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警医共建协议书范本

警医共建协议书范本甲方:[医院名称]乙方:[公安局名称]鉴于甲方作为医疗机构,乙方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执法机构,双方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具有共同的责任和目标。
为了加强警医合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共建协议。
一、合作目的1. 建立和完善警医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 促进医疗资源与警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公共安全服务水平。
3. 加强双方在信息共享、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二、合作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健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紧急医疗救援、医疗培训等。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周边的治安巡逻、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等。
3. 双方定期举行联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作能力。
4. 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和治安信息。
三、合作机制1. 成立警医共建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双方合作事宜。
2.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合作进展,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医疗规范和实际情况,决定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方式。
2. 乙方有权根据警务需要,请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3.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注: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法律专业人士审核。
军地医院共建协议书范本

军地医院共建协议书范本甲方(军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方医院代表):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军方代表,乙方作为地方医院代表,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建医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加强军地医疗资源的共享与合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军地双方的医疗需求,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第二条合作范围1. 双方将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进行合作。
2. 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持。
3. 乙方提供医疗人员、管理经验及服务保障。
第三条合作内容1. 双方共同建设医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等。
2. 双方共同开展医疗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
3. 双方共同推进科研项目,包括临床研究、新技术应用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 监督共建医院的运营情况。
- 参与共建医院的重大决策。
- 享受共建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
2. 甲方义务:- 按照约定提供医疗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持。
- 保障共建医院的正常运营。
3. 乙方权利:- 参与共建医院的运营和管理。
- 享受共建医院的医疗资源。
3. 乙方义务:- 提供医疗人员、管理经验及服务保障。
- 保障共建医院的服务质量。
第六条财务管理1. 共建医院的财务由双方共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双方应定期对共建医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范本)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合作范围1. 双方将在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疗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
2. 双方将共同开展疾病防控、医疗救援、医疗科研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第三章合作内容1. 医疗技术合作1.1 双方将开展医疗技术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互访学习。
1.2 双方将共同研究和推广新的医疗技术、新的诊疗方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人员培训合作2.1 双方将组织医疗人员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业技能。
2.2 双方将共同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3. 医疗设备共享3.1 双方将共享医疗设备资源,提高医疗机构的设备利用率。
3.2 双方将互相借用医疗设备,满足医疗救援和诊疗需求。
4. 疾病防控合作4.1 双方将共同开展疾病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
4.2 双方将互通疾病监测信息,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5. 医疗救援合作5.1 双方将建立医疗救援协调机制,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
5.2 双方将共同组织医疗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医疗科研合作6.1 双方将开展医疗科研项目合作,共同推动医学科研的进步。
6.2 双方将共享科研成果,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合作机制1. 双方将建立协作机制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2. 双方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合作经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医疗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1. 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合作内容,共同推动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2.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双方应共同承担因合作事项引发的法律责任。
警医共建协议书

警医共建协议书甲方:[公安机关名称]乙方:[医疗机构名称]鉴于甲方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执法机构,乙方作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人民健康的专业机构,双方在各自的领域内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为了加强警医合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建立和完善警医共建机制,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技术交流等方式,提高双方在紧急医疗救援、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合作效率和效果。
第二条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确保乙方在执行医疗任务时的安全。
2. 乙方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提供医疗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急救、伤员转运等。
3. 双方共同开展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甲方人员的医疗急救能力。
4. 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援信息。
5. 双方在必要时,可相互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第三条合作机制1. 双方设立警医共建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和合作事宜的推进。
2. 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合作进展,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四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此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武警支队,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要求,加快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发挥武警部队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合力,根据卫生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联合下发的《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卫应急发〔2011〕7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卫生厅与黑龙江省武警总队联合制定了《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与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以下简称“武警总队”)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协作,充分发挥警地卫生应急力量合力作用,有效提升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卫生应急协作机制》精神,经省卫生厅和武警总队共同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以加快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加强省卫生厅与武警总队应急协作为主线,坚持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原则,逐步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和警地协同一体化、前后方指挥一体化的应急处置机制,圆满完成卫生应急救援任务。
军民融合医疗实施方案

军民融合医疗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军民融合医疗成为了当前医疗领域的热门话题。
军民融合医疗是指军队和民用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旨在共享资源、提高医疗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探讨军民融合医疗的实施方案,以期为医疗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首先,军民融合医疗的实施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军队医疗机构和民用医疗机构应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和流程,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补。
此外,还可以建立军民医疗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军民融合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军民融合医疗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
军队医疗机构和民用医疗机构可以建立医生轮转制度,让医生在不同的医疗环境中学习和实践,提高医生的综合医疗水平。
同时,还可以开展医疗技术培训班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医疗技术的交流和共享,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三,军民融合医疗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为偏远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患者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最后,军民融合医疗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军民融合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增强社会对军民融合医疗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还可以开展军民融合医疗的示范项目,吸引更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参与到军民融合医疗中来。
总之,军民融合医疗是当前医疗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实施军民融合医疗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和推广。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军民融合医疗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为军民融合医疗的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推动军民融合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警医合作实施方案

警医合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各类突发事件频发,对于警医合作的需求日益凸显。
警医合作是指警方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治安事件以及协助警方开展相关工作的一种合作模式。
在应对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中,警医合作能够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二、目标。
建立健全的警医合作机制,提高警方和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方案。
1.建立警医合作机制。
建立警医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警方和医疗机构的合作事宜。
制定警医合作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中能够快速、高效地开展工作。
2.加强警医联动。
建立警医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警方和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警方和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24小时应急联系机制,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和协作。
3.开展联合演练。
定期开展警医联合应急演练,模拟各类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检验警方和医疗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提高警医合作的实战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警医合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警医合作的认识和理解。
组织开展警医合作知识培训,提升警方和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增强警医合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警医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警医合作的职责和权利,为警医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完善资源保障。
加大对警医合作的资源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设施保障,确保警方和医疗机构在应急救援中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警医合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警医合作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和奖惩,激励和促进警医合作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武警湖北总队开展"院队合一保障院队医生轮换"试点工作

2 0 1 3年 7月 第 2 4卷
第 7期
Me d J C h i n P A P F, V o 1 . 2 4 , N o . 7 , J u l y , 2 0 1 3
6 4 3
武警湖北 总队
开展“ 院队合一保障 院队医生轮换” 试点工作
本 刊讯 工作 , 任职 ( 进修 ) 人 员一 次 性 到 位 , 任 职 为 贯 彻 落 实 医生 轮换 ” 武 警 部 队后 勤工 作 “ 山西 会 ( 进修) 时 问 为 一年 , 纳 入 所 任职 单 位 的 干 部管 理 和 议” 精神 , 有 效 解 决 基 层 卫 福 利保 障 , 初步 构建 “ 院队合 一 保 障 、 院队 医生 轮换 ” 生 干部 缺 编 等 问题 , 进 一 步 模式 。 三是 全面 推进 。 总 结分 析经 验 , 全 面展 开 “ 院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工作 。 按 照 一 年 一 轮换 的原 则 , 形 成 长 效 提 高基 层卫 勤保 障 能力 , 今 合 一保 障”
年 以来 . 武 警 湖北 总 队科学 机 制 。为确 保工 作 的实 效 ,将 逐步 完 善 三项 工作 机 谋划 , 试 点 引路 , 积 极 探 索 制 :一是 组 织领 导 机制 。成 立 由总 队分管 首 长 为组 政治 部 主任 、 后 勤部 部 长为 副组 长 , 由机关 警务 、 “ 院 队合 一 保 障 ,院 队 医生 长 、 轮换 ” 的新 路 子 。 干部 、战勤 、卫 生部 门和 医院领 导 为成 员 的领 导 小 确保 工作 组 织严 密 、 强力 推 进 。二是 考 核讲 评 机 实行 “ 院 队合 一 保 障 , 组,
行 医 院和卫 生 队联 合 一体 化 保 障 , 创 新保 障模 式 , 完 科 学 、 严 肃 。三是 激励 约束 机制 。交 流任 职 与晋升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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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
协作机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33号)和《关于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院机构工作情况的通报》(武后〔2015〕17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落实国家、军队医疗体制改革和武警部队关于加强卫生建设的要求,通过推行警民医疗资源深度融合发展,以提升武警XX省总队基层卫生体系建设为主导,以地方医疗机构协作为依托,集中发挥警地医疗资源保障优势,提高部队医疗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武警XX省总队官兵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
依托地方和部队医疗资源,建立学科建设帮扶、人才培养协作、就地医疗保障“三项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
地方支援单位每年为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帮带一项医疗急需
业务、培养一支人才技术团队、新增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武警XX省总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官兵医疗需求。
三、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与武警XX省总队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成立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和武警XX省总队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司令员为组长,后勤部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部长为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基层卫生处、科教处、人事处、省属医院、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武警XX省总队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和推进警地医疗保障协作工作;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和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
四、协作原则
(一)科学指导、分工协作。
省卫生健康委和武警XX 省总队联合制定实施规范,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警地协作工作进行指导。
武警支队、中队和各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协商,分工协作实施。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与支队将项目实施与应急救援、对口支援、人才培养、就地医疗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设计协作计划、内容,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精心组织。
各市、县医疗机构结合部队官兵医疗需求实际,选准人员,派出骨干,确实发挥地方医疗资源优势,提升部队医疗保障服务质量。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警地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将武警XX省总队各支队卫生队能力建设纳入全省对口支援统一规划,由XX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口支援武警XX 省总队医院,武警XX省总队医院对口支援连江县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对口支援武警XX直属支队卫生队。
各设区市医院对口支援当地支队卫生队,县(市、区)医院对口支援县(市、区)武警中队卫生室。
同时,各对口支援单位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建立会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双向流动,实现人才、技术和高端医疗设备等资源共享。
各市、县医院作为对口支援医院,对援建武警支队基层中队出现的急危重症伤员处置,优先免费使用“120”救护车出诊救治。
(二)建立警地卫生人才培养协作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将武警XX省总队医院和支队卫生队医务人员培训纳入全省统一培训体系,武警XX省总队医院重点选派专科医师、支队卫生队重点选派以急救为主的全科医师,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到协作医院进行培训,建设人才梯队,各支援医院根据部队需要,免费承担武警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