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制氧设备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030_91氧气站设计规范方案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二、有扩建的可能性;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
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冶建协(2008)7号关于转发国家标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7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了国家标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工作会议。
会议就规范的编制大纲及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标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纪要(请查阅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国家标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07年10月29日会议地点: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参加会议人员: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及主编、参编等12家单位共20名代表会议主持人: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郭启蛟副秘书长2007年10月29日,《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在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召开。
会议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持。
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涛向各位代表致欢迎词,并表示将在建设部和冶金建设协会的指导下,与各位代表共同努力,完成《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任务。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梁锋同志对标准编制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对施工的要求,突出前瞻性;质量验收内容要完整,要有方法有手段;要注意标准的法规属性,在编制过程中要符合法规程序和要求;强制性条文的确定要符合建设部81号令对强制性条文确定的要求;在保证编写质量的同时兼顾编写进度,重在保证编写质量;同时梁锋同志还指出要充分利用好“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这个交流平台,用“标准化管理系统”管理好标准编制工作,落实合同要求,确保编写质量和编制进度。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郭启蛟副秘书长对本标准的编制内容、范围、深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合理分工;标准编写格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内容不严谨、用词不规范、格式不统一的情况。
制氧厂设备开箱验收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设备开箱验收管理规程,保证设备的开箱验收规范化。
二、依据: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中华人民共合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范围:适用于新进设备的开箱验收管理。
四、责任:质量部部长、设备主管。
五、内容:
1.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处负责人组织公司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开箱验收。
2.验收内容:
2.1按合同条款与装箱单对照物件逐一进行清点核对,查二者是否相符。
2.2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等原始资料和技术文件是
齐全,如有缺项应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要。
所有文件资料均由设备处存档。
2.3检查箱内主机、附件有无破损锈蚀情况,有无短缺、损坏。
3.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由参加验收人签字后归
档,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和破
损件应详细记录,以便与供货单位核查、追索。
4.开箱验收后,将各部件按秩序摆放或归位,以待安装。
5.开箱验收后,要由开箱验收人重新封箱,封箱上要注明验收情况,验收人,验收日期及最后封箱人。
6.开箱验收的所有文件(包括合同、装箱单、合格证)立即归档,不允许个人保存,以防遗失(必要时可复制复印件)。
制氧站安全评价检查内容(2篇)

制氧站安全评价检查内容◇站(房)建筑的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空分设备的吸气口应超出制氧(站)屋檐1m以上且离地面铅垂高度必须大于10m。
空气应洁净,其烃类杂质应控制在允许极限范围内。
(2)独立站(房)、灌瓶间、实瓶间,贮气囊间应有隔热措施和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3)贮瓶间应为单层建筑,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和不应产生撞击火花。
◇设备设施:(1)各种工艺设备均应完好。
(2)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运行正常。
(3)空分系统中应无积炭,并定期检查。
(4)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指示仪器、(表)灵敏。
(5)安全装置空分装置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以及油含量应定期监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6)凡与纯氧接触的工具、物质严禁粘附油类。
(7)管道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
(8)气体放散管应引到室外安全地点,并有警示标记,氧气放散管应避开热源和采取防雷措施,氮气放散管应有防止人员窒息的措施。
(9)压力容器应符合规程要求。
(10)立式浮顶罐应无严重腐蚀,升降装置灵活,水封可靠且有极限高、低位置联锁。
(11)橡胶贮气囊的水封及防止超压装置均应完好可靠。
◇瓶库:(1)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2400只。
(2)空、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至少1.5m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消防设施:(1)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备,配置合理。
(2)站区外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栅栏。
(3)防火间距内无易燃物、毒物堆积。
(4)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合理布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制氧站安全评价检查内容(2)制氧站是一种用于生产和供应氧气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医院、化工厂、制药厂等行业。
由于氧气具有易燃性和易爆性,制氧站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检查。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制氧站安全评价检查内容模板,以帮助您全面评估制氧站的安全状况。
1. 设备检查1.1 制氧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与其他设备、电源等是否有足够的间距,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国内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一

(国内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一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壹91第壹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壹、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且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壹、宜靠近最大用户处;二、有扩建的可能性;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且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之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4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4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2.1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45号
•【施行日期】2012.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4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77-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3.0.14、9.1.1、11.1.1、13.8.1、14.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空分制氧设备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海洋静电科技总公司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冷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第五节附属设备及管道第六节压缩式制冷系统试运转第七节漠化及吸收式制冷机组第八节组合冷库第三章空气分离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分馏塔组装第三节吹扫第四节整体试压第五节整体裸冷试验第六节装填绝热材料第七节稀有气体提取设备第八节透平膨胀机第九节活塞式膨胀机第十节离心式低温液体泵第十一节柱塞式低温液体泵第十二节回热式制冷机第十三节其他设备第十四节试运转第四章工程验收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的目的。
本规是对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术规定,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1.0.2条本规的适用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
由于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本规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
故对制冷设备,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考核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计上的技术指标。
对空分设备,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系统裸冷试验合格,而成套系统试运转则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配合至系统工况稳定后,连续测量各项参数持续4h为止。
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在安装中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
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发现确实是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空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空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空分设备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设备,用于将空气中的杂质和水分分离,保证空气质量,保护生产设备。
空分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对于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空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二、安装工程施工规范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空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安全措施。
同时,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此外,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确保施工环境安全,并且为后续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2. 设备安装在进行空分设备安装时,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安装图纸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装的位置准确、稳固。
同时,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设备的外表面,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
另外,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还应当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安装的质量。
3. 管道连接空分设备通常需要与管道进行连接,因此在进行管道连接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管道连接的牢固和密封。
同时,在进行焊接时,应当注意保护设备的外表面,避免因为高温而对设备造成损坏。
4. 系统调试空分设备安装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系统调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在进行系统调试时,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调试的安全和有效。
5. 安全防护在进行空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验收规范1. 设备外观检查在进行空分设备验收时,首先应当对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外表面没有明显的损坏和污染。
2. 设备功能检测验收人员应当对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当对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3. 管道连接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对设备与管道的连接进行检查,确保连接的牢固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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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海洋静电科技总公司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冷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第五节附属设备及管道第六节压缩式制冷系统试运转第七节漠化及吸收式制冷机组第八节组合冷库第三章空气分离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分馏塔组装第三节吹扫第四节整体试压第五节整体裸冷试验第六节装填绝热材料第七节稀有气体提取设备第八节透平膨胀机第九节活塞式膨胀机第十节离心式低温液体泵第十一节柱塞式低温液体泵第十二节回热式制冷机第十三节其他设备第十四节试运转第四章工程验收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的目的。
本规是对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术规定,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1.0.2条本规的适用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
由于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本规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
故对制冷设备,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考核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计上的技术指标。
对空分设备,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系统裸冷试验合格,而成套系统试运转则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配合至系统工况稳定后,连续测量各项参数持续4h为止。
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在安装中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
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发现确实是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在试运转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力、设备、油料、材料(介质)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
上述情况是多年来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体制与管理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为此关于试运转也可由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协商决定。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安装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制冷和空分设备安装管路系统复杂、工艺流程严格,故以此条强调其重要性。
第1.0.4条在制冷设备、空分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共性技术要求,如施工准备、设备放线就位及调平,地脚螺栓、垫铁及灌浆和装配等容,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不再重复规定。
在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涉及到其他工程和辅助设备、装置、部件等的安装时,因均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和《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故本规不再重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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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蒸汽喷射式、氨——水吸收式制冷设备,对于制冷剂,活塞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502、R12,螺杆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
R12,离心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12、Rll;使用其他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安装可参照本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2.1.2条制冷机组或压缩机组在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需进行拆洗时,其拆洗的程度应按检查的情况来确定;拆卸的顺序、清洗的方法在设备技术文件中都有要求,应按其要求进行。
第2.1.3条在本规中,制冷机组系指出厂时具备完整的制冷系统,其主机、附机等设备基本上都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制冷装置,产品主要有大中型空调器、冷水机组、盐水机组等。
本条是制冷机组安装工序上的一般要求,具体规定见本规其他章节。
第2.1.4条制冷剂氨对铜和铜合金都具有腐蚀作用,只有磷青铜除外,为了防止安装中因材料混淆而造成事故隐患,所以在条文中没有具体指明。
其他制冷剂对铜和铜合金无腐蚀作用,安装时可以应用。
以铝作为密封材料使用时,要求用较高纯度的铝,这里是指含镁量及其他杂质较低,使用时不易断裂且不致于影响密封性能的铝。
第2.1.5条制冷设备安装时所采用的阀门和仪表必须符合相应介质的要求,即必须采用与制冷剂不发生腐蚀作用的专用阀门和仪表。
因此在设备安装时,应进行检查核实以避免造成事故隐患。
条文中所列的密封材料,为多年的实践证明其性能可靠,目前较普遍地被采用,其中耐油橡胶石棉板主要用在润滑油管路和制冷剂管路上,一般管道可采用其他橡胶石棉板。
第2.1.6条氟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可有效地提高焊缝质量。
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缝是应进行射线探伤检查的。
此外制冷剂的渗透性比较强而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要求又很高,采用该焊接工艺,则可以提高焊缝探伤的合格率,并有效地保证焊缝的气密性,且焊后管道部无焊渣。
氧化皮存在,比较清洁。
经许多单位的应用证明其效果很好,故在条文中予以推荐。
这里的氮弧焊是指钨极或其他金属极氛弧焊。
第2.1.7条由于氟利昂气体对地球大气臭氧层有危害作用,国制造厂以后也将逐渐减少氟利昂制冷产品的生产量。
在施工中,为防止污染环境,应尽量不向大气排放氟利昂气体,上述虽然是一般常识,但为引起人们的注意,特作为规定列入条文。
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第2.2.1条本规中,单台压缩机是指无公共底座,出厂时未与电动机连在一起的压缩机;压缩机组是指压缩机、电动机及其他一些附件在同一底座上,出厂时未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机组,也包括压缩冷凝机组。
本条对解体出厂的压缩机的规定,是指压缩机本体的组装应按相应规的规定执行,其试运转的容仍应按本节的有关容执行。
第2.2.2条安装水平是设备安装最基本的要求。
为防止漏检现象,故单独制定本条规定。
第2.2.3条在连接压缩机与电动机时,需要调整联轴器或皮带轮来找正电动机,一般设备技术文件中均有规定,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4条压缩机的空负荷试运转、空气负荷试运转、抽真空试验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前应进行的重要试运转容。
通过这些试运转能尽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为压缩机投入负荷试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中、小型开启式压缩机,出厂前应经过上述试运转检验的,安装时应检查核实有无上述试运转的记录;对无上述试运转记录的压缩机,为保证试运转质量,则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试运转。
大型的或解体出厂的压缩机,上述试运转出厂前均未进行,故应按本条要求进行各项试运转。
用于氟系统的半封闭压缩机,因出厂试验要求及部残留水份要求都很高,现场安装时一般不进行上述运转检验。
压缩机的抽真空试验,是指压缩机本机的抽真空试验。
第2.2.5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防止发生质量和人身事故。
第2.2.6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和国家现行标准《活塞式单机双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将必要的空负荷试运转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目的是检查设备进行空负荷试运转时,运转状况及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同时使运动部位产生跑合作用,为带负荷试运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2.2.7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压缩机的空气负荷试运转的要求。
压缩机各部位的温升为同一时间相对于环境温度而言;对主轴承、外侧面、轴封外侧面温度一般可用点温计来测量。
第2.2.8条抽真空试验为试运转应进行的工序。
其中,曲轴箱压力、油压等数值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2.9条本条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的规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其中氟利昂压缩机启动前应加热曲轴箱中的润滑油,其目的是使溶解在润滑油中的氟利昂分离,提高润滑和制冷效率,加热温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启式压缩机运转时,轴封处应有一定的渗油量,但应不大于规定值为好。
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第2.3.1条本条明确了本节的适用围。
对螺杆式制冷机中的主机试运转也应按本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3.2条本条是对压缩机组安装水平的规定,并指明了测量位置。
第2.3.3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
其中由于螺杆式压缩机不允许反转,在检查电动机的转向时,强调脱开联轴器,使压缩机与电动机分开后,单独检查电动机转向。
第2.3.4条本条为压缩机组负荷试运转的要求。
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和《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其中由于制冷剂R12、R22当温度较低时,会大量地溶解在冷冻机油中,这样启动运转时会影响润滑效果及降低制冷效率,因此机组启动前,特别是在冬季,应对润滑油进行加热。
参照制造厂及安装单位的试车经验,加热温度一般应以45~50℃为佳,使制冷剂R12、R22从润滑油中分离。
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第2.4.1条本条是对本节适用围的规定。
解体出厂的压缩机这里是指压缩机本体的组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执行,其试运转应参照本规的有关容执行。
第2.4.3条本条为离心式制冷机组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项目。
对润滑系统的冲洗,各个制造厂冲洗的要求及方法都不太相同,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开动油泵进行循环冲洗,直至冲洗洁净为止,冲洗时间没有要求;另一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加热油温至35~45℃,并开动油泵进行循环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24h,直至冲洗洁净。
冲洗前均应拆除轴承供油管或采用其他方法防止脏物冲入轴承,冲洗后均应更换新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