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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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精密仪器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密仪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1一、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二、严格验收制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入账入库手续。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总务主任定期检查。

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严格使用手续: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

未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实验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账物卡向财产保管员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六、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总务主任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损报废单》报校长审批。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2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指的是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它是我院实验室的重要物质装备,是保证实习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

二.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三.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预测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购买应实行招投标制度,节约采购成本,保证所购仪器设备优质优价。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颁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处于最佳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院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室和所属系室共同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专管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专管人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动。

如确需要更换者,应同设备实验科协商。

3、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单独建账、建卡、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解决,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为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验室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原本存档,将扫描或复制的副本交所属系室存用。

6、为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l、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当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便于仪器设备零配件的标准化、一致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交付其它单位维修。

2、进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属系室在交购的同时应将易损及主要零部件一并考虑购入,作为备用,维修时应找进口厂家在国内的维修点维修。

3、凡需对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并由实验室存档。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必须具备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运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填写使用记录。

3、精密仪器、大型设备要说明使用程序,列出详细的操作步骤并粘贴在明显处,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减少设备的坏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确实需要拆卸和改装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记载每次开机日期、运行状态等使用情况。

6、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允许对外开展服务,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分配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术指标下降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提出书面报告,做报废处理。

8、如发现设备损坏,须查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为保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准确的测试数据和实验结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等相关规定。

1.2 适用范围1.2.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更新等事项。

1.2.2 所有使用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人员。

1.3 主管部门1.3.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2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审批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3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监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4 定义1.4.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体积大、功能复杂、价值昂贵,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各种精密仪器或设备。

1.4.2 使用单位: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或教学中心等单位。

1.4.3 使用人员:指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中,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生。

1.4.4 管理人员:指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机构或人员。

二、责任制度2.1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2.1.1 确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安排设备使用计划,验收、安装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制订维修预案。

2.1.2 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能掌握安全操作和维护技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1.3 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与维护情况。

2.1.4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折旧、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对产生的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时进行处置。

2.2 使用单位职责2.2.1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并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

2.2.2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门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误用现象的发生。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贵仪器设备的范围为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教育部所管的精贵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精贵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四条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尽量避免重复购置,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五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套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的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六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是: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校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3.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验收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仪器设备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设备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高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的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购置、使用、维护、检定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考核内容
(一)购置方面: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论证,严格规范,有计划地购置大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2、购置后根据设备类别,完成入库、出库登记手续,并全部归档备查;
3、确定设备使用范围,以及设备安全性能的检验和质量控制要求;
4、仪器设备出厂前,必须按设备类别对安全设施、仪器设备的外观
性能和内在性能检测、试验及调试,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

(二)使用方面:
1、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及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2、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仪器设备,进行设
备安全检查;
3、仪器设备使用前,先进行安全检查,并给予安全提示,以确保安
全性;
4、设备使用后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5、正确使用设备,并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养,以保证整体安全性。

(三)管理方面:
1、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规程;。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护和维护仪器设备的价值,提高实验室和科研单位的科研能力。

二、设备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和科研单位内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仪器、分析仪器、测试仪器等。

三、设备监管委员会设备监管委员会由实验室或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保管等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四、设备采购和验收1. 设备采购应根据实验室或科研单位的需求和经费预算进行,采购过程应遵循相关采购规定和程序。

2. 设备验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进行,验收标准应与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一致。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设备档案和登记工作。

五、设备使用管理1. 设备使用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

2. 设备使用记录应详尽、准确,包括设备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项目等信息,记录应签名并备存。

3. 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进行,记录维护情况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4. 设备维修和更新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过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维修记录和更新记录应保存。

六、设备保管管理1. 设备保管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状态和安全性。

2. 设备的保管地点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设备保管区域应设置防火、防潮、防尘等设施。

3. 设备的借用和归还应有相关手续,借用人应签署借用协议,并在借用期限内归还设备。

4. 设备的报废处理应经过设备监管委员会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报废设备应及时注销和销毁。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备监管委员会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用设备等。

对故意破坏、盗窃设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制度宣贯和培训设备管理制度应向使用人员进行宣贯,使其了解和遵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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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是指单台价值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者总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条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对于通用性强,可为多学科服务的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单位专管,向全院开放。

同时建立健全为全院共享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大型设备使用管理要实行岗位责任制。

一是要指定技术负责人,由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担任;二是技术负责人对贵重设备安全运行全权负责;三是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个人不得动用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自己负责;四是大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三)大型设备实行上机证制度。

未领到上机证的人员,不能单独上机操作。

(四)每台贵重设备都要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

1、操作规程;2、维护保养制度:3、保管岗位责任制;4、安全制度;5、运行记录制度;
6、交接班制度。

(五)大型设备一般不准拆改或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卸或分解时,应经资产管理处批准。

(六)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有精确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三条大型设备的修理按《邵阳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设备的报废,符合《邵阳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暂行管理办法》中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先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邵阳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加盖公章后送资产管理处。

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后,提出大型设备报废鉴定意见,报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大型设备的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大型设备申购书、可行性报告、论证报告、订货合同、结算单(包括发票付本)、免税率、报关单、保险单、商检证、运输单、来往信件等相关资料。

2、随机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卡、使用维护说明书、调试、验收文件(测试数据、性能鉴定材料)、技术图纸、照片、操作规程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运行和设备功能开发记录、使用记录、年使用机时统计表。

4、维修资料: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

5、使用管理负责人资料、主要使用人员资料。

(二)档案管理
1、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含兼职),归档和管理档案文件资料。

2、资产管理处应存有档案资料索引和必不可少的资料复印件。

(三)保存期限:大型设备档案保存期限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各项事宜,按相应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邵阳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购置、赠送、奖励、调拨、援助、自制等)或使用何种经费(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奖金、捐款、贷款等)购置,所有权属于学院。

都要按学院相关制度统一管理,在资产管理处入帐。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学院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以及对旧设备、旧仪器进行技术改造,尽可能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本条例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800元人民币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学院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

(一)院级管理。

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管理全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卡片,对全院的仪器设备的状态、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管理要求。

(二)系、部、处(室)管理,每个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本单位资产工作,另安排一人担任资产管理员(专职或兼职)。

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要与学院签订《责任书》,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报废(失)、赔偿、交接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设立本单位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保养,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六条所有新购置的仪器设备,都要经资产管理处或资产管理处委托的部门验收,进行资产登记,未经验收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仪器设备要在保修、包换、索赔期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后进行充分运行,对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包换、索赔报告,并完成包换、索赔工作。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使用单位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制度、安全制度,做到按章执行,责任到人,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八条所有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都不准擅自挪用;未经资产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借出或租赁。

仪器设备的出租要报学院资产管理处、主管部门批准,各使用单位无权自作主张。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对特殊仪器,如放射性仪器、压力容器、高精贵仪器,要严格加强保管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条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
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学院资产处有权对长期闲置和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处理。

第十一条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维修或维修费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和必要的报废鉴定,阐明报废理由,由资产处组织审核论证,报主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有偿调拨和仪器设备租赁收入,统一由财务部门收款,并纳入设备购置专项费。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报废(失)赔偿办法和精密仪器、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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