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范本1】: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指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文书。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合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六条合同签订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括招标、评审、批准等,确保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第七条合同审批程序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权限分级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四章合同终止与违约处理第十条合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十一条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合同档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归档,确保合同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无注释:1. 合同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指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合同变更手续: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内容,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
3. 违约行为: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本2】: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023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1. 引言合同是各种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
合同管理是确保合同能够被正确执行和履行的关键步骤。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合同管理办法,以确保合同的有效管理和执行,并提供了合同管理的具体指导。
2. 合同管理的目标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具体目标包括:1.提供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合同的合规和合法性。
2.管理合同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3.建立合同执行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保护公司的合同权益,包括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索赔的权利。
3. 合同管理流程为了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的流程,包括主要步骤:合同起草是制定合同的第一步,起草人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合规要求,编写合同草稿。
合同草稿应经过合同审核人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并符合公司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3.2 合同签订和备案经过审核的合同草稿应交由合同签署人进行签订。
签署人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确保签署之前,与对方主体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
签署后,合同应按要求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3 合同履行和变更合同签订后,合同执行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执行人应及时跟进合同履行的情况,并记录相关的履行信息。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需要进行合同变更,应按照变更程序进行,遵循变更协议的要求和流程。
3.4 合同解除和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违约情况,合同解除和索赔的程序应及时启动。
合同解除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索赔的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合规要求,并确保保护公司的合同权益。
合同执行完毕后,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归档流程进行合同的归档。
合同的归档应包括合同的电子存档和实物存档,以备后续的审计和查阅需求。
4. 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为了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公司应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2023修正版《合同履行管理办法》(精)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精)合同履行管理办法(精)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合同的履行过程。
2. 合同履行义务2.1 履行义务的内容合同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付款义务:合同一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
- 交付义务:合同一方应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提供相应的服务。
- 保密义务:合同一方应保护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 保证义务:合同一方应保证合同项下的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
- 协助义务:合同一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便完成合同目标。
2.2 履行义务的限期和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履行义务的限期和履行方式。
当无法明确约定时,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3. 合同履行管理流程3.1 合同履行的启动当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履行管理流程启动。
以下是合同履行管理流程的主要步骤:1. 合同审查: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资源准备:确认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务等。
3. 履行计划制定:制定合理的履行计划,明确履行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4. 沟通协调:与合同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各方的履行义务和期望。
3.2 合同履行的监控和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以下是合同履行的监控和控制步骤:1. 履行进度监控:定期监控合同履行进度,对于延期或进展不顺利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2. 履行质量控制:确保合同履行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预期,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3. 履行成本控制: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风险管理:识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应对。
3.3 合同履行的评估和总结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
1. 绩效评估:评估合同履行的绩效,包括履行效率、产品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1.1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归档等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合同签订2.1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3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4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履行3.1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2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3.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必要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合同归档4.1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归档应当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4.2合同归档应当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审批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4.3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等规定,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附则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3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兰州大学科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兰州大学科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兰州大学合法权利,加强科技合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订立的,以科学技术为标的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
第三条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合同,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兰州大学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或兼职教职工。
第二章科技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兰州大学法定代表人(校长)授权科学技术处主办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校科技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委托代理人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订立合同是法律行为。
合同条款应当完整,技术内容应当清楚,技术指标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兰州大学科技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
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
科学技术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核并反馈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兰州大学科技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负责加盖“兰州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为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合同中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涉及技术秘密的,可在签订合同前与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科学技术处和相关方协商处理。
第三章科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出现问题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科学技术处。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兰州大学科技合同完成表》,并将验收证明(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
第十二条依法生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需变更或解除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批,与合作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1-重师发〔2018〕98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学校对《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17〕8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11月7日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四条依据合同性质与内容,分为重大合同(含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和一般合同(含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学校将按照不同流程对合同进行分级审批管理。
合同涉及以下事项的,为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合同:(一)对外投资、融资(贷款)合同;(二)联合办学合同;(三)涉外合同;(四)学校资产联合经营合同;(五)对外抵押担保、债权债务清偿合同;(六)涉及学校校名、校标及名誉等无形资产使用的合同,-2-且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或期限在5年以上(含)的合同;(七)100万元及以上经济合同(其中,基建工程500万元及以上、修缮工程200万元及以上)和大型土地、房屋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合同;(八)学校认定应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学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与中外单位、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授权和法定职责,在合同范围内行使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预先制定带有必要格式条款的样本合同,并报上级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核准备案,不得随意修改格式条款。
第六条本单位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其主体资格、信誉度、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如下事项:(一)合同的名称和编号;(二)合同相对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履行地点等具体内容;(四)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五)合同的签署日期、生效日期和履行期限;(六)合同订立的依据、订立的程序和方式;(七)其他必要的条款和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正式签字或者盖章前,应当进行认真的审阅,确保合同条款的符合实际需要,各项权利义务的明确,不得有隐瞒或者强制性质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必须用相应的文字记录在文书上,并由双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以备忘录、会议记要等形式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人必须是当事人之一,并由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按照程序和方式挨次具有以下阶段:(一)拟订合同稿。
最新版经营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条例

最新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成为公司运营过程中愈发重要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及监督等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降低法律风险,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审批流程(1)需求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需求及技术方案。
(2)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需求及技术方案,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3)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4)总裁审批通过后,正式进入合同签订流程。
2. 合同签订流程(1)需求部门与对方协商合同细节,形成合同草案。
(2)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草案,确保合规性、完整性及风险可控性。
(3)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3. 合同执行流程(1)合同执行前,需求部门确认合同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
(2)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确保按时交付、收款等。
(3)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4. 合同终止流程(1)合同到期或达到终止条件。
(2)需求部门提出合同终止申请。
(3)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确认,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三、合同分类1. 根据业务类型分为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2. 根据金额大小分为普通合同和重大合同。
3. 根据履行期限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
4. 根据合作级别分为战略合作合同和非战略合作合同。
四、法律风险控制1. 明确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要求,确保所有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2. 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3. 设立专门的法务团队,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和跟进。
4. 定期组织合同法培训,提高员工法律素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五、合同执行和监督1. 需求部门负责合同的执行,包括货物交付、发票开具、款项催收等。
2. 财务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付款、收款等资金流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违约风险及时预警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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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及下届企业合同会审规则,提高合同会审效率;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推进公司合同会审合法、及时、有效的进行,特修订《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丁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及总部派驻部门、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深圳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此办法制定公司内部的相关流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管理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管理第五章罚则、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权益,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为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合同签订的原则、会审流程、履约程序、归档管理等,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备忘录等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合同应当按照不同业务主体加盖不同的合同专用意。
1、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约,应当加盖“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
2、发动机分公司对外签约,由发动机分公司结算的应当加盖“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81100 );由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结算的加盖“东风有限汽车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
3、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对外签约,应当加盖“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其职能分工范围内订立合同时,应事先进行立项、预算审批、招标、评标程序,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实施。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承担合同立项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要充分调查对方签约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并取得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有关权届证明等相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对上述资料要建档,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有权调阅。
上述文件应经公司总经办、财务部等审核确认,必要时进行相关专项调查。
无经营资格或财务风险评价差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六条单笔业务标的金额折合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含税价)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下列合同届于公司重大合同:(一)土地使用权处置及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二)涉外合同(含涉及港、澳、台的合同);(三)对外投资合同(含合资、合作、债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合同);(四)提供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合同;(五)涉及公司商标、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合同;(六)标的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合同;(七)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各类合同;(八)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管理第八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办法进行会审。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会审前应在OA上下载并打印《合同会审单》(见附件一),同时报送下歹0资料:1.立项、预算审批文件;(签办单、PSSC会议纪要、MC或董事会批准文件等)2.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专业资质、业务授权等有效证明文件;3.招标、投标、评标文件。
第十条合同会审部门财务部:审查预算、资信状况、确认公司签约主体、价格合理性、支付方式。
总经办:审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对方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公正性、合法性、有效性。
协作部门:合同业务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满足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费用预算等要求进行审核。
第^一条会审程序需要协作部门审核的,由合同承办部门将确认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先送协作部门会签。
合同协作部门会签后直接送财务部、总经办会审;其它合同由承办部门直接送财务部、总经办会审。
第十二条总经办会审后将合同报送(副)总经理审批,以下合同必须逐级层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办理书面审批文件(签办单、合同会审单、会议纪要等):1.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或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方(日产汽车或台湾裕隆)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合同;2.签订后或对原合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合同,需要重新进行合同会审,且按照原合同会审要求需要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的。
3.捐赠类、与政府相关业务类合同;4.第七条中规定的重大合同;5.其他总经办、财务部认为应当提交(副)总经理审批的重大合同。
第十三条以下合同不需报送(副)总经理审批:1.在各部门业务范围和预算内,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经业务部门(副)部长批准的合同;在各总部业务范围和预算内,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经业务部门(副)总部长批准的合同;发动机公司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以下,经发动机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经广州风神总经理批准的;2.签办单已报(副)总经理审批,合同所载主体、金额均在签办范围内。
3.服务支持采购部PSSC会议已经层报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的项目。
4.市场营销总部依据《市场销售总部业务授权管理规则》(试行)审批,不需报(副)总经理审批的项目。
本条规定的合同审批与第十二条冲突时,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总经办、财务部将会审部门的意见反馈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依据上述会审建议修正合同文本。
*各会审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同审查工作,并按流程由部门文员或者合同承办立项人负责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会审后的合同,按以下方式办理签订手续:1有会议纪要、签办单或其他文件形式授权范围内审批的合同项目,经合同会审部门会审后凭《合同会审单》直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没有任何审批文件的合同项目,按授权分工逐级报(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具体办法详见《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签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意,不能加盖公司公章、部门意。
第十六条按规定需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审批、签字的合同,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议事规则和授权权限,由总经办负责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呈报。
第十七条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合同会审程序,经合同承办部门部长和总经办主任签字后,可先加盖合同专用意,但业务部门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办合同审查手续。
各合同承办部门应杜绝“先履行,后签订”的签约方式。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授权,归口签订的原则进行。
(副)总经理直接签署公司之间的借贷、担保、采购通则、经销商建店、经销服务协议及其他公司重大合同。
各部门(副)部长在职能分工范围内代表公司直接签署本部门承办的合同,第十九条合同签字时应明确签署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意,合同文本两页(含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或角签,技术标准应当由技术部门相关责任人角签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盖章。
涉外合同必须签订中文版,不得仅签订英文版或日文版合同。
第二十条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编号规则统一编号。
公司至少执留合同正本两份,一份留承办部门执行并存档,一份留财务部作财务备查;合同会审单原件及对方的授权委托书交财务部归档备查,会审单复印件应在盖章时交总经办法规科存档。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见证、公证的合同,由公司责任部门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涉及法律问题由总经办法规科协助。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管理第二十二条按合同约定需支付款项的,按公司财务支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合同协作部门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告知合同承办部门。
第二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对承办的合同要建档入帐,及时登记合同履行情况。
凡涉及合同履行的信函、货物处理、质量检验、处理合同事宜的书面记录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国外采购合同:合同标的物如出现型号、规格不符,数量短少、货物残损等不合格情况,合同承办部门协助检查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便在索赔期内对外提出索赔。
国内采购合同:合同标的物按出现型号、规格不符,数量短少、货物残损等不合格情况,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提出索赔。
对于在采购、验收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失职的情形,总经办监察科、财务部有权进行调查,相关业务部门需配合。
第二十六条销售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销售合同款项的回笼,对于未按合同规定的回款,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及时索取与合同相关结算的票据,并按照公司财务规定予以结帐。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部分内容需补充、变更、解除,应及时函告对方,限期答复;如不能如愿,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合同承办部门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合同进行补充、变更、解除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制作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书,重新办理合同会审手续;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合同主体、主要权利义务、合同金额、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的变更必须对补充协议重新进行会审并按照原合同会审流程报相应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为避免合同补充、变更、解除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暂停合同的履行,如需补充、变更、解除的合同履行连续性很强,无法暂停履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如实向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五章罚则、附则第三十一条总经办、财务部负责不定期检查、督促公司及相关部门合同的履行情况;1对未按本规定程序执行的按违规轻重程度给予部门部长、科长及责任人100-1000元的罚款;2因过错造成履行合同不当或出现重大偏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的部门,总经办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对违规部门绩效考核时在其KPI综合项中予以减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一:合同会审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2003年《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Dongfeng Nissan Passenger Vehide Company合同会审单Contract joint-check sheet会审部门及协作部门意见: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