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养老保险_王权民(0财富)
《社会保险法》框架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

茵
中图分类号 :F 4 .1 8 0 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 — 16( 0 0 2( ) 0 2 2 0 9 9 6 2 1 )o 9c一0 6—0 老有所养是每 个人对 自己老年生活的美好期盼 , 一 也是最根本 的生 活需求 。对于终年 奔波在外的农 民工 来说 ,这种 老有 所养的需求更加 强烈。据相关部门统 计 ,截 至2 0 年 年 底 ,全 国 农 民 工 总量 为 2 9 8 09 27 万人 , 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 5 3 4 3 万人 。农民工作为我 国经 济 社 会 转 型时 期 过 渡 性 的 庞 大 群 体 , 他 们 是 我 国现 代 产 业 工 人 的 主体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重要 力 量 ,应 当被 纳 入社会保障体 系 ,才能确保农 民工的权益 ,并最终实 现城 乡统筹发展的战略 目标 。 《 社会保险法 历时 三年 ,经过四次审议 ,于2 1 00 年 1 月2 日经第 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 员会 0 8 第十 七次会 议通 过 ,并将 于2 1 年 7 1 0 1 月 日起施 行 。 《 社会保险法 第九 十五条明确规定 : “ 进城 务工的 农村居民依 照本法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 。”这 为农民工 的社 会保 险特 别是 养老 保 险奠 定 了基础 、指 明 了方
极性 ,还能 达到 良好的安全 警示效 果 。
( ) 加 强 预 控 危 险 人 、危 险 点 , 确 保 生 产 安 全 三
氛围。
结论 :安全 管理 的各 个环节 都蕴藏 着企 业安全 文
青 安 全 隐 患 或 事 故 是 安 全 的 对 立 面 。 企 业 坚 决 落 化 ,针 对 “ 安 岗 ” 开 展 的 一 系 列 活 动 ,为 企 业 安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党的十九大强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这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公平覆盖各个社会群体。
农民工群体如何跨越“半城镇化”,如何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日益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重大问题。
本文集中探讨如何健全和发展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现状总的来看,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
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2008―2014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从9.8%上升至16.4%,上升了6.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1个百分点,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8―2016年,全国农民工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从2416万人上升至5940万人,参保率从10.7%上升至21.1%(见图1)。
尽管这一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但两项数据都表明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
分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参保率相对较高,建筑业农民工参保率最低。
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制造业农民工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44.6%,服务业农民工中参加此项保险的占21.5%,建筑业农民工参保比例最低,仅13.5%。
分代际看,高龄农民工参保率明显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
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及以后出生)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27.4%,老一代农民工的参保比例为24.8%,前者稍高于后者。
50岁及以上高龄农民工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13.5%,明显低于新生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26.4%)。
分收入水平看,低收入农民工参保率明显更低。
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仅为15.7%,1501―2500元人群为23.6%,而2501―3500元人群、3501―5000元人群、5001元及以上人群分别为30.6%、31.7%、28.0%,后三个人群明显更高。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承保案例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承保案例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到及时支付。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雇用农民工时,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一旦发生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下面以某农村建筑工地为例,介绍一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承保情况。
该建筑工地共有100名农民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
用人
单位按规定购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费用为每月1万元。
在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发生了一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共涉及20名农民工,涉案金额为30万元。
农民工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经过审核后,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涉案农民工的工资损失。
保险公司最终赔偿了30万元,使得农
民工得到了应有的工资报酬,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设立,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用人单位也要树立“劳动者为重”的意识,切实履行好支付工资的义务,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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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保险是什么保险农民工保险

农民工保险是什么保险农民工保险农民工保险是专为农民工设计的保障制度,包括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旨在保护其工作和生活权益,其中养老保险即“农保”,确保农民工退休后经济无忧。
一、2024年农民工社保补缴新规是怎样的农民工社保补缴新规是怎样的(一)、适用范围。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1、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2、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3、经办服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

农 民工在城镇 发展 中的作 用却与他们 获得利益存 在着 巨大的反差 , 农 民工 的待 遇并不理想 , 其 在城镇 中的地位在
人群中享有养老保 险的人 的比例更低 , 养老问题 也成为了农
民工最关心 的问题。
逐渐被边缘化 , 其付出与 回报始终难成 比例 。尤其在众多建 筑 企业 中, 农 民工 的利 益得不到合 理的维护 , 社会保 障措施 不健全 等问题尤其 突出。总的说来 , 建筑企业 中农 民工社会 保 障存 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
分析 解决这 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 以期为保护农 民工的利益提供 一些建议 。 关键词 : 建筑企业; 农民工 ; 社会保 障措施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4 0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l 3 ) 1 8 — 0 o 9 6 — 0 2
作者简介 : 赵 京雨( 1 9 6 3 一 ) , 男, 河南济源人 , 工程师 , 从事基本建设 管理及建筑工程教 学研 究。
一
96 —
致社会对农 民工 的社会保 障问题缺乏应有 的关注 , 即使他们 的权益受到侵害 , 也难 以采取有效 的措施维护他们 的权利 。 ( 三) 资金短缺 、 企业责任心不强
中国城镇 中农 民工从事第二产业 的从业人员 中占到 了 5 6 %, 第三产业中农 民工从业人员 占到 了 5 4 %, 加工制造业 中农 民
工从业人员 占到 了 6 8 %, 而在建 筑业 的从 业人员 中, 农 民工
的 比例达到 8 0 %。此外 , 中国每年跨 区域流动工作 的农 民工 有近 1 亿左右 , 每年新增的农 民工劳动力达到五百万 。 可见 , 农 民工 已充当了城市建设 的重要力量。
关于建筑型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关于建筑型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研究作者:龚莉铭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05期摘要:农民工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革的主力军,但是因为很多主客观的因素,导致他们并不能很好地享受各项保障带来的权益,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较大,未参保的农民工由于保障权益方面意识不完备,在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后缺少一定的经济来源,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型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探究,旨在给今后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完备提供一定的方便。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政策;保障一、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现状本文笔者将着力探究建筑型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果。
基于此对十名农民工进行访谈,得到以下参保现状。
(一)角色不同,无法纳入正常养老体系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往往忽略对养老保险的缴纳。
访谈中W说道:“工地老板给我们每个工人限定一天十块钱的饭钱,在工地我们会花钱,但是也都是省吃俭用,哪有那么多钱缴费。
把家人的正常生活维持下去就很不错了。
”(二)缴费能力不足,无法老有所养以访谈的这十位建筑型农民工为例,剩余较少工资用以养老,若参保在老年时,不能老有所养,无法继续安定,不如将缴纳养老保险的钱省下来养老。
访谈中Q说道:“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教育条件,我们在城里租了一套房子来供他,每个月工资就不剩多少了。
”(三)流动性大,农民工参保率不高流动性带来的迁移困难使建筑型农民工大多不参保,且农民工群体以中青年为主,他们缺乏防范意识,参保积极性不高。
访谈中D说道:“我们年轻人现在都没有养老这个概念,心思都在孩子身上,谁还管那么多,再说了我们买也都是买人寿保险啊,那名气多大。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难题(一)一些企业不愿意受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伴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当代农民工大多从事第一产业工作,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收入总资金减少,缴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并且企业为了自己经营的公司不亏本,通常在给予农民工一定的补贴来换取对养老保险金的放弃。
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正当其时
1定 义
文章 编 号 :1 6 7 1 . 5 6 1 6( 2 0 1 5 )0 4 — 0 0 5 6 . O 1
验。
建筑 行业劳保 基金是 施工 企业 向建设单位 收取 的特 定费 4取消行业统筹的必要性 用,之前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 的养老金、医疗等费用。实 4 . 1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行行业统筹管理后 ,该项 费用改 由劳保基金管理部 门直接向建 建 筑行业劳动保 险基 金统筹管理 是特定历史时期 的产物 。 设单位 收取 ,统一调剂后 ,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 正如 前 文 所 述 , 当时 我 国 正 处 于 市 场 经济 的转 型 期 ,法 律 法 规 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 的生活费用。 尚不 完 善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还 未 建 立 。为 保 护 企 业 、 职工 正 当权 2 发 展历 程 益 ,维护社会 、市场稳定 ,行业统筹应运而生,并在相 当长的 1 9 8 4 年7 月,国务院第 3 7 次 常务会议首 次提 出 : “ 可 以先 段时期 内发挥 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及社会 在建筑业 实行行业保险 试点” ,该 项工作进入起 步阶段 ; 1 9 8 6 的进步 ,其作为社会 “ 稳压器 ”的作用基本丧失,历史任务已 年, 建设部下发 了 《 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 统筹试 点的通知 》 经完成 。 ( 城劳字 ( 1 9 8 6 )1 3 1 号) ,在 湖 南、新疆 等省及 南京 、 昆明、 首 先,我 国颁布 了多部市场规范性法律 ,如 《 中华人民共 苏州等二十多个地 市试 行了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行业统筹 ; 1 9 9 6 和 国公司法 》 、《 劳动合 同法》 、《 民事诉讼法》等 ,较建设主管 年建设部 下达 了 “ 《 建筑 安装 工程劳动保 险费用管理 办法 》的 部 门及 地 方 政 府 制 定 的条 例 办 法 层 次 更 高 , 效 力 更 广 。 通 知 ”( 建人 ( 1 9 9 6 )5 i 2号 ) ,确 立 了 计 价 方 式 及 基 金 收 取 拨 其 次 ,我 国社 会保 险事业 框架 已建 立并 全面展 开,2 0 1 o 付 原 则 ;1 9 9 8 年 《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劳 保 费 统 一 管 年 l O 月通过的《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社会 保 险法 》 已涵 盖 了 之 前“ 五 理工 作 的通 知》( 建 人劳 ( 2 0 0 8 )7 3 号) ,要 求各地 加强 该项 险 ” ,以养 老保险为主 的建 筑行业统筹 原始制度设计 已不合时 工作 ,并首次提出了年 内完 成省级统筹 的具体 的要求 。 宜 。事 实 上 在 一 些省 份 早 己名 存 实 亡 。 . 2加 重社会 、企业负担 此后,各省 自治区、直辖 市纷纷 出台了与本 区域经济发展 4 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及办法,使该项工作继续 向前发展 。例如湖 从上世 纪 8 0 年代 起,各省分 别组建 了自己的建筑业 劳保 南 ,相继 出台 了 “ 关于发布 《 湖 南省建筑 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 基金管理机构,并向下延伸 到县市两级 ,庞大 的人员开支及海 筹管理办法》 、“ 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 印发 《 关于进一 量资金无效堆积 加重了财政 负担和社会成本 。在 国家社保制度 步加 强建 筑行业劳保基 金统筹管理 的规 定》 的通知 ” 、“ 《 湖南 建立起来 以后,两套征收机 构同时运转 ,降低 了行政效率 。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 一步推进我省 建筑企业及从业人 员 在企业角度来看 ,每年建设方缴纳 的劳保基金 ,经过省市两级 参保扩面 的通知 》 ”三部重头法规 ,建筑行业劳保基 金统筹在 以管理费和调剂基金名义盘剥后,实际到手 的少 了一截 。如湖 湖 南 经 历 了从 大 包 大 揽 、 宏 观调 控 , 到 目 勇 化 调 剂 功 能 ,逐 步 纳 南 2 0 1 3 年7 月 以前,本省企业能拿 到还 不足 建设方缴纳总金额 入社会保险体系的重大转变。 的8 0 %, 由 于地 域 政 策 差 异 ,外 地 企 业 能 拿 到 的 更 低 。 ’ 3曾经发挥 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4 . 3统筹层级低 ,缺乏国际接轨 3 . 1为施工企业足额收取该项费用提供 了制度保障 劳保统筹的地域范围有限, 很 多地方统筹的范围是一个市 , 之前 ,劳保基金 由施工方直接向建设单位 收取,在 经济转 如南京 、 苏州等 , 有 的统筹范围为一个省 ( 自治区) , 比如湖南 、 型时期 ,容 易长期拖欠 ,造成清结难的问题 ; 其次,建筑市场 新疆等省份 ,统筹层级低 ,区域间取费也不一致,即使在 同一 的恶 性 竞 争 ,该 项 费用 往 往 容 易 被 当 做 优 惠 费 率挤 压 掉 。 实 现 统筹范 围内,本土企业与外地企业的资金拨付也存在着制度性 行业 统筹 以后 ,该项 费用改 由劳保部 门直接向建设收取,调剂 差 异 , 管理 办 法 或 多 或 少 带 有 些 区 域 保 护 条 文 , 不 符 合 市场 公 后 , 由 劳保 部 门按 比例 直 接 返 还 给 施 工 方 ,为 施 工 企 业 足额 收 平 竞 争 的原 则 。 取该项 费用提供 了制度保障 。 2 0 0 1 年,我 国加入世 贸组 织, 国外 先进技 术及 管理经验 3 . 2 有利于创造 了公平 的竞争环境 被 引入 的 同时 ,世贸规 则也 一同强 势介入 ,致使我 国原有 的 建筑行业养老保险 由行业主管部 门统一收取调剂后,使之 工 程计 价管理模 式受 到冲击 ,建筑业 劳保基 金的计 取及行业 基本 不受 市场竞争 的影 响。通过行业统筹 ,平衡 了新老企业的 统筹 的废立亦 提上 日程 。2 0 0 2 年 ,北京发布 《 取消 建筑行 业 养老 负担 。使企业能甩掉历史包袱 ,给企业变革和参与市场竞 劳动保 险 统筹基 金计 取有 关 问题 的通知 》( 京建经 『 2 0 0 2 1 1 1 5 争提供 了同等竞争 的公平外部环境 。 号) ,根据 世界贸 易组织规 则要 求及该 市社会 保障体 系现状 , 3 . 3 加速 人 才流 动 ,保 障 职 工 利 益 从2 0 0 2 年4 月1 日起 取 消 建 筑 行 业 劳 动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的 计 取 。 建筑 行业 养 老 保 险实 现 行 业 统 筹 管 理 后 ,保 险 内容 从 养 老 为 我 国 建筑 行业 与 国 际接 轨 ,迈 出 了坚 实 的一 步 。 保 险 扩 展 到 了 失业 、工 伤 、丧 葬 、 医疗 等 多个 方 面 ,企 业 员 工 5 结 束 语 的利益得到进 一步的保 障。同时,劳保基金是在建筑企业 间平 建筑企业劳动保 险基金 行业统筹管理制度 ,在特定 的历史 衡调剂使用,职工的劳保开 支不 再受个别企业亏损或倒 闭的影 时期为我国建筑市场 的稳 定、保 障企业和职工 的合法权利 曾起 响,为人才流动提供 了物质 基础 。 到过极其重要作用,为国家社会保 险制度 的产生和发展提供 了 3 . 4 为国家社会保 险的发展和完善积 累了宝贵经验 宝贵经验 。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 日臻 完善 ,社会保 险覆盖范 从1 9 8 6 年4月,《 国 民经 济和 社会 发展第 七个 五年 计划 》 围的扩展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 统筹作为一项特 定的管 首次 提 出要 建立 社会保 障,直至 2 0 1 0 年1 O 月2 8日,《 中华人 理制度光荣退 出历史舞台正当其时 ! 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我国初步 建立起完备 的社会保 参考文献 险体 系,整整 走过 了2 4年的发展 历程 。而 建筑行业 劳动保 险 [ 1 ] 张练 . 推进政府 改革的有效途径探 析 [ J ] .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统筹从 1 9 8 4 年试 点开始 , 逐步完善, 基本涵盖社会保险的 内容 。 ( 社 会科 学版 ) ,2 0 1 0( 0 4 ) : 9 8 . 行业保险制度 的日趋成熟为 国家社会保险的出台积 累了宝贵经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固然十分必要,但在个人缴费比例确定的情况下,我们 就如何改进个人账户计发标准必须做出对应的调整。 当然也可以借助商业保险中年金发放的方式进行保 障。
农民工的一大特点是流动性, 不管目前有无工作 单位的农民工, 他们取得基本养老的条件之一都应该 是看累计缴费年限才比较符合他们的特点。
(四)实施的原则 农民工养老保险走向统一是发展趋势, 但如何确 保该制度能落到实处还需要遵循下面的原则。 1.国家财政大力支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基础账户 的经费来源于市、区(县)财政共同筹集,分别列入市、 区(县)财政预算。 目前农民工户籍所在地通过直接补 贴为农民工建立基础账户, 农民工工作地对按规定为 他们缴纳社保基金的用人单位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实 行间接补贴。 基础账户资金有保障,这也说明包括农民 工群体在内的广大农村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已 经得到承认,他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需求,我们国 家的城市财政也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由于各地区经 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基础养老金差距问题, 国家也可 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筹来逐步 缩小这种差距。 2.先试点后推广,保障做实个人账户 在我国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探索模式较多, 但我 们认为大一统的养老保险模式最终将成为主流, 我们 认为,先试点后推广,保障做实个人账户是在现有新型 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构建大一统的农民工 养老保险模式的一个很重要原则。 我们知道,目前有北京等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 300 多个县(市、区、旗)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试 点工作。 具体做法就是,为户籍在以上地区的农民工实 行三账户制度, 其中基础养老金账户要每月定期注入 资金,市、区(县)财政一定要严把入口关,不能形成基 础养老金账户的空账运行,对确实有财政压力的市、区 (县),国家财政在必要时候要统筹安排确保实账,对这 部分资金应指定专门投资渠道。 对于在工作地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 当地社保机 构要加强督促, 对有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 照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让农民 工自己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合理选择缴费比例。 个人实
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关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费用并入劳保基金后由建筑行业统筹机构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文件陕建政发[1995]389号各地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我省已实行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为了有利于企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更好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困难,根据省政府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及国务院国发[95]6号文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陕建建发[1995]361号颁发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已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费用并入劳保统筹基金中(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基金),并由建筑行业统筹机构统一收取、按规定标准拨付给施工企业,作为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积累和待业期间生活费用的来源.现就合并后的两项保险基金收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两项保险基金的费率合计为3.55%。
其中,劳动保险基金仍为3。
2%,新增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为0。
35%。
二、凡在我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在报建工程相关手续时,均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5%,向行业统筹机构预算两项保险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三、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标底或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不分施工单位的级别和隶属关系,一律以工程直接费的3。
55%的费率(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一律以定额人工费的35。
5%)计算两项保险基金,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以此作为施工单位统计报量的依据。
四、有关两项基金的收取、结算等具体事项,仍按省建设厅陕建统发[1994]141号、515号和省建设厅、省计委陕建建发[1995]3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关于发布《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政发(1993)483号1993年7月15日各地市建委(局)、计委(计经委)、劳动局(劳人局)、财政局、建设银行,省级各委、办、厅、局,有关单位:《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陕建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落实2021年3月15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的要求,切实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现就加强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作为建筑安装工费用项目的不可竞争费用要求,按照规定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不得在招标投标、工程结算中扣除,计价软件程序不容许有调整、扣除养老保险费用的功能。
二是2021年3月15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应将养老保险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
三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养老统筹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建筑从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溯源机制,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应严格审查工程造价中是否列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结算,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养老保险费用来源稳定。
对于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拒绝将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列入社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建筑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