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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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制结构不合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层次太少,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不够合理,导致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被征收的税款差距过大。

其次是个税起征点偏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低,使得很多低收入人群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形中加重了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再次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体制落后,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弱,对高收入人群的稽查不力,导致有些高收入人群逃税现象较为突出。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对策:首先是调整税率结构,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群体的经济能力,合理划分税率层次,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实现税制公平。

其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使得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能够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再次是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逃税现象,建立健全的征收管理体制,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已经进入了新阶段。

未来,还可以考虑减税降费的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刺激消费和个人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

另外,可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纳规模和征管能力,降低税务机关的运营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总的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通过合理调整税率结构、提高个税起征点、强化税收征管等对策,我们可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高效。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
税。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和 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税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监测评估实施效果
建立健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 优化税收政策。
增加收入来源
除了工资和薪金外,还应将股票、房产、租赁等个人收入纳入税 基。
取消或减少不合理税收优惠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如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税收减免, 应进行取消或减少。
公平性原则
税基的扩大应遵循公平性原则,避免对某些群体造成不合理的负 担。
调整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01
02
03
降低税率
优惠执行不规范
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使得 部分人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税负。
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
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和数据分析能力,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处罚力度不足
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现行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03
改进建议
扩大税基,减少税收优惠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 改进建议
2023-11-05
目 录
• 背景介绍 • 存在的问题 • 改进建议 • 实施方案 • 结论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 会经济的发展。
1994年,中国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个人所得进行分类和综合计征。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税制结构复杂,税率层次多,计算方式繁琐,使得纳税人难以了解和计算自己的应纳税额。

其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导致大部分低收入人群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大了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同时,高收入者存在避税现象,很多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加大。

另外,税法规定中缺乏相应的细化规则,很多情况下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自行解释和裁定,给了纳税人不确定的感觉。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在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思考。

首先,要简化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税率层次,降低计算复杂度,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可以考虑将税率分为几个档次,并设定相应的税率,简化计税方式,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应纳税额。

其次,应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收入作为生活费用。

然而,还需要注意的是,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防止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责任。

此外,要加强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与核实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性。

最后,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和完善,制定更为清晰、具体的规定,减少对税务机关的解释性规定,增加纳税人的规避税款的便利性。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我们可以通过简化税制结构和税率层次、适度提高起征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力度以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式进行改进。

这将有助于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合理、公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格局。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1)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1)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1)引言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公平和财富分配的调节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税率由7个等级构成。

然而,由于个人所得的不同等级之间存在跳跃式的增长,导致税负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为了更加公平地分担个人所得税负,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减少税率之间的跃变,逐步实现渐进式税率。

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人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

然而,在我国存在大量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和灰色收入,这些收入往往无法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建议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加强对非标准劳动关系和灰色收入的征税管理,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加强税收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个人所得税征收涉及到个人隐私,但也需要一定程度上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确保税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建议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信息公开机制,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情况,以及税务机关的工作进展。

这样可以有效提升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信任,进而提高纳税意愿和纳税合规性。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需要严格执行,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建议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

同时,应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纳税申报和缴税渠道,推行电子化税务管理。

此外,应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高净值个人的税务管理,防止逃税行为的发生。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社会保障的衔接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应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

建议加强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的衔接,完善税收与社会保障的协调机制,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会对个人负担过重,同时能够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此外,应探索个人所得税与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协同发展。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所得获得收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对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实践,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做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税制框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包括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随着税收征管技术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可以更加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

这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

3.拓宽税收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改革还着力于拓宽税收征收范围,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征税体系中,实现全民税收,增加税收总量。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尚未完全健全,税率结构仍然不够合理,扣除标准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还有待加大。

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需要不断加强。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收制度的特点,总结出一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1. 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决定个人纳税的起点,起征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新个人所得税法思考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思考与改进建议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税收公平性得到提升
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扩大综合征收范围、 增加专项扣除等措施,缩小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税收负 担差异,促进了税收公平。
税收征管效率得到提高
新个人所得税法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加强了税收信息化 建设,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
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了调整。
实施过程中,税务部门加强了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了
税收征管的效率。
纳税人对于新税法的认知程度逐 渐提高,纳税意识有所增强。
存在问题
部分纳税人对于新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纳税过程中出现误解和操作不当的情 况。
新税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
部分地区和行业对新税法的宣传和培训不够到位,导致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专项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 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减 轻了居民的税收负担。
反避税条款
新个人所得税法加强了对高收入群体 的税收监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以 遏制税收流失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02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现状与问 题
实施现状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XXXX年XX 月XX日起实施,对个人所得税 的起征点、税率、扣除项等进行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设置税收优惠项目
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设置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避免税收优惠政策 的滥用和泛化。
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和成本。同时,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评 估和监督。
提高税收透明度与公平性

浅析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浅析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

浅析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对策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低,导致中低收入群体普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税率结构复杂,并且存在漏洞和遗漏,导致高收入群体存在逃税行为。

这种现状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针对个人所得税现状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应该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合理的起征点可以更好地反映不同收入群体的经济状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其次,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进行。

通过合理的调整税率结构,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收力度,提高税收公平性。

同时,应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遗漏和漏洞的监管,避免高收入群体逃税行为的发生。

此外,也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

另外,可以通过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激励和引导个人合理增收。

例如,可以对个人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的税前扣除,减轻个人负担。

此外,还可以设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进行公益捐赠,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最后,应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法纳税意识。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税收公平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现状问题,可以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结构、优化税收政策、加强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对策来解决。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个人所得税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个人所得税的和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其地位日益凸显。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税制设计不够合理、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税收监管不够完善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概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税制结构、税收规模、税收负担等方面的情况。

本文将重点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如税源不清、税收监管不到位、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包括完善税制设计、加强税收监管、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效,为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

从税源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日益丰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模也在稳步增加。

与此税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了挑战。

从税制结构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所得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流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类别之间的税负不公平、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等。

再次,从征管手段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靠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源泉扣缴是指由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等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则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

由于一些纳税人缺乏诚信意识,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

例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税务部门难以获取全面的纳税人信息;征管力量不足,难以对大量的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管;税法宣传和教育不到位,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有待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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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论文摘要;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等弊端客观存在。

究其原因,其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其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其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社会评价体系偏差;其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其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为此,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提出几点对策: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税收征管; 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1799 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过去的20 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 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 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

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

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

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 。

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 亿元。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

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

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

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③;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④ 。

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

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

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

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

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

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四)偷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

在报纸上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见、听见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

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

⑤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尊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来讲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较落后,所以,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分类税制,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

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

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

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

例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 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 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 元,稿酬收入为8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 元。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 元,却要纳55 元的个人所得税。

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55 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 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 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

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级距过多,达到九级,边际税率过高,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劳务报酬所得还要加成征收,这种做法缺乏科学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每个家庭的总收入,抚养亲属的人数,用于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很容易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的后果。

例如: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 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那么,甲和乙本月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不同,甲应缴纳440 元,而乙只需交纳205 元。

这就是由于不同的项目的税率不同造成的。

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

我们不难看出甲的家庭负担要比乙大得多,很明显甲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

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甲的费用扣除额应该大于乙。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考虑到这一差异,只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进行扣除,没有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税负不公的状况。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纳税光荣”还仅停留在口头上。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

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

他们或利用权利自订纳税标准,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或拉拢税官以吃小亏占大便宜等手段逃税。

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

古时已有的“苛捐杂税”之说,是对税收的对抗情绪的反映。

封建社会中,农民缴纳捐税是满足地主阶级的统治需要。

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是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只知服从官管,不知遵守法律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

;此外,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

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

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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