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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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随着冬季供暖时间的临近,很多地区已纷纷开闸供暖,而北京供暖时间也将于11月中旬开启。
但自此之前,自采暖人群补贴申报于近日启动,浏览更多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一、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2021-20221.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根据通知了解,北京2021年冬季自采暖补贴申报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1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4日结束;第二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2年3月16日到4月15日结束。
2.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条件户籍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设施要求:在北京市自由住房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壁挂炉自采暖用户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就能享受自采暖补贴。
3.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方式线上申报方式:登录“北京燃气”App,进去之后在首页找到“采暖补贴”选项后并点击,按照步骤填写燃气表读数并上传一张带有燃气表计数器的照片后保存成功即可。
线下申报方式:携带燃气卡前往住址所属燃气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二、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多少钱?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按照1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若住房面积有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900元;7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1050元;8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200元;9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350元;10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575元;10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00元。
但土流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以下人群自采暖补贴会多一点:1.特殊群体补贴征地超转人员、低保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很多北京市民对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都⽐较关⼼,那么具体是怎样的的?据悉,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以下是“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 1、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 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按照25年以下⼯龄聘⽤在⼗⼀⾄⼗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龄聘⽤在⼗⼀⾄⼗三级岗位以及聘⽤在⼋⾄⼗级岗位、五⾄七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勤⼈员,25年以下⼯龄的初、中级⼯和普通⼯⼈补贴1850元,⾼级⼯、技师和25年(含)以上⼯龄的初、中级⼯与普通⼯⼈补贴2100元,⾼级技师补贴2350元。
2、其他事业单位是否执⾏? 对于与财政⽆⼈员经费补助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考本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和发放⽅式。
采暖补贴资⾦从原资⾦渠道解决。
3、补贴是否需缴个税? 采暖补贴实⾏⼀次性发放,可通过职⼯⼯资卡⽀付,此补贴不⽤缴纳个⼈所得税。
4、今冬已报销供暖费的怎么办? 各单位⾃10⽉22⽇起,停⽌为改⾰范围内职⼯报销或直接缴纳20xx⾄20xx采暖季供暖费,停⽌发放“煤⽕费”补贴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
截⾄10⽉22⽇,已报销或直接缴纳的,采暖费⾦额⾼于该职⼯应享受补贴标准的,该职⼯不列⼊20xx⾄20xx采暖季发放范围;低于标准的,以及已发放“煤⽕费”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的,按照标准将差额补齐。
5、试⽤期⼈员有补贴吗? 截⾄10⽉底仍处于试⽤期内未定职级的新职⼯暂不发放,待试⽤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在下⼀次采暖补贴中发放。
焦点: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 供暖期间,⽤户室温未达标,也并⾮⼀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管房改[2010]412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做法不统一、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为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
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腾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后,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按照上述规定已领取的部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95]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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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95)第8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参照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599号)、《关于市内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包干的通知》(京财行[1992]1776)及《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635号)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对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一)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二、交通补贴标准对上、下班路途不足四站的职工,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元包干使用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包干使用。
其它各类情况的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不变。
三、书报费补助标准(一) 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7元。
(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三)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元。
四、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五、调整上述标准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结束——。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附件怀柔区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本区供暖补贴管理和发放工作,减轻职工住宅供暖费支出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住宅供暖补贴发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供暖补贴标准与发放第三条供暖补贴面积按照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一)机关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二)机关工勤人员: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师、士60平方米;中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70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正高105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员、办事员60平方米;四级正、副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三级副80平方米;三级正90平方米;二级副105平方米;二级正120平方米。
(五)事业单位工人: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六)享受职务级别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按照享受待遇的职务级别确定补贴面积。
离休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所任职务确定补贴面积.第四条供暖补贴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今后随供暖部门收费标准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供暖补贴数额按照“供暖补贴标准×供暖补贴面积"确定。
第六条供暖补贴随每年11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并由职工个人直接向供暖部门缴纳供暖费。
第七条对单位已分给住房,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各单位按以下原则处理,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在大城市中,退休人员是一个需要特别关照的群体。
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享受着应有的退休福利。
然而,随着生活费用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取暖费用,退休人员的生活压力也在逐渐增大。
为了更好地照顾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旨在帮助他们度过严寒的冬天。
一、政策范围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户籍的退休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军转干部及离休干部等。
此政策并不限制退休人员的年龄、居住地以及退休福利的具体类型。
二、资格条件退休人员申请取暖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北京市户籍;2. 享受正常退休待遇,并按时足额领取退休工资或待遇;3. 未转移户籍或未在其他城市享受类似的取暖补贴政策;4. 个人或家庭在住房方面没有享受其他政府补贴;5. 供暖费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三、申请流程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1. 填写申请表:退休人员需要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退休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取暖补贴申请表;2. 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退休证原件以及住房供暖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3.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资格;4. 补贴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寄的方式将取暖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补贴标准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标准由北京市政府根据当地气温和物价变动情况决定,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补贴金额将根据退休人员的居住面积和居住地的气温情况进行测算。
具体补贴标准可在申请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通过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五、注意事项1. 补贴资金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取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2.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如退休人员住房发生变动或者居住地气温有变动,应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申报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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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 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 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 号)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住房采暖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 正司(局)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 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 的在京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控制面积 标准和北京市居民采暖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人员
聘用在四级 职员岗位的
人员
聘用在三级 职员岗位的
人员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 年以下工龄聘 用在十一至十三 级岗位的人员
25 年(含)以上 工龄聘用在十一 至十三级岗位以 及聘用在八至十 级岗位的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 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 的在京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控制 面积标准和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聘用在五至七级 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2750
聘用在二至四级 岗位的人员
3150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 25 年以下工龄的初、中
(含)以上工龄的初、 级工和普通工人
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高级技师 2350
聘用在五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聘用在四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的人员
补贴标准(元/月) 160
180
200
230
260
聘用在三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310
岗位等级 补贴标准(元/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25 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聘 用在十一至十三
级岗位的人员
工龄聘用在十一 至十三级岗位以 及聘用在八至十
第七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其他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工 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向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物 业服务补贴。
第四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北京 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 准。
第五条 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通过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 门预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供热采暖改革,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 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 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 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 号)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供热采暖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在单位 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
承租周转住房以及按照标准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租赁合同,向供热 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交纳采暖费。
本办法实施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采暖费,但本办法实
施前单位所欠采暖费,由单位继续负担。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其他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
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 10 月底前一次性向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职 退休职工发放下一采暖季住房采暖补贴。
第四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北京 市居民采暖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第五条 职工住房采暖补贴资金,通过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门预 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 正司(局)
级
级
补贴标准(元/月) 160
180
200
230
260
310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聘用在七、
岗位等级
25 年以下 工龄聘用在 九、十级职 员岗位的人
员
八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和 25 年(含) 以上工龄聘 用在九、十 级职员岗位
聘用在六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聘用在五至七级 岗位的人员
级岗位的人员
160
180
200
聘用在二至四级 岗位的人员
230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 25 年以下工龄的初、中
(含)以上工龄的初、 级工和普通工人
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补贴标准(元/月)
160
180
高级技师 200
附件 2
级
级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 年以下 工龄聘用在 九、十级职 员岗位的人
员
聘用在七、
八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和 25 年(含) 以上工龄聘 用在九、十
聘用在六级 职员岗位的
人员
级职员岗位
的人员
聘用在五级 职员岗位的
第六条 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 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物业服务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
承租周转住房以及按照标准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租赁合同,向物业 服务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
本办法施行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费,但本办 法施行前单位所欠物业服务费,由单位继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