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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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学校和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

小组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校党委要求,研究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抓好工作部署、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三)加强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规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四)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的阶段性的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请示;(五)定期分析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协助校党委定期向各中层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六)对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七)具体指导中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校纪委委员、监察委员、中层单位纪检委员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八)负责组织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校党委常委会;(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责任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十)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兰州大学处级组织员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组织员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组织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级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是实职非领导职务,享受同级领导干部待遇。

第三条组织员岗位设置。

(一)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岗位最高可设为正处级。

(二)中层党组织组织员岗位由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级别为正处级或副处级。

第四条组织员由校党委按照《兰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选拔任用,副处级组织员一般由现职领导干部平级转任。

第五条副处级组织员提任正处级职务,应符合《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条件和任职要求。

提任正处级组织员的,还应在副处级组织员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第六条组织员除满足《兰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落实校党委和中层党组织的决策与部署。

—1—(二)熟悉党建基本理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四)党性修养好,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组织员的工作职责:(一)协助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师生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中层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受委派与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审查入党材料;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配合纪检委员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兰州大学章程

兰州大学章程

兰州大学章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三章教职员工第四章学生及校友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七章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由国家设立,直属教育部,是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重点共建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中文全称为“兰州大学”,中文简称为“兰大”,英文全称为“Lanzh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LZU”,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学校以传承文明、探求真理、振兴中华、造福人类为己任,致力于国际知名1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将学校建成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力量。

第六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基础,以研究生教育为重点,按需求发展继续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格局和办学规模。

第七条学校为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门类。

学校统筹规划学科布局,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围绕国家、地方目标和社会需求进行重点建设和结构调整。

第八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关于聘任邓荣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的决定

关于聘任邓荣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的决定

校学生会发〔2012〕24号关于聘任邓荣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的决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校学生会于2012年10月组织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常委会面试环节和公示程序,由兰州大学学生会常委会研究决定(以下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准):聘任教育学院邓荣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资源环境学院刘驭权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资源环境学院吴鸿林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彭梦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王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刘鑫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教育学院张淑一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胡中圆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政治与行政学院蒋照明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王晰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李嘉溪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大气科学学院吴子豪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董志敏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王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陈鹏展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党锦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资源环境学院黄楚荻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哲学社会学院于渤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王雯雯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李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吴苇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文学院彭惠苹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嘉杰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吴若彬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肖坤虎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张咪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曹的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文学院余丹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侯立峰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生命科学学院施俊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袁增磊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李仲烊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刘洋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张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牛谷月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文学院陈柏彤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赵冠昀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政治与行政学院张文斌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王柏林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马聘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尹诗语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张恺程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武冲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王思耀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余振海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哲学社会学院徐家熠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外国语学院袁琳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谭雯元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陈玲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杨懿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蒋佳伯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曾京宙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

修订出台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修订出台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后勤集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水平,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实现集团后勤保障、服务、经营与管理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力实现政务公开,根据《兰州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结合集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事项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学校、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员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计划的制定;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等重要工作;3。

集团发展战略、总体思路、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制定和调整;4.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5。

以集团党委或行政名义行文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6。

集团下属部门的设置、变更、撤销;7.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8.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9.集团下属部门经济目标责任合同的签订;10。

集团固定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11.集团先进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部门、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各类评奖项目;12.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1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1。

主任助理及以上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2.集团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员的选举推荐;4。

集团各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确定及调整;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的立项和建设,重要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兰州大学部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doc-兰州大学学校办公室

兰州大学部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doc-兰州大学学校办公室

附件兰州大学部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根据《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17〕68号)和《兰州大学学院院长选拔任用办法》(校党委发〔2017〕69号)的有关规定,因基础医学院、大气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本届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已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职位与职数1.基础医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3名2.大气科学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4名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4名4.经济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4名二、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院长、副院长人选应符合《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兰州大学学院院长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原则上院长、副院长人选要任满一届(4年)。

任职经历、工作时间及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

三、选拔程序1(一)动议党委组织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报告后,经学校干部工作会议酝酿讨论,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1.谈话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党委组织部提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花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

根据谈话推荐情况,与相应学院党委沟通,征求相关校领导和纪委意见后,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提出参考人选。

2.会议推荐在学校以及相关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推荐,主要内容:(1)院长代表现任行政领导班子做述职述廉报告;(2)参考人选进行个人陈述;(3)参会人员进行评分及民主推荐;(4)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三)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在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档案审核情况、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征求相关校领导及相应学院党委意见,经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建议考察人选,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2党委组织部制定考察方案,提前发布考察预告,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进行考察。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早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及其党委组织部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条件与资格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兰大,献身兰大,为学校科学发展艰苦创业,做出较为突出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XX大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XX大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兰州大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以下简称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建设发展相融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4.每学期听取一次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监督责任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5.督促中层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防腐责任1.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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