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建筑事故统计,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统计

近两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建筑事故统计,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统计
近两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建筑事故统计,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统计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统计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统计资料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我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情况由于建筑生产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露天高处作业多、劳动力密集等特点,因此一直是高危行业,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而且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上升,给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建筑企业施工事故每年平均发生1530件,平均死亡1560人。另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2000年发生1013起、死亡1180人;2001 年发生923起、死亡1097人;2002年发生846起、死亡987人;2003年建筑业(含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发生伤亡事故2634起,死亡2788人,其中建筑施工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4年发生事故2582起,伤亡2789人,其中建筑施工事故1208 起,死亡1292人;,2005年发生事故2224起,伤亡2538人,其中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2006年发生事故2224起,死亡2538人,其中建筑施工事故888起,死亡1048人;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2009年建筑施工事故869起、死亡1001人;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847起、死亡989人。近几年来,建筑业的事故发生率和伤亡人数仅次于道路交通和煤矿业,已成为事故高发的第三源头。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天几乎有7人丧生。图1-1是1981年到2011年每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图1-1 1981--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1981~2011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由上图可知,我国建筑业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呈大起大落的状态,从1981~2011年间出现了三次死亡高峰,峰尖分别在1988年,1993年和2004年,而在1990年和2002年死亡人数处于谷底。从总体上看,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人员死亡情况并不呈现一种稳定上升和下降的趋势,而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政府监控的力度的变化而随之变化。 2001年基建投入达到20009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18%,建筑企业单位有96374家,从业人员达3669万。2004年接近40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强.其中农民工就占了80%以上。近五年来,我国建筑业年均发生事故1260起,每年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建筑业是仅次于采矿业的高危行业。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的巨大规模使得安全事故的后果异常严重。如,2003年10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益华广场工地,中庭施工过程中坍塌,造成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明(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明(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203-70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 明(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系统功能) 一、按事故发生类型、部位统计分析 (一)按事故发生类型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它。 (二)按事故发生部位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它。 二、按事故发生工程情况统计分析 (一)按事故发生工程专业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它工程。 (二)按事故发生工程类别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三)按事故发生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四)按事故发生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履行程序的、未履行程序的和部分履行程序的。 (五)按事故发生工程造价情况统计分析 根据工程实际造价填报。 (六)事故发生工程投资主体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 (七)事故发生工程承包形式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摘要:建筑业由于其的工程形式多样、作业流动性差、施工涉及面广、劳动条件差、设施设备多、分布分散、施工人员素质不稳定等各方面的原因,成为了一门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事故不仅仅给工人人身安全带来损失,同时给企业以及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筑安全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探索相应解决措施,对减少建筑业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施工安全工程事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增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在快速发展。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是十分严峻的,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业成为伤亡事故较多的行业之一,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各方应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施工管理程序,在各监管部门的管理下把工程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确保万无一失。同时,深入调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成因,积极探讨其预防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工地数量急剧增多,建筑施工队伍迅速膨胀。建筑业因设计多样化、施工复杂化、建筑市场多元化、高空作业多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等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施工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潜在的安全隐患增多。若处置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仅以07年安全事故数据分析: 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54.29%和59.72%。 起重伤害:6起、死亡18人。 高处坠落:3起、死亡18人。 中毒和窒息:3起、死亡9人。 其他伤害:2起、死亡7人。 机具伤害:1起、死亡3人。 火灾和爆炸:1起、死亡3人。 可见,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仍以“四大伤害”为主,主要是施工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分别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9.72%、12.5%、12.5%、6.25%、,总计约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左右,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约60%。 2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其实,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通用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建设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木保证。如果对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1.2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 1.3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1.4管理上的缺陷:对职工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 级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上面)分别由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江门市安委办或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若发生需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 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标准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标准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00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标准版) 摘要:文章针对我国建筑业强劲发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现状,总结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别,并着重分析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阐述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力求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促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类别;原因;对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业日渐兴旺,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和贸易之后居第四位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是我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据统计,全国建筑施工事故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建筑安全愈来愈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和分析建筑施工多发性安全事故的成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建筑企业施工

中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别及原因分析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别 当前,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主要类别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和触电。这五类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占因工死亡总数的90%以上,其中高处坠落占46%左右,坍塌占19%左右,物体打击占12%左右,机械伤害占7%左右,触电占6%左右,这五类事故被称之为建筑施工中的五大伤害。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任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深刻原因的,从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用电线路老化不良,材料质量不合格,安全保险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原因防范措施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原 因防范措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234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原因防范措 施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auses of safety accidents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

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xx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8389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

建筑业中的事故统计分析

建筑业中的事故统计分析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持续推进,建筑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 业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年鉴最新统计(见图1):2013年,我国建筑业企业单位有7958个,较2012年增长5.64%;从业人员为4499.3万人,较2012年增长5.44%;建筑业总产值为159312.95亿元,较2012年增长16.1%。但是,建设工程具有劳动密集、投资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等特点,每年有上千 人在事故中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亿。同时,我国建筑业的 安全事故状况仅次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矿山业,严重制约着我国建筑 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建筑业事故统计的作用 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是科学管理安全工作的基础。详细分析事故起因、危害,有利于建筑业从中吸取教训,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保证工程建 设安全、顺利开展。海因里希法则(见图2)(Heinrich'sLaw)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 300∶29∶1法则。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意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 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 大事故。虽然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这个统计规律说明: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未遂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要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减少或消除无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筑行业要重视事故的苗头与未遂事故的发生,否则终会 酿成大祸。建筑行业要持续累积原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找出原因,分析解决对策,防范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可以搜集国外的参考资料,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总结经验,采取相对应的预防措施,防 患于未然。 2建筑施工的事故类型 建筑施工行业的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物体打击。物体打 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二,车辆伤害。车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四、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doc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2010-09-12 16 :46 轻微事故,死亡 0 人,重伤0 人,直接经济损失 0 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 1 至 2 人,重伤 1 至 9 人(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直经损100 万至 900 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 3 至 9 人,重伤 10 至 49 人,直经损 1000 万至 5000 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 10 至 29 人,重伤 50 至 99 人,直经损 5000 万至 1 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重伤 100 人以上,直经损 1 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 年 11 月 11 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 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 人以上( 含 10 人,下同 ) ;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 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 7 天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 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 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 易燃、易

安全事故统计表

安全事故统计表 年份:2009年12月工程名称: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学楼、办公楼和科技楼

精品文库统计人:

关于(姓名)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一、企业详细名称: 二、业别: 二、事故发生日期: 四、事故类别: 五、死亡情况:死亡 人 六、估计经济损失: 七、发生事故详细经过及原因 1、发生事故经过 2、发生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1、 2、3、 间接原因:1、 2、3、 八、应吸取的教育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九、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十、参加调查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单位(章) 年月日

伤亡事故基本情况卡片(一)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一、 发生伤亡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危险,制止 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和排险,而必 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而必须移 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 的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 故结果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 清理现场。 二、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 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 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 (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 因)等,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报 告,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该区的市 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 特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事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象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的 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的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序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 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等情况;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 等。 2、 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全面拍照、中心拍照、细目拍照、人体拍照。 3、 现场绘图:建筑的平面图、剖面图;事故人员位置及疏散 (活动图);破坏物的立体图或展开 图;涉及范围;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 五、 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 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2、 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再 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 事故性质通常分三类 a 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b 非责任事故: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或在科学试验过程中因科技条件限制而造成的事故 C 、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以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六、 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八、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1、 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 90天内结算,特殊情况不超过 2、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资料归档。 (或者相当于该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 180 天。

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53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防 范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xx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 -1986)将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 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 30人以上事故称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 l.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①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②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③一次造成l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①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 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③一次造成5000万元~l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①一次造成3~9人死亡; 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③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般事故 ①一次造成1~2人死亡; 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③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4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 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其预防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其预防措施正式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其预防措施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

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xx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级(新版)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级(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67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级(新版)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类型 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曰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人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工程建设四级重大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工程建设一、二、三级重大事故。 5、工程建设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 根据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已废止,执行493国务院令)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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