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_qd_step4 元素杂质指南(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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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Q3D元素杂质指导原则

ICHQ3D元素杂质指导原则
Q3D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潜在元素杂质的毒性评估,毒性元素允许日暴露量(
PDE)的建立,及控制药品中元素杂质水平手段的发展。
该指导原则并非通过申请者对药品的处理能力使药品 中杂质达到或低于PDE水平的一种限制。而是通过建立PDE来 保障患者,包括儿童的公众健康。
在某些情况下,较低水平杂质的存在是必要的,尤其 低于毒性阈值时的杂质水平会对药物的性质产生重要影响( 如杂质的存在有可能对药物成分产生催化降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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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元素分级
Class 2A 依据:具有较高的自然丰度 元素: V(钒)、Mo(钼)、Se(硒)、Co(钴) 说明:由于这些元素具有较高的自然丰度,需要对所有潜
在来源和给药途径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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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元素分级
Class 2B 依据:刻意添加 元素:Au(金)、Tl(铊)、Pd(钯)、Pt(铂)、Ir(
3.1 口服、肠外及吸入性给药途径制剂的杂质元素安全性 评价原则
Q3D中元素杂质的安全性评价主要通过汇总公开的数据而得 ,公开数据主要来源包括:科学期刊、政府研究报告、适 用于药品的国际监管标准及指导原则、监管机构的研究评 估报告等。
通过以上途径获得的数据来建立口服、肠外及吸入性给药 途径的药物制剂日允许暴露量( Permitted Daily Exposure,PDE)标准并给予指导。
ICH Q3D:元素杂质指导原则
Guideline for Elemental Imp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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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介绍
2 适用范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元素杂质的安全性评价
4 元素分级
5 元素杂质的评价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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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介绍

ICH M4 部分翻译

ICH M4 部分翻译

ICH M4 部分翻译1. 一般原则书写正文和使用表格时,应当留有足够空隙以使文件能够完全打印在A4纸(E.U 和日本)以及“8.5×11”(US)的纸张大小上。

左边距应足够大,以避免在装订时造成信息的遮掩。

正文表格和字体的大小应当使用统一样式和大小,并足够大以便即使在影印后仍清晰可辨。

正文推荐使用Times New Roman, 12号。

每一页都应当进行页码标记。

在每一个板块使用字母缩写和缩略时都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定义,参考文件的引用都应当与现行版本的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ICMJE]要求一致。

附录:文件细致度CTD明确了很多章节的标题和序号。

是否应当为所有板块提供一个指南以阐明标题与文件位置以及与这些文件内标题的关系?是否应当提供一个指南以阐述多组文档应在CTD和eCTD哪一位置?作为此定义的一个结果,是否应当有一个指南阐述文件应当如何分页以及在目录中应当包含什么内容?文件的定义文件被定义为按照顺序编码,与其他文件用一个tab进行区分的一系列页数。

对于电子提供,一个文件可以等同于一个档案。

纸质提供的文件细致程度应当与电子提交版的一致,即使纸质版文件被更新为电子版,一些文件细致度的变更也应当同步跟进以便进行文件生命周期内的管理。

在电子提交版中,一个新文档的起点与纸质版相同,文件之间用一个tab区分。

当决定是一个文件还是多个文件更为合适时,应当考虑一旦一个特定的方法被采纳,此方法将用于档案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因文件管理的意图是当信息有所变更时提供替代的文件/文档。

以下的表格描述了在CTD/eCTD中文件/文档应当置于哪个等级上,在每一个点上是单个文件还是多组文件更为合适。

此描述适用于一个完整的CTD/eCTD,但对于部分提交或单个提交,并不完全适用。

注1:对于QOS,可对文件细致度进行选择以便调整产品不同水平的复杂度。

ICH中英文对照版本

ICH中英文对照版本

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 I C 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Human Use)ICH三方协调指南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GMP)指南ICH指导委员会2000年11月10日按ICH规程第4步建议采用本指南根据ICH规程由合适的ICH专家工作组起草并经向法规部门咨询。

在规程的第4步,建议欧洲共同体、日本和美国的药政部门采用其最终的草案。

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GMP)指南ICH三方协调指南ICH指导委员会2000年11月10日的会议按ICH规程第4步建议ICH的三个药政部门采用本指南目录1 引言INTRODUCTION (6)1.1 目的Objective (6)1.2 法规的适用性Regulatory Applicability (7)1.3 范围Range (7)2 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 (8)2.1 原则Principles (8)2.2 质量部门的职责Responsibilities of the Quality Unit(s) (9)2.3 生产作业的职责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Activities (11)2.4 内部审计(自检)Internal Audits (Self Inspection) (12)2.5 产品质量审核Product Quality Review (12)3 人员PERSONNEL (13)3.1 员工的资质Personnel qualifications (13)3.2 员工的卫生Personnel Hygiene (13)3.3 顾问Consultants (14)4 建筑和设施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14)4.1 设计和结构Design and Construction (14)4.2 公用设施Utilities (15)4.3 水Water (16)4.4 限制Containment (16)4.5 照明Lighting (17)4.6 排污和垃圾Sewage and Refuse (17)4.7 清洁和保养Sanitation and Maintenance (17)5 工艺设备PROCESS EQUIPMENT (17)5.1 设计和结构Design and Construction (18)5.2 设备保养和清洁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Cleaning (18)5.3 校验Calibration (19)5.4 计算机控制系统Computerized Systems (20)6 文件和记录DOCUMENTA TION AND RECORDS (21)6.1 文件系统和规格Documentation System and Specifications (21)6.2 设备的清洁和使用记录Equipment Cleaning and Use Record (22)6.3 原料、中间体、原料药的标签和包装材料的记录Records of Materials , Intermediates, API Labeling andPackaging Materials (22)6.4 生产工艺规程Master Production Instructions (23)6.5 批生产记录Batch Production Records (24)6.6 实验室控制记录Laboratory Control Records (25)6.7 批生产记录审核Batch Production Record Review (26)7 物料管理MA TERIALS MANAGEMENT (26)7.1 控制通则General Controls (26)7.2 接收和待验Receipt and Quarantine (27)7.3 进厂物料的取样和测试Sampling and Testing of Incoming Production Materials (27)7.4 储存Storage (28)7.5 重新评估Re-evaluation (29)8 生产和中间控制PRODUCTION AND IN-PROCESS CONTROLS (29)8.1 生产操作Production Operations (29)8.2 时间限制Time Limits (30)8.3 工序间的取样和控制In-process Sampling and Controls (30)8.4 中间体或原料药的混合Blending Batches of Intermediates or APIs (31)8.5 污染的控制Contamination Control (32)9 原料药和中间体的包装和贴签PACKAGING AND IDENTIFICATION LABELING OF APIs AND INTERMEDIATES (32)9.1 总则General (32)9.2 包装材料Packaging Materials (33)9.3 标签的发放和控制Labeling Issuance and Control (33)9.4 包装和贴签操作Packaging and Labeling Operations (34)10 储存和分发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35)10.1 入库程序Warehousing Procedures (35)10.2 分发程序Distribution Procedures (35)11 实验室控制LABORATORY CONTROLS (35)11.1 控制通则General Controls (35)11.2 中间体和原料药的测试Testing of Intermediates and APIs (37)11.3 分析程序的验证-参见12章V 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 - See Section 12. (11.3) (38)11.4 分析报告单Certificates of Analysis (38)11.5 原料药的稳定性监测Stability Monitorint of APIs (38)11.6 有效期和复验日期Expiry and Retest Dating (39)11.7 留样Reserve/Retention Samples (40)12 验证V ALIDATION (40)12.1 验证方针Validation Policy (40)12.2 验证文件Validation Documentation (41)12.3 确认Qualification (41)12.4 工艺验证的方法Approaches to Process Validation (42)12.5 工艺验证的程序Process Validation Program (43)12.7 清洗验证Cleaning V alidation (44)12.8 分析方法的验证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Methods (45)13 变更的控制CHANGE CONTROL (45)14 物料的拒收和再用REJECTION AND RE-USE OF MATERIALS (46)14.1 拒收Rejection (47)14.2 返工Reprocessing (47)14.3 重新加工Reworking (47)14.4 物料和溶剂的回收Recovery of Materials and Solvents (48)14.5 退货Returns (48)15 投诉和召回COMPLAINTS AND RECALLS (49)16 协议制造商(包括实验室) CONTRACT MANUFACTURES (INCLUDING LABORATORIES) (49)17 代理商、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重新包装者和重新贴签者 (50)AGENTS,BROKERS, TRADERS,DISTRIBUTORS,REPACKERS ,AND RELABELLERS (50)17.1 适用性Applicability (50)17.2 已分发原料药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of Distributed APIs and Intermediates (50)17.3 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 (51)17.4 原料药和中间体的重新包装、重新贴签和待检Repackaging,Relabeling,and Holding of APIs and Intermediates. (51)17.5 稳定性Stability (51)17.6 信息的传达Transfer of Information (51)17.7 投诉和召回的处理Handing of Complaints and Recalls (52)17.8 退货的处理Handing of Returns (52)18 用细胞繁殖/发酵生产的原料药的特殊指南 (53)SPECIFIC GUIDANCE FOR APIs MANUFACTURED BY CELL CULTURE/FERMENTATION (53)18.1 总则General (53)18.2 细胞库的维护和记录的保存Cell Bank Maintenance and Record Keeping (55)18.3 细胞繁殖/发酵Cell Culture/Fermentation (55)18.4 收取、分离和精制Harvesting, Isolation and Purifation (56)18.5 病毒的去除/灭活步骤Viral Removal/Inactivation Steps (57)19 用于临床研究的原料药(APIS FOR USE IN CLINICAL TRIALS) (57)19.1 总则General (57)19.2 质量quality (58)19.3 设备和设施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58)19.4 原料的控制Control of Raw Materials (58)19.5 生产Production (59)19.6 验证Validation (59)19.7 变更Changes (59)19.8 实验室控制Laboratory Controls (59)19.9 文件Documentation (60)20. 术语表(GLOOSSARY) (60)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GMP) 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Q7A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uidancef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This guidance represents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 (FDA's) 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 It does not create or confer any rights for or on any person and does not operate to bind FDA or the public.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may be used if such approach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1 引言INTRODUCTION1.1 目的Objective本文件(指南)旨在为在合适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制造活性药用成分(原料药以下称原料药)提供有关优良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提供指南。

【中文版】Q3D(R2)元素杂质指导原则

【中文版】Q3D(R2)元素杂质指导原则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协调指导原则元素杂质指导原则Q3D(R2)最终版2022年4月26日通过根据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提出,并提交给监管机构征求过意见。

在ICH进程第4阶段,最终草案推荐给ICH监管机构采用。

Q3D (R2)文件历史法律声明:本文件受到版权保护,除了ICH标志以外,可以持公共许可证使用、翻印、合并至其他著作中、改编、调整、翻译或传播,前提是文件中的ICH 版权在任何时候均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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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留下“原始文件改编、调整或翻译已经获得ICH 批准或支持”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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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准许不适用于由第三方提供的内容。

因此,对于版权归属第三方的文件,必须征得版权所有人的翻印许可。

ICH协调指导原则元素杂质指导原则Q3D(R2)ICH协调指导原则目录1. 前言 (1)2. 范围 (1)3. 潜在元素杂质的安全性评估 (2)3.1 口服、注射和吸入给药途径的元素杂质的安全性评估原则 (2)3.2 其他给药途径 (3)3.3 元素杂质水平高于既定PDE值的论证 (3)3.4 注射剂 (4)4. 元素分类 (4)5. 元素杂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6)5.1 总则 (6)5.2 元素杂质的潜在来源 (6)5.3 潜在元素杂质的识别 (7)5.4 风险评估建议考虑的元素 (9)5.5 评估 (9)5.6 风险评估过程总结 (10)5.7 生物制品的特殊考虑 (11)6. 元素杂质的控制 (11)7. PDE值与浓度限度的相互转换 (12)8. 形态和其他考虑 (14)9. 分析方法 (14)10. 生命周期管理 (14)词汇表 (16)参考文献 (21)附录1:建立暴露限度的方法 (22)附录2:元素杂质的既定PDE值 (26)附录3:各元素的安全性评估 (28)附录4:举例 (84)附录5:皮肤和透皮给药途径的元素杂质的限度 (91)元素杂质指导原则Q3D(R2)1. 前言药品中的元素杂质有多种来源;它们可能是在合成中有意添加的催化剂的残留,也可能是实际存在的杂质(如:与生产设备或包装系统相互作用产生的杂质或药品各个组分中存在的杂质)。

ICH指导原则-Q3D_Final_Business_Plan-中文版

ICH指导原则-Q3D_Final_Business_Plan-中文版

最终商业计划Q3D:杂质:元素杂质指南2009年7月17日指导委员会于2009年10月29日批准问题及耗费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指南对药物制剂及辅料中的金属杂质作出合理的控制。

ICH Q3D指南将杂质分类为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及残留溶剂。

然而ICH指南中只对有机杂质及残留溶剂作了恰当限定,对无机杂质未作限定。

在ICH Q3C中仅有以下关于无机杂质的信息描述:“通常采用药典或其他恰当的方法对无机杂质进行常规检测及定量。

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对残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

应对新原料药质量标准中关于无机杂质的引入或去除进行必要的讨论。

可接受标准应基于药典标准中已知的安全性数据制定得出。

”从以下的限度指南中有明显的问题存在:“1. 现行药典中对于无机杂质的控制方法包括:重金属检验、炽灼残渣/硫酸盐灰分法及其他湿化学检验。

这些检验方法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无机杂质的检验,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如不属于特征性检验、对现代化合成工艺过程中可能引入的低水平的残留金属催化剂及试剂难以检测到等。

在目前不具备基于风险因素的金属控制方法的情况下,其中,重金属检验往往被用于对潜在金属杂质的初筛。

2. 药典标准是参照旧版制定,而不必基于恰当的安全性数据。

采用药典常用方法,尤其是重金属检验,可检测出金属的数量并加以限制,但并未从最大毒性角度来对其中大部分金属进行考虑。

”目前,药典标准对无机杂质的控制仍存在其他的问题。

药典中对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及标准见于通则或在辅料、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的特定章节中。

通则及辅料章节目前在PDG(药典讨论组)的讨论范畴内,但不包括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章节。

无机杂质中的某些章节在PDG 范畴内,不包括其他章节。

即使对于PDG中所考虑的通则,不同药典中的基本方法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而使得统一的协调指南难以制定出来。

总的来说,与通常的分析方法及药物制剂、辅料中金属杂质的限度控制标准不一致,未对与病人安全最为相关的金属进行充分控制。

食品药品原料中元素杂质的法规要求与控制方法

食品药品原料中元素杂质的法规要求与控制方法

原料药中元素杂质的法规要求及控制方法张再奇元素杂质又称重金属,重金属原义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元素杂质包括可能存在于原料、辅料或制剂中,来源于合成中催化剂残留、药品生产制备过程中引入或辅料中存在的、生产设备引入、或容器密闭系统引入。

某些元素杂质不仅对药品的稳定性、保质期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因为潜在的毒性引发药物副反应。

因此欧盟、美国对杂质的控制越来越严格,对此项不断修订,中国在加入ICH后对此项检测应该也会向国际靠拢,因此了解法规对元素杂质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检测方法变得尤为重要。

一、各国法规变更史(1)EMA、EP关于元素杂质的修订EP最新版为9.0版,其中保留了2.4.8金属测试方法A-H;2.4.20章节金属催化剂和金属试剂残留检测;5.20金属催化剂或金属试剂残留。

但在9.3增补版(2018年1月1日实施)中5.20项下规定,元素杂质限度遵循ICH要求。

EMA对元素杂质的修订如下表1。

(2)ICH对元素杂质的修订历程ICH于2009年10月批准了Q3D,经多方讨论后,修订版本的Q3D step4于2014年12月16日生效,其中列出了24种元素杂质的三种给药途径的PDE 值,确定实施日期为:新上市许可为2016年6月生效,已上市品种为2017年12月生效。

(3)USP对元素杂质的修订历程FDA规定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针对USP药典品种,提交新的NDA、ANDA 应该符合USP<232>、<233>。

针对非USP药典品种,申请人提交新的NDA、ANDA时,应该遵循Q3D。

美国对元素杂质的规定与ICH规定在不同时期,内容不一致,但从2017年12月之后,USP对元素种类和限量均与ICH保持一致。

修订历程详见下表2。

(4)中国药典对重金属检测的修订中国药典对重金属检测的修订主要体现在表3中,名称仍然为重金属,方法仍采用比色法,2017年中国成为了ICH成员国,未来中国的药政监管将遵循ICH指南规定,元素杂质与国际接轨也是大势所趋。

ICH_Q3c_杂质:残余溶剂的指导原则(中文版)纯净版

ICH_Q3c_杂质:残余溶剂的指导原则(中文版)纯净版
方法 2:制剂中的每一种成分不必符合方法 1 的限度。药物中允 许的残留溶剂限度水平,可根据表 2 中 PDE mg/天及已知最大日剂 量,用方程(1)来计算。只要证明已降低至实际最低水平,便可以 认为这种限度是可接受的、该限度能说明分析方法的精度、生产能力 和生产工艺的合理变异,并能反映当前生产的标准水平。
表 1 药物制剂中含第一类溶剂的限度(应避免使用)
溶剂
浓度限度(ppm)
备注

2
致癌物
四氯化碳
4
毒性及环境公害
1,2-二氯乙烷
5
毒性
1,1-二氯乙烯
8
毒性
1,1,1-三氯乙烷
1500
环境公害
4.2 应限制的溶剂 列于表 2 的溶剂,由于其具毒性,在制剂中应予限制,规定 P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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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残留溶剂的限度
4.1 应避免的溶剂
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对环境造成公害,第一类溶剂在原料
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不应该使用。但是,为了生产一种有特殊疗
效的药品而不得不使用时,除非经过其他论证,否则应按表 1 控制,
1,1,1-三氯乙烷因会造成环境公害列人表 1,其限度 1500ppm 是
基于安全性数据而定的。
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3.通则 3.1 根据危害程度对残留溶剂分类 “可耐受的日摄人量”(TDI)是国际化学品安全纲要(IPCS)用于 描述毒性化合物接触限度的术语。“可接受的日摄人量”(ADI)是 WHO 及一些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所用的术语。新术语“允许的日接 触量”(PDE)是本指导原则中用于定义药物中可接受的有机溶剂摄 人量,以避免与同一物质的 ADI 混淆。
N-甲基吡咯烷酮

ICH_Q3a_杂质(中文版)

ICH_Q3a_杂质(中文版)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分两个方面阐述:
.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界定、杂质产生的报告、建
立规范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 安全性方面:某些杂质,他们在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
的新药批次中不存在和(或)实际水平高于那些批次,对这 些杂质的界定进行专门指导。杂质的阈值应确定,低于阈值 的,则不需要界定。
9. 术语 化学方面的开发研究 对新原料药合成工艺进行放大、优化以及
确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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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对映体 具有相同的分子式。但其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不能够 镜像叠加的化合物。
外源物质 来源于生产工艺以外的杂质。 草药 以植物材料为活性组分制成的药物制剂。在一些传统药 中,无机物的材料或动物组织也作为药物的活性组分。 已确定的杂质 已确证了其结构特征的杂质。 杂质 存在于新原料药中,但其化学结构与新原料药不一样的任 何一种成分。 杂质概况 对某一新原料药中的已知或未知杂质情况的描述。 中间体 新原料药在化学合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某一成分,必须 进一步进行结构改变才能成为新原料药。 配位体 对金属离子具有很强亲和力的试剂。 新原料药 先前尚无在某一地区或成员国注册的具有治疗作用 的活性部分(或为新分子体或新化学体)。它可以是某种已获批准的 药物的一种复合物、简单的酯或盐。 多晶型 同一药物以不同晶型存在。 潜在杂质 按照理论推测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人或产生的杂质。 其在新原料药中可能存在,也可能是不存在的。 界定 是获得和评价数值的过程,单个杂质或某些杂质在这个数 值水平上可以确保生物安全性。 试剂 一种与起始物或溶剂不同的物质,在新原料药的生产中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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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7. 杂质的界定
杂质的界定是获得和评估数值的过程,单个或某一些杂质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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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LINE FOR ELEMENTAL IMPURITIES元素杂质指南Q3D1. INTRODUCTION 介绍药品中的元素杂质可能会有几个来源,它们可能是有意加入合成反应的催化剂的残留,也可能是作为杂质出现(例如,通过与工艺设备或容器/密闭系统相互反应,或出现在药品的组分中)。

由于元素杂质并不给患者提供任何治疗益处,其在药品中的水平应被控制在可接受限度以内。

本指南分为三个部分:潜在元素杂质毒性数据的评估、为每个毒性关注元素建立PDE值,以及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控制药品中的元素杂质。

如果药品中的元素杂质没有超过PDE阈值的话,申报人不需要根据其工艺能力加严限度。

本指南中建立的PDE阈值足以保护所有患者人群的公共健康。

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毒性阈值以下的元素杂质水平表示出对药品的其它质量属性有影响(例如,对药品降解有催化作用的元素),则可能需要保证一个更低的元素杂质水平。

另外,对于具有较高PDE值的元素,可能需要从药品质量的角度,以及要参照的其它指南(例如ICH Q3A)来考虑其它限度。

本指南给出一个采用ICH Q9中所述风险管理原则来评估和控制药品中元素杂质的方法。

该方法提供了一个基于风险控制策略的平台来限制药品中的元素杂质。

2. SCOPE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的制剂产品(如ICH Q6A和Q6B定义)和含有已有原料药的新药品。

含有纯化后的蛋白质和多肽(包括采用复合或非复合来源生产的蛋白质和多肽)的药品、其衍生物,以及其复方药品(例如,偶合物)在本指南适用范围内。

含有合成多肽、多核苷酸和低聚糖的药品也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不适用于草药产品、放射性药品、疫苗、细胞代谢物、DNA产品、过敏提取物、细胞、全血、细胞血成分或血液制品,包括血浆和血浆制品、非系统循环用透析液,和用于治疗用途加入的元素。

本指南不适用于基于基因(基因治疗)、细胞(细胞治疗)和组织(组织工程)的药品。

在有些地区,这些产品是作为先进治疗药品的。

本指南不适用于研发的临床研究阶段药品。

由于商业过程是在不断发展的,评估新药中可能出现的元素杂质时也可应用本指南中的原则。

在本指南由ICH发布后36个月内,不需要对已有产品应用Q3D。

3. SAFETY ASSESSMENT OF POTENTIAL ELEMENTAL IMPURITIES 潜在元素杂质的安全评估3.1 Principles of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Elemental Impurities for Oral, Parenteral and Inhalation Routes of Administration 口服、注射和吸入给药途径的元素杂质安全评估原则用于建立各元素杂质的方法在附录1中进行了讨论。

在本指南中评估的元素,是通过对科学杂质、政府研发报告和研究、国际法规标准(适用于药品)和指南、以及法规当局研究和评估报告里公众可以获得的数据进行审核得到的。

该方法是根据ICH Q3C:残留溶剂中所述的原则制订的。

对可以获得的资料进行审核以建立口服、注射和吸入PDE值。

为了实用,附录2里表A.2.1中适用于药品的PDE阈值被修约至1位或2位有效数字。

附录3包括了一份各元素PDE设定的关键研究识别安全评估总结。

对于铱、锇、铑和铷没有足够的数据设定口服给药途径的PDE阈值。

这些元素的PDE值是基于其与钯的相似性上建立的。

在建立PDE所进行的安全评估中考虑的因素按大致的相关性顺序列出如下:- 药品中的元素可能的氧化状态- 当其提供可用信息时,人类暴露量和安全数据- 最相关的动物研究- 给药途径- 相关终点在本指南中讨论的有些元素杂质日服用量的标准一般使用最长的动物研究时长来建立PDE值。

如果有一个较短的动物研究时长被认为是最为相关的,则在单个安全评估中给出了其理由。

相对使用粒子的研究,使用可溶性盐(可获得时)进行的吸入研究优先用于吸入安全性评估和计算吸入PDE值。

根据可获得的数据,吸入PDE值是基于局部(喷雾系统)或系统性毒性的。

对于为了吸入给药建立的PDE值(适用时,和口服或注射途径),剂量一般统一为24小时7天暴露时长。

如果没有数据,和/或有数据但认为不足以用于注射和/或吸入途径的安全评估,则基于口服生物利用度的修正因子用于从口服PDE来推导PDE:? 口服生物利用度 <1%: 除以100作为修正因子;? 口服生物利用度≥ 1% and <50%:除以10作为修正因子;? 口服生物利用度≥50% and <90%:除以2作为修正因子;以及? 口服生物利用度≥ 90%:除以1作为修正因子。

如果没有口服生物利用度数据或职业吸入暴露限,则在根据口服PDE值计算出PDE 值后除以修正因子100(参考文献1)。

3.2 Other Routes of Administration 其它摄入途径PDE是针对口服、注射和吸入给药途径建立的。

如果需要其它给药途径的PDE,则可以使用本指南的概念来推导PDE。

评估结果可能会升高或降低已建立的PDE值。

从一种给药途径推导出另一种给药途径的PDE值的计算过程包括以下:将附录3中的口服PDE作为建立摄入途径特定PDE的起始点。

基于科学评价,注射和吸入PDE可能是一个更适当的起始点。

评估该元素杂质在通过预定给药途径摄入时是否预期产生局部影响●如果预期有局部影响,需要评估是否要对已建立的PDE进行修正●考虑预期产生这些影响时的剂量/暴露量,与用于设定已建立的PDE所用的不良反应相比较●如果预期没有局部影响,则对于已建立的PDE不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可以,应评估该元素的通过预定给药途径的生物利用度,并将此与该元素通过已建立PDE的给药途径的生物利用度进行比较●如果观察到差异,则可能需要对已建立的PDE值使用校正因子。

例如,如果预期有局部影响,如果一种元素的口服生物利用度为50%,一种元素的生物利用度在预定的给药途径为10%,则可以使用5作为校正因子⏹如果提议一种新的给药途径的PDE相对于已建立的PDE有增加,则可能需要考虑对质量属性3.3 Justification for Elemental Impurity Levels Higher than an Established PDE 元素杂质水平高于已建立的PDE水平时的论证元素杂质水平高于已建立的PDE时(参见表A.2.1),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也可以接受。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间歇给药- 短期给药(即,30天或更短)- 特定指示(例如,生命威胁、药品供给不足、罕见病)以下提供了使用修正因子的子因子方法(参见 2.3)对升高的元素杂质水平进行论证的例子。

其它方法也可以用来论证较高的杂质水平。

提议任何高于已建立的PDE的杂质水平均需根据各案进行论证。

例1:元素X出现在口服药品中。

元素X各论见附录3,其NOAEL水平为1.1mg/kg/天。

修正因子F1-F5分别设定为5、10、5、1和1。

使用附录1中所述的修正因子标准方法,PDE计算如下:修正因子F2(默认=10)可以分成2个子因子,一个作为毒性动力学(TK),另一个作为毒理动力学,2个因子范围均为1-3.16。

采用5天使用血浆半衰期,对于每次一周摄入(-1半衰期)TK调整因子可以降低为1.58,对于每次一个月摄入(-5个半衰期)可以降低为1。

通过对F2使用子因子方法,元素X每次一周摄入建议水平可以计算如下:Proposed level 建议水平= 1.1 mg/kg/d x 50 kg / 5 x (1.6 x 3.16) x 5 x 1 x 1 = 440 μg/day为了实用,该值修约为400μg/day。

例2:TK调整因子方法可能也适用于未采用修正因子方法建立的元素杂质。

对于元素Z,最低风险水平(MRL)为0.02mg/kg/天用以计算口服PDE值。

从文献来看,血浆半衰期报道为4天。

该元素是口服给药中的一个杂质,药品每三周给药一次(-5个半衰期)。

使用一级动力学,已建立的PDE为1000μg/天修正如下:Proposed level 提议的水平 = 0.02 mg/kg/d x 50 kg / 1/3.16 = 3.16 mg/day为实用起见,该值修约为3000μg/天。

3.4 Parenteral Products 注射用药注射用药如果最大日给药体积达到2L,则可以使用最大日给药体积来计算PDE的允许浓度。

对于日剂量在标签上注明和/或临床确定的药品,可以超过2L(例如,生理盐水、葡萄糖、总注射用营养、冲注洗剂),2L的体积可以用于计算PDE的允许浓度(参考文献4)。

4. ELEMENT CLASSIFICATION 元素分类本指南中包括的元素已根据其毒性(PDE)及在药品中出现的可能性分三类。

出现可能性是从几个因素中推导出的,包括:在制药工艺中使用的可能性、制药工艺中使用的原料里含有的杂质会产生共析的杂质可能性,以及观察到自然中富含的元素和在环境中广泛分布的元素。

根据本指南的目的,一种在自然中存量较低的元素指其自然含量<1个原子/106个硅原子(参考文献5)。

分类表目的是将风险评估的焦点集中在那些最毒,且最可能出现在药品中的元素上(参见表5.1)。

元素杂质分类为:第1类:元素砷、镉、汞和铅是对人有毒性的物质,已限制或不再用于药品生产中。

其在药品中出现一般是来自于通常使用的物料(例如,矿物质辅料)。

由于其独特的属性,这四种元素需要在风险评估中进行评价,要针对元素杂质的所有潜在来源以及所有的摄入途径。

风险评估的结果将决定这些组成是否需要增加控制,在有些情况下要包括对一类元素的检测。

不需要对所有成分进行一类元素杂质的检测,只有在风险评估认为需要对其进行适当控制以保证符合PDE要求时才要进行检测。

第2类:本类别中的元素一般被认为是与摄入途径相关的人类有毒物质。

根据其出现在药品的相对可能性,2类元素又被分为2A和2B两个子类。

2A类:在药品中出现可能性相对较高的元素,因而需要对所有元素杂质的潜在来源及所有摄入途径(如所指)进行风险评估。

2A类元素为钴、镍和钒。

2B类:由于自然含量较低、与其它物料共存可能性较低,在药品中出现的可能性较低的元素。

因此,除非其在原料药、辅料或药品的其它成分生产中被有意加入,否则可能被排除在风险评估以外。

2B类的元素杂质包括:银、金、铱、锇、钯、铂、铑、铷、硒和铊。

第3类:本类的中元素在口服摄入时具有相对较低的毒性(高PDE,通常>500 μg/day),但可能在吸入和注射给药的风险评估中需要进行考虑。

对于口服摄入,除非这些元素被有意加入,否则不需要在风险评估中进行考虑。

对于注射和吸入给药药品,除非给药途径的PDE超过500μg/day,否则在风险评估中要评价这些元素杂质出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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