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省单招知识点归纳总结

陕西省单招知识点归纳总结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是指高职院校为满足人才需求,提供直接面向社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的方式。
作为陕西省的一项重要招生选拔制度,单招需要考生了解相关的知识点,才能更好地应对考试。
本文将对陕西省单招相关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为考生提供参考。
1. 单招政策1.1 录取对象和条件单招的录取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拥有对应的中职毕业证书。
录取条件通常包括学分要求、文化课成绩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等。
1.2 报考流程和时间了解单招报考的流程和时间对考生十分重要。
一般来说,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报名,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
之后,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1.3 录取方式和比例陕西省单招录取方式主要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为主,部分专业还可能进行体育和艺术类考试。
录取比例通常以专业为单位。
2. 单招考试内容2.1 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是单招录取的主要考试内容,涵盖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知识和能力。
这部分考试内容通常由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构成,考察考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2.2 文化课考试单招考试还包括一定的文化课考试内容,主要涉及语文、数学、英语等方面的知识。
这部分内容的考察旨在评估考生的基础学科知识。
2.3 体育和艺术类考试某些专业在单招录取时可能会对体育和艺术方面的能力进行考察,如体育专业、音乐专业等。
考生需要根据所报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相关考试的准备。
3. 单招备考建议3.1 针对专业能力测试首先,了解自己所报专业的考试要点和重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备考。
刷题是提高专业能力的有效方法,可以选择相关的历年真题进行练习。
同时,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备考计划,并注意模拟考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备考策略。
3.2 注重文化课基础虽然单招的重点是专业能力测试,但文化课考试也是重要的一环。
建议考生在备考中注重提高文化课基础,掌握考点和解题技巧,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
3.3 多维度准备除了专业能力和文化课的备考,如果所报专业涉及体育和艺术方面的考试,考生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陕西职教高考政策解读

陕西职教高考政策解读陕西职教高考政策解读随着新高考改革的不断推进,陕西省职业教育也迎来了历史性变革,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正式落地。
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考生,以下是陕西职教高考政策的解读。
一、招生对象陕西职教高考招生对象为陕西省内常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三(或考研班高二)年级在籍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当年各批次录取后未被录取的学生。
二、科目设置陕西职教高考科目分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基础知识四门,其中职业基础知识为专业课科目,根据所报专业进行设置。
职业基础知识考试采用机考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其余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报名流程陕西职教高考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中旬至5月中旬,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下旬。
考生需要至所在学校的教务处领取报名表,填写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
四、考试内容陕西职教高考采用人机联考形式,分为两个部分:1. 基础能力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学科素养,考生应在考场内根据试卷要求完成对应的试题。
试卷为全省统一命题,试题难度与普通高中考试接近。
2. 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包括职业基础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项,主要测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职业基础知识考试为机考形式,题目根据所报专业设置,考试难度较高;技能操作考试为实物操作或者模拟操作,考试难度较大。
五、成绩评定陕西职教高考成绩按照基础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计算,基础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60%,专业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为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六、录取规则根据专业设置和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其中职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应根据所报专业进行适当的备考。
总之,陕西职教高考是一次对考生实际应用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全面考核,对于职业教育的未来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更好地迎接挑战。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陕西对口高考政策文件

陕西对口高考政策文件一、指导思想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丰富职业教育内涵,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着力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招生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以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比例为导向,坚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职业岗位需求紧密结合。
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考虑学生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的需要,重视学生的内在潜力发挥和综合素质提高,努力为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三)技能性原则。
坚持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技能水平提高并重,突出专业技能考核,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促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
三、目标及任务(一)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比例。
从2013年起逐步扩大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比例,并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中增加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计划。
(二)拓宽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渠道。
进一步拓宽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渠道,除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外,允许具有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的自主招生考试。
(三)调整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内容。
为引导各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技能教学,积极探索实践,适时调整现有考试内容,逐步实行“文化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
从2013年起,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须参加考生所在学校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2024年普高单招新政策

2024年普高单招新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改革,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我国教育部决定自2024年起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二、政策内容1.招生对象:新政策将扩大招生对象范围,不再仅限于高中毕业生,还将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生。
2.考试形式:取消统一的高考,改为由各高校自主组织入学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
3.招生名额:教育部将进一步扩大地方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招生名额,鼓励更多学生报考。
4.专业设置:新政策将加强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同时对传统专业进行优化升级。
5.学制改革:部分专业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业,不再统一规定学习年限。
6.奖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新政策将完善奖学金制度,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7.就业导向:新政策将更加注重学生的就业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2023年):制定新政策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2.试点阶段(2024年):选择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和完善政策。
3.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政策。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完善配套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5.注重效果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结语普高单招新政策的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现将《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2020年5月17日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全市教育大会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初中学生评价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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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4.截止高职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5.截止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职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377号)文件执行。
2.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并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先到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随后持就读证明到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
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
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32号)执行。
三、准考证号编排规则各市(区)招办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为1。
四、体检2018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
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五、考试科目与评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三校生”考试招生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3次),明确从2018年我省“三校生”高考增加技能课考试科目。
据此,2018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文化课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200分。
高职单招考试之前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省招办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区)招办,市(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准考证。
各市(区)招办原则上要将高职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高职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
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
5月10日前各市级招办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
(一)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实行全省统考,试题由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二)专业技能考核拟报考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科层次录取对专业技能考核不做要求。
专业技能考核由承担本科招生任务的省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招收“三校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见附件2),考核时间及办法、考核内容及方式由相关本科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各本科招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自愿原则下也可组织联考,联考方案应报省招办备案。
各本科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于2018年1月1日前经省招办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专业技能考核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本科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机构。
纪律监察组负责对命题及考核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专业技能考核必须于4月15日前结束,考核成绩由各本科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合格线。
各本科招生院校要在4月17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与成绩报送省招办。
六、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
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信息。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安排。
七、录取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本科、专科顺序分段录取。
各本科招生院校按照本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本科院校及专业的录取,省招办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投档,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专科录取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漏。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