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
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宣传册

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宣传册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宣传册第一章:引言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宣传册旨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的宣传,增强全民对动物疾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动物养殖业的发展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安全和健康养殖。
第二章:动物疫病防治基本概念2.1 动物疫病的危害:动物疫病的爆发会导致动物大量死亡,严重影响动物养殖业的稳定发展,甚至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2.2 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3 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定期检测、疫苗接种、隔离管控、卫生防护等。
第三章:疫苗接种3.1 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疫苗可以大大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3.2 疫苗接种的程序:根据动物种类和疫病情况,制定合理的疫苗接种计划。
3.3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选择正规的兽医机构、合格的疫苗,遵循科学程序进行接种。
第四章:卫生防护4.1 动物饮水卫生:定期清洗饮水设备,保持饮水清洁,避免细菌和病毒传播。
4.2 动物圈舍卫生:定期清理圈舍内的粪便,保持干燥清洁的环境,防止细菌和病毒滋生。
4.3 动物饲料卫生:确保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饲料,避免使用变质、含有有害物质的饲料。
第五章:动物隔离管控5.1 新引进动物的隔离:新引进的动物应进行合理时间的隔离,观察动物的食欲、精神状态和是否有疾病症状。
5.2 病患动物的隔离:对于出现疾病症状的动物,应立即将其隔离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3 疫区的隔离管控:对发生动物疫病的地区,应实施封锁措施,禁止外来人员和动物进入,防止病毒扩散。
第六章:常见动物疫病及防控措施6.1 猪瘟:定期接种疫苗,定期消毒圈舍和养殖设备。
6.2 禽流感:隔离患病禽类,洗手消毒,预防野生鸟类和家禽接触。
6.3 高温病:合理调整养殖密度,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定期清理粪便。
第七章:动物健康养殖7.1 畜牧业科学发展:合理规划畜牧业布局,科学安排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检疫考试知识点

动物检疫考试知识点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国家授权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芟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防止疫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
生化需氧量: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下,水体中有机物经微生物氧化分解时所消耗的溶解氧量。
红下水检验点:设在开膛摘出心、肝、肺之后,检验心、肝、肺及相应的淋巴结。
白下水检验点:设在开膛摘出腹腔脏器之后,主要检验胃、肠、脾、胰及相应的淋巴结。
法定检疫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等法定的动物、动物产品(或食品)检验检疫机关及国际兽医卫生组织依法制定的检疫证明为法定检疫证明。
化学耗氧量:用化学氧化剂氧化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和一些还原物质(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所消耗的氧量。
副产品:指屠宰动物体除胴体以外的部分,包括头、蹄、内脏器 官、血液、脂肪、内分泌腺体及皮毛等。
胴体修整:胴体修整是清除胴体表面各种污物,修割掉胴体上的病变组织、损伤组织及游离组织,摘除有碍食肉卫生的组织器官,并对胴体进行修削整形,使胴体具有完好商品形象的加工操作。
人兽共患病:即能在人类和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或感染。
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白肌肉:即“P S E”肉,也称水煮样肉。
仅见于猪肉。
其特征为肉色苍白、质地柔软、几乎软塌,表面渗水等。
胴体:牲畜屠宰后放血后去毛、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躯体。
败血症:疾病过程中,血液内持续存在病原微生物或其毒性产物,造成广泛的组织损害,临床上出现严重的全身反应,这种全身性病理过程成为败血症。
红细胞的渗透脆性:红细胞在低渗溶液中发生膨胀、破裂的特性,称渗透脆性。
消毒和灭菌消毒: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除或杀灭病原微生物。
只能将有害微生物的数量减少到不致病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杀灭微生物。
灭菌:是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全部微生物,包括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以及芽胞。
动物防疫法法宣传素材

动物防疫法宣传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动物防疫法的定义和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2.动物防疫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科学防控、社会参与等原则。
3.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4.动物防疫法的监管对象,包括与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动物饲养、屠宰、运输、销售、诊疗等环节的监管。
5.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的分类管理,将动物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动物,不同类别的动物有不同的管理措施。
6.动物防疫法的强制免疫制度,即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免疫义务。
7.动物防疫法的疫情报告和处置制度,即发现动物疫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扑杀、销毁等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扩散。
8.动物防疫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即兽医主管部门可以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动物防疫法的法律责任,即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宣传素材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一)一、强制免疫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大动物疫病,如牲畜五号病、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二、强制免疫病种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并实施强制免疫。
生猪必须强制免疫注射猪五号病疫苗、蓝耳病疫苗、猪瘟疫苗;牛、羊必须强制免疫注射五号病疫苗;鸡、鸭、鹅等禽类必须强制免疫注射禽流感疫苗;鸡还要注射新城疫疫苗。
三、免疫后果动物接受免疫后,少数动物可能出现减食、减蛋、甚至死亡的免疫副反应,属正常现象,短期内出现减蛋、停食、减产、影响生长,这些免疫副反应所造成的损失均养殖户自行承担。
个别动物接受免疫后出现死亡的,要及时上报乡镇兽医站,由县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核实、拍照上报市、区主管部门,责成疫苗生产厂家进行补偿。
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1、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必须一次性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伪造和倒卖,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
根据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对按照规定程序(第二条)实施了强制免疫注射的猪、牛、羊按一畜一标一证要求,填发《动物免疫证明》,佩戴耳标,建立免疫档案。
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家禽,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
2、必须凭有效免疫证明、耳标并经临床检查健康等条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对免疫证明上填写的耳标号与生猪耳标号不一致或免疫证明失效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防疫员必须对仔猪实行阉割、注射猪五号病疫苗和猪瘟疫苗后,才能发放免疫标识。
四、生猪新免疫程序即仔猪在25-40日龄时对其进行阉割,同时注射猪五号病和猪瘟疫苗,15天后再注射猪蓝耳病疫苗;然后在春秋两季普防时,再次注射猪五号病和猪瘟疫苗,确保免疫效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五、仔猪阉割首免好处实施阉割首免的仔猪,由于阉割日龄早,刺激小,有利于仔猪快速生长,同时减少了免疫空白期,提高了仔猪防疫水平,能降低发病数和死亡率。
动物疫病应急宣传标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动物疫病应急宣传标语篇一:动物防疫宣传标语动物防疫宣传标语1、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4、依法实施动物检疫,保障动物产品食用安全。
5、依法落实强制免疫义务,提高动物预防保健水平。
6、禁止经营未经检疫和无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
7、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防疫行为。
8、病死动物不屠宰,病害肉类不买卖。
9、发现疫情快报告,发现违章速举报。
10、饲养动物应免疫,出售动物须检疫。
11、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12、打击经营、加工、储藏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13、养殖须免疫、进出须消毒、管理要科学、健康促发展。
14、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动物检疫。
15、严厉打击抗拒防疫、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
篇二:动物防疫宣传标语动物防疫宣传标语《动物防疫法》是动物防疫活动的根本大法加强动物防疫构建和谐许昌依法防治,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防疫知识进万家促进发展保安全贯彻《动物防疫法》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确保畜产品安全搞好动物防疫,保障公共安全贯彻《动物防疫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依法保证居民吃放心肉、喝放心奶报告动物疫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搞好动物防疫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需要大家来防控篇三:畜牧业宣传标语优化结构提质增效适度规模标准养殖发展现代畜牧业促农增收又致富发达的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科学养殖增产增收推进标准化养殖发展现代畜牧业转变生产方式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施畜产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现代畜牧业大发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质量严厉打击收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经营、加工、储藏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禁止经营未经检疫和无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养健康牛喝放心奶勤检测重巡查把好鲜奶质量关适度规模标准养殖奶业发展质量为先改良奶牛优奶增效奶牛是人类的保姆牛奶是白色血液大力发展奶牛产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建设生态奶源基地打造西南奶业大市良种牛优质草生态奶发展生猪产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生猪养殖示范园推进现代畜牧业大发展推行生猪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上档升级坚定不移把现代畜牧业放在农业农村经济优先发展位置。
动 物 防 疫 法 律 法 规 须 知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动物养殖篇动物疫病的防控事关养殖业的兴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既是每个养殖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养殖者自身利益的需要。
养殖场所具条件。
兴办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布局要合理。
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3)设施要配齐。
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4)制度要健全。
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开业要申请。
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
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制免疫必履行。
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
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
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进动物有手续。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外地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取得备案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种乳动物应检测。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动物疫病防疫培训计划内容

动物疫病防疫培训计划内容一、培训目的动物疫病是指能够在动物群体中引起疾病并可能传播给人类的疫苗。
二、培训对象农民、兽医、畜牧兽医人员、农民合作组织代表和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三、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 3天地点: 乡村或农业合作组织的培训中心四、培训内容第一天1. 疫病防控政策法规学习农业部的《动物疫病防疫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2. 疫病基础知识介绍介绍动物疫病的定义、分类、病原体、传播途径、临床表现和预防措施等相关基础知识。
3. 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学习疫病的调查方法,包括病例报告、病例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
第二天1.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学习常见的动物疫病的防控技术,包括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化饲养管理、环境卫生控制等。
2. 疫病监测方法学习动物疫病监测的方法和技术,包括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方法等。
3. 紧急应对措施学习动物疫病突发情况下的紧急应对措施,包括疫苗储备、隔离措施、补偿机制等。
第三天1. 动物疫病防治宣传学习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策略和方法,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宣传活动的组织等。
2. 动物疫病防治经验交流分享动物疫病防治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
3. 答疑和互动环节结合学员实际情况进行答疑和互动环节,解答学员的疑问并加强培训效果。
五、培训方法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举办讲座及座谈会。
六、培训资料1. 课件资料: 动物疫病相关知识的PPT课件和视频资料。
2. 教材资料: 《动物疫病防控手册》及相关技术资料。
3. 实操资料: 提供动物疫病防治实操技术资料和工具。
七、培训后跟踪提供持续跟踪服务,通过电话回访、网络交流、现场观摩指导等方式,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成果进行检测与促进,确保培训效果。
八、培训效果评估通过学员考试、问卷调查、实操检测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培训效果。
动物防疫法宣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节选●对强制免疫的规定:本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第14条第二款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第14条第三款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的规定:国家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
本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不准从事畜禽养殖。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处置的规定:本法第21条明确规定,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动物、动物产品经营的禁止性规定:本法第25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运输、贮藏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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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一)
一、强制免疫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大动物疫病,如牲畜五号病、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二、强制免疫病种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并实施强制免疫。
生猪必须强制免疫注射猪五号病疫苗、蓝耳病疫苗、猪瘟疫苗;牛、羊必须强制免疫注射五号病疫苗;鸡、鸭、鹅等禽类必须强制免疫注射禽流感疫苗;鸡还要注射新城疫疫苗。
三、免疫后果动物接受免疫后,少数动物可能出现减食、减蛋、甚至死亡的免疫副反应,属正常现象,短期内出现减蛋、停食、减产、影响生长,这些免疫副反应所造成的损失均养殖户自行承担。
个别动物接受免疫后出现死亡的,要及时上报乡镇兽医站,由县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核实、拍照上报市、区主管部门,责成疫苗生产厂家进行补偿。
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1、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必须一次性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伪造和倒卖,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
根据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对按照规定程序(第二条)实施了强制免疫注射的猪、牛、羊按一畜一标一证要求,填发《动物免疫证明》,佩戴耳标,建立免疫档案。
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家禽,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
2、必须凭有效免疫证明、耳标并经临床检查健康等条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对免疫证明上填写的耳标号与生猪耳标号不一致或免疫证明失效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防疫员必须对仔猪实行阉割、注射猪五号病疫苗和猪瘟疫苗后,才能发放免疫标识。
四、生猪新免疫程序即仔猪在25-40日龄时对其进行阉割,同时注射猪五号病和猪瘟疫苗,15天后再注射猪蓝耳病疫苗;然后在春秋两季普防时,再次注射猪五号病和猪瘟疫苗,确保免疫效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五、仔猪阉割首免好处实施阉割首免的仔猪,由于阉割日龄早,刺激小,有利于仔猪快速生长,同时减少了免疫空白期,提高了仔猪防疫水平,能降低发病数和死亡率。
六、动物检疫执法有关规定凡在境内交易、运输活畜及其产品的货(畜)主必须持有效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对自养自宰自用生猪,必须实行年宰检疫,并按规定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和耳标。
七、仔猪检疫执法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贩运户或畜主必须凭耳标、《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在凤山县境内销售、调运仔猪等。
八、实行动物防疫申报制对未免疫的畜禽,养殖户(场)应积极主动地向所在地的兽医站报告,以便兽医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兽医站在接到申报后,必须及时按排人员进行防疫,不得拖延或拒绝等。
九、拒不接受免疫的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规定接受免疫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限期免疫,拒不接受免疫的,实施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阻碍强制免疫的,按规定一次性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请各养殖户自觉主动接受免疫。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二)
一、动物传染病的一般特征
①其特定的致致病性微生物存在,寄生虫、细菌、病毒和一些传染隆蛋白因子(如疯牛病)都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发生。
②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
③通过血清学和病源学等检测方法,可以了解感染和免疫状况。
④耐过动物多数情况下可以产生特异性免疫力,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感染本病。
⑤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从感染到发病有一定的潜伏期和病程经过。
二、动物传染病的病程分四个阶段
①潜伏期由病原体侵入机体并进行繁殖时起,直到疫病的临床症状出现为止(如炭疽潜伏期为1-5天,最长14天;牛口蹄疫2-7天,个别14天)。
②前驱期是疫病的征兆阶段,临床症状开始表现出来(体温升高、食欲减退、精神萎靡等),但特征性症状还不明显。
③明显期(发病期)病的特征性症状开始表现出来,疫病发展到高峰,此时临床诊断较易识别。
④转归期(恢复期)两种结果:一是病原体大量增殖,动物体抵抗力减弱,病畜死亡而结束感染;二是动物体抵抗力增强,机能得到恢复,临床症状消退,病畜康复。
三、平时如何预防动物传染病
①加强饲养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消毒,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
坚持自繁自养,减少疫病传播。
②制订和执行定期预防接种和补种计划。
③定期杀虫、灭鼠,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④认真贯彻执行国境检疫、交通检疫、市场检疫和屠宰检疫等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消灭传染源。
四、发生动物传染病时应采取的措施
①及时发现、诊断和上报疫情并通知邻近单位(或住户)做好预防工作。
②迅速地隔离病畜,对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紧急消毒。
③以疫苗实行紧急接种,对病畜按国家规定及时处理。
④对死畜和淘汰病畜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散养户如何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①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②加强饲养管理,合理搭配畜禽饲料,严禁饲喂发霉饲料和过期失效的浓缩饲料及颗粒饲料,饮喂清洁卫生的水,对体质瘦弱的畜禽尤其要加强饲养管理,适当增加精料饲喂,保证饲料营养。
随时观察动物的食欲、排粪、排尿是否正常等,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迅速诊断。
坚持自繁自养,减少外来疫病的传入。
③实行严格消毒。
具体做法:一是在饲养舍门口设消毒池,勤换消毒剂;二要实行“全进全出”,空栏先冲洗,后消毒,再通风;三要对场区环境每月进行清扫、消毒,粪便堆积发酵;四要对包括包头员在内的进出人员进行消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饲养区。
④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春、秋两季要打好口蹄疫、猪瘟等疫苗,家禽要打好禽流感、鸡新城疫等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