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的法律思考(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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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现状及对策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现状及对策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现状及对策分析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代开始征收,并且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多次。

这篇文章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是税收基础相对较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工薪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来征收。

这样的税收基础限制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能力,因为很多高收入群体(例如资本收益者和高科技企业高管等)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将资本收益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并且加强对各种税收规避行为的监管。

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档次,从3%到45%不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扩大,部分高收入群体的税率较低,导致税负分配不均。

因此,我国应该考虑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进行调整,适当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实现税负的合理分配。

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

然而,这些减免政策的金额相对较低,无法充分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提高减免政策的金额,并且增加更多符合实际情况的减免项目,例如子女教育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等。

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效率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依赖纳税人的主动申报和纳税人的责任意识。

然而,不少纳税人存在漏报和虚报等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较低。

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例如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较低,而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较高。

因此,我国应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例如通过建立更加公正的税收征收机制,完善税收调节政策,促进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制结构不合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层次太少,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不够合理,导致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被征收的税款差距过大。

其次是个税起征点偏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低,使得很多低收入人群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形中加重了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再次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体制落后,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弱,对高收入人群的稽查不力,导致有些高收入人群逃税现象较为突出。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对策:首先是调整税率结构,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群体的经济能力,合理划分税率层次,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实现税制公平。

其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使得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能够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再次是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逃税现象,建立健全的征收管理体制,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已经进入了新阶段。

未来,还可以考虑减税降费的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刺激消费和个人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

另外,可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纳规模和征管能力,降低税务机关的运营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总的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通过合理调整税率结构、提高个税起征点、强化税收征管等对策,我们可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高效。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新个人所得税法思考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思考与改进建议
详细描述
新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从原来的七档简化为四档,同时将起征点提高到 每月5000元,使得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较低的税率。此外,新税法还 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进一步减轻了家庭负担。
增加专项扣除
总结词
增加专项扣除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负担较重的人群,体现了税收公平和人性 化的原则。
详细描述
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这些扣除项目考虑了家庭结构、生活成本等因素,有 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调整税收级距
总结词
调整税收级距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居民收入 结构,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详细描述
行调整,导致税收公平性受到影响。
税收征管问题
征管效率低下
目前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征管效率不高,增加了企 业和个人的遵从成本。
执法不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 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
现有税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不足,导致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 到充分保障。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 5000元,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负。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 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
对未来税法改革的展望
01 02
完善税前扣除制度
未来税法改革应进一步完善税前扣除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消 费水平动态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 准。
新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从原来的七档简化为四档, 同时调整了各级距的税率水平。这种调整可以更好地适应当 前的经济形势和居民收入结构,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和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税制结构复杂,税率层次多,计算方式繁琐,使得纳税人难以了解和计算自己的应纳税额。

其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导致大部分低收入人群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大了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同时,高收入者存在避税现象,很多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加大。

另外,税法规定中缺乏相应的细化规则,很多情况下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自行解释和裁定,给了纳税人不确定的感觉。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在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思考。

首先,要简化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税率层次,降低计算复杂度,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可以考虑将税率分为几个档次,并设定相应的税率,简化计税方式,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应纳税额。

其次,应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收入作为生活费用。

然而,还需要注意的是,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防止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责任。

此外,要加强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与核实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性。

最后,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和完善,制定更为清晰、具体的规定,减少对税务机关的解释性规定,增加纳税人的规避税款的便利性。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我们可以通过简化税制结构和税率层次、适度提高起征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力度以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式进行改进。

这将有助于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合理、公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格局。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分析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分析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分析前言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成就,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直接对应个人所得税贡献的税收制度却一直没有得到同步的改进。

本文将对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法。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税率过低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纳税人缴纳的税基础也小。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但是纳税人只需缴纳小额的个人所得税,许多高收入者竟然能够避免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征收难度大征收体系的管理复杂性导致了中国政府在上规模税收难以征收。

按照法规,对于团体个人雇员预扣个税。

但是这种方法对于那些属于团队且不具有固定工作地点的人员来说相当麻烦。

法规不够明确中国的税收法规不够明确,导致了争议的产生。

例如,将多个奖金作为一个单独的不促进性的统一的奖金增加到一种某项收入中,有一些管理员将其应税收入转移到非经营性个人收入中。

这使得这个问题很难被正确地处理。

有助于逃税由于税收管理机构先前缺乏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职业培训,以及支持税务总监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所需的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税收管理机构缺乏解决逃税问题的能力。

改进方法增加税率为更好地应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财政需求,中国政府应该增加个人所得税率。

这将确保许多高收入者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也为政府提供加强财政的资金。

简化征收体系政府应明确规定征收体系,提高准确性。

例如,中国利用税收管理机构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某项收入税。

但是,因为管理难度大,应当打造一个与整个系统相一致的税收全国系统,来规范各个部分的征税工作。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数字化、自动化和透明度来简化税收征收过程。

明确税收法规政府应该明确税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以防纳税人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辩护。

政府应该优先处理管理机构不当的问题,避免不利于税收缴纳的因素的出现。

浅析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浅析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浅析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低,导致中低收入群体普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税率结构复杂,并且存在漏洞和遗漏,导致高收入群体存在逃税行为。

这种现状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针对个人所得税现状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应该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合理的起征点可以更好地反映不同收入群体的经济状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其次,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进行。

通过合理的调整税率结构,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收力度,提高税收公平性。

同时,应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遗漏和漏洞的监管,避免高收入群体逃税行为的发生。

此外,也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

另外,可以通过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激励和引导个人合理增收。

例如,可以对个人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的税前扣除,减轻个人负担。

此外,还可以设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进行公益捐赠,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最后,应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法纳税意识。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税收公平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现状问题,可以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结构、优化税收政策、加强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对策来解决。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个人所得税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个人所得税的和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其地位日益凸显。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税制设计不够合理、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税收监管不够完善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概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税制结构、税收规模、税收负担等方面的情况。

本文将重点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如税源不清、税收监管不到位、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包括完善税制设计、加强税收监管、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效,为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

从税源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日益丰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模也在稳步增加。

与此税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了挑战。

从税制结构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所得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流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类别之间的税负不公平、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等。

再次,从征管手段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靠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源泉扣缴是指由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等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则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

由于一些纳税人缺乏诚信意识,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

例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税务部门难以获取全面的纳税人信息;征管力量不足,难以对大量的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管;税法宣传和教育不到位,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有待提高等。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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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的法律思考(doc 16页)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发布日期:2005-11-16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刘喜梅论文摘要: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

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

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

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

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

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③;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④。

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

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

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

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

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

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四)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

在报纸上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见、听见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

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

⑤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尊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来讲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较落后,所以,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分类税制,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

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

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

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

例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 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 元,稿酬收入为8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 元,却要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

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

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级距过多,达到九级,边际税率过高,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劳务报酬所得还要加成征收,这种做法缺乏科学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每个家庭的总收入,抚养亲属的人数,用于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样很容易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的后果。

例如: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那么,甲和乙本月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不同,甲应缴纳440元,而乙只需交纳205元。

这就是由于不同的项目的税率不同造成的。

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

我们不难看出甲的家庭负担要比乙大得多,很明显甲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

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甲的费用扣除额应该大于乙。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考虑到这一差异,只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进行扣除,没有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税负不公的状况。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

“纳税光荣”还仅停留在口头上。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

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

他们或利用权利自订纳税标准,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或拉拢税官以吃小亏占大便宜等手段逃税。

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

古时已有的“苛捐杂税”之说,是对税收的对抗情绪的反映。

封建社会中,农民缴纳捐税是满足地主阶级的统治需要。

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是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只知服从官管,不知遵守法律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

此外,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

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

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

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

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

(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4月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

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

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⑥。

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

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

“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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