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广场装修管理制度

广场装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场装修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广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广场装修管理工作,包括广场的室内和室外装修。
第三条广场装修管理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宗旨,做到合理、美观、节约和环保。
第四条广场装修管理遵循“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
第二章广场装修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五条广场装修管理工作由广场管理机构负责,并设立专门的装修管理部门。
第六条装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广场装修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广场装修管理部门在执行装修管理过程中,要与广场业主、商户及装修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信息的沟通和沟通工作。
第八条广场装修管理部门负责装修工程的验收和备案,对验收合格的装修工程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广场装修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场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广场装修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广场装修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场业主、商户和装修人员的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广场装修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广场装修管理工作应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广场装修项目的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广场的功能定位和风格特色。
第十三条确定装修设计方案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所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广场装修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或施工单位承担,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广场装修项目的监理工作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监理公司承担,监理公司要对广场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广场装修管理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第十六条广场装修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施工单位要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广场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必须做到围挡封闭和材料堆放有序,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商业中心室内维修管理规定(4篇)

商业中心室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商业中心室内环境的良好,提高商业中心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规范商业中心室内维修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业中心内的室内维修工作。
第三条商业中心室内维修管理应以安全、高效、经济、环保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商户及员工利益。
第四条商业中心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室内维修管理规定,并进行公示,以便商户和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五条商业中心应制定室内维修管理制度,明确维修工作的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商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室内维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商业中心应加强对室内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维修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第八条商业中心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室内维修工作,明确维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按照商业中心维修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室内维修工作,完成维修任务。
第十条商业中心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建立维修人员的档案和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商业中心应为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按时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商业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保障维修工作的安全。
第三章维修工作的流程第十三条商业中心室内维修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商户或员工发现室内设施损坏或故障,向商业中心维修部门报修。
(二)维修部门接到报修后,核实维修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
(三)维修部门制定维修计划,确定维修人员和所需的材料工具。
(四)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
(五)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和报修人员核查并签字确认。
(六)维修部门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商业中心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商业中心应建立便捷的报修渠道,商户和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报修。
第十五条商业中心应为商户和员工提供维修进展情况的查询服务,及时反馈维修工作的进展。
深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装修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要求;(二)尊重相邻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四)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四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装修的监督管理。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二)装修设计图纸;(三)装修施工方案;(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收到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装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八条以下装修活动,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经物业管理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一)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二)拆改供暖、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三)改变房屋外立面,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外观的;(四)其他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收到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装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或者使用人取得装修许可后,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装修。
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装修管理概述1.1 为规范武汉市的装修市场,维护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
1.3 所有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装修前的准备工作2.1 装修前,业主或施工方需向所在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装修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装修方案、施工计划等。
2.2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装修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不得因无正当理由拖延或阻止申请。
2.3 装修前,业主或施工方必须与所在楼栋的物业管理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装修期限、安全要求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3.1 施工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2 施工方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3 施工方应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3.4 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堆放材料或影响周围环境。
四、安全防护措施4.1 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工人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
4.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人和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4.3 施工方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服等,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
4.4 施工方应设置防护栏杆,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立安全防护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装修垃圾管理5.1 施工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打包和处理。
5.2 施工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5.3 施工方应负责将装修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并遵守环保要求进行垃圾处理。
六、装修期限和管理费用6.1 装修期限应按照双方约定和申请时所提交的施工计划执行,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方。
物业装修管理外立面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外立面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业主权益;(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合理规划,美观大方;(四)方便业主,服务至上。
第二章外立面设计与管理第四条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规划;(三)充分考虑业主需求,注重实用性和美观性;(四)便于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外立面设计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二)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三)设计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外立面施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三)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自检,并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交施工验收报告。
第七条外立面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进行日常维护;(三)对外立面进行清洗、保养,保持整洁美观;(四)定期对外立面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性能。
第三章外立面装修管理第八条业主或者使用人对外立面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装修方案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二)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三)装修结束后,应当进行自检,并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交装修验收报告。
第九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外立面装修,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不得改变外立面的结构、承重、防火等安全性能;(二)不得损坏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三)不得影响外立面的整体美观;(四)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和维护。
商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商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装修管理,维护商场形象,提升商场经营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内所有装修工程,包括商业展示区、公共区域和商铺内装修工程。
第三条商场装修应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商场装修管理应坚持绿色、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动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
第五条商场装修管理应注重消防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确保商场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商场装修应提供无障碍设施,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
第二章商场装修的审批程序第七条商场内的装修项目,应经过商场管理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对装修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工期、施工方案、材料质量等。
第九条商场管理部门应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商场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装修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装修工程中发生的纠纷和问题。
第三章商场装修的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商场装修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商场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商场装修工程应严格执行装修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十五条商场装修工程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装修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商场装修的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商场装修应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商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治。
第十九条商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理。
第二十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对装修工程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商场装修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环保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章商场装修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商场装修工程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第二十三条商场装修工程应有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商场装修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装修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装修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商场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管和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施工队伍等。
第三条商场装修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商场装修工程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确保装修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管理第五条商场装修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设计编制及审核、施工方案制定等工作,属于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六条商场装修工程项目立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制定项目计划、工程任务书等项目管理文件。
第七条在商场装修工程设计阶段,需明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图纸和材料清单,并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八条商场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应详细考虑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商场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商场装修工程施工组织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商场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做好场地的组织和卫生。
第十二条商场装修工程质量控制应加强对材料的检验、设备的维护和作业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商场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应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验收阶段管理第十四条商场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先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第十五条商场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相关部门质量监督人员参与,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发布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商场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编制验收结论和资料,进行工程竣工归档。
第五章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七条商场装修工程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应加强管理力度,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厦门装修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市装修噪声管理,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装修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装修噪声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装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装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五条装修活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进行:(一)住宅装修:上午7时至12时,下午2时至晚上8时;(二)非住宅装修:上午7时至晚上10时。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规定时间外进行装修的,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装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一)选用低噪声施工工具和设备;(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噪声排放;(三)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减少噪声扩散;(四)禁止使用高噪声施工工具和设备,如电钻、切割机、砂轮机等。
第七条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装修施工前,应当向周边居民公告装修时间、施工内容等信息;(二)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三)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四)禁止在室内进行敲打、撞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第八条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清理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装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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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申报登记: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领取、签署有关文件;▲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装修范围(一)房屋结构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
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
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五)招牌、广告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
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450㎜的检修口若干。
10、店铺内增设间隔的,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间隔体顶部与天花板的距离不得低于300㎜。
11、隐蔽电线必须套线管或其他阻燃线管。
12、使用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其他伪劣产品。
13、商铺装修者应在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全部装修保证金。
1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在运输大批量的装修材料前应通知管理处,安排电梯在合理的时段运行。
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15、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驳接,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1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8、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坐厕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地漏一定要用胶膜密封良好。
19、根据餐饮商铺情况,需安装水龙头或其他用水时,必须在装修时预埋好给、排水管道而且必须做防水处理。
20、各楼层每平方米的负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21、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警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22、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装修房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须给予配合。
23、严禁自行通知收购人员到商铺内处理废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商铺。
24、所有土建及大型的金属结构需改动并涉及外立面的,须由管理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25、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26、施工中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系统和消防设备。
27、商铺的用电量确实需要超出基本用电量的,应在装修申请时一并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业户承担;因增容造成商场总开关,计量电表需要更换、改动的,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开放式铺位装修要求1.普通柜台高度不得超过1.4米,地面全部铺设地砖。
2.化妆品区域铺位眉头高度从商场通道水平面向上2.5米至2.8米处,宽30厘米。
3.化妆品区域铺位与相邻铺位间50厘米以内只能装修地面,地面以上必须留作通道,不得进行安装及摆放柜台。
4.开放式铺位必须设立形象柜,且长宽、直径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2.8米。
六、装修验收1、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1)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2)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3)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及垃圾清理完毕;(4)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装修工程完毕后,商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须到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预约到现场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商户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装修预验收合格后,经一个月使用可申请第二次验收,经装修审批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违章装修处理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工;2、责令恢复原状;3、责令赔偿经济损失;4、责令暂扣工具或施工出入证;5、停水、停电以制止违章装修行为;6、诉诸法律。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同泰鼎承物业有限公司。
篇二: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1.0目的明确装修审批、监管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规范装修管理,有效控制商场的装修,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本商场各类装修、安装、维修工程。
3.0工作原则3.1保障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性;3.2符合公司的品牌定位;3.3维护公司利益,不影响其他商户;3.4装修效果有良好的通透性3.5顾客购物的便利性3.6严谨、高效的工作风4.0相关文件4.1《专柜手册》4.2《物业部工作管理规定》4.3《物业部个人量化考核标准》5.0职责5.1物业主管负责对装修的监管及验收;5.2物管员负责对用电方案审核、装修区域公共设施的清点及装修监管;5.3物业部负责人负责对装修方案的审核及验收;5.4总经理负责装修方案的审批。
6.0程序6.1装修申报及审批6.1.1专柜向物业部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装修平面图、彩色效果图、电气系统图、天花布置图、商品陈列图);6.1.2方案审批a)对装修图纸齐全的审批,物业部经理、总经理在12小时内书面审批完毕;b)实用面积,装修标准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严格控制装修档次,对于不符合装修档次装修,物业部要提出拒审意见;c)非靠墙部分的间隔和货架不得超过1.2米,超过此高度的间隔离通道不得少于2.5米;d)天花部分装饰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少于2.5米(可依据实际情况裁定,一般情况以该店通道与天花实际距离为准);e)门宽必须不少于2.5米,门面长度在15米以上,必须不少于两个门,门间距不得大于6米,以满足消防和空调通风的需要;f)玻璃隔墙采用12MM钢化玻璃,每张玻璃宽度应在600-2000MM之间;玻璃须磨边、倒角;两块玻璃间应保留100-150MM的间隙,且间距相等;玻璃嵌入上下凹槽内深度不少于20MM;玻璃外墙必须有100MM的地脚线;并在玻璃上贴有警示标贴,腰线底部离地面离度为1.2米,腰线宽度在100-150MM之间,由瓦专柜自行设计;g)门楣高度按公司统一设计标准制作,门楣高度必须一致,门楣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波导线,须选用耐久性强的铝塑板、亚光不锈钢等材料;h)电线必须套镀锌铁管、铁底盒;天花上的线管应吊在离开天花龙骨200MM以上,并用吊筋固定,做到横平竖直;墙面的线管必须隐藏;i)装修隔墙需保持商场视觉的通透性,并不得阻碍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空调通风系统;j)不得安装日光灯等档次较低的照明设施;非照明用的装饰灯不得使用电子式支架;k)实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