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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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1、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哪些人员?答: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答: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主要划分为哪些类别?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7、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哪些层次?答: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8、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本章重点问题 •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任免制度的意义 • 公务员任用方式的种类 • 公务员任职手续的办理 • 公务员免职手续的办理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2014年,经中央批准,在全国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县以下机关公务 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月,中办、 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其核心内容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 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 的矛盾。该制度设置了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5个职级, 建立了职级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构建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序列, 明确职级与职务是并行关系,二者共同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县以下机 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来,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职务长期 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产生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实施范围较窄、 职级晋升条件严格、制度实施偏离初衷、配套制度不尽完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考任制
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 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的原型科举制是我国古 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曾经为封建统治阶级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只是 其随着封建集权的逐步加强而逐步僵化。
考任制的最大意义是反对特权,实现公民在公职中的平等竞争,吸纳优 秀的公共管理人才。考任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特别是在面 试环节难以把关控制,结果违背了考任制的初衷;考任制的范围为主任科员 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就可能使得考任制公务员激励性不足; 由于各方面原因,考任制可能会选拔一些不适合公务员队伍而有可能在其他 工作领域做出贡献的人才,从而不利于人才的最优配置。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导读:本文公务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务员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公务员法2019

新公务员法2019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级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者相当层次职级范围内,按照拟任职级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30日内,应当根据其拟任职级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二)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

(三)国家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任职定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级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招考职位类别、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公务 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 的意义
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公务员接受 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 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使得公务员 更好地履行并实现公共职能。
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 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 展。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 产生的职务。
包括(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 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6.民主党派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 书长。
还有部分“准选任制公务员”:其职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 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完 成选举后,选举结果生效,当选者即担任所选 职务。选举结果产生效力后,通常采用公告的 方式向社会宣示。 2.有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如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 区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两个 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是代表大会处于闭会期 间;二是职务任免是个别的或者是认为有必要 的。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应 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 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 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 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 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第一篇: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它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

我国公务员任职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国家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

因而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二)因事择人原则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

它以职缺为依据,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三)量才适用原则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在各部门具有普遍性,工作范围虽广,工作项目虽多,但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

对于一般专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对公务员的学识、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

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因他们工作的高度专业化,且这些人员的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

(四)注重整体效能原则任用公务员时,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非常重要,只有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我国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3.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名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第四⼗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案,并根据需要在⼀定范围内进⾏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任职⼿续。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程序的规定。

职务晋升程序,是指晋升职务必须经历的法定⼯作步骤。

⾮经这些步骤所晋升的职务就不具有合法性。

本法总则中规定:“公务员的任⽤,坚持任⼈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作实绩。

”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

”那么如何来保障和落实这些原则呢,这就需要靠程序和制度。

除了体现在权限、条件、标准等实体⽅⾯的要求外,还必须体现在合法的程序⽅⾯,没有合法的程序,即使实体⽅⾯是符合要求的,合法的,那么最终的结果也是不合法的,⽆效的。

程序守法是公务员管理中的⼀项重要法治原则。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主要包括⼏下⼏个环节: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党政领导⼲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年内有效。

领导班⼦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在组织民主推荐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公道正派地衡量评价被推荐对象,防⽌和克服感情⽤事、拉选票等错误倾向。

(2)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推荐⽅式。

对班⼦不团结、或⼈数过少的,就不宜采取⽆记名投票的⽅式进⾏。

(3)要认真分析和正确运⽤民主推荐结果,⼀般来说,推荐票较集中,可作为预选对象,但也要防⽌完全以票定论。

个⼈向党组织推荐领导⼲部⼈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经组织(⼈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民主推荐。

所推荐⼈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青苹 2012-02-16 12:39:51 回复转载到∙万科朗润园8号楼∙红橘满城∙朗润园3,6,7,8栋业主群∙忠县安监系统∙长工校93秋自控1班∙万科朗润园业主论坛∙重庆万科朗润园业主群∙人大新闻宣传通讯员群∙缘聚忠州城∙磨子土家族乡政府∙09年1期公务员培训班∙忠县汝溪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联络群中组发[2008]20号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

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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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务员管理条例是国家对公务员从业进行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对公务员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学历要求、政治条件、年龄条件和体格条件四个方面来介绍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具体规定。

一、学历要求
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公务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明,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这意味着公务员应至少具备大学本科学历,高度重视对知识的掌握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以保证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素养。

二、政治条件
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积极支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和组织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组织和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

三、年龄条件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年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最低年龄要求不得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一般为35岁。

不过,特殊岗位可能对年龄有所放宽或者有其他的特殊要求,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招聘政策来进行调整。

四、体格条件
考虑到部分岗位对身体素质的要求较高,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
的体格条件进行了规定。

公务员需要具备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其工作
职责。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学历
要求、政治条件、年龄条件和体格条件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选拔出
具备专业素养、政治敏锐、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人才,以提高政府
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今后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严格遵
守这些规定,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以上就是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的文章内容。


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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