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三大纠纷”的起因、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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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式下矛盾纠纷的特点及成因,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和成因笔者深入基层6个乡89个村民组进行调研,发现现阶段农村发生的矛盾纠纷具有以下新特点:一是纠纷的群体性;二是思想的复杂性;三是问题的集中性;四是人员的组织性;五是事件的突发性;六是情节的危害性。

这些矛盾纠纷的主要成因:一是因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属不清而引发;二是因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和相邻权纠纷而引发;三是因干部和群众关系紧张而引发;四是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处理问题表面化,群众有意见而引发;五是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不畅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而引发。

二、预防和处置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1、建立健全排查预防机制。

矛盾纠纷的发生存在一定时间的诱发性阶段,因此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十分必要。

为有效地预防和发现矛盾,就要及时主动,不失时机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人员要制作排查表,深入农村的每一户农户对有潜在激化可能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然后,进行矛盾纠纷分类,具体落实调解人员,千方百计地把可能激化的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2、建立快捷有效的调解机制。

坚持便民、利民、方便、快捷作为调解的原则,积极构建乡、村两级调解室。

把调解室作为乡、村调解委员会的载体,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制定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

配备调解室人员时,坚持严把准入关口,充分利用村委会换界选举的有利时机,推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入调解组织。

坚持业务培训合格证制度,调解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以此实行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村级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正确处理和化解村级矛盾纠纷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村级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和化解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村级矛盾纠纷的特点1.多发性:农村地区的社会关系复杂,资源分配不均,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因此村级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2.多样性: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各异,既有人际关系的矛盾,也有土地纠纷、资源争夺等方面的矛盾。

3.隐蔽性:很多村级矛盾纠纷都是在村民之间私下发生,不容易察觉和化解,因此需要加强化解机制和手段。

二、村级矛盾纠纷的原因1.利益分配不均:农村地区资源有限,土地、水利等资源分配不均,造成了村级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2.缺乏法律意识: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很多矛盾纠纷都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无法得到合理化解。

3.政府管理不到位: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有限,导致村级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和不得力。

三、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起多元化、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渠道,包括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3.强化基层治理,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基层政府解决村级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和调解矛盾。

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村委会等社会组织,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和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5.提高农村村民的综合素质,增强村民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意识。

通过开展文化教育、道德讲堂等活动,提高农村村民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村民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意识,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农村矛盾纠纷是指农村社会生活中因利益、文化、民族、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引发不良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升级为群体事件和社会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深入思考对策,促进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发展。

首先,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

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较为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的落后和不平衡,产生了贫富差距、居民素质低下等问题。

其次,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点此,笔者列举以下几点对策供大家参考:一、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关于法制知识、社会道德、文化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基层宣传和群众教育。

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利用制度手段推动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发展。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对低收入农民的保障,提供贫困家庭的教育、医疗和品质住房等服务,全面解决民生问题。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让村民自主组织、自主管理、自主决策,提高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发展社会组织。

政府应该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农民合作社、村民组织、教育基金会等,加强社区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曝光、打击力度,严格惩处非法拆迁、非法占地、非法抵押等犯罪行为,公平公正的保护农民权益。

规范户籍登记、土地流转等行政管理,加强政府职能的完善和创新。

以上是笔者对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的备选方案。

农村矛盾纠纷不仅涉及到农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问题,还涉及到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人口迁移与流动、农民利益和权益等问题。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当中,力争打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生活。

[农村民事纠纷解决的现状及其对策]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与解决对策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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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农村民事纠纷解决的现状及其对策]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与解决对策一、农村民事纠纷的产生(一)农村民事纠纷的概念:农村民事纠纷是指村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指婚姻、家庭、债务、宅基地、水源、地界、收养、赡养、继承、赔偿等方面的纠纷,以及由于轻微的侵占、伤害、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欺诈、轻微虐待等轻微违法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民事纠纷的种类:农村民事纠纷的种类很多,但乡村民事纠纷的种类有它自己的特色,根据引发纠纷的事由主要可分为婚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房界址等三大类纠纷;根据损害后果可分为:一般性纠纷、治安纠纷和刑事纠纷。

纠纷的当事人身份特点明显:一般是关系相对亲近的同村村民、邻里甚至亲兄弟之间,纠纷如果没有调处成功,朝夕相处一处,低头不见抬头见,影响关系和谐,极易因其他事情翻起陈年旧账,一触即发,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农村民事纠纷的成因:农民之间产生的纠纷,并不是什么根本的利益冲突,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引起的。

之所以产生纠纷,原因主要有这几点:第一是,与某些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道德水平不高有一定的关系;第二是,信息闭塞,经济生活水平相对落后,常因小事纠结;第三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譬如界址没有明确的划定,没有可供依据的文书材料;第四是,村风村俗等原因。

二、农村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及其后果在基层组织中,具有农村民事纠纷调处职责的部门有多个,但村民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奉行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通常遵循从行为习惯到理性选择的一般调解运作模式,纠纷从出现到妥善处理,有四个类型。

(一)自我消化的解决途径即纠纷矛盾小,当事人双方在事情发生后,后果或影响轻微,矛盾发生后,冷静下来,因顾及感情、面子或和气等,双方和平的在行为上、心理上、情感上主动消除纠纷影响,得到权益权衡或现实补偿。

(二)人民调解的解决途径即人民调解制度,包括村委会、宗族、亲友和行会等调解形式,在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依据权威人士居中解决。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一、背景简述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农村矛盾纠纷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这些矛盾多源于土地问题、经济收入差距、公共服务不足以及社会结构变迁等方面。

本文将就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弱化土地保障与权益保护难题1. 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乱象丛生,存在着低效率和不确定性等问题。

许多农民缺乏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全面了解,容易被剥削和损失自己的权益。

2. 产权确权难题部分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使用和抵押贷款中缺乏明确合法的产权证明,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正当的利益和政策支持。

三、经济收入差距拉大导致社会稳定风险增加1. 农民工收入低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然而,农民工普遍受限于工资水平低、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经济收入难以满足生活需求。

2. 农村贫富差距加大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致使农村富裕人群与贫困人口之间的分化日益明显。

富裕阶层在资源分配中占据较大比重,贫困人口则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四、公共服务不足引发群众不满情绪1. 基础设施滞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道路交通、水电供应和通讯网络等方面存在短板。

这导致了居民出行不便,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经济发展。

2. 医疗教育资源匮乏农村地区医疗和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在城市,并且缺乏专业性和高质量服务。

这给农村居民就医和接受良好教育带来困难,增加了他们的不满情绪。

五、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农村治理难题1. 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农村缺少相应的养老服务和政策支持。

这给许多子女外出务工农民带来了环境上的担忧和经济上的负担。

2. 信任危机与群体观念淡薄问题农村地区存在许多个体主义倾向,缺乏团队合作与互助意识。

这样的社会结构变迁给农村治理带来了困难。

六、解决方案为了有效解决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以下几点措施可供参考:1. 制定土地流转规范应制定并完善土地流转操作规程,保护农民在土地交易中的权益。

探析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成因及化解对策

探析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成因及化解对策

探析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成因及化解对策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新形势下农村各种纠纷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笔者通过探析农村矛盾起因、提出化解农村纠纷的若干对策建议,以期为促进地方矛盾化解、共建和谐村居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一、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成因(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成因一是公安机关调解功能弱化。

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减弱了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

而公安交警部门具有介入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性,其化解矛盾的数量越多,则进入司法程序的数量就越少,反之则大量交通事故案件流入法院,事实上事故发生后绝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涌入了法院和各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二是保险公司存在体制缺陷。

保险公司给当事人自行理赔设置重重障碍,总等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不利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二)、婚姻家庭类纠纷成因一是基层民调组织的职能未能发挥到位。

农村村(居)合并之后,村干部减少,且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对一般民事纠纷的调解力度减弱,投入的精力减少,职能未能发挥到位,使得原来可以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解决的邻里纠纷(如界址、打架等纠纷)、家庭纠纷(如赡养、分家析产、婚约财物等纠纷)都大量涌入了人民法院,特别是赡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笔者所在地内因万顷良田、城区改造引起拆迁范围扩大、外出务工、劳务输出等问题,引发大量婚姻、养老、分家析产等问题。

三是外来人员的不稳定性。

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员,由于风俗习惯等差异导致与本地人之间的婚姻容易破裂。

(三)、合同类纠纷的成因一、是村民的诚信意识缺失。

有约不守屡屡出现,有的良心泯灭,道德诚信缺失。

其中民间借贷出现短时间内集中举债,然后突然消失,致债权人索要无门。

二是部分金融机构放贷不规范。

部分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发放审查不严、操作不按规范,使得贷款难以回收,不得已又诉至人民法院,审理中纠纷较多,争执较大。

浅谈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及化解对策

浅谈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及化解对策

浅谈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及化解对策随着国家农村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加速调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如何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已成为农村派出所开展公安工作、维护辖区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化解,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基层警务工作者面临的时代课题。

一、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一)家庭纠纷。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群众文化素质比较底下,农村地区家庭户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突出,主要有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财产纠纷。

如,一大部分单身男性为了结婚,举债购城镇新房、准备高额彩礼,婚后女方不愿共同面临债务,容易产生离婚、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家庭矛盾。

(二)邻里纠纷。

川渝地区农村群众小聚居、群居现象突出,邻里之间由于道路、房屋、土地、林业、饮水、饲养牲畜等发生纠纷。

邻里之间由于宗族长期生活在共同的区域内,以前碍于情面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固定的、清晰的界址,近年来随着各类惠农补贴政策实行,在邻里之间“寸土必争”盛行。

(三)其他纠纷。

在修建通户公路、饮用水工程、污水处理站、垃圾周转站等一项项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工程的时候,群众以占地赔偿、分布不均衡、受益不均衡、影响生活等为由,相互争吵、阻碍施工、破坏设施,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一个新的特点。

二、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形成原因(一)干部素质不高。

有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素质不高,在工作中作风不民主、决策不透明,搞“一言堂”,私心严重,在各种惠农政策上优亲厚友,企图借政府来打击报复对方。

如,张镇黄桷冲村村主任何某兵、原村主任何某勇等人利用宗族势力盘踞农村,操纵基层政权,贿选拉票、操纵破坏选举、侵占集体资产,严重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在群众心中形象。

(二)认识存在偏差。

农村地区党委政府、执法部门,人少事多,所有的工作都要靠基层工作者去落实。

基层干部围绕“硬指标”“硬杠杆”转,大量的精力投入到领导能够看得见、听得到的“短平快”工作上,选择性忽视了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解而不能尽快产生价值的矛盾纠纷“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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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浅谈农村三大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危害(可编辑).doc

XXXX年浅谈乡村三大纠葛产生的原由、特色、危害(可编写 )浅谈乡村三大纠葛产生的原由、特色、危害浅谈乡村“三大纠葛” 产生的原由、特色、危害及调解“三大纠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近几年来跟着乡村家产构造的调整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已奉上涨趋向。

乡村的“三大纠葛”虽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假如办理不妥就极易引起集体性事件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固。

所以实时、妥当地办理乡村的“三大纠葛”案件停息和解决纠葛克制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政治稳固促使经济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视点。

笔者从事基层调解工作多年下边就依据自己在实践工作中碰到的“三大纠葛”案件针对其产生的原由、特色、危害调解“三大纠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浅薄的剖析和商讨。

一、目前乡村“三大纠葛”频发的原由剖析“三大纠葛”的发生有其复杂的历史原由和直接的现实原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由:、管理体系多变和管理杂乱是纠葛产生的历史性原由。

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向来处于多变不稳固状态从土地改革到四固定的计划经济期间乡村管理体系多次改动土地、山林权属随之多变期间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七十年代的打破界线在荒山造田造地打乱了很多地方原有的管理界线加上档案资料不全造成往后纠葛大量发生八十年代的林权发证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很多地方工作不仔细出现了许多重发、漏发、错发的现象引起了大量的纠葛。

、法律和政策的连接不协调是纠葛产生的法制性原由从 ** 年代中共中央对于《目前乡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 ** 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的实行在历经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葛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增补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

国家多年来的乡村土地政策不稳固几经变化而土地又不可以跟着人们的观点改变而任意改变。

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巧性与土地改动迟缓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和历史形成的乡村土地现状杂乱以及很多地方没有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实时进行调整以致乡村土地纠葛的大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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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三大纠纷”的起因、难点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效益明显增加、水资源日益匮乏,广西的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三大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农村“三大纠纷”的增多,已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安全,冲击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因此及时、妥善调解处理(以下简称调处)农村“三大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侧重点。

为此,笔者剖析了农村“三大纠纷”的起因,总结调处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一些化解的对策。

一、引发农村“三大纠纷”的原因
(一)土地政策的混乱和多变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原因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处于混乱和多变状态,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四固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林业三定等四次大调整。

在此过程中,遗留了大量历史问题没有解决,是造成“三大纠纷”发生的历史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历次土地调整的对象基本上是少量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农用地(水田、旱地、林地)和宅基地,留下大量的闲置土地(如荒山、荒地)没有调整分配或分配不清,实行“谁先占、谁拥有”的先占制度,造成“无主地”纠纷;(2)在合作化、“农业学大寨”
期间,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界限被打乱,土地权属被混乱;(3)1962年四固定时期,由于当时地籍管理和测量技术的落后,一般由经办人以手指界,面积不准,界址不清,导致相邻间的界址纠纷;(4)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许多地方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甚至未完成就收兵,出现不少重发、漏发、错发、不发的现象,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5)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乡、村、生产队的合并、分立,土地权属随之变动,引起了土地所有权争议。

(二)农村土地效益的提升是纠纷增多的现实性原因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了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农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农村土地的收益增加明显,土地利用价值明显提高。

同时,我区本来就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使得土地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效益的地提升,不仅使以前被掩盖、被搁置的矛盾纠纷纷纷重新露头;而且大家对大量以前被闲置的土地权属也纷纷主张,而这些土地由于本来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土地界限,争议不断。

土地效益的提升,使得新老矛盾交织在一起,不可避免的引发出大量的“三大纠纷”。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纠纷产生的思想性原因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随着农村土地效益不断提升,激发了农民占有更多土地的欲望。

一些村民为了利益驱动,不惜无中生有、编造证据,甚至无理取闹,发动起“三大纠纷”。

有的群众纠纷产生后,由于得不到政府的及时调处或调处达不到自己愿望便不断上访,或破坏生产,你种我拔,互相挖墙基、水利、路面,甚至组织集体械斗,不断激化矛盾,引发新的大的矛盾纠纷。

二、“三大纠纷”的调处难点
(一)调查取证难
“三大纠纷”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久远,无论政府还是农民持有的土地权证、登记册等书面材料大多已散落丢失,能保存至今的已少之又少,难以做到“以书为证”。

囿于当时地籍管理和测量技术的落后,历次土地调整大多遵循习惯的经营范围和当地习俗,以山岭、分水领、山沟、山坡或小路、大树、某块田地等自然参照物为界址,手指为界,由于时间等因素,这些参照物自然灭失、被毁,或因地名变化,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世,或证人不愿作证,给调处确定四至范围造成极大的困难。

土地政策的混乱和多变既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本性原因,也造成调处工作的最大难点。

(二)思想工作难
“三大纠纷”大多又发生在集体与集体之间,双方参与的人数众多,具有群体性的特点。

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纠纷产生后思想比较偏激,被调处人员苦口婆心说服后,矛盾有所缓和时,又受他人鼓吹反悔,导致调解不下。

多数群众抱着“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和“法不责众”
的偏激思想跟着闹纠纷,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

调处人员面对的不是一两个而是一大群当事人,说服教育的工作量和困难系数增加很大。

(三)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
现代农村处于走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农民对乡村干部的依赖性日益减少,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

群众平时很少接触到基层组织,只有发生纠纷的时候才找村委、乡镇政府解决。

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廉洁自律不够,威望不高,在群众中没有公信力、说服力、影响力,加之不熟悉调解业务,凭经验处理纠纷,结果自然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有的乡村干部政治觉悟不高,不仅不能及时化解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反而基于利益诱因做纠纷的组织者和幕后支持者。

反之,近年来农村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却有所抬头,欺行乡里,群众迫于淫威,不得不听他们的话,与基层组织公然对抗。

三、化解农村“三大纠纷”的对策
(一)创新农村基层调处工作机制。

调处农村“三大纠纷”,重心在基层,重点是调解,一定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多用调解,少用行政裁决。

因此,必须在基层政府创新调处的工作机制。

1、整合工作资源,建立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破解“没人调”的难题。

整合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司法、公
安、法庭、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资源,组建一个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具体负责包括农村“三大纠纷”在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要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一定要贯彻“调解优先”理念,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实行多种力量联动、多种方式并举的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完善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要巩固和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村委干部、专职调解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村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可从德高望众、公道正派的村民中推荐聘用,完善调解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村级调解组织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做好一般纠纷的调解工作和重大纠纷的上报工作。

3、加大调处人员的培训力度。

县级政府要分期分批对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村级调解组织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教员从调处办、法制办、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和律师、乡村优秀调解员中考评产生,重点培训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办案程序、文书写作等方面内容,提高调处人员的素质水平。

基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中心学习例会制度,组织调处人员定期不定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点调解实例、法律文
书,在总结交流中提高办事能力。

4、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实行调解个案补贴办法。

乡村干部之所以不重视、不愿意调解矛盾纠纷,一是因为怕麻烦,怕得罪群众;二是调解花费时间长、精力多,而调解成功又没有物质、精神奖励,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

因此,笔者建议借鉴一些地方的经验,每年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项补贴,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实行调解个案补贴办法。

乡村调解组织每调解成功一起“三大纠纷”案件,视情况给予一定不等的个案补贴,激发调解人员千方百计地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面对日益增多的农村“三大纠纷”,各级政府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首先,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山有其主”。

其次,要做好土地调查,并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建立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做到“地有其主”。

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才是解决农村“三大纠纷”的根本办法。

(三)强化党和政府在农村的社会控制力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首先要“选好人”,选好思想好、素质高、有能力、有魂力的农村人才进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

其次要
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重点培训他们执行农村政策的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他们在群众心中的威望。

再次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约束好村干部,推动村级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使权力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大力进行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引导群众破除封建主义、宗族主义余孽影响,树立诚信、友爱、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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