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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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二、处罚有法定依据;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工商行政处罚步骤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步骤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步骤有哪些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工商行政处罚步骤有哪些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工商行政处罚步骤有哪些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五、调查。

六、行政强制措施。

七、调查终结报告。

八、核审。

九、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十、审批。

十一、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

十二、告知。

十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

《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十四、决定。

十五、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

十六、送达。

十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

十八、执行。

十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

二十、立卷。

二十一、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

看过了上面我为大家整合的内容,相信你一定对工商行政处罚步骤有哪些,有了更多的了解。

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您都可以直接在进行法律学习,这里有专业的将为您解答。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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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权! 或者依据当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应当立案 #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同时附上相关的
人的申诉 " 控告等途径发现 " 查处违法行为 # 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 材料 $ 检举材料 " 申诉材料 " 控告材料 " 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 部门移送的材料 " 当事人交代的材料 " 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报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 以下简称局长 ! 含副 告等 % ! 局长 ! 下同 % 批准 ! 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 第十 五 条 第十六条 立 案 后!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收 集"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 ! 不得少于两人 # 办案人员 调取证据 ! 必要时 ! 依照法律 " 法规的规定 ! 可以进行检查 # 在调查取证时 ! 应当出示办 案 人 员 执 法 身 份 证 件 及 县 级 以 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 # 第十七条 办案机关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 调查 " 取证的 ! 必须出 具 书 面 委 托 证 明 ! 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 第十八条 据& 一% 书证 ’ $ 二% 物证 ’ $ 三% 证人证言 ’ $ 办案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 应当收集以下证
第二章
第 四条 除外 % 第五条


行政处罚 由 违 法 行 为 发 生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 含县
级# 下同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 法律 $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县! 区" 市! 地$ 州"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 $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政处罚法简易程序众所周知,我国的⾏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紧急听证程序这三种。

那么⼤家知道⾏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是怎样的吗?有哪些案件是适⽤这个的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范围简易程序是指根据《⾏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政违法⾏为,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为处以⾏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当场做出⾏政处罚的程序⾏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员的⾝份;告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将⾏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政机关备案。

当事⼈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诉讼。

适⽤⼀般程序的⾏政处罚案件有哪些适⽤⼀般程序的⾏政处罚案件是适⽤简易程序以外的⾏政处罚案件。

具体讲有下⾯⼏种:⼀是处罚较重的案件。

所谓处罚较重,按⾏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政拘留以及数额较⼤的罚款等⾏政处罚,是较重的⾏政处罚,应当适⽤⼀般程序。

⽽警告,是较轻的⾏政处罚,⼀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

按照⾏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1000元以上的罚款⾏政处罚,也要适⽤⼀般程序,执法⼈员就不能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政机关,经过调查,依照⼀般程序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

⼯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颁布单位:国家⼯商⾏政管理总局颁布⽇期:2011-12-12执⾏⽇期:2012-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管辖第三章⾏政处罚的⼀般程序第⼀节⽴案第⼆节调查取证第三节核审第四节决定第四章⾏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五章期间、送达第六章⾏政处罚的执⾏第七章⽴卷第⼋章监督第九章附则《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2年1⽉1⽇起施⾏。

为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的要求,对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告管理条例施⾏细则》等5部规章中不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进⾏如下修改,⾃2012年1⽉1⽇起施⾏。

五、⼯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规定1. 将第三⼗六条中的“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将“依法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续”修改为“依法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四⼩时内向⼯商⾏政管理机关负责⼈报告,并补办批准⼿续”。

2.将第四⼗条中的“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3.删去第七⼗⼀条第(⼆)项中的“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

(2007年9⽉4⽇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12⽇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商⾏政管理机关依法⾏使职权,正确实施⾏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如果做了一些比较出格的事情,那么一定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

但是行政处罚分为一般和简易两种,相信大家都不是很了解。

下面我们就以行政处罚简易序有哪些?为例,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二)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或相应级别的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作出: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作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查明事实,充分举证,调查取证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

(五)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住所及物品等行使检查权。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政处罚的⼀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政处罚有⼀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之分,你知道吗?⼈们总是在有意⽆意间做出⼀些犯法的事情来,⼤家有必要弄清⾏政处罚这两种程序的区别才好。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整理的以下内容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的⼀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简易程序是当场做出决定经由派出所所长同意即可,⼀般程序是要经县(区)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作出的决定,和⼈数没关系,⼀个⼈可以简易程序,⼆⼗⼈也可以,同理⼀般程序也⼀样。

简易程序⼀般是罚款,⼀般程序从罚款⾄⾏政拘留都可以。

⾏政处罚的⼀般程序:(⼀)违法事实⽐较复杂、情节⽐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政处罚案件,应当适⽤⼀般程序。

(⼆)下列⾏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或相应级别的有⾏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作出: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下列⾏政处罚由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作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政处罚决定,应当查明事实,充分举证,调查取证必须严格按照《⾏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全⾯、客观、公正地进⾏。

(五)执法⼈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与违法⾏为有关的场所、住所及物品等⾏使检查权。

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执法⼈员认为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依法采取先⾏登记保存措施。

(六)公安机关作出⾏政处罚,应制作《公安⾏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治安处罚的,应当填写《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并向被处罚⼈宣布,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不服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政诉讼。

⾏政处罚决定宣布后,应依法送达被处罚⼈。

⾏政处罚的⾏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政管理⾏为,执法⼈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程序除一般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步骤简单,操作简便,相关法律、法规对简易程序的规范比较简单。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普通违法行为。

一方面,这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这类违法行为数量大、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办案机构如果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会影响行政效率。

因此,法律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外设定了简易程序,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要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在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部分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案件的归档等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工商执法流程

工商执法流程工商执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和行政处罚的行为。

工商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下面将介绍工商执法的一般流程。

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

工商执法流程的第一步是接到举报或者发现市场主体的违法线索。

这些线索可能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其他部门的转办、媒体曝光等途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这些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需要展开执法调查。

2. 确定执法调查对象。

在初步核实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确定执法调查的对象。

这些对象可能是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经营者等市场主体。

确定对象后,执法人员会对其经营活动展开调查,了解其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进行现场检查。

针对确定的执法调查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是对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经营记录等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

4. 调取证据材料。

在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市场主体的经营登记信息、财务会计记录、购销合同、发票凭证、经营许可证等。

这些证据材料将作为判断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

5. 进行询问和调解。

在调取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执法人员还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解。

询问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违法行为的事实、存在的原因等。

在调解方面,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理。

6.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确定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 监督检查和后续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还会进行监督检查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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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一、搜集案源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巡回检查、年检验照、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案源
三、现场调查
四、发现案源后,要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时要当场出示执法证件,了解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并制作笔录。

笔录应要求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说明。

五、认定。

六、办案人员对现场检查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少量罚款(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七、告知。

八、办案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要记入笔录。

九、决定。

十、处罚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作出处罚决定后,办案人应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序号、盖有执法机关公章和执法人员签名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当场将第一联交当事人,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语法通顺,用语准确,严禁涂抹;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十一、执行。

十二、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情形的,办案人当场收缴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情形的,要告知缴纳罚款地点和期限,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审查备案。

十四、当场处罚实施后,办案人员应在五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第二、三联送本单位法制员审查、部门领导签字,法制员将第二联送法制科备案。

当场已收缴罚款的,将第三联直接装卷,当场未收缴罚款的,待收缴罚款后装订入卷。

十五、立案。

十六、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执行完毕,要将案卷材料装卷归档,案件装订参照县局《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归档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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