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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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

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

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的重要内容。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构中,需要充分借鉴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理念,不断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模式,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进行浅析。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构中,需要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树立。

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地遵纪守法、讲诚信、重公义,培育法治社会建设的理念和认同。

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普,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传统法治文化。

中华传统法治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蕴含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智慧。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构中,要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传统法治文化,推动传统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为现代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推动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让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内涵和价值得到更好地发扬和传播,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

三、推动法治文化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构需要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法治文化建设。

要通过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政法等平台,将法治文化推向深度融合、智慧化发展阶段。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法治文化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法治文化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法治文化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民族,走过灿烂辉煌的历程。

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法治文化在中华民族的进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文明的瑰宝,其核心价值观和制度体系既体现了中国特色,也拥有普遍性的意义。

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发展中,法治文化不断演进,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内涵和形态。

一、法治文化的历史传承中华民族拥有悠久的法治传统,自古以来就注重以法治国、以法治家、以法治人。

古代的礼法制度和法家思想为中国法治文化奠定了基础,成为后世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

孔子提倡的“仁政”思想和“礼乐”观念,强调法律、道德和公正的平衡,为后来的法治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贯穿了整个社会生活,统一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公正、平等、规范、公义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既是法律的基础,也是人们共同遵循的准则。

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中扮演着调和各方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角色。

三、法治文化的制度体系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

从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到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出台,中华民族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为社会提供了一套严密的法规体系。

同时,法治文化也注重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建立了一系列的司法机构和法律实施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法治文化不断创新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法治文化需要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与挑战。

新时代的法治文化注重创新,倡导创造性、包容性的法律制度,积极推动法律领域的科技应用和智能化发展。

同时,新时代法治文化也注重提升人民对法治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培养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促使每个人都成为法治文化的传承者和践行者。

五、法治文化的影响与启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法治文化对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具有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律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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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论文题目一、最新中国法律论文选题参考1、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2、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几点省思3、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4、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5、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6、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7、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8、二十世纪中国法律史学论纲9、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英文10、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三条道路11、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12、中国法律文本中的“行政调解”研究13、中国法律史叙事中的“判例”14、BOT方式与中国法律的融合和冲突15、法律保留功能的时代变迁——兼论中国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16、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分析17、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以中国法律传统对建构中国法理学的意义为视点18、中国法律纠纷的解决19、法律解释的"正确性"何在?——当代中国法律解释学的境遇之一20、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二、中国法律论文题目大全1、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概念分析工具论纲2、中国法律史研究思路新探3、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可能前景:超越西方,回归本土?4、中国法律近代化与大陆法系的影响5、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014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6、WTO对中国法律的影响7、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8、对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思考9、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10、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1、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若干问题之我见12、论林业物权客体的确定——中国法律经验的总结与评析13、中国法律的判例法倾向及其评价14、信息时代和中国法律、中国法学的转型15、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16、从类型角度谈中国法律史的叙述模式17、林业物权变动的规范架构——中国法律经验的总结与评析18、中国法律史19、中国法律文化研究20、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三、热门中国法律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若干问题之我见2、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时空环境3、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4、21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5、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文明6、“十六大与中国法律的制度创新”研讨会发言选登——强化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新视野7、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可能前景:超越西方,回归本土?8、法律经济学和中国法律改革、未来中国法学9、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10、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11、中国法律趋同化问题之研究12、"新法律史"如何可能——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新动向及其启示13、中国法律近代化简论14、中国法律外交的理论与实践15、中国法律解释制度现状之剖析16、当前中国法律失灵的原因及对策17、“十六大与中国法律的制度创新”研讨会发言选登——十六大之后中国政治法的发展18、中国法律翻译的研究进展19、司法研修与诊所法律教育--兼论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20、中国法律发展报告: 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四、关于中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1、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2、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3、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5、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6、中国法律法规英译的问题和解决7、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8、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9、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10、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11、WTO与中国法律发展12、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13、中国法律理念的现代化14、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2版)15、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16、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法律转型时期的缠讼问题17、论中国法律发展研究的两大范式18、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及其转型19、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 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20、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五、比较好写的中国法律论文题目1、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困境与超越2、“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3、中国法律下的知识产权质押4、包公故事 : 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5、中国法律史学术研究成果之分析6、论当前中国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兼论现代性法律的局限性7、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8、2006年度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转型10、物权法上的权利冲突规则——中国法律经验的总结和评析11、习惯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历史地位12、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方法、材料和细节13、试论当代中国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限制14、中国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15、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反思16、王宠惠与中国法律近代化——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17、《中图法》第四版的“中国法律”标引探讨18、另一重视角--近代以来英美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研究19、诊所法律教育: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20、欧洲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

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

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

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旨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法治文化是一种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文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进行浅析。

1. 法治观念的培育:要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深入贯彻法治理念,确立法治国家的理念,并将其内化为每个公民的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社会的共识。

2. 法治精神的培养: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其中包括平等、公正、公平、公开、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等核心价值观。

3. 法制意识的增强: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了解和理解,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培养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确保全社会遵纪守法。

4. 法治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立法、执行、司法、监督等方面的法治机制。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文化熏陶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培养法律文明的公民。

2. 推动法治普法工作:加强以法律为依据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使之能够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法治精神的培养:通过法治精神的培养,弘扬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质,形成共识,加强法治的实践。

4. 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加强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等法治主体的建设,完善法治机制,保障法治的顺利实施。

5.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的研究与培育,完善法治文化体系,形成科学而富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1.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思想和文化基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和文化基础。

2. 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法治文化的建构将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推动国家繁荣稳定。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融合探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融合探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融合探析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其传统法律文化也具有独特的魅力。

在当代社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如何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相融合,成为了当前中国法律界和学术界探讨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当代法治的内涵出发,分析二者之间的融合关系,并提出对于推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融合的一些建议。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古代,儒家思想主张“礼治”,即通过礼仪、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儒家学说中的“仁者爱人,仁政爱物”,倡导仁政理念,提倡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平抚百姓。

这一理念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反映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等各种社会关系中。

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也体现了以德治国的思想,注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强调仁恕、宽严相济的刑名观念,以及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规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体现在各种法律文献和法律制度中。

春秋时期《春秋》、《礼记》等文献对中国古代的礼法匡正和社会秩序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中所强调的“治国有体,安邦有本”,更是对中国传统法治理念的深刻阐述。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也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例如“文法并用”、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等。

二、当代法治的内涵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当代法治理念不断成熟和完善。

当代法治理念主张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在当代社会中,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一种社会文化的体现。

当代法治的内涵主要包括法治理念、宪政原则、法律体系、司法体系、行政管理体系等。

在法治理念方面,主张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宪政原则方面,主张宪法至上、依法执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体系方面,主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文化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规范和秩序的基石。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范,更是反映了该国的法律文化。

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拥有独特而丰富的法律文化。

本文将从中国法律的历史渊源、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等方面,探讨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价值。

一、法律的历史渊源中国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五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国。

最早的法律体系可追溯到夏、商、周等朝代,并逐渐发展为以律为主的刑事法律体系和以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注重以德治国,注重道德法制的融合,以宽严相济、温文尔雅的特点而闻名于世。

二、法治理念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仁者爱人,知者法天下”的理念。

法治是论证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和手段,重视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的法治理念强调民主、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并将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三、法律制度中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不同历史时期。

在中国,法律层级结构清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等。

中国的法律体系继承了古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同时,中国法律制度也在与时俱进,与国际法律接轨,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四、法律教育中国重视法律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在中国,法律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学院、法律职业学校等。

法律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通过教育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同时,法律教育也弘扬法治理念,传递法律文化,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价值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在于强调秩序、尊重传统与法治理念的结合,重视保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中国法律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传承和独特的精神内涵,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法律文化的价值在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中国的法律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逐渐增强,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窗口。

文化多样性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研究

文化多样性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研究

文化多样性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多样性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

文化的多样性意味着不同的语言、宗教、价值观和传统习俗等丰富多元的文化元素的共存。

与此同时,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也在文化多样性背景下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互动关系。

本文将探讨文化多样性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并阐述其对社会、个人以及法治的影响。

首先,文化多样性对法律的影响不可忽视。

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认知和要求存在差异。

文化多样性的存在使得法律需要更加细致地关注各个群体的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政策。

例如,在宗教多元的社会中,法律既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兼顾社会公平和公正。

这种互动关系要求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兼顾不同文化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法律对文化多样性的规制也是必要的。

文化多样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维持各自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而是基于平等和尊重的前提下进行的。

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法律需要对文化多样性进行规制,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基本法律原则。

比如,某个文化传统虽然在其原始社区中被认为是正当合理的,但如果该传统违背了普世的基本人权原则,法律就有必要对其进行限制和约束。

这种互动关系要求法律在保护多样性的同时,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文化多样性与法律的互动关系还表现在法律的发展和创新中。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互动和交流,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和借鉴。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经验和制度构建方案,法律可以更好地应对文化多样性的挑战。

例如,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借鉴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思想和价值观,以保障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和人权。

同时,法律的创新也需要考虑文化多样性的因素,充分尊重各个社区和人群的需求,实现法律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文化多样性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对于个人的自由和认同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规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和促进个人的自由和权益,但过度的规制也可能侵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

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

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法律文化不仅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种文化认同,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和特点法律文化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通过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

它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意识、法律道德等方面内容。

法律文化的特点有多样性、适应性和制度性。

多样性体现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的差异;适应性表现在法律文化可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演变;制度性则意味着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的。

二、法治建设与法律文化的互动关系法治建设指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的法治机制,推动社会各方面行为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法治建设不能离开法律文化的支撑。

法律文化提供了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在法治建设中,法律文化的普及和推广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尊严和信仰,自觉遵守法律。

三、法律文化与社会稳定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法律文化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文化在社会稳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加强了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高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增强了社会的自我约束和自治能力。

四、法律文化与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文化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价值。

它倡导公平原则,使人们在法律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实现。

法律文化的不断推广和普及,有助于消除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五、法律文化与市民素质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

法律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是树立市民法律意识、加强市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

法律文化的传播和宣传,使人们充分了解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激发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

六、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应对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文化也面临一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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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张 波(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徐州 221009)摘要: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现状在法律文化的结构上表现为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与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严重分离,法律文化建设的重心应放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上,而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过程中,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和逐渐占主导地位的只能是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从多样性的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基本特征和发展动力来看,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当代中国将生成以传统法律文化为根基的、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范式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关键词:法律文化;多样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1)11-0052-06一 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将文化分为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两大结构,他认为,文化包含有形的、也包含无形的,有形的是显型文化,无形的即隐型文化。

〔1〕法律文化作为人类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其自身的内部构造或内容的有机构成。

参照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法律文化亦可分为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和隐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两大结构。

〔2〕而隐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又可以分为三个次级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也可以分为三个次级层面: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

〔3〕运用这种文化结构的理论来分析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其多样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文化的隐型结构层面上。

(一)在法律心理层面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占统治地位。

虽然每个社会主体由于职业、身份及教育状况的不同,也由于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分化,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心理可能有所不同。

但总的来说,现今中国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种法律心理,在人们的潜意识和无意识中就会出现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的现象。

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人们的“忍”、“适应”、“克己”和“中庸”的心理,是中国法律传统的惯性作用的结果,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我们无法把法律传统同法律心理划等号,但从法律传统所具有某些特征来分析,它与法律心理有着某种内在的天然的联系。

〔43〕因此,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当代中国人的普遍的法律心理仍然徘徊在传统法律文化的阴影中而未能完全走出。

(二)在法律意识层面上,法律文化的多样性现状最为明显。

首先,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部分社会主体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礼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法律的工具主义观念,道德教化观念,重调解轻诉讼观念等,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选择。

其次,自近代开始从西方传入的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体的法律观念的发展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促使部分社会主体形成了较为广泛和系统的法律观念。

如: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法律权利观念;法律权威至上的法治观念;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律监督观念;以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效益为目的法的价值观念。

再次,前苏联的法律文化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上的共性而为新中国所移植、引进和吸收。

这种法律文化一方面强化“国家崇拜”的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完全吞食了社会主体的个性自由观念。

其对新中国乃至现今中国的影响仍然存在。

最后,占权威地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在法律意识层面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法律权威至上的法治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自由与法律相统一的观念等。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所言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已同时具备或已经形成,现实中,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经常被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观念所取代,依言不依法、依权不依法和形式上的民主实践还在大行其道。

(三)在法律思想层面上,当代中国即承继着传统社会的法律伦理化的“人治”思想又吸吮着西方的法律权威至上和“良法主治”的“法治”思想以及传入中国的前苏联的“阶级斗争或阶级专政的工具主义”法律思想。

但传入中国的前苏联的法律思想由于具有理论上的悲剧性,〔5〕对当代中国的影响正在退缩。

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称为“革命法制思想”和“人民民主法制思想”,其后被称为“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党的十五大之后“法制思想”又发展演变为“法治思想”。

但这种思想的根基并不牢固,仍然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不仅如此,法治思想还存在着精英与大众的分离。

在法律文化的显型结构层面上,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并不明显。

无论在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包括法律组织机构)三个层面中的任何一个层面上,当代中国主要存在着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包括法律组织机构)。

〔6〕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制度的时空效力的限制,中国传统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包括法律组织机构),西方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包括法律组织机构)和前苏联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包括法律组织机构)都不可能在当代中国存在、生效、实施和运转,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主要存在于法律文化的隐型结构层面上。

根据上述的分析结果,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现状在法律文化结构上可理解为显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与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严重分离。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法律文化从内容上或结构上都应当或至少应当是显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与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协调统一。

即有形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与有形结构形态相适应的无形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协调统一。

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也应如此,即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应该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

但事实情况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组建了系统化的法律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备的法律设施,加快了显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建设,但缺乏与之完全相适应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设。

所以,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的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距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

”〔7〕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中的显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似乎缺少与之协调和相适应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相配套。

所以,中国“法治”目标虽然自上而下选择成功,但是,法治的实践却非常艰难和不理想,这一方面表明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与其它类型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中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与显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严重分离现状。

因此,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显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事实上,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由于有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支持,其主导地位已经形成,基本不可动摇。

因此,法律文化建设的重心应放在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构上,因为中国当前存在的多样性的法律文化现状及同时并存的几种法律文化的冲突主要集中表现在或存现于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之中,而在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构过程中,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和逐渐占主导地位的只能是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法律文化,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规律也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发展的方向。

中国目前正在实施以制度建构(立法)为中心的法制现代化发展战略,在加大立法步伐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西方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律制度的借鉴和移植,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之中,这有利于扩大西方法治文化的影响,当然,更主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生成。

二 法律及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价值,法律虽然是一种中立性的冷冰冰的规则,但它始终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

正是法律及法治文化的价值及价值取向迎合和满足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需求,从而使社会主体认同、选择和信仰法及法治。

可见,人们对法和法治顶礼膜拜的原因应在于法和法治的价值。

而探讨法及法治文化的价值必然要从西方法和法治文化说起,因为法的价值或法治的价值的源头都在西方,“法治”是西方法的传统精神。

〔8〕法的价值或法治的价值是西方自然法学派一贯的主张和持久的追求,并首先在西方的法治文化中开花结果。

从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上来看,“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9〕正是在“正义”价值目标的引导下西方社会主体形成了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文化,这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基本相同。

〔10〕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价值也取向于“正义”,当代中国也正在培育和促使社会大众主体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正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价值取向上与西方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都迥然不同并相互冲突。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是人治(专制),“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11〕在传统中国,法律就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传统法律文化实质是一种工具主义文化,它一方面与封建专制政体一起造就了人们的胆怯、愚昧、懦弱、奴性人格,另一方面又与礼教结合,法律辅助道德教化,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追求“和合”境界,培育了人们“忍为尚”、“和为贵”的法律心态,然而,和则忍,退则让,让则屈,屈则从,屈从则是非不分。

〔12〕社会缺乏普遍的正义追求,从这个角度讲,传统法律文化还在消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在抵制和阻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生成。

其次,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等级秩序追求和现代法律文化的平等观念和平等秩序追求不相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等级秩序追求使权力绝对化,而这种对权力的绝对崇拜消解了法律的绝对权威观念和法律的平等价值,法律变得毫无权威和价值。

再次,传统法律文化重情轻理,这和现代法律文化也相容,传统中国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宗法伦理中的浓厚的血缘关系溶化了冷冰冰的法律规则,溶化了人类普遍的抽象的公平、正义和理性。

〔13〕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律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理的宗法文化传统,要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选择,要改变人们对法律的工具性对待,注重挖掘法律的价值,逐步培育人们的法精神和法信仰。

传入中国的前苏联法律文化突出集体主义精神而否定个体自由价值,曾对中国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人们的价值观念的不断转变,其影响力越来越小。

三 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不仅是法律文化区别于其他类型文化的特殊性的普遍表现,而且也是一种法律文化区别与他种法律文化的特殊性的表现。

就当代中国共存的几种法律文化之间的比较分析来看,每一种法律文化都存在着个体性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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