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操作规程
工行新一代票据转让流程

工行新一代票据转让流程工行新一代票据转让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转让人与受让人需准备好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 签署转让协议: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后,签署票据转让协议。
协议中需包括票据的基本信息、转让价格、约定的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3. 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人带着签署的转让协议,携带身份证明和票据原件前往所在工商银行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时需要填写《票据转让登记簿》和《票据转让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4. 银行审核:银行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相关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5. 票据转移:经过审核后,银行会将票据转让登记簿上的转让信息进行更新,并办理票据的转移手续。
6. 票据清算:转让完成后,银行会清算票据款项,将款项从受让人账户中划入转让人账户。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操作概述票据业务操作规程是指在票据类业务操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对票据业务的办理流程、操作方法、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文件。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票据业务部门的员工,旨在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提高办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二、业务办理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携带所需票据材料,向银行发起票据业务申请。
3.风险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开展票据业务。
4.合同签订:当通过审核后,银行与客户签订票据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办理手续:根据客户需求,办理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开立、背书、兑付等手续。
6.系统录入:将业务相关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7.审批流程: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流程,确保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验收:对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操作规范,达到业务标准。
9.结算与清算:根据业务类型,进行票据结算与清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10.业务跟踪:对已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跟踪,及时催收和处理到期未兑付的票据。
三、操作方法3.风险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开展票据业务。
4.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票据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
5.票据操作:根据客户需求,办理票据的开立、背书、贴现、保证等操作。
6.系统录入:将业务信息录入电子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7.审批流程: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流程,确保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验收:对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操作规范,达到业务标准。
9.结算与清算:根据业务类型和规定,进行票据的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性。
10.业务跟踪:对已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跟踪,及时催收和处理到期未兑付的票据,确保业务风险的控制。
四、风险防范措施2.客户信用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减少坏账和风险担保。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工商银行企业网银,在“票据业务”中选择“电子票据”-“背书转让”-“交易信息登记”。
2. 填写需背书转让票据的相关信息,包括票据号码、收方户名、开户行、回购日期等。
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3. 在新的页面中,选择需背书转让票据的对方账号,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下一步。
4. 在确认交易信息无误后,进行提交。
如需修改,点击“撤销”按钮,撤销后重新进行操作。
5. 确认交易信息及交易要素均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将进行背书转让操作。
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告知客户需在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登陆网银进行贴现操作。
请注意以下要点:
1. 票据背书转让前需仔细核对对方账号是否正确,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异常应立即联系银行处理。
2. 票据背书人必须为收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或出票人账户的开户行,不能是出票人账户下没有记载的第三方账户。
3. 如遇无法背书转让的情况,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到柜面办理。
此外,为确保票据背书转让操作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在操作前详细了解工商银行新一代票据系统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规定,以确保操作正确无误。
XX银行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操作规程XX 银行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XX 银行内部往来业务管理制度,并参照相关业务核算办法制定。
第二条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是指分支行以贴现方式将票据转让给省分行,省分行收到票据后,即将票款划付票据转出行。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三条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流程图第三节操作规程第四条票据转入一、复核收到分支行转入票据时,应认真审核转出行提供的票据贴现凭证,确保凭证实付金额、凭证份数与资金业务部提供的“资金调拨单”中所列内容相符,调拨单上须有总(副)经理资金部提供的资金调拨单及票据转出行提供的票据贴现凭证经办人员对贴现凭证各要素进行审核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经办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资金划往票据转出行辖内票据转出行签字和业务公章,后交经办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二、经办在SBS3.0内,通过[4921]交易码选择“内部资金划拨”进行经办角色的信息录入。
内容包括收款行行号、金额、收款账号、付款账号、业务种类、附言。
三、复核通过[4922]交易码进入,按照“资金调拨单”内容对经办录入的所有信息进行复核。
四、授权通过[4923]交易码进入,发送已复核过的报文,并产生会计分录:借:99901029991001贷:XXXX669053001五、省分行经办人员同时在SBS3.0中使用[8401]交易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865XXXX7121/7077001贷:99901029991001贷:98631648451/8452001六、分支行账务处理人员在SBS3.0中选择[4823]解付省分行发来的报文,产生会计分录:借:XXXX669053001贷:7121/7077第五条票据托收回来一、复核人员根据营业部托收回来的票据抽取卡片联,交经办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二、经办人员在SBS3.0中通过[8401] 交易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99901029991001贷:865XXXX7121/7077001三、每月末,通过[8401]交易码对资金业务部提供的“摊销利息入账通知单”,将当月实际产生的收益从“8451/8452”中转入“5104/5224”。
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本行”)票据交换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保证本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提高票据交换业务质量,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广州区域票据交换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xx票据交换是指由广东省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组织的,通过票据交换机构以定时定点集中方式交换票据凭证,清算代收、代付票据资金的行为。
xx票据交换业务包括广州区域、深圳区域及香港人民币的票据。
第三条票据交换应当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总行运营管理部参加网上退票业务处理,必须遵循“电子信息在先,退票原件在后,资金清算以网上退票为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人行广州分行)统一监督管理广东省内的票据交换业务。
广东省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系统内的票据交换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资金清算;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各营业机构票据交换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资金清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人民币票据交换业务的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和所有营业机构。
第二章业务概述与相关概念第六条本行采用集中提出、集中提入的处理模式,由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以下简称集中作业中心)集中处理票据的对外提出交换、提入票据的账务处理工作。
各营业机构负责各自提出票据真伪的审核、票面要素的审查、发起、汇总上送、以及与客户的退票签收工作。
第七条提出是指参加交换的金融机构将需要收款或付款的票据提交到人行广州分行结算中心进行清分和跨行清算。
提出借票:指向人民银行提交需要收款的票据。
提出借方票据必须在下一场没有交换退票后方可抵用,即“隔场抵用”。
提出贷票:指向人民银行提交需要付款的票据。
提出借票的业务范围包括10版清分机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香港人民币支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汇票转让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目的为确保汇票转让业务的合规、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汇票转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三、操作流程1. 出票人申请(1)出票人向本行提交汇票转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汇票原件;2)出票人身份证明;3)转让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4)受让人的身份证明;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本行对出票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汇票转让手续。
2. 受让人确认(1)受让人收到汇票转让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转让。
(2)受让人确认接受转让后,本行将汇票原件交付给受让人。
3. 汇票背书(1)受让人在汇票背面注明“转让给某某人”字样,并签章。
(2)受让人将汇票背书后的原件交还本行。
4. 汇票保管(1)本行对汇票进行保管,确保汇票安全。
(2)汇票到期后,本行按照汇票记载的收款人信息办理兑付手续。
5. 汇票解付(1)汇票到期后,本行根据汇票记载的收款人信息,通知收款人办理兑付手续。
(2)收款人确认汇票真实、有效后,办理兑付手续。
四、注意事项1. 出票人、受让人应确保汇票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无效汇票。
2. 汇票转让过程中,本行有权对出票人、受让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补充材料。
3. 汇票转让过程中,如发现汇票存在瑕疵,本行有权拒绝办理转让业务。
4. 汇票转让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本行有权终止转让业务,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2. 本规程由本行负责解释。
3.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一、目的为规范汇票转让业务,保障汇票持有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汇票转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的各类汇票转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三、业务流程1. 汇票持有人提交申请汇票持有人需向银行提交汇票转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汇票原件;(3)汇票转让申请书;(4)出票人、承兑人及转让方相关信息;(5)转让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5.1 原则
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2 期限
银行间纸制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期限,即从转贴现日或再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3 转贴现、再贴现金额
⑴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⑵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天数×(转贴现(再贴现)月利率÷30)
⑶转贴现(再贴现)天数指从转贴现(再贴现)日起至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天数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不需另计,监管机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银行票据业务操作规范

ⅩⅩ银行票据业务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ⅩⅩ银行业票据业务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等商业汇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商业汇票业务规章及票据业务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参照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主体框架并结合我行《商业汇票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各分行办理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回购、到期托收业务以及日常风险控制等方面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重要术语与定义第三条票据。
本规范所称票据特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根据制作形式与介质不同,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两种形态。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条票据业务。
票据业务是指以商业汇票为媒介,与信用投放、资金融通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相关的金融服务行为。
本规范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所持商业汇票(银票和商票)贴现、对同业所持已贴现商业汇票转贴现或买入返售、对我行所持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同业申请转贴现或卖出回购、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第五条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俗称“直贴”,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
目前叙作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国内票据包买、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先贴后查”、代理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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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银行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业务操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根据XX 银行内部往来业务管理制度,并参照相关业务核算办法制定。
第二条 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是指分支行以贴现方式将票据转让给省分行,省分行收到票据后,即将票款划付票据转出行。
第二节 业务流程图
第三条 系统内票据转让业务流程图
第三节 操作规程
第四条 票据转入
一、复核收到分支行转入票据时,应认真审核转出行提供的票据贴现凭证,确保凭证实付金额、凭证份数与资金业务部提供的“资金调拨单”中所列内容相符,调拨单上须有总(副)经理资金部提供的资金调拨单及票据
转出行提供的票
据贴现凭证
经办人员对贴
现凭证各要素
进行审核 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经办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资金划往票据转出行 辖内票据转出行
签字和业务公章,后交经办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二、经办在SBS3.0内,通过[4921]交易码选择“内部资金划拨”进行经办角色的信息录入。
内容包括收款行行号、金额、收款账号、付款账号、业务种类、附言。
三、复核通过[4922]交易码进入,按照“资金调拨单”内容对经办录入的所有信息进行复核。
四、授权通过[4923]交易码进入,发送已复核过的报文,并产生会计分录:
借:99901029991001
贷:XXXX669053001
五、省分行经办人员同时在SBS3.0中使用[8401]交易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865XXXX7121/7077001
贷:99901029991001
贷:98631648451/8452001
六、分支行账务处理人员在SBS3.0中选择[4823]解付省分行发来的报文,产生会计分录:
借:XXXX669053001
贷:7121/7077
第五条票据托收回来
一、复核人员根据营业部托收回来的票据抽取卡片联,交经办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二、经办人员在SBS3.0中通过[8401] 交易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99901029991001
贷:865XXXX7121/7077001
三、每月末,通过[8401]交易码对资金业务部提供的“摊销利息入账通知单”,将当月实际产生的收益从“8451/8452”中转入“5104/5224”。
会计分录:
借:98631648451001
贷:98631645104/5227001
第四节操作风险指引
第六条风险指引
一、按照“授权有限、责权分明、互相制约”原则,对资金调拨业务实行等级和限额控制。
二、岗位设置必须符合相互牵制和不相容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严禁由一个人独自完成不相容岗位的业务全过程。
三、资金调拨业务人员严格按照“经办、复核、授权”三级控制原则设立。
四、发现贴现凭证字迹不清,内容不全,或与资金调拨单金额不符,应及时通知转出行或资金部确认并进行更正,不得擅自更改。
五、柜员必须认真做好本人柜员密码的保密工作,按照制度
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更改柜员密码。
六、柜员必须严格执行“签到”和“签退”制度,做到人离机退。
第五节岗位职责
第七条操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审核贴现或转贴现凭证,确保资金及时下划。
准确批注会计科目、无误录入相应会计账。
二、按时核打卡片账,做到卡片账与会计账账账相符。
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处理各类冲账、调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