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浙江农业灌溉用水定额(2019年)

20
20
20
90%
露地 地面灌溉 5*
5*
5*
5*
5*
5*
保护地 50%
露地
20
20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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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5*
5*
5*
5*
保护地
30
30
30
30
30
30
长瓜
75%
地面灌溉
露地
15
10
10
15
10
15
保护地 90%
露地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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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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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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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0
保护地 50%
露地
40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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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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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9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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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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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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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
滴灌
20
20
20
20
20
20
A0141
蔬菜种 植
50% 保护地
30
30
30
30
30
30
地面灌溉
露地
5*
5*
5*
5*
5*
5*
保护地
滴灌
20
20
20
20
20
20
豇 豆 75% 保护地
30
30
30
30
30
30
地面灌溉
露地
10
10
10
15
10
山东省农作物灌溉定额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1 范围1.1由于山东省农作物种植种类繁多,灌溉形式复杂,生育期和需水规律相近的其他作物,其灌溉定额可在总结灌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1.2 表中50%、75%、85%是指作物生育期有效降雨频率,在该频率年有效降雨条件下或有效降雨量更多的年份,均可满足作物充分灌溉的要求,也就满足了灌溉保证率的要求。
灌溉保证率反映了作物充分灌溉的保证程度,对于不能满足灌溉保证率的年份,只能实行非充分灌溉,需要根据作物的需水规律灌关键水。
3 术语和定义3.4 灌溉水利用系数是反映节水灌溉水平特别是工程标准的重要指标,净灌溉定额在作物品种和农业措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毛灌溉定额与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密切相关。
本次灌溉水利用系数参照原有数据、调研的数据、有关规范规定,采用和现状相比相对较先进的水平。
对于新建和改建工程,须按照节水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建设。
5 定额的分区及作物和灌区类型5.1 山东省农业水利分区是在分析全省自然地理和降雨量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鲁西南区(I区)地势平坦,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580~740mm之间;鲁北区(II区)地势平坦,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550~650mm之间;鲁中区(III区)多丘陵,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600~800mm之间;鲁南区(IV区)多山,地形复杂,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800~900mm之间;胶东区(V区)多山多丘陵,地形复杂,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550~850mm之间。
分区以县级市为基本分割单元,部分地市有交叉。
5.2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和多年习惯,本标准中定额单位采用m³/亩。
灌溉定额的制定是在调查全省农作物的基础上,选取山东省种植范围最广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和果树进行制定,其他种植范围较小的作物可参照执行。
此外同种作物不同品种的耐旱性不同,灌溉定额也会有差异,其灌溉定额可参照执行。
5.4山东省主要的灌区类型分为井灌区、水库、引河(湖、泉)灌区和引黄灌区,其他灌区类型可参照执行。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

ICS65.020.01B 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T1640 —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Irrigation norm standard of main crops in Shandong Province文稿版次选择2010-06-25发布201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勇毅、高希星、纪亚非、杜贞栋、陈升玉、于晓蕾、刘建强、赵静、党永良、刁希全、李其光、李雪东、吕宁江、王昕、黄乾、刘开非。
引言山东省农田灌溉是用水大户,约占总用水量的70%,编制农作物灌溉定额标准,不仅是高效精准灌溉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实现粮食安全,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技术依据。
对实行计划用水,强化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合理配制水资源,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农业灌溉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1999年水利部水资源司519号文《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水利厅早于2001年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灌溉定额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定额编制工作小组,2002年在济宁市召开了定额编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全省定额编制的任务。
2004年8月,省水利厅以鲁水资字[2004]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下发执行。
2009年7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鲁质检标便字(2009)24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第三批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2009-T-03151),省水科院组织了“十一五”农业节水国家“863”项目组成员,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原有《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基础上,通过总结五年的运行情况和试验成果,编制了本标准。
鲁水资字〔2004〕31号《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

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鲁水资字〔2004〕31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局:为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促进农业灌溉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的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厅编制了《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现予印发,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积累相关资料,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省水利厅,供修订时参考。
二OO四年八月十八日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说明1.工作开展情况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地方性较强,技术难度大的工作。
为确保此次农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1999年水利部水资源司519号文《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水利厅2001年5月开展了山东省用水定额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山东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大纲》,成立了以省水科院有关技术人员为主的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
2002年4月,省水利厅在济宁召开了山东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全省用水定额编制的任务、目标,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对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农业用水定额测定等进行了技术培训。
各市根据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于2003年10月份陆续完成各市的农业用水定额报表填写工作。
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编写了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报告。
工作小组在整理分析各市编制报告和报表工作的基础上,初步总结确定出山东省不同保证率条件下作物的灌溉定额标准。
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方法山东省用水定额编制小组首先对各市现状农业各作物的用水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次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主要采用50%和75%两种保证率的水平年来进行分析计算。
⑴现状50%保证率各种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确定根据“山东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大纲”中农业用水定额的制定要求,各市地均填写了表3-8。
灌溉定额

4.2灌溉制度设计4.2.2**灌区4.4.2.1现状区内光照充足,气候温和,土地肥沃,适合多种作物生长。
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蚕豆为主,经济作物以蔬菜、油菜为主,在坝子间及山脚地带均有经济果林种植。
**乡耕地面积为3.08万亩。
现状复种指数为173.19%,其中水稻57.95%,旱作物115.24%,保证灌溉程度76.9%,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5。
4.4.2.2灌溉制度区内水资源蕴藏量大,但水利工程设施不足,可控水量有限,作物需水量要结合丰产灌水经验,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把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与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作为近期解决灌区供需水矛盾的主要对策。
项目区内高程、气候、光热条件、作物种类和劳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当,本着求大同,舍小异的原则,采用典型年设计的方法,推求各种作物的灌溉制度、万亩综合供水过程线及设计灌水率。
(1)水稻灌溉制度水稻灌溉制度采用设计典型年法,根据**市气象站,并在**气象站所有的资料基础上查补了木家桥水文站、鹤庆水文站、来远桥水文站从1958年至2003年共45年的降雨资料,按灌区主要作物水稻的主灌溉期5~7月份历年降雨排频计算,选择降雨频率与灌溉设计保证率相同或相近的年份为设计代表年,并考虑降雨分配对作物最不利情况。
设计典型年经频率分析,采用与设计保证率(P=75%)对应的1983年。
设计稻田的灌溉制度,育秧期和大田生育期的田间耗水量平衡原理,扣除有效降雨推求灌溉用水量,采用列表法计算,泡田期用水量根据调查综合拟定。
①生育期划分及适宜水层水稻属主要作物之一,项目区属亚热带,只能种一季水稻。
根据水稻生理特点,全生育期划分为7个阶段,即:育秧期、移栽返青期、分蘖期、拔节园杆期、孕育期、灌浆期、黄熟期。
育秧期历时56天,第二至第七阶段统称大田生育期,历时123天,各生育期天数及适宜水层深等特征参数,详见表4—1。
表4—1 灌区水稻各生育期特征参数表②用水定额拟定根据土壤调查资料,本区主要为壤土,参考云南省其它地区资料,拟定泡田定额为135m3/亩,泡田时间为10天。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ICS13.060.99P40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5/ 3611—2014农业灌溉用水定额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2014-03-19发布2014-04-19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人:王忠、周和平、张江辉、王永增、王新、张明义、陈鹏、郭春红、周慧。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农业用水灌溉分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包括7种粮食作物:冬小麦、春小麦、春玉米、夏玉米、水稻、薯类、豆类:8种经济类作物:油菜、葵花、棉花、甜菜、葡萄、瓜类、蔬菜、其它(未明确作物名称的其它作物);1种苜蓿牧草类;1种果树类(泛指不同种类果树);1种林地类(泛指防护林、生态林和苗圃林地),共18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值。
划分16个灌溉分区,给出2组50%和75%的灌溉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
划分4种灌溉方式:常规灌溉、膜上灌溉、喷灌、微灌。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用水计划、水土平衡、农业节水评估、用水定额与总量控制,以及涉及灌溉用水定额,而实施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取水许可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业灌溉用水定额(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是指作物自播种到成熟的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的田间灌溉用水量,或作物全生育期内各次田间灌水定额之和,单位以m3/亩表示。
2020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一、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
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2020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一、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
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