乱公 平 竞 争 秩 序 ,最 终造 成 社 会 资 源 的 极大 浪 费 和 整 个 经 和 低 效 ,不 利 于 其 加 快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步伐 。
反垄断法在中国的社会运用与影响

反垄断法在中国的社会运用与影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一直在快速发展,经济规模逐年扩大。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企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垄断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这样的情况不仅会扭曲市场竞争,影响消费者利益,还会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因此,中国政府在2018年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
本文旨在探讨反垄断法在中国的社会运用与影响。
一、反垄断法的制定与修订早在1993年,中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标志着中国进入反垄断立法的新时代。
反垄断法的制定和修订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规范经营秩序。
随着时间推移,中国反垄断法相关部门对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成熟。
2018年,中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发布,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提高对个人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标准等。
这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为市场经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二、反垄断法在中国社会的运用目前,中国商务部门执法反垄断工作主要由反垄断局、价格监管局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以下简称“三局”)等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不仅要处罚垄断行为,还要加强对市场监管的力度。
在执法实践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垄断行为被发现,就会遭到处罚。
同时,三局还会对相关企业实行经营限制措施,例如禁止企业开展特定业务、限制企业的市场准入。
这些措施不仅管控了企业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对于未来的企业遵纪守法行为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三、反垄断法的影响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整个中国经济市场都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
一方面,反垄断法打破了部分企业长期存在的生产垄断,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促进了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扩大了市场准入口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反垄断法的实施还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得消费者享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不仅可以在质量上选择更高的产品,也能够在价格上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反垄断法对企业战略的法律影响

反垄断法对企业战略的法律影响垄断行为在市场中常常造成不正当竞争,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和损害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企业战略产生了深远的法律影响,本文将从市场进入、价格控制和品牌策略三个方面论述反垄断法对企业战略的影响。
一、市场进入反垄断法主要通过规定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市场进入的障碍,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市场进入方面,企业需遵循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确保不进行过度垄断和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
这对企业的战略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提出了严格的限制。
在进行合并与收购时,企业需经过反垄断批准程序,遵循相应的规定。
这要求企业在制定并购战略时,需充分考虑到反垄断法的限制以及与监管机构的合作,确保并购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反垄断法规定了反竞争协议的禁止。
例如,竞争性企业之间的价格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独家协议等都被反垄断法规定为非法行为。
因此,企业在制定合作战略时,需注意避免与竞争对手进行违反反垄断法的协议,确保合作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最后,反垄断法规定了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
企业在垄断市场中拥有市场份额较大的优势,但不能利用这一优势对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或者限制销售等行为。
因此,在市场进入策略中,企业需审慎选择并充分考虑自身优势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平衡,以避免垄断行为的出现。
二、价格控制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企业的价格策略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
反垄断法规定了滥用市场优势的限制,包括限制高价垄断、低价倾销等行为。
这对企业的定价战略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反垄断法要求企业不得通过恶意抬高价格来滥用市场优势。
企业需要提供合理且公平的价格,避免滥用市场优势损害消费者权益。
因此,在定价策略中,企业应该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确保定价符合法律要求,并避免出现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其次,反垄断法对低价倾销行为提出了明确限制。
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通过倾销行为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间 。虽 然现 在 反垄 断立 法 由结构 主义 向行 为 主义 转 变 , 对 中 但
对 中小 企业 的 保 护 属 于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的 问 题 , 属 于 小 企 业保 护 的 基本 价值 不 会 改变 。 也
国 家产 业政 策 问 题 。产 业 政 策 要 解 决 的 核 心 是 , 何 在 规 23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的 市 场 份 额 如 .
创 新 动 力 高 。在 促 进 经 济 均 衡 , 整 产 业 结 构 , 跃 市 场 , 调 活 吸 各 国反 垄 断法 都 对拥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优 势 企 业 持 有 宽 容态 度 。而 大企 业 滥用 市 场 支配 地 位 则 对 中小 企 业 造 成 了最 直 接 收剩 余 劳 动 力 , 善 竞争 体 制 等方 面有 着 不 可替 代 的作 用 。 完 排 然而, 由于 我 国 计 划 经 济 和 市 场 经 济 二 元 经 济 结 构 体 的 最严 重 的危 害 。大 企业 往 往利 用 其 经 济 优 势 限制 、 除 中小
下 , 谈 不 上 真 正 的经 济 民 主 和 社 会 公 正 。 也
协 议 或 决 议 对 有 利 于 改 善 中 小 企 业 竞 争 能 力 的 可 以豁 免 卡
特尔禁令” 。即 对 中小 企 业 卡 特 尔 的 豁 免 。
l 我 国 中小 企 业 现 状 与 问题
. 在 经 济 发 展 集 团 化 、 型 化 的 趋 势 的 同 时 , 小 企 业 的 2 2 禁 止 大 企 业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大 中 市 场支 配 地 位仅 仅 指 拥 有 经 济 优 势 这样 一种 状 态 。现代 作 用 不 可 忽 视 。 中小 企业 规 模 小 , 量 巨 大 , 营 方 式 灵 活 , 数 经
反垄断法有什么意义

反垄断法有什么意义
反垄断政策是最早的产业组织政策。
产业组织政策分为促进竞争并抑制垄断的政策和规范竞争的政策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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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有什么意义
法律专家认为,《反垄断法》是我们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现在那些所谓的⾃然垄断⾏业竞争意识的提⾼,将产⽣⾮常深远的影响,这些⾏业以及整个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和完善各⾃企业和⾏业的竞争机制,从⽽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步完善和发展。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预市场结构和⼲预企业⾏为两⽅⾯来进⾏的。
1.政府⼲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障碍。
因此,政府⼲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买⽅集中度或制⽌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障碍或制⽌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预企业⾏为的措施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的⼿段是⼲预市场⾏为。
政府⼲预企业⾏为的内容包括:⼲预企业定价⽅式;⼲预企业⾮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的⾏为等。
具体地说,其措施包括:
1)禁⽌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对不同销售对象实⾏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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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垄断法案对企业的影响

中国的反垄断法案对企业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反垄断法案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的反垄断法案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分析中国的反垄断法案对企业的影响。
一、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中国的反垄断法案旨在打破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促进市场的竞争性并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项法案对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企业在市场上面临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无论大小企业,都可以依靠自身的优势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此外,反垄断法案的实施也减少了企业可能面临的垄断威胁,降低了企业的市场风险。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案的另一个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案确保了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权。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双重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不断创新,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反垄断法案的实施对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打破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市场环境。
这鼓励了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和合作,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联动发展。
其次,反垄断法案通过规范和规定企业的市场行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正的竞争平台。
企业在这个平台上,能够更好地根据自身的实力和竞争优势进行发展,并获得更多的机会。
然而,反垄断法案也对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一些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自身的市场地位和竞争策略,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以避免法律风险和商誉损失。
此外,相关企业可能需要拓宽市场渠道,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法规的要求。
总结而言,中国的反垄断法案对企业的影响是积极的。
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

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政府颁布了反垄断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阐述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
一、促进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实施后,有效地遏制了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某些领域,一些企业通过垄断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这些企业形成了有效的制约,使其不得不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
此外,反垄断法的实施还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它们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障。
在垄断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优质、平价的产品和服务。
反垄断法的实施,打破了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使得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更优质的服务。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还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三、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有积极作用。
在反垄断法的制约下,企业必须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提高自身竞争力。
这种压力使得企业更加注重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还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励企业创新的动力。
四、增强国际竞争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助于我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在反垄断法的制约下,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提高了整体竞争力。
此外,反垄断法的实施还促进了国内市场的开放,使得我国企业能够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总结综上所述,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显著,对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消费者利益的保障、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成本较高、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更好地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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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论文题目:论<<垄断法>的实施对垄断型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影响学号姓名专业工商企业管理指导教师完成时间 2014 年 11 月 18 日目录中文摘要............................................................1一、国企垄断的弊端..................................................2(一)国企的垄断造成企业管理的低效和渎职、贿赂等犯罪率提高(二)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错误,妨碍市场竞争(三)国企垄断职工的收入过高,扩大收入的差距,损害全民利益,违背公平原则(四)国有资产的流失(五)损害消费者的福利二、《反垄断法》对国企的规制..........................................4(一)《反垄断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二)垄断国有企业本身地位的特殊性三、国外有关反垄断法的比较与借鉴....................................6(一)美国反垄断法下反垄断措施(二)俄罗斯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三)韩国反垄断法(四)英国反垄断经验四、反国有企业垄断的相关建议........................................8 (一)完善反垄断法机构的设置(二)完善反垄断法诉讼机制(三)针对国有垄断企业单独立法五、结语与展望......................................................10 参考文献...........................................................10 致谢...............................................................10论《反垄断法》的实施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影响陈亮摘要《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将禁止以中央企业为典型代表的行政垄断列为一个重要内容。
那么近几年,《反垄断法》在国企中实施的情况如何?《反垄断法》在国企是不是只是个摆设,能不能真正的改善国企目前这种低效垄断的情况呢?本文抽样了国内大型国企来调查《反垄断法》在国有企业实施情况,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社会群众对《反垄断法》在国有企业实施的看法以及采集相关部门的权责和现实执行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研究我国立法现状、环境落实难的成因,对国内外的一些成熟做法寓于列举及对比,希望为立法及司法提供一些建议和看法,完善法律及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健全的反垄断法体系。
【关键词】:反垄断法;国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规制我国电信、铁路、电力等一些特殊行业的大型国企,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漫游费、火车票退票费、高速公路收费等不当费用屡遭质疑。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殊性,这些“国”字头企业的命运更是成为国人此时关注的焦点。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均不满国有企业依靠国家政策保护以及垄断价格获得行业高收入,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完全竞争,故在此次制订《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国企的垄断问题不容置疑地成为各界的关注的焦点,其研究涉及了垄断国企的利润分配、高管及员工薪酬、产权改革以及监管等问题。
那么《反垄断法》能不能够破除国企的垄断局面,对国企经营行为又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对于这些问题从以下几点分析:一、国企垄断的弊端中国电力、电信、石化等行业一直以来是国有垄断行业,主要特点是掌握着大量的国家资源,享受优惠的国家政策,长期摄取丰厚的垄断利润。
据悉,2010年中国最赚钱的两家国企的净利润数据,中石油1033亿元,中国移动1458亿元。
对于国有企业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其给国家带来的巨大财富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其垄断背后的危害和不利之处也是我们应所重视的。
(一)国企的垄断造成企业管理的低效和渎职、贿赂等犯罪率提高垄断主要有三大类型:市场垄断、自然垄断、行政垄断。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市场垄断较少。
自然垄断是我国部分企业垄断的历史原因。
随着市场领域的开放,市场竞争的加强,自然垄断的行为越来越少。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主要是因为行政因素形成的。
行政垄断又可以说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
虽然我国正大力建设市场经济,但是计划经济的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
大部分国有企业垄断都是依赖于强大的行政权力的背景,依靠国家给予的重要资源、优惠的政策确立起来的。
国有企业垄断由于缺乏竞争,失去了提高经营效率的动力,依靠其垄断地位就能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市场机制失去了配置资源的作用,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二)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错误,妨碍市场竞争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与WTO规则的要求背道而驰。
以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为由,不但拒绝国外资本进入国资委划定的七大命脉行业,而且也拒绝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竞争。
这种保护可以说是对国有企业的溺爱,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成长。
研究表明,决定中国企业500强的相关因素排序为:一是资源垄断;二是规模经营;三是品牌;四是供应链管理能力;五是核心技术。
这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国有企业垄断的垄断特点。
1目前我国国有垄断企业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积累阶段,与世界500强的其他企业相比,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品牌运作、核心技术开发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
这与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的排名不相称。
如果国有垄断企业不能短时间内克服上述问题,势必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三)国企垄断职工的收入过高,扩大收入的差距,损害全民利益,违背公平原则我国的国有垄断企业经营的是全民共有的资源,他们的所得应与他们的经营付出相当,应该是正常水平的工资和合理的奖金、福利,除此之外的垄断收益应该上缴国库,由政府用于公共支出和惠泽全民,但事实并非如此。
国有垄断企业并没有把经营全民共有资源所获得的垄断收入和利润全部回归给全民,而是把其中相当大的部分留在企业内部为高管喝员工搞工资和福利最大化。
2010年中石油的人均年薪为38.67万元。
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图表 1图表 2元,相比同为能源三巨头的中石化、中海油的均薪大约是其4.3倍。
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产生的利润本应为全民所共享,上缴国家作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等使用,但事实上却为被企业小集团所有,损害了全民的利益。
国有企业成为了国企高管的起因,国企的效益成了国企员工的福利待遇,这与市场经济促成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宗旨是相违背的,也与我国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四)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本应属于全民所有,但是被国有企业用于企业内部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的最大化。
有媒体指出,国有企业不仅每年最少流失1000亿元,就是每年几千亿元的利润也由中央企业“私吞”了,所谓“国企”的“国”几乎是徒有虚名。
国有垄断企业内部人员瓜分、侵吞垄断利润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
国有垄断企业虽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但是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达到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效果,国有企业的老总在企业内部一人独大,掌握国有企业的一切。
在现实中,国有企业受到多个部门的监督,但同时也意味着没有部门来监督。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名誉上归国家所有,实为归企业老总变相所有。
在国有企业人事任命上明显看出,权力部门都是企业领导的亲朋好友,结成的裙带关系,又为国企高管的腐败埋下了隐患。
(五)损害消费者的福利1.周雨风:《中国国有垄断企业的危害及整理》,载《.理论观察》,2006年第4期,第82页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
市场机制,产品质量的提高,价格下降,厂家为了竞争优势加大新产品的开发、致力于服务的提高,当竞争达到一定程度出现供过于求,市场淘汰一部分效益地、质量差的企业。
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接受到那些优质企业提高的价格优惠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这即是市场竞争带给消费者的福利。
我国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行业以及政策性行业实行行业垄断,从源头上限制了市场竞争者的进入。
由于国有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可以轻而易举地2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企业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稳定,创新力不足等。
消费者失去享受由自由竞争带来的种种福利。
二、《反垄断法》对国企的规制《反垄断法》继2008年出台后再次活了,电信业“反垄断”事件的爆发,将公众的目光和争议焦点聚焦到垄断国企身上。
反垄断的“巨斧”挥向一些大型国企,也是在向社会宣布:大型国企、中央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并没有豁免权。
尽管如此,要使《反垄断法》在国企中发挥效力仍然要克服很多阻力。
(一)《反垄断法》本身存在的问题1、《反垄断法》并没有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命脉行业进行明确的界定。
2006年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代表国资委提出: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即国有资本要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并且国有资本要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保持“较强控制力”。
3遗憾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示哪些是关系国名经济命脉的行业;也没有规定由谁来认定。
即使国资委认定的七大行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但是否必须实行国家垄断是值得商榷的。
禁止外商经营这些行业,难道也有必要禁止国民营资本进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已经具备逐渐开放的条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国家依然将自然垄断当做护身符。
2、《反垄断法》对于三大行业的特殊规定,加强了垄断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由此可见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进行和面主要分三类:一类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还有一类是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
此处对国有企业垄断实行的是行业豁免,而不是反垄断法一贯坚持的行为豁免。
实行行业垄断意味着直接派出了民间资本等参与竞争的可能性,这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公平竞争、自由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事实上,任何合法经营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国有企业三类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疑加强了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依据,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
3、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垄断多为行政垄断,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合理。
《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2韩琪:《论国有企业对命脉行业的垄断与国际经济安全》,载《管理前沿》,2007年错误!仅主文档。
期18页3王晓晔: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释义之七,载《中国商界(上半月)》,2008年第5期,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