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力与国家》读书笔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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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读后感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读后感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读后感此书是美国学者杜赞奇,利用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编撰的《中国惯行调查报告》,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所做的社会调查材料,以及中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通过细致的个案研究,展示出华北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一般状况。

通过通读全书,想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权力的文化网络作者使用“权力的文化网络”,分析乡村社会生活中权力关系的各个方面。

而文化网络是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

如:庙会、水会和商会等,而其中有些关系网也是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如:血缘关系、庇护人与被庇护人等。

文化网络只是一个描述一般现象的范畴,在这种文化网络中地方社会获取权威,相互竞争,国家权力领导体系才得以形成完善。

在当今的社会里,文化网络这一现象是多层次,多结构,多意义的。

通过文中文化网络的描述,是我深深感觉到文化这一现象,特别是大众文化,是值得仔细研究和斟酌的,受益匪浅。

二、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内卷化”这个词对我来说是一个新名词,对此特别感兴趣。

学习得知最早提出内卷化的是吉尔茨,他是用来研究爪哇水稻农业的,是指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原地不动,未曾发展,只是不断重复简单再生产。

而“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更高形态的现象。

那么,国家政权内卷化是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扩大其行政职能。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国家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费用,是由当时地方政权来支付,也就是说是由农村摊款和各种税款来完成,但是当时国家任何积极的改革举措都会被各种消极因素化解,其在乡村的发展是停滞不前的,甚至有倒退的现象。

由于需要大量的财力,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增长,国家就会采用旧有机构和组织来实现对乡村的控制,从中榨取更多的税款。

《文化权力与国家》

《文化权力与国家》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书笔记《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2023- 9 - 17)作者:杜赞奇。

历史学家、汉学家,印度裔,早年就学于印度,后去美国求学,拜汉学家孔飞力为师,现为芝加哥大学荣休教授一、中心论点关键词: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中心论点:本文利用“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构造了一个“国家—士绅—农民”的三层结构,乡村精英在“国家—士绅”层面传达和缓和国家专制权力,在“士绅—农民”层面因宗教、宗族(文化网络)和共同的利益关系扮演保护型经纪的角色。

随着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保护型经纪陷入困境后选择退出乡村政权,保护型经纪逐渐被以地痞恶霸为代表的赢利型经纪所代替,三层结构演变为“国家—农民”二层结构,小农不得不直面赢利型经纪和封建国家或日本侵略者的盘剥。

二、章节概要1.华北地方政权的现代化建设本章探讨的问题:地方政权现代化 1)地方政权的重组与扩大:地方政权的现代化推进主要体现在以“区,村庄/乡镇”的二级组织取代原先的三级赢利型经纪,村庄的保护型经纪体制作用消减,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国家政权在无中间环节的情况下与有正式组织的村庄直接打交道 2)河北山东二省的财政:省财政收入迅速增长表明省政权对社会财源控制加强,但这一控制的加强主要通过开辟税源而不是田赋收入的增加来实现;田赋收入增长不多的主要原因是旧有经济及其助手并未根除,只是改头换面,仍充斥于税收部门 3)国家政权的扩张与内卷化:旧有政权不存在内卷化的原因有①“无为而治”②地方政权存在保护性组织;现代化、官僚化的国家政权试图发展不受基层精英操控的基层政权来扩张自己的权力,但他自身无法完全官僚化,且不得不借助旧有经济体制开辟税源,而这阻挡了国家政权的扩张。

4)河北省的县级财政:国家只实现了形式上的现代化而非实质的现代化。

省级政府强制县级政府增加现代化机构→攫取县财政收入→县政府巧立名目增加税收+经济体制延伸至区和村中饱私囊→民国时期国家政权的内卷化。

评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 -

评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 -

评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学号:106293050139读了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毋庸置疑,杜赞奇是一位世界级的中国史研究学者!初步接触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是在大二的时候上我们学院莫金山教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解读》,时候对它有的只是一个懵懂的表面概念。

现在读来,《文化、权力与国家》作为一本具有后现代主义色彩的书,对于我们一般读者来说,恐怕理解和把握起来有很大难度。

所谓后现代主义研究,依我浅显的理解,就是把过去发生过的史实和相关研究统统作为一个客观对象加以解读。

这意味着后现代主义者要能够跳出现代学术研究话语的束缚。

直到后来,拿去和莫教授请教,才感觉有了一点眉目。

这本书与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相比,两者的理论出发点和最后的解读结论不同,甚至有些地方完全相反。

黄宗智想解答的主要问题是中国传统小农经济在出现商品分化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走上资本主义经营道路;而杜赞奇所关心的问题是中国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到底对乡村社会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一影响与中国革命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前者研究的进路是内部式的,即向中国传统社会自身寻求主导近代中国社会的变革之道;后者的进路则是外部式的,即从中国政权由传统到现代的演进视角,来考察西方冲击而引起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到底对中国乡村社会带来了什么后果。

我觉得杜赞奇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方面存在缺陷,过分强调集市作用而忽视了宗教、宗族等文化纽带,村庄研究模式则过分强调村庄封闭性而忽视了跨村庄组织的作用,所以村庄和市场都不能满足乡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需要。

在这一既有研究基础之上,杜赞奇借用文化象征概念,创造了一个“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

这一概念指的是由乡村社会中多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

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的主要内容,就是考察国家权力是如何一步步侵入乡村社会的文化网络,而企图建立现代意义国家政权的。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后感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后感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后感
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是东亚史研究的著作,曾先后获得1989年度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和1990年度亚洲研究学会列文森奖。

本书运用社会史学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各种文献资料(以满铁编写的《中国惯行调查报告》为主)和实地访问的基础上,通过建构“权力的文化网络”等新概念,详细探讨了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有两大特色,一是建构出很多新颖且解释力非常强的概念,如权力文化网络、经纪统治等,下文将会对“权力文化网络”进行详细分析;特色之二是书中提出了诸多富有洞察力和穿透力的新观点,其中有些甚至推翻了传统的观点。

“权力文化网络”这一概念是在书的第一章中提出的,但书中并没有直接对这一概念进行说明,而是分别解释了“权力”和“文化网络”。

在杜赞奇看来,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文化网络则是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

因此,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承载着权力的文化网络”,即文化网络是权力存在和施展的基础。

“权力文化网络”这一概念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包含的内容广泛,超越了十分重要但并不完全的“乡绅社会”和“儒家思想”等概念,将更多的因素纳入了对政治体系的分析,从而更具解释力。

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文化与权力》读书笔记(小编整理)

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文化与权力》读书笔记(小编整理)

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文化与权力》读书笔记(小编整理)第一篇: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文化与权力》读书笔记【阅读•思考】网络一代的习性问题布尔迪厄分析说,个人的行为动力或者说是原因可以用“习性”来解释。

我们在作出一个行为之前其实是有倾向性的,这种倾向不是单纯由我们的意志或是社会的规则所控制,而是被一种内化了的早期社会经验和预期所左右,这种经验和预期往往跟我们所处的阶层所认为的“合理”“有效”等判断有关。

由此,我们的行为不断地再生产和帮助维持不公平的社会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布尔迪厄在分析“内化”这一过程时,假定了它会完美顺利地发生。

然而,认知心理学和传播学的研究都表明,个体与群体经常误解与其同等的人的情感、思想与行为。

——在网络时代,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

网络时代的我们接触到各种间接的社会经验和价值经验,我们甚至无法判断哪些是对应于自己所属的阶层特点的。

那些谈得来的朋友们,已经不像过去一样,是与你拥有相同家庭背景和个人教育背景的人。

拿我自己举例子,我从初中开始接触网络,也接触了一些非主流文化(正处于叛逆期),这一直影响了我后来的交友状态,乃至价值观和人生观。

后来在大学被证明,我的这些选择已经与同我所属相同社会阶层的人相去甚远。

用布尔迪厄逻辑来说,我所属的社会阶层对我的趣味和文化习性产生影响很小。

这个例子应该可以说明“内化”过程没有顺利起作用,不过庆幸的是,这些早该被我认知的东西,还可以在我大学之后重新学习。

事实上,现在的我确实明白我所属的阶层认同怎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既然“内化”阶段可以借助外力来弥补,那么也能顺利形成所谓的“身体化倾向”吗?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毕竟无意识的接受与有意识的理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认知情况,后者如果不被行为者认同,就永远不会对他的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

那么,这是否能说明网络时代打破了原有的习性生成机制,从而避免布尔迪厄所说的不公平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呢?这样真的能够改变社会结构吗?——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文化权利与国家的读书笔记

文化权利与国家的读书笔记

文化权利与国家的读书笔记文化权利是指个体或者群体在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

作为一个国家,它应该履行义务,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但是,问题在于,国家对文化领域的干预过度,导致了许多文化问题,如文化失落,文化干预等。

本文是关于《文化权利与国家》一书的读书笔记,将从自由、文化权利、国家干预等方面分析问题。

一、自由是文化权利的基础书中指出:“文化权利是人类基本权利之一”,文化权利,是指人的文化需求如思想、艺术、科学、教育、精神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而这些文化需求,都是基于人的自由和平等的。

一个人如果不能拥有自由,则难以谈到文化需求和文化权利。

因此,自由是文化权利的基础。

二、国家干预与文化权利国家的干预有可能导致文化价值的扭曲。

严格的限制和管理,不仅会削弱人们的思想自由,还会扭曲文化的真实价值。

例如,为了保证民族文化的纯正性,一些国家会对特定文化进行保护并规定严格的标准,这会限制人们对这些文化的自由探索和创新。

此外,政府机关、官方媒体也经常通过提供指导来管理大众文化,这无疑是对自由和创新的削弱。

国家干预对文化权利的限制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平等。

比如,一些弱势群体缺乏获取文化信息的渠道,而一些舆论界和文化领域的人士则可以轻松地获得这些信息。

因此,国家干预并非完全有益于文化权利的保障。

三、文化权利与国家责任国家应该承担其保证公民享有文化权利的义务。

这不仅涉及到文化机构的投入和建设,更需要推动文化领域的市场化、现代化和产业化,促进民间艺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了推广文化,国家应该摒弃盲目的标准化管理,而应该鼓励多样化的文化创作和交流。

此外,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促进公民的文化知识和文化技能的提高。

例如,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等等,都是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和推动文化发展的途径。

发现和保障文化权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

保障文化权利意味着要坚决维护自由和平等的基本价值观,并建立开放、多元的文化体系。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评述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评述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评述本文作者主要从史料价值、综合多学科进行历史研究、“权力的文化网络”、客观地分析问题、比较法的运用等几方面对《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做了评述。

标签:华北农村;经纪统治;现代化建设传统华北农村社会研究一向为学界所重视,研究著作也很多。

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便是其中一部力作,有1996年版,2008年版和2010年版三个版本,本文采用2008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版本。

全书共分为八章:权力的文化网络;清末乡村社会中的经纪统治;华北地方政权的现代化建设;宗族与乡村政治结构;乡村社会中的宗教、权力及公务;乡村政权结构及其领袖;国家与乡村社会的重组;国家政权的现代化与地方领导。

本书主要以“沙井”、“冷水沟”、“吴店”、“侯家营”、“寺北柴”和“后夏寨”共6个村庄为例来分析国家政权是如何深入并干预村庄生活的。

此书从文化视角、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对华北农村社会进行研究,向我们提供了新的理念和研究方法,颇具新意,值得我们研读。

一、文化视角的研究史料价值高。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研究村级结构的资料主要来自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简称“满铁”)根据1940-1942年间调查编成的六卷本《中国惯行调查报告》(简称《惯调》),除《惯调》材料之外,作者还利用了满铁的其他调查资料,并参考了日本学者的已有研究成果和当时社会学家西尼·甘布尔和杨懋春对华北乡村社会的有关描述。

反映华北农村经济的两部主要著作是,马若孟的《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农业发展,1890-1949》,以及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其主要资料也来自“满铁”调查。

特别是黄宗智的书,用了相当篇幅来论述如何利用这批资料并弥补其不足。

农民访谈资料的运用。

本书采用了大量采访农民的资料,如在河北省邢台地区的水利管理组织这一章节中,关于水利组织的宗教仪式这一问题,作者通过与昌黎农民的对话,表现了普通农民的宇宙观。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书报告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书报告

在内外环境下步履维艰的中国现代化历程——读《文化、权力与国家》看了这本书。

如果用最简单的话来总结这本书的思想的话,就是在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中,传统的文化结构支撑的权力网络解体,由于缺乏支撑现代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经济,文化和政治力量的资源,国家政权建设走入了内卷化的歧途,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有一种自我毁灭的倾向,这导致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始终未能建设成功。

本书有三个核心概念: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政权内卷化。

一、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个概念深受法国后现代哲学家福柯的影响,福柯有句名言叫知识就是权力,福柯用由知识构成的权力关系来解构世界。

传统中国的权力文化网络是在以儒家意识形态为主要合法性来源构成的。

在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向中,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受到了多重挑战,有西方的船坚利炮造成的民族危亡对传统意识形态的怀疑,反省和批判,有以马克思主义为主要思想来源的颠覆和解构旧有传统的革命意识形态,有国内的在传统士农工商秩序之下置于末端的新型民族资产阶级、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和以自由主义为主要思想来源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侵润。

旧有社会文化权力网络逐渐崩解,新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在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中逐渐在自发形成。

二、国家政权建设是一个国家在政治上和政权上的现代化。

被西方国家强行打开国门的中国原有的秩序逐渐解体,新的政治的民族中国开始了自我建设的历程,由于中国的现代化所处的世界环境,内在的有了民族主义的取向。

德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和论述了政治权威合法统治的三种类型,即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

认为不同类型的政治权威获得合法性的途径不同。

传统型统治以政治权威自称的、官员和公民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传统为基础;魅力型统治则以被统治者相信政治权威具有超凡的魅力、品质、才能,从而愿意服从其统治为基础;法理型统治则以政治权威、官员和公民都只对理性的法律负责为基础。

从历史角度看,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威模式一般要依次经历以上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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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力与国家》读书笔记序言“经纪”是指在交易中起不可或缺作用的中介人,其本身既无褒义,也无贬义。

我将官府借以统治乡村社会的“经纪人”(或称“中介人)分为两类,一类为“保护型经纪”,他代表社区的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政权的侵犯。

该经纪同社区的关系比较密切,社区有点类似于“乡村共同体”,所以,中国读者对此一类型的经纪可能易于理解。

另一类型的经纪视乡民为榨取利润的对象,我将其称之为“赢利型经纪”。

但“赢利性”(本意为“企业性”)一词又有积极的和合理性的含义,因此又无法准确地表达这类经纪对待乡民的贪婪性、甚至掠夺性。

正因为如此,我有时也称他们为“掠夺型经纪。

”(2)综:新政权面临的新问题:经济的现代化、民族的统一、国家政权的建设。

第一章:权力的文化网络文化网络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

这些组织既有以地域为基础的有强制义务的团体(如某些庙会),又有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如水会和商会)。

文化网络还包括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如血缘关系、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传教者与信徒等关系。

这些组织既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开放的;既可以是单一目的的,也可以是功能复杂的,总之,其包容十分广泛。

(10)村民与市场交往并不是建立在栖性村民内部关系的基础之上,事实上,村民之间的关系似乎更为加强、人们以此来提高自己在集市交易中讨价还价的地位。

(13)我要说明的是,市场并不是决定乡村大众交易活动的唯一因素,村民纽带在提供多种服务、促成交易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文化网络的视角来看,是市场体系及村民纽带联合决定了乡村经济交往。

不过,网络模式揭示得更为深刻,它表明,村庄和市场亦村庄和市场亦不能满足乡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需要。

下面我将重点分析一下村外联系,它们既不等同于市场体系,但与市场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13)综:集市中心对乡村的婚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是关键作用,乡村的婚姻主要还是人际关系网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人际关系将不同类型的组织连接起来,为文化网络提供了一种粘合的方式。

(15)综:国家政权在不同社会集团中的相互竞争,妥协及自我调节,掩盖了乡村社会中具有共同象征价值观念文化的产生和运作的过程。

(16)问:象征性符号是可塑的,它指的是那些?(16)第二章:清末乡村社会中的经纪统治综:封建社会对乡村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治安用的保甲制和征赋用的里甲制。

“保护性经纪”和“赢利性经纪”。

地方吏役是外来知县背后的实权派,官僚体系对其的控制极弱,原因在于这些地方吏役的收入少或者是没有收入,因此,无法掌握它们的经济命脉。

封建国家的代表——知县,将许多只能转交给有办事经验的个人或集团。

知县属于国家这是官员,要考虑到自己的仕途,而且他们的行为也受到法规的制约,但是下层吏役不受这些法规的约束,往往这些知县就会利用这些下层吏役搜刮民财。

(30)保护型经纪体制被普遍应用,但对封建国家来说,这并不是解决偷税漏税和贪污中饱间题的有效手段。

其原因之一在于,虽然从分析上来看,赢利型与保护型经纪径渭分明,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无质的区别,这在清朝臭名昭著的“包揽”型体制(即由地方劣绅代征粮钱)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在这种非法包揽中,地方劣绅以保护人姿态出现,代平民纳税而从中收取佣金,很明显,这是一种赢利型事业。

不过,乡绅代他人纳税亦有保护性质,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吏役和其他掠夺型经纪的反应。

一些弱小之户常常寻求地方豪绅的庇护,通过其手代交赋税,使自已免遭非法勒索。

“包揽”代表了两种经纪体制的不同特点,同时反映了在乡村社会中这两种体制之间的含糊关系。

(36)第三章:华北地方政府的现代化建设综:维新思想的人提出吏役官僚化。

政权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的同步增长,国家政权可以依靠非正式权力来推行自己的政策。

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

(51)综:国家政权的扩张应提高效益,否侧会出现内卷化。

(51)国家政权内卷化是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此处指人际或其他行政资源)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旧有的赢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

(51)综: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无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从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使得国家财政的增加,非正式机构额收入也增加了,这也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增加榨取的必然结果。

(51)许多封建和殖民地社会尚缺乏造成“内卷化”现象的另一重要条件:即地方政权并不是由想捞取利益但毫不负责任的赢利型经纪人、而是由社会精英所控制的。

在封建时代,下层社会中国家和社会权力完全混和,社会精英有其独立权力基础的地方政权结构统治范围获得典型发展。

(51-52)综:旧的赢利性经纪阻碍了国家政权的真正扩张究其原因是什么呢?(52) 综:附加说超出的部分是县政府非正式收入的主要来源。

(53)综: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之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冲突时造成内卷化的主要原因。

(57)第四章:宗族与乡村政治结构虽然家庭意识已深入到中国文化的各个层次,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儒家学说的组成部分,但在乡村社会中,以宗族为代表的血缘团体仍占重要地位。

这不仅因为宗法思想更为符合官方的尊祖忠孝教义,而且,宗族可以约束其成员使其言行更为符合封建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正因为如此,宗族成为村庄公务活动的合法组织者。

(70)从历史上来看,封建国家控制乡村的下层组织(保甲制与里甲制),与“土生土长”的乡村宗族及庙会组织之间关系一直含混不清。

封建国家为维护封建道德及行为规范,有时利用和支持宗族势力。

但即使在此时,为了防止族权过大,它又禁止宗族势力过分干预行政事务。

所以,在国力鼎盛之时,保甲制可以起到抑制宗族势力的作用。

但到了I9世纪末20世纪初,宗族势力与保甲组织相互混合,成为权力文化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71)艾米利•埃亨根据中国宗族组织内部的不同关系,将宗族组织分为3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单一宗族占统治地位的村庄,宗族内部分门较细,门户观念较强,门户利益高于整个宗族的团结。

第二种类型为势力相当的多宗族村庄,各宗族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促使同族更为团结,一致对外。

第三种类型亦是多宗族村庄,但其中某一宗族势力较其他各族为强,这可能导致大宗族控制小宗族,或者是众小宗族联合起来与大宗族相抗衡。

(74)国家政权深入的三个阶段:(一)自1900年至国民政府恢复间邻制的1929年。

随着国家政权的深入,捐税增加,村务扩大,这使宗族之间的争斗更为激烈。

(二)国民政府力图改变这种以宗族划分为基础的乡村政治体制。

(三)进入40年代以后,宗族组织已难以保持其传统的政治作用。

1941年,日本侵略军在占领区推行“大乡制”。

(76-78)第五章:乡村社会中的宗教、权力及公务乡村宗教的类型:第一种类型的宗教组织,规模较小,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没有全村规模的宗教仪式和活动。

第二种类型亦是自愿参加的组织,但其活动规模可能超出村界。

与第一种类型不同,它是一种“超村庄”组织中的一部分,其基本活动受来自庄外的主导,为跨村界的纵向或横向联合组织,可能与市场体系相符,也可能不相符合;可能有严格的等级关系,也可能是无领导中心,只是同类团体之间的松散的横向联合。

第三种类型的组织规模与村界相符,事实上,在晚清时期,许多村庄除以村庙为中心的宗教组织之外,再无其他全村性的组织。

所有村民被自然而然地包括在宗教组织之中,而非本村人则排斥在该组织之外,故其组织原则带有强制性。

第四种类型的宗教组织兼具第二、第三种组织的特点。

如第二类型那样,其组织范围超乎村界;同时,像第三类型那样,全体村民作为一个整体(被强制)参加所有活动。

(85-86)综:村中的自愿组织,属于宗教团体,规模较小例如庙会,大村落较多,小村里比较少,但无论村庄的大小,这些组织都是与经济利益有关,它们或拥有地产,或形成钱会,使这些组织成为村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

超出村界的自愿组织,是非地域性和非正统性的自愿组织,它们之间也有上下级统属关系。

这类组织不是结社反朝廷,但却参与了地方上的日常政治活动。

以村为单位的非自愿性组织,不是自愿的参加,并且是全村性的组织,负责全村性的活动。

虽然村民没有意识到,但是已经参与率该组织的活动了。

比如,村里共同供奉的守护神,土地爷、五道、地藏菩萨等等。

超村界的非自愿性组织,此组织兼具有上述三类组织的特点,它位于村外,但全村作为一个整体参加。

由于当时社会动荡不安,大多是以宗教信仰为中心的自卫组织,采取大会下面分小会的上下级组织结构。

(86-93)我将宗教组织分为四个类型,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宗教在乡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作用。

第一类型的组织影响力量小,它由村中信仰相同者自愿组成,与外界没有什么关系;它们在村中成为特殊的小团体,可能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但在政治上,它们免不了要遭受其他强大势力的欺凌。

不过,基督教小团体则是例外,它们的特殊组织及信仰使其具有第二、第三种类型的某些特征。

从第二种类型的组织中可以看出它们如何与村外组织,特别是秘密宗教相连系,从而有效地影响乡村政治结构。

在第四类组织中,村民借用外部势力,来壮大自己的自卫力量,有时甚至与国家政权相对抗。

尽管清末民初乡村政权得到加强,但它还是无法完全控制这种与外部力量相联的宗教势力。

(92-93)人们认为,村庙是赏善惩恶的最高权威,这也是世俗组织借助于宗教势力的一个原因。

┈┈加入天人合一的官僚体系(即参与领导宗教活动,特别是各种祭祀)是乡村精英进入世俗政治结构的一条重要途径。

参加乡村宗教活动是精英们表现其领导他位的大好时机,这在华北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在农村别无其他表现途径。

(97)关于宗教组织如何为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提供框架,我可以得出如下三个互相关联的结论,第一,宗教圈构成村庄公务范围,为乡绅们提供了施展领导才能的场所;第二,虽然经济分化,但乡绅们经常以代表全村的身份进行祭祀活动,从而使其地位高于一般村民;第三,通过对关帝等的供奉和信仰,使乡绅们在文化意识和价值观念上与国家和上层士绅保持一致。

(103)综:庙产的没收,宗教势力的限制,对村中的自愿组织、以村为单位的非自愿性组织影响较大,因为“第三类型的组织几乎是当时唯一的全村性公共组织,而控制这一组织的乡村精英们乐于响应国家没收宗教财产的号召,故这一组织变化最大。

由于村务扩大,需费尤多,它诱使村政权进一步没收村中自愿宗教组织的财产,使其亦陷于消亡。

”(107)中国宗教具有多元性和混合型(杨庆堃),“宗教散布于社会各阶层,如国家政权和乡村社会。

在天人合一的宇宙观的指导下,那些拥有号召力的乡村精英将自己作为一种中介溶合进天人合一的官僚体系之中,这种宇宙观不仅使社会精英通过宗教形式控制乡村社会,而且使他们参与到具有神圣性的权力运作之中,且拥有“泛中华”的广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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