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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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论文]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论文]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摘要:随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企业如何实现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是当前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把依法经营纳人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分析了同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现状和重要性之后,提出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几项措施手段,以便为国企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保障国有企业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1、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由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脱胎自以前的国营企业,作为单一主体面对法律问题的准备并不充分。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2.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

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

2.2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

2.3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国企法律案件管理问题(3篇)

国企法律案件管理问题(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企法律案件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国企法律案件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国企法律案件管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法律案件管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国企改革背景下,国企法律案件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案件处理效率低、法律风险防范不足、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因此,对国企法律案件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提高国企法律案件管理水平、促进国企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企法律案件管理现状1. 案件类型多样化国企法律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多个领域,案件类型多样化。

这要求国企法律案件管理人员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2.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国企法律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给国企法律案件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也对国企法律案件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3. 案件处理周期较长由于法律程序复杂、案件争议较大等原因,国企法律案件处理周期较长。

这导致企业权益受损,不利于国企的稳定发展。

4.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部分国企对法律风险防范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国企法律案件管理存在的问题1. 案件处理效率低部分国企法律案件处理流程不规范,案件处理周期较长,导致企业权益受损。

此外,部分国企法律案件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处理案件效率低下。

2. 法律风险防范不足部分国企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缺乏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3.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国企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

4. 法律人才匮乏国企法律案件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国企法律案件管理的需求。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探索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探索与思考

一、我省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探索
(一)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出资人制度。 3、关于企业风险防范。 经营和监管企业,必须倾全力关注的两个问题, 一是回报,二是风险。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 济组织,不挣钱就失配置中的基础性 作用。市场是风险的集合体,经营企业就是经营 风险。要最大限度的赢取利润,最大限度的防范 风险。而企业风险中最主要的是法律风险。如何 通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防范、转移法律风 险,是出资人和企业法人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省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探索
(二)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的相关理论。 2、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特征。 (4)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形式的关联性。在 企业风险体系中,许多风险并不是截然分 开的,往往可能互相转化,存在交叉和重 叠。法律风险与其他各种风险的联系最为 密切,关联度最高。
一、我省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探索
一、我省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探索
(二)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的相关理论。 3、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2)合同法律风险。在合同订立、生效、 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 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有 可能遭到损害。在座各位同学有一部分可 能在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专门从事这方面 的工作,到时候你们应该有更深的体会。
(二)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的相关理论。 2、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特征。 (5)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 法律风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原因产生的法定 后果,因此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通过 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
一、我省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 设探索
(二)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的相 关理论。 3、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1)国企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国企的过 程中,国企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国企进行充 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国企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 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国企的义务, 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 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国企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 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国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国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国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1.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国企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面临着众多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挑战,因此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的必要性、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以及如何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阐述。

2.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市场、政策、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多种风险,如市场价格风险、市场需求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风险不仅会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还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危机甚至倒闭。

因此,建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3.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1)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识别和评估是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第一步。

国有企业需要对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了解风险的来源、性质、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优先级。

在此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风险防控措施一旦风险识别和评估完成,国有企业就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这些措施应该清晰明确地规定了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包括避免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和承担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应对预案,以便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快速、有序地做出应对。

(3)风险监控和反馈风险监控和反馈是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风险的动态变化,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在风险发生后,企业需要对风险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管理的效果。

4.建立健全的国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1)健全的组织架构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明确分工、职责和权限。

这样可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运行,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2)完善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纠纷等。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法律风险应对能力。

首先,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这包括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监测和分析法律风险,及时预警和应对。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其次,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他们具备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才能在日常工作中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国有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风险防范,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风险。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维护工作,防范他人侵权行为。

最后,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事件,国有企业应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因此,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流程,确保在法律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总之,国有企业在面对各种法律风险时,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法律风险应对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国企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国企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国企法治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法治建设,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企法治建设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风险控制等原则。

第四条国企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程序和措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国企应设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企业法律部门是企业法治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事务处理、法律培训等工作。

企业法律部门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七条企业各级子企业应设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法律部门,参照上级企业的要求,负责本企业的法治建设工作。

三、法律风险防范第八条国企在进行投资、融资、担保、合同签订等经营活动前,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国企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程序和责任。

合同应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查,重大合同应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国企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岗位的合规要求,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国企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管理,防范内部失控风险。

四、法律事务处理第十二条国企发生法律纠纷时,应立即报告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法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国企应建立健全诉讼管理制度,明确诉讼案件的审批、委托代理、诉讼费用等事项。

第十四条国企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五、法治建设保障第十五条国企应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必要的投入和支持。

第十六条国企应加强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提高法律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国企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纠纷等。

因此,国企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国企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这包括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的法律人才,制定详细的法律风险防范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法律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核。

其次,国企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因此,国企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提高他们的法律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再次,国企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

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国企往往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因此,国企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

最后,国企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应对机制。

即使做好了预防工作,企业仍然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因此国企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应对机制,包括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法律风险事件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总之,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国企能够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国企法律问题案例(3篇)

国企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底蕴的国有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XX集团已成为该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制造业、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

然而,在2010年,XX集团因股权转让问题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0年,XX集团决定将其持有的某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作为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协议签订后,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XX集团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A公司则辩称,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股权转让款,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2.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XX集团是否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故股权转让协议有效;2. A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3. XX集团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XX集团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并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企法律问题,以下是针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 违约责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解除合同的条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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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企业生产经营所面对的风险,可以概括为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显然,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现实意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股份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逐步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需要进一步加快国有重点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国资委目前正在进行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力度。

落实这些改革任务,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同时,企业竞争的实质不仅仅是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较量,而且还是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

由此可见,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仅仅拥有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还不能自动形成企业的财产权,也无法自动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有效的法律手段,通过知识产权查询,使企业创新活动少走弯路,尽可能处在较高起点,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

面临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

尤其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对入世有关条款承诺期限的临近,中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对国有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统计,截止2005年,中央境外企业和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已经达到693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净资产2870亿元,所有者权益2264亿元,职工人数21万人,其中中方职工15万人。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有的企业对当地的法律规定、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和清楚,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造成工作被动;有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又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强调指出,“国有大型企业要‘走出去’,必须是法律先走出去,否则就要承担风险”。

中外企业成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因此,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否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既是中国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对企业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检验。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国有企业情况复杂,资产数额巨大,分布面广,运营要求高,监管难度大。

据国务院国资委统计,截止2005年,国资委收到中央企业请求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1件,涉及中央企业110多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

从涉案企业看,80%发生在二级以下子企业,有的甚至发生在四、五级子企业,充分暴露出一些中央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合理,资产配置链条过长,对下属子企业管理失控。

从涉案标的额看,许多案值往往很大,有些案件一旦败诉,企业多年的经营积累就可能毁于一案,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损失。

这些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但问题的核心是由于决策草率、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缺乏必须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作用,从而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所以,要保障中央企业庞大的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更需要科学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控制度作保障。

这是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次全会决议指出,“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从以上决议内容来看,无不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息息相关。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命脉,其发展水平、规模、业绩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国有企业破产倒闭,下岗失业人员必然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在国家税收减少的同时,企业员工的收入及生活质量也就随之降低,甚至能否按照足额发放工资都成了问题,如此,必然给企业和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如果国有企业不能依法管理,不能规范管理,就很难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为了短期行为或企业利益,浪费大量的国家资源或者破坏生态平衡、破坏居住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

因此,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确保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企业法律风险分类及成因分析(一)企业法律风险分类针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特性,我们可以将法律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型,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分析其成因,采取不同的对策加以控制和防范,这是国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1、从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与企业的关系来讲,可分为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

直接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的行为或相对人的行为直接产生的法律风险。

最典型、也最常见的如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引起的法律风险就属于直接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相对人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侵害、损失及灭失的可能性。

间接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受到其它法律关系的牵连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如担保产生的法律风险就是间接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有时为担保人,有时为被担保人。

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可减少风险,保障履约。

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就十分困难。

再如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审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以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相比直接法律风险,间接法律风险更难以预测,因此,应在事前要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

2、从发生法律风险的来源来看,可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

内部法律风险属于企业内部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与相对人的约定,造成的法律风险。

内部法律风险与企业员工密切相关,可防可控性较强,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就不能做,否则,必然发生法律风险。

事实上,我们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是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要以加强内部管理为重。

外部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生活环境及其变化,外部法律风险与企业员工或者说法律关系的相对人联系不大,其显著的特性是不可预测性。

对于外部法律风险,企业要未雨绸缪,建立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一旦出现法律风险,要有危机处理机制,尽可能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

3、从法律风险的产生与人的意识行为的关系来看,可以分为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

我们知道,客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类法律风险也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暴致使企业重大损失的,就属于客观类法律风险。

从客观类法律风险产生的成因来看,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

主观亦即人的意识,同样,主观类法律风险是由于人的意识行为引起的,只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规范操作的行为习惯,可防可控性较强。

(二)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1、管理人员或合同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

一是有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

二是在实践中,有的国有企业在产品购销活动中,因为是多年的关系户,有时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打白条、开空白合同书;由于合同书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合同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

三是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合作对方是多年朋友,盲目自信,签订的合同不严密,履行时出现变更不确认以至出现漏洞;有的企业在整体划转、资产转让时,没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员把关,认为只要有行政文件即可,致使新企业形成后,由原有企业的债务或纠纷引起的诉讼时有发生。

2、企业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一是由于体制等原因,部分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介入合同审查、合同谈判、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

比如有的企业从员工招聘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大多由人事部门包办到底,法律工作人员很难介入,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

有的国有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一般都由业务部门来完成,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

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企业法制部门组织不健全。

从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既有按照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有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和控股企业及合资企业等,有的大型企业还设立了二级、甚至三级子公司、分公司等,不同形式的企业受不同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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