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
【9A文】人大代表工作室上墙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日制度1、人大代表工作室平时活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乡人大委员会工作有关精神组织开展。
2、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听取代表意见、接待选民来访、交流履职经验、开展调研活动等。
3、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前,由召集人将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通知本室全体代表。
4、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5、乡人大代表工作室要及时记载每次活动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乡人大委员会汇报反馈。
XXX乡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一)一、代表学习制度1、代表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组织一次。
2、集中学习的内容,由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根据区人大阶段性工作安排确定,并且事先通知代表。
3、代表参加学习要填写《代表学习登记表》。
二、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制度1、代表接待选民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由2位代表负责接待选民和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听取意见和建议。
2、负责接待的代表应填写《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来访登记薄》,详细记录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根据解决问题所属的职责范围,采取代表建议等方式递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3、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代表可依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宣传、解释,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4、相关国家机关对代表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工作室应及时向选民或群众进行反馈。
XXX乡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二)三、代表参政督政制度1、每年组织代表开展2次代表参政督政活动。
2、掌握分析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讨论并采用法定的形式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开展参政督政活动可邀请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
四、代表工作登记制度1、参加工作室活动的代表要认真登记代表活动台帐,也可由代表工作室委托专人负责登记。
2、代表参加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故请假应提前2天报工作室。
3、代表出(缺)席情况应及时登记。
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

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密切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采取代表接待日、选民座谈会、回访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选民预约会见代表等形式,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一府两院”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活动。
四、组织代表在人代会召开前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提出审议意见,并准备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1、每月的20日为代表接待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代表接待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它地点。
3、每月的代表接待日活动,由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每次的代表接待日的前五日,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时应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群众过程中,对于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后,对于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档整理,并交由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制度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政治时事,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二、严格履行代表职责,树立人大代表为人民办事的形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积极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充分发挥代表模范作用,促进九原区的发展。
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情民意。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作者:黄小钫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5期黄小钫为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成果,不断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法定的民意代表机关,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而人大代表则是法定的民意代言人,是连接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自人大制度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重视人大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2]。
这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规范的完备法律体系,既有根本大法宪法,也有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还有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代表法实施办法等。
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
一、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探索及其成效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一项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它不仅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为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地探索和实践,推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纵观各地的探索与实践,最突出的特征或者说经验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即在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意见或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及机制,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保障。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第1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促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本区域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应为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联络交流和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一般由各镇人大代表小组组长担任。
站长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为本联络站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员由村干部、驻村干部等担任,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联络站的日常工作。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人大代表轮流进站接待群众,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
四、进站的人大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
五、人民群众可以向联络站反映对国家机关、组织的有关建议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属于非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其他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联络站不予受理并引导群众到信访部门或按司法程序反映情况。
六、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以下办法开展工作: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后,对能够即时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要转交处理的,属于本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本镇人大提交给当地政府研究处理;需要区级以上组织处理的事项,由镇人大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事权交给相关部门或逐级向上报告处理。
人大代表可以就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持证视察、调研,也可以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组织视察、调研。
人大代表就相关单位的办理答复通过代表联络员向群众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应有关单位、组织的邀请,人大代表可以参加或通过联络站委派联络员参加有关问题的座谈、调研和协调工作。
联络员接待人民群众后,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并转交有关资料。
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报告区、镇人大办公室。
联络站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大代表依法推动解决基层问题,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七、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回复责任制度。
法院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

法院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联系、服务的原则,确保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大代表在法院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第三条各级法院应当设立联络人大代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联络人大代表的工作。
第四条法院联络人大代表工作主要包括: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提供服务、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等活动。
二、报告工作第五条法院应当定期向人大代表报告法院工作情况,包括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法院报告工作应当突出重点,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详细报告。
第七条法院报告工作应当采取书面和口头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报告应当送到人大代表手中,口头报告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作。
三、接受监督第八条人大代表有权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法院应当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第九条法院应当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条法院应当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案件审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四、提供服务第十一条法院应当为人大代表提供必要的司法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参加旁听审理等。
第十二条法院应当为人大代表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安排参观考察等。
五、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第十三条法院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后,应当及时登记,并由院长或者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法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法院应当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
六、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第十六条法院应当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进行视察,了解法院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4734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Liaison Station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职责一: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应当拓宽工作渠道,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工作。
二、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
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提高服务代表水平。
三、协助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组织人大代表以座谈会、定点接待、走访慰问、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选民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活动。
四、协助人大代表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分析整理社区舆情,并向人大代表通报。
协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踪了解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其他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畅通选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渠道。
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及时做好选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的登记、转交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
六、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履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做好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会务、联系、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的履职活动情况登记。
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信息报送和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职活动台账。
职责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本联络站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选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
具体工作职责为: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乡镇代表联络站活动方案

乡镇代表联络站活动方案
一、前言
为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乡镇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级人大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总体目标
1.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2.宣传人大制度,提高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认识。
3.组织代表视察监督,推动乡镇工作。
三、主要内容
1.设立代表联络站,固定场所接待选民。
2.组织代表定期进社区、进村组接待选民。
3.开展"代表之家"活动,邀请选民家访。
4.代表视察乡镇重点工作,监督工作落实。
5.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社情民意。
6.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四、工作安排
1.每月至少安排1次代表联络站活动。
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代表进社区、进村组接待选民活动。
3.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代表之家"活动。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代表视察监督。
5.年中和年底召开2次代表座谈会。
6.人大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3.注重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总结评估,持续改进提高。
六、保障措施
1.落实经费保障。
2.加强人员配备。
3.强化督查考核。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一、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应当拓宽工作渠道,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工作。
二、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
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提高服务代表水平。
三、协助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组织人大代表以座谈会、定点接待、走访慰问、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选民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活动。
四、协助人大代表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分析整理社区舆情,并向人大代表通报。
协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踪了解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其他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畅通选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渠道。
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及时做好选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的登记、转交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
六、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履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做好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会务、联系、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的履职活动情况登记。
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信息报送和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职活动台账。
职责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本联络站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选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
具体工作职责为: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接待、走访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汇总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进问题解决。
4、根据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街道人大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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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
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
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3、区人民法院;4、区人民检察院;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十一、人大代表依法受理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并按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意见建议处理办法》及时办理。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办法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对于在开展接待、走访活动后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应依法及时处理,一般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八个步骤进行。
二、工作站应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挂号登记,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编号。
三、对于能够即时办理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办理答复。
四、活动后,工作站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类。
五、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答复的事项,按照职权范围分送相关部门办理:1、属于区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意见建议函(以下简称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办理或转区委办公室处理。
2、属于本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加盖本级人大机构公章,转本乡镇有关单位办理。
3、属于其他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转该乡镇办理。
4、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由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办,或在区人大会议期间以议案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超出区规定范围,但属省、市辖区内的其他工作部门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形成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对于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应分别进行督办:1、对于以代表函形式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分别按要求督促办理。
2、对于形成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的,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督促办理。
3、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疑难性且属于我区管辖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经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并将视察或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
七、工作站应当于三个月内组织责任代表向选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也应进行解释说明。
反馈活动以面对面答复为主,以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网络答复为辅,活动现场也可邀请建议承办部门参加。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工作站定期开放,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督促责任部门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三、各工作站在各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配备站长、副站长、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四、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各级代表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各级代表轮流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安排。
五、代表认为需要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
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建议、意见等。
六、工作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流动工作站活动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工作站统一存档。
八、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群众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联络员在各工作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安排簿》《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督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规范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工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工作站联络员应负责将流动工作站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至工作站存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和工作站开展视察、调研,以及代表持证视察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工作站站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已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加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内容可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审议的议题进行综合视察,也可以就某个法律、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和本区域的某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视察。
五、视察时可以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驻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会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在视察中,代表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整理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督促落实。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听取和反映选民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主动深入选区,围绕大会议程,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有关问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每位代表要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重点联系5户以上选民,关心选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经常听取收集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工作站反映。
五、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述职1次,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六、积极参加区乡人大、代表小组和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向选民讲科学、传技术,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一、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要至少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等;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个人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