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章后案例及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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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案情介绍: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假设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设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案例五、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

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

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案例六、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任意转让合同吗?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

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

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

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

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

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

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题解析(3篇)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题解析(3篇)

第1篇合同法律制度案例题解析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在市郊新建一座住宅小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A公司决定与B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B公司是一家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购买B公司位于市郊的100亩土地使用权。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A公司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发住宅小区。

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5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A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土地登记手续。

5.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然而,在A公司准备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发现B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虚假记载。

经调查,B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系伪造,A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

二、案例解析(一)合同效力问题1. 合同成立及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就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支付1亿元转让款,视为承诺。

因此,合同生效。

2. 合同无效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B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系伪造,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合同法法律案例题(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的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应在2018年6月底前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底,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1)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乙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更换、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甲公司能够正常使用。

(2)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等。

(3)解除合同:如果乙公司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五、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构成违约,并要求乙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2.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 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希望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第一篇: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典型案例ν1999年11月8日,煤矿与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合同。

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150吨,每吨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交了2000元定金。

1999年11月15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50吨煤,钢铁厂支付了价款。

1999年11月20日,煤突然涨至每吨120元,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钢铁厂不同意。

煤矿便停止向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

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ν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ν答:只能部分支持,因为违约金或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ν如果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150-50)*100*5%=500元,再加上应返还的定金2000元。

ν如果主张定金,定金为(150-50)/150*2000*2=2666.67元,再加上应归还的定金则为666.67元ν所以从钢铁厂的角度来看,主张定金责任是较为有利的。

ν典型案例ν2000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

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0年12月1日治疗结束。

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723元。

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

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责任。

ν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ν答:主张侵权更为有利,因为本案中精神损害是主要损害,而只有侵权才能主张对其赔偿典型案例ν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1999年8月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由压缩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1万台,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交货。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2000年5月前供应商店冰箱1万台。

《合同法学》章后案例及答案3

《合同法学》章后案例及答案3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年已六十,膝下无子女,有路边平房2间。

某乙为本村青年,常帮助甲打理日常生活。

为从长计议,现甲、乙经村委会主持达成书面协议如下:(1)乙对甲负责生前扶养、医疗及死后埋葬;(2)甲百年之后,路边平房2间归乙所有。

现甲将平房借给邻居丙使用,乙因与丙不和,不同意丙使用,甲坚持借给丙,乙为此不再扶养甲达1个月。

甲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问: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可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本合同为遗赠扶养协议,虽然规定在继承法中,应首先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但其实质主要为财产关系的合同,因此笔者认为,在继承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法完全有补充适用的余地,不受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身份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限制。

[案例二]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题要点:该协议无效,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

[案例三] 2004年6月,甲经朋友乙介绍,与丙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丙将其面积为60平方米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甲开办游戏厅,月租金为2000元;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甲承担,与丙无关;甲应先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以后按月付租。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7月、8月的租金,但以后并未按月支付租金。

同年12月,李某开办的游戏厅因涉嫌赌博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

后丙多次催要9月至12月的租金,甲皆置之不理,2005年3月,丙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查明,丙在签订合同前,曾向介绍人乙询问过甲的情况,丙亦亲自问过甲租房的目的。

甲告诉他:麻将大家都玩厌了,游戏机还较新奇,这个游戏厅就是给大家一个寻刺激的地方。

合同法学课后习题案例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课后习题案例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课后习题案例参考答案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

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

王某表示不信,张某当即立据为凭。

后因王某与张某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一直也就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张某所立凭据找张某索要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会支持张某的主张。

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

《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未经过公证,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

第二天下午,旅客李某凭取物脾去事密码箱,发现巳被他人领走,李某很生气,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

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

因此,饭店应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且该保管合同应视为饭店提供的有偿服务的一部分,服务费包括在住宿费种,应为有偿合同,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题解题(3篇)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题解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一台大型设备,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租金为每月10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合同中还约定,若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首期租金,但随后因经营困难,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后续租金。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 租金支付合同约定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0万元,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公司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构成违约。

3. 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若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乙公司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

4. 设备返还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由于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

三、解题步骤1. 确认合同效力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2. 分析违约情况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而甲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因此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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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年已六十,膝下无子女,有路边平房2间。

某乙为本村青年,常帮助甲打理日常生活。

为从长计议,现甲、乙经村委会主持达成书面协议如下:(1)乙对甲负责生前扶养、医疗及死后埋葬;(2)甲百年之后,路边平房2间归乙所有。

现甲将平房借给邻居丙使用,乙因与丙不和,不同意丙使用,甲坚持借给丙,乙为此不再扶养甲达1个月。

甲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问: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可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本合同为遗赠扶养协议,虽然规定在继承法中,应首先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但其实质主要为财产关系的合同,因此笔者认为,在继承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法完全有补充适用的余地,不受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身份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限制。

[案例二]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题要点:该协议无效,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

[案例三] 2004年6月,甲经朋友乙介绍,与丙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丙将其面积为60平方米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甲开办游戏厅,月租金为2000元;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甲承担,与丙无关;甲应先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以后按月付租。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7月、8月的租金,但以后并未按月支付租金。

同年12月,李某开办的游戏厅因涉嫌赌博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

后丙多次催要9月至12月的租金,甲皆置之不理,2005年3月,丙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查明,丙在签订合同前,曾向介绍人乙询问过甲的情况,丙亦亲自问过甲租房的目的。

甲告诉他:麻将大家都玩厌了,游戏机还较新奇,这个游戏厅就是给大家一个寻刺激的地方。

丙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责任,遂要求在合同中规定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甲承担,与丙无关。

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是什么?租金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租金应收缴归国家所有。

第二章合同内容与合同形式二、案例分析[案例一] 甲外贸公司向乙毛纺厂发出一份传真,询问乙是否有1703号毛呢,如有,希望乙报价,甲欲购买5 000米。

乙立即答应甲有现货出售,每米价格为15元。

如欲购买,需要付10%的预付款。

甲复函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签订合同书。

乙立即寄去该厂拟定的合同文本,甲在收到文本后立即在合同上签字,并将毛呢价格由每米15元改为每米14.5元,同时汇去预付款7250元,但在合同的最后款中写明“交货时间以我方确认为准”。

乙收到该书面合同后,立即组织货源,于10日后备齐毛呢5000米,于是乙向甲发函要求发货。

甲提出因无仓库存放,暂缓供货。

乙再次去函,如甲不能立即收货,该批货物将另作处理。

甲复函,希望推迟1个月交货。

乙认为时间太长,遂将该批货物转售他人并退回预付款。

甲在1个月后得知该批货物已经转卖他人,而乙又不能很快组织货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问: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题要点:合同成立。

甲签字并交付预付款的行为只能视为新要约,因为其改变了价格,但乙收到合同后对价格没有异议且组织货源的行为应视为承诺,至此合同已有效成立。

至于交货时间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应视为没有约定,可依法定确定交货时间,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案例二] 乙超市周围到处贴有“本店商品不二价;绝对真货,假一罚十”,甲到乙超市购高档毛料西装1套(百分之百羊毛),价值4 000元人民币,后经市质检局检验,羊毛含量仅占40%,现甲要求乙超市按照“假一罚十”的规定支付甲4万元。

问:乙超市应否按照“假一罚十”的规定赔偿甲4万元?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应按“假一赔十”的规定赔偿。

因超市自愿在欺诈时高于法定的双倍标准进行赔偿,对消费者并无不利,应尊重其意思自治,法律自无不许之理。

也就是说,约定可以高于法定的赔偿标准,但不能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

[案例三] 乙超市基于常有顾客在买回商品后再返回来要求商店承担质量责任的状况,在超市周围到处贴有“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标语。

甲到该超市购手机1部,当场检验信号没有问题,但回家使用1个月后,就发现手机电池待机时间太短,经检验电池存在重大缺陷。

甲要求乙依合同承担商品不合格的责任,乙则以有“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问:乙能否以有“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告示为由不承担责任?为什么?答题要点:不可以。

因为该格式条款的约定无条件地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二、案例分析[案例一] 甲于夜间9时从机场回家,此时机场公交车因为客源太少拒绝拉客;后甲只能打出租车回家,但此时出租车仅剩1辆,按里程估算其价格刚好到出租车的起步价10元,因此出租车司机乙提出不按照计程器计价,如果甲愿意支付50元的价格,则载甲,否则拒载,甲只好同意。

事后甲要求乙返还多付的40元,乙以甲自愿出价而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多付的40元,为什么?答题要点:有权要求。

因为乙的行为是乘人之危的行为,可以撤销。

[案例二] 甲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其所属的一客运线路发包。

甲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对承包的形式、原则、对象、条件、期限、金额以及招标、竞标投标规则、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中标原则为“投标额最高者为中标人”。

在甲召开的招标大会上,乙以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承包金7750元/月投标,但甲却宣布低于乙所投标金额的人中标。

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乙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招投标为特殊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依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为要约,中标为承诺,合同自乙中标时成立。

但招标人应严格依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而不能在招标文件之外另定标准,否则即违反招投标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行政责任。

[案例三]甲听乙说某高档自助餐厅(同时兼营炒菜)近期八折酬宾,便约请朋友到餐厅就餐。

甲自己从自助餐厅摆放的牛肉、鸡肉、红烧鱼中各盛一盘,其中牛肉标价一盘15元、鸡肉一盘18元、红烧鱼一盘20元;另外在炒菜部点一菜一汤,按照打八折计算共计72元(实价90元)。

在就餐过程中,服务员端上一盘清蒸排骨,甲虽没有点这道菜,却招呼朋友一块吃了这道菜。

后来餐厅发现原来上错菜,为此向甲索要一盘清蒸排骨的价金20元,甲认为我没有点这道菜,但是你们却上了这道菜,因此餐厅的行为构成赠与;而餐厅认为,我上了清蒸排骨,你们未加拒绝并吃了这道莱,购买清蒸排骨这道菜的合同已经成立。

另外,乙告知甲餐厅打八折酬宾实为玩笑,其实自助餐厅上的标价都是实价,而不能再打折。

因此,甲在结账时与餐厅发生争执。

问:甲应按何种价格交付就餐费?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甲应按原价付费,因甲虽因乙的玩笑而对价格有误解,但不构成重大误解。

清蒸排骨甲不应付费,因双方没有意思表示的合意,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但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但因为没有剩余利益,所以不用返还。

也有人认为甲应付费,因为双方都以行为作出了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

笔者认为,应区分甲对上错菜是否明知,不知时为前一种观点,明知时为后一种观点。

[案例四]甲公司(经营空调商)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空调100台的合同,约定每台空调价格为1900元,于5月4日交货,合同订立后,乙当即支付预付款19000元。

甲提供40台空调后,乙经检验认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

甲认为自己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提供合同约定的空调,于是建议由丙公司供货,货款由乙向丙支付。

双方约定最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但之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是直接通知丙向乙供货。

同年5月16日,丙向乙交付空调100台,价款共计190000元。

但乙仅向丙支付货款171000元,扣除了已经向甲支付的19000元。

丙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问:丙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合同成立。

因为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本题的关键在于是甲乙之间对原合同的变更,还是丙与乙之间成立了一新的合同。

笔者认为,题目中的“双方约定最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中的“双方”到底是指甲和乙还是乙和丙有歧义,如果是指甲和乙,则应视为原合同内容的变更,使原合同变更为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丙同时为利益第三人和义务第三人。

此时丙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指乙和丙,则乙和丙之间成立了一新的合同,甲和乙之间的合同解除,乙应向丙支付全部空调价款,乙已向甲支付的预付款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后一种理解可能更符合出题者的本意。

[案例五] 甲外贸公司向乙毛纺厂发出一份传真,询问乙是否有1703号毛呢,如有,希望乙报价,甲欲购买5 000米。

乙立即答应甲有现货出售,每米价格为15元。

如欲购买,需要付10%的预付款。

甲复函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签订合同书。

乙立即寄去该厂拟定的合同文本,甲在收到文本后立即在合同上签字,并将毛呢价格由每米15元改为每米14.5元,同时汇去预付款7250元,但在合同的最后款中写明“交货时间以我方确认为准”。

乙收到该书面合同后,立即组织货源,于10日后备齐毛呢5000米,于是乙向甲发函要求发货。

甲提出因无仓库存放,暂缓供货。

乙再次去函,如甲不能立即收货,该批货物将另作处理。

甲复函,希望推迟1个月交货。

乙认为时间太长,遂将该批货物转售他人并退回预付款。

甲在1个月后得知该批货物已经转卖他人,而乙又不能很快组织货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问: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题要点:合同成立。

甲签字并交付预付款的行为只能视为新要约,因为其改变了价格,但乙收到合同后对价格没有异议且组织货源的行为应视为承诺,至此合同已有效成立。

至于交货时间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应视为没有约定,可依法定确定交货时间,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第四章合同效力二、案例分析[案例一] 火车乘务员甲在车上向乘客兜售商品,并高喊“红塔山烟”15元一条。

乙闻讯购买2条,并当即打开一包与周围的朋友分享,朋友们抽完后说烟的质量太差。

乙于是找到甲要求退货、赔偿损失。

甲拒绝了乙的请求,说“15元一条的红塔山只能达到这个水平,你是烟民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情况。

”乙下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违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他与甲之间的买卖香烟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决甲返还其购烟款30元。

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题要点:本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因为甲的行为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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