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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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

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

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一、范围本定额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等行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32716—20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7119—2018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18916.1—201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201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3—201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4—2012 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GB/T 18916.5—201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6—2012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7—2014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8—2017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9—2014 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产品GB/T 18916.11—2012 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GB/T 18916.12—2012 取水定额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GB/T 18916.13—2012 取水定额第13部分:乙烯生产GB/T 18916.14—2014 取水定额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GB/T 18916.15—2014 取水定额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 18916.16—2014 取水定额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GB/T 18916.17—2016 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 18916.18—2015 取水定额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GB/T 18916.19—2015 取水定额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GB/T 18916.20—2016 取水定额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GB/T 18916.21—2016 取水定额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GB/T 18916.22—2016 取水定额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GB/T 18916.23—2015 取水定额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GB/T 18916.24—2016 取水定额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GB/T 18916.25—2016 取水定额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GB/T 18916.26—2017 取水定额第26部分:纯碱GB/T 18916.27—2017 取水定额第27部分:尿素GB/T 18916.28—2017 取水定额第28部分:工业硫酸GB/T 18916.29—2017 取水定额第29部分:烧碱GB/T 18916.30—2017 取水定额第30部分:炼焦GB/T 18916.31—2017 取水定额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GB/T 18916.32—2017 取水定额第32部分:铁矿选矿GB/T 18916.33—2018 取水定额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GB/T 18916.34—2018 取水定额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GB/T 18916.35—2018 取水定额第35部分:煤制甲醇GB/T 18916.36—2018 取水定额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GB/T 18916.37—2018 取水定额第37部分:湿法磷酸GB/T 18916.38—2018 取水定额第38部分:聚氯乙烯GB/T 18916.39—2019 取水定额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18916.40—2018 取水定额第40部分:船舶制造GB/T 18916.41—2019 取水定额第41部分:酵母制造GB/T 18916.42—2019 取水定额第42部分:黄酒制造GB/T 18916.43—2019 取水定额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GB/T 18916.44—2019 取水定额第44部分:氨纶产品GB/T 18916.45—2019 取水定额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GB/T 18916.47—2020 取水定额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GB/T 18916.48—2020 取水定额第48部分:维纶产品GB/T 18916.49—2020 取水定额第49部分:锦纶产品GB/T 18916.50—2020 取水定额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GB/T 18916.51—2020 取水定额第51部分:对二甲苯GB/T 18916.52—2020 取水定额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GB 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282—20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SL 310—201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小麦等十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9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两项建筑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13 号)《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90号)《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造纸等七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31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等十一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107号)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定额。

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渝市政委〔2006〕224号)

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渝市政委〔2006〕224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文件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渝市政委〔2006〕224号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委(市政局、建委)、水务局、水利局、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为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城市节水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的要求,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经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试行)》,在征求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予发布,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各用水单位应按照发布的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请各单位将定额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到市级有关部门,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具体用水定额如列表: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表1)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定额名称用水定额单位定额(试行)值备注471 房屋建筑业新建住宅m3/平方米 1.5 新建厂房m3/平方米 2.5642 日用百货零售业商场营业面积2万m2以上升/平方米﹒日10营业面积1000 m2~2万m2升/平方米﹒日13营业面积1000m2以下升/平方米﹒日10671 餐饮业正餐营业面积1000m2以上升/平方米﹒日48营业面积200~1000 m2升/平方米﹒日40营业面积200m2以下升/平方米﹒日35 快餐升/平方米﹒日26小吃升/平方米﹒日60 茶楼、冷饮升/平方米﹒日22非营业食堂升/人﹒餐20751 公共设施服务业洗车小型汽车升/辆·次250中型汽车升/辆·次350大客车(大型) 升/辆·次400大货车升/辆·次400752 园林绿化业草皮升/平方米 2 绿化升/平方米 3754 环境卫生业浇洒道路和场地升/平方米·次 2 761 理发及美容化妆业理发升/人·次18762 洗浴业足浴升/人·次70 综合性公共浴池升/人·次300763 洗染业洗衣店升/公斤干衣物70780 旅馆业旅馆、招待所集中盥洗升/床·日120 集中盥洗和浴室升/床·日250盥洗和淋浴升/床·日350 宾馆(定时供应热水) 升/床·日600 宾馆(全天供应热水)升/床·日1000—2 —— 3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定额名称 用水定额单位 定额(试行)备注180娱乐服务业夜总会、歌舞厅升/人·次 70 影视厅 升/人·场 80 电子游戏厅 升/平方米﹒日 10 851医 院卫生所 (门 诊) 升/人·次 15 医 院 (门 诊)升/人·次 56 病床(不带卫生间)--住院 升/床·日 450 病床(带卫生间)--住院升/床·日 850 被品、衣物升/公斤干物 60 861游泳馆池游泳馆、游泳池 日占水池 容积℅ 12 891高等教育教职员工升/人·日 90 学生公寓 升/人·日 200 住宿生 升/人·日 180 非住宿生(走读生)升/人·日 90 892中等教育教职员工升/人·日 80 住宿生 升/人·日 160 非住宿生(走读生)升/人·日 50 892中学教育住宿生 升/人·日 140 非住宿生(走读生)升/人·日 60 893 初等教育住宿生 升/人·日 160 非住宿生(走读生)升/人·日 60894 学前教育住宿生 升/人·日 19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100 992工业企业职工厂区职工生活用水一般 升/人·日 160 强度大升/人·日 180 职工住宿 升/人·日 200 企业、事业单位 集体宿舍有盥洗 升/人·日 65 有盥洗和淋浴升/人·日130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定额名称用水定额单位定额(试行)值备注992 城市居民有取水龙头,无卫生间(A类)升/人·日140 室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普通单元式住宅(B类)升/人·日183室内有上下水洗浴等设施齐全的高档住宅(C类)升/人·日220995 办公楼商贸办公写字楼(无中央空调)升/人·日100(有中央空调)升/人·日220 党政机关办公楼(无中央空调)升/人·日80(有中央空调)升/人·日200合计22个行业62个定额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市政供水定额通知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8月21日印发(稿源:水资源处)—4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3日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农业水价的核定、水费的征收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水价,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用于农业生产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农业水价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

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2004]27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2004]27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2004〕27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水利(农机)局: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和市水利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和市水利局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附件: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一)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

(二)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年值)

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年值)

表4.3.4 云南省中稻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行业代码011 单位:m3/亩i~~1、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卜用水定额;出间灌溉方式为格出灌溉,并米用浅灌深蓄方式。

2、表中均为田间净灌溉定额,除以灌溉水利用系数为毛灌溉定额。

3、灌溉水利用系数为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按《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 — 98)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大于20000公顷)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667公顷〜20000公顷)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小于667公顷)不应低于0.7。

我省提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参照规范的井灌区执行,不应低于0.80。

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大于20000公顷)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667公顷〜20000公顷)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小于667公顷)不应低于0.75。

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得低于0.95。

4、滇中I -1区:五华、盘龙、呈贡、晋宁、官渡、嵩明、西山、富民、禄劝、武定、安宁、永胜、马龙、寻旬、鹤庆;滇中I -2区:澄江、宜良、石林、姚安、大姚、易门、禄丰、大理、洱源、红塔、江川;滇中I -3区:T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除元江河谷区域)、弥勒、泸西、祥云、弥渡、南涧、巍山;滇中区I -4区:通,每、华宁、楚雄、牟定、南华、麒麟、陆良、沾益、漾潺。

5、滇东南口-1区:屏边、河口、麻栗坡、马关、西畴、广南、富宁、文山;滇东南口-2区:丘北、砚山、师宗、罗平、富源。

6、滇西南W -1区:金平、绿春、江城、孟连、西盟、龙陵;滇西南W -2区:陇川、瑞丽、潞西、澜沧、勖海、励腊、永德(除怒江河谷区域)、镇康(除怒江河谷区域)、双江、耿马、沧源、临翔、凤庆、云县、腾冲、梁河、窑江;滇西南皿-3区:隆阳、昌宁、永平、翠云、普洱、景谷、元阳、墨江、景东、镇沅、景洪、施甸(除怒江河谷区域)、双柏、峨山、新平(除元江河谷区域)。

7、滇东北IV -1区:大关、彝良、威信、盐津、永善、镇雄、绥江、水富;滇东北IV -2区:宣威、会泽、鲁甸、招阳。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梁平府办发〔2017〕274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业水价管理工作,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农业水价的测算、核定(或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水价测算,是指在区发展改革委和区水务局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灌区农业供水的水价进行测算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水价核定,是指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农业水价成本测算、价格核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水价确定,是指在政府指导下,村、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农业水价的行为。

第六条农业水价要在明晰产权、控制人员、约束成本的基础上,按照补偿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的原则下进行测算、核定。

第二章农业水价的构成第七条农业水价主要由农业灌溉成本费用构成,包括水利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管理费、配水人员劳务费等。

第八条工程折旧费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工程设施逐渐磨损而转移到成本中的那部分价值。

第九条维修养护费用是指对灌区供水设施每年必须进行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附件: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重庆市水利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数据来源..................................................................................12标准、依据和原则....................................................................12.1依据.................................................................................12.2标准.................................................................................22.3编制原则..........................................................................23术语和定义...............................................................................33.1渠系水利用系数...............................................................33.2灌溉净定额......................................................................33.3灌溉毛定额......................................................................43.4都市发达经济圈...............................................................43.5渝西经济走廊...................................................................4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44资料的收集分析.......................................................................55定额的确定...............................................................................5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5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66定额合理性分析.......................................................................77适用范围..................................................................................7—4—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1数据来源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及《重庆市“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以及邻近省市已有农业用水定额资料和市内部分典型灌区调查、现场复核的资料。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附件: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重庆市水利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数据来源 (1)2标准、依据和原则 (1)2.1依据 (1)2.2标准 (2)2.3编制原则 (2)3术语和定义 (3)3.1渠系水利用系数 (3)3.2灌溉净定额 (3)3.3灌溉毛定额 (4)3.4都市发达经济圈 (4)3.5渝西经济走廊 (4)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 (4)4资料的收集分析 (4)5定额的确定 (5)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 (5)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 (6)6 定额合理性分析 (6)7适用范围 (7)—4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1数据来源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及《重庆市“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以及邻近省市已有农业用水定额资料和市内部分典型灌区调查、现场复核的资料。

2标准、依据和原则2.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5)《关于完善和制定城市用水定额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重庆市人—1 —民政府令第17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8)《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1999﹞519号)2.2标准(1)《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溉试验规范》(SL13-2004)(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2.3编制原则(1)先进性与合理性、可行性相结合原则定额水平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这是定额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促进合理节约用水,建设节约性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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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重庆市水利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数据来源..................................................................................12标准、依据和原则....................................................................12.1依据.................................................................................12.2标准.................................................................................22.3编制原则..........................................................................23术语和定义...............................................................................33.1渠系水利用系数...............................................................33.2灌溉净定额......................................................................33.3灌溉毛定额......................................................................43.4都市发达经济圈...............................................................43.5渝西经济走廊...................................................................4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44资料的收集分析.......................................................................55定额的确定...............................................................................5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5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66定额合理性分析.......................................................................77适用范围..................................................................................7—4—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1数据来源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及《重庆市“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以及邻近省市已有农业用水定额资料和市内部分典型灌区调查、现场复核的资料。

2标准、依据和原则2.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5)《关于完善和制定城市用水定额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重庆市人—1—民政府令第17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8)《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1999﹞519号)2.2标准(1)《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溉试验规范》(SL13-2004)(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2.3编制原则(1)先进性与合理性、可行性相结合原则定额水平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这是定额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促进合理节约用水,建设节约性社会的需要。

但重庆地处山区和丘陵地区,农业经济和用水方式都还十分落后,过高的定额水平不利于其贯彻执行,不利于定额目标落到实处。

因此,最终农业灌溉定额水平的确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兼顾先进、合理、可行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可偏废。

—2—(2)突出重点原则重庆市幅员面积大,各种气候、地貌、土壤、海拔高程、水资源条件、农业品种等差异悬殊,要全面准确地拟定各类农业用水定额十分困难。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仅就农业用水的主要种类制定指导性用水定额。

(3)因地制宜和逐步完善原则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由浅入深、由粗到细、先试行后修订、逐步完善的方法,来确定农业用水定额。

(4)动态调整原则用水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条件、一定时间下制定的,它与具体的生产技术条件、用水条件等相联系,一般其稳定时间在5年左右。

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水资源条件及其开发程度、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农业用水定额指标值。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渠系水利用系数灌区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水量的比值。

3.2灌溉净定额—3—指在农作物在播前、插前及全生育期内,单位灌溉面积上需要末级渠道放出的总水量。

3.3灌溉毛定额指在农作物在播前、插前及全生育期内,单位灌溉面积上需要渠首引进的总水量。

3.4都市发达经济圈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行政区,幅员面积5472km2。

(以下简称都市圈)3.5渝西经济走廊包括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共12个区县(市),幅员面积18827km2。

(以下简称渝西走廊)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包括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共19个区县,幅员面积58102km2。

(以下简称三峡库区)—4—4资料的收集分析本次定额制定,主要通过对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和“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定额进行典型调查、现场复核和资料收集分析整理。

《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是根据水利部《关于编制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农水﹝2003﹞206号)文件和其附件《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的要求在2003年编制的。

《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包含重庆地区,是四川省水利电力研究所在重庆市直辖前开展的,于1999年完成。

该资料在编制过程采用了原四川省46个县气象站、水文站的长系列水文、气象资料和61处灌溉试验站的资料,资料丰富。

“九五”和“泽渝”水利工程用水指标是重庆地区“九五”和“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所采用的设计值,资料丰富。

5定额的确定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根据所收集资料和典型调查,为保证定额的可靠性,同时兼顾全面性和完整性,经综合分析,确定水稻、玉米、红薯、小麦、油菜、蔬菜、果树共7种农产品灌溉定额为本次定额编制范围。

—5—将全市分为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和都市发达经济圈三个区域。

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从资料收集的情况看,《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原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和“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分析三个成果有相对较为完整的资料。

影响农田灌溉的因素很多,除了有效的降雨、地下水补充、作物蒸腾、土面(或水面)蒸发、田间渗漏、农田排水、田间土壤水等自然因素外,灌溉人员的节水意识、灌溉方式、管理水平、灌溉制度、晒田和泡田技术等等也有较大影响。

因此,其定额值也仅是在一定条件下对一个区域农业用水状况的高度概括。

根据上述编制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定额值进行了确定,确定后的农业用水定额值见表1。

表1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汇总表(P=75%单位:m3/亩)分区渝西走廊三峡库区都市圈定额值水稻285280玉米6055红薯807580小麦557060油菜6575蔬菜0果树0—6—6定额合理性分析本次编制中的农业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为田间农作物用水定额。

首先从与其他省市公布的农业用水定额值比较来看,本次编制的农业用水定额值与邻省四川和湖北同品种定额较为接近(见表2),是合理的;其次从全市三个不同分区相互比较来看,定额值差异不是很悬殊,这基本符合三个区域的农业灌溉并没有很大差异的总体情况;第三,从三个区域定额系列数据来看,与我市“九五”“十五”期间工程所采用的农业用水定额值接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表2农业用水定额比较表(P=75%单位:m3/亩)序作物号名称水稻玉米红薯小麦油菜蔬菜果树渝西走廊40重庆三峡库区都市圈0四川湖北广西280-3302-34098-1907适用范围1.本次编制中的农业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为田间农作物—7—用水定额。

净定额与毛定额之间的影响因素是渠系水利用系数等,而渠系水利用系数随不同的工程、不同的灌溉方式等而差异很大。

因此,在使用本定额时,须结合当地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渠系水利用系数,计算控制毛定额和毛用水量。

2.影响农业用水定额的因素很多,也较复杂。

本分析报告将全重庆市划分为三个区域并给出相应的三组数据,不是针对全市所有的农田灌溉给出的十分准确的定额值,而是一种高度概括的、综合性的数据。

因此,在使用本定额成果时,须结合当地的不同情况,予以修正。

3.本定额主要适用于计划用水管理、农业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水资源管理工作,具体工程设计仅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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