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34

合集下载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 1031-901.201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新川面馆有限公司,甲持股比例为30% ,乙持股比例为60% ,丙持股比例为10%.其中,乙至今未按约走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由乙担任公司法走代表人丙担任公司唯一的监事。

2018年7月, 乙违规决议新川面馆公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而公司并未向其主张责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法走代表人B. 甲有权直接要求乙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C. 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D. 甲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要求乙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2.2016年,由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逐月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持有公司6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走代表人。

公司童程规走,只要公司可分配利润超过10万元,即向周某分配10万元,剩余部分向陈某分配。

2017年公司业务不佳, 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仅为11万元。

当年股东会会议中,陈某以周某业务能力差、对公司贡献少为由,主张将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给自己,不向周某分配。

该决议两股东均签字,但周某注明了反对意见。

据此,当年全部利润均分配给了陈某。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周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B. 周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C. 周某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D. 周某可以主张陈某赔偿其损失正确答案:BD3 •甲公司持有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6.4%股份,为乙公司第四大股东,2016年11月15 B ,甲公司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3个月后,乙公司股价上扬,甲公司又增持1.9%的乙公司股份,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就增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公司,并予公告B.甲公司在增持后的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C.就减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公司,并予公告D.就减持事项,乙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正确答案:AB4.2016年3月,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旦投保时隐瞒了其患有乙肝的事实。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2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2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24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21.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孙立拿着哥哥孙新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韩孟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4月2日,哥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本案,下列那些说法是错误的?A.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B. 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C. 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D.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ABC2.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

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

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

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B. 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C. 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D. 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D3.甲超市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进货关系,丙公司以其办公用房在3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甲超市在未来5个月内连续发生的货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两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30万元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就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 若抵押权设定前,甲超市另欠乙公司50万元债权,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之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B. 30万元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C. 若30万元债权转让未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将因此而无权主张抵押权D. 在本题所述的5个月内,丙公司不得转让其办公用房正确答案:BCD4.小学生小刘(12周岁)邀请好友小崔(10周岁)和小冯(11周岁)前往学校旁的饭店吃饭。

席间,小崔和小冯醉酒后因口角发生打斗。

饭店老板孟某未上前制止。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3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3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331.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

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

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答案】AC【考点】事实认识错误【解析】A项错误。

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非方法错误。

C项错误。

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项有一定争议。

对于这种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认为,虽然存在对象认识错误,即想杀的人与实际杀的人不一致,但这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丁想杀人,也实施了杀人行为,其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无论杀的人是谁,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之前的观点是,丁对于仇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其生父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但具体符合说如今有了变化和发展,认为这种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重要,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下列哪些项不构成犯罪中止?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

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答案】ABCD【考点】犯罪中止的成立【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中止的及时性:即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9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9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1-94
1.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答案】D
【考点】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运用反向排除方法,AC项属于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B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该三项均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因此D项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2.甲的汽车被盗。

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

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耍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951.2013年4月23日,甲网络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企业短消息发布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短消息合作协议书》)1份,约定甲网络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定向移动信息发布服务,单价为:普通短信0.04元/条,小区定投0.1元/条,在移动信息服务执行中因考虑到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等随时调整的不确定性,发送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不作为合同附件;乙公司应根据双方确认的《信息服务执行确认单》所定的合同总金额向甲网络公司付款,乙公司应于第二个月向甲网络公司支付已执行的信息费用。

至诉讼时,甲网络公司已执行信息服务总金额计8.4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约支付该费用,甲网络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乙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甲网络公司信息服务费共计8.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A. 不予受理B. 驳回起诉C.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D. 判决将服务费收缴归国家所有答案:C2.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民事诉讼法】A. 刘某申请回避理由成立B. 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其是否应当回避审判长有权决定C. 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刘某可以提出上诉D. 发回重审后,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且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不得有人民陪审员答案:A3.温某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撞倒黄某,致其重度颅内损伤构成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温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元,此次事故一次性解决后了事。

后黄某以欺诈为由诉请撤销该协议,并要求温某赔偿损失120万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A. 刑法B. 民法C. 宪法D. 行政法答案:C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都属于普通法律。

2.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罚金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罚金属于附加刑。

3. 下列哪项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D.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答案:ABCD解析:以上选项均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1.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委托律师李某为其辩护。

下列关于李某辩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李某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B. 李某有权向张某了解案件情况C. 李某有权向证人收集证据D. 李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辩护人所需的证据答案:AB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有权向当事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

但是,辩护律师无权向证人收集证据,也不能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辩护人所需的证据。

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00吨钢材,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钢材。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关于该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A.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C.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答案:ABC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2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2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251.关于法官的任免和任职资格,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王法官认为自己不适合当法官,提出辞职,被院长否决,理由是:作为法官是不能够提出辞职的B、刚满22岁,已经做了1年法官的小流,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向组织提出要参加省高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C、小记被开除了公职,他是法律专业硕士毕业生,曾经从事法律专业工作2年,准备考取中级法院的法官D、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任免【答案】ABCD【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任免和任职资格。

【解析】1.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8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下列权利:(八)辞职。

所以选项A中院长把法官看作终身制,且不得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

同时,《法官法》第9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

2.选项B中小流热爱学习,积极要求提高业务素质的精神固然可嘉,但他21岁就做了法官,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错误。

3.另外,《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选项C中小记虽然学历很高,而且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但是因为他曾经被开除过公职,这是担任法官的禁止条件,所以他是不具备法官资格的,因此选项C错误。

4.《法官法》第11条第6款规定: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所以D也不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31-34
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答案】ABCD
【考点】刑法解释
【解析】
刑法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使其涵义明确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涵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所作的解释。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进行文理解释也口进行论理解释,二者并不冲突。

故第①句正确。

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一个是扩大字面含义,一个是缩小字面含义,二者相反。

对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能既扩大解释又缩小解释。

故第②句正确。

采取何种方法解释法律,都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

故第③句正确。

第④句表述正确。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当然解释比必然符合
罪刑法定原则。

ABCD四项均错误。

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答案】ACD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
不作为犯的特征是“当为能为而不为”。

“当为”即行为人负
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作为)的义务,或说存在作为的义务来源。

这种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令或各种行政法规规定的,并且最终由刑法加以认可的,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此义务而不履行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积极作为义务。

B: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要求义务。

C: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D: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能为”即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并可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为”:即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侵犯了法益。

A项正确。

法律明确规定,饲养动物的人有管理自己饲养的动物、保证自己饲养的动物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即,当自己饲养的动物致害他人时,有对被致害人予以救助的义务。

本项中,饲养人有制止救助的义务且有能力制止救助而故意不制止救助,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犯罪,对被害人的死亡至少是持放任的态度,成立故意杀人罪。

B项错误。

虽然《消防法》规定公民看到火灾有报火警的义务。

但这种行政法上的义务并不必然成为一般公民刑法上的义务,它只能成为特定人的义务。

而且,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并不能起到与放火一样的作用,所以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项正确。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义务制止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

因此。

当为能为而不为,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D项正确。

虽然能为且不为,但猎人没有救助弃婴的特定义务,不“当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