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讲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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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课件2023版【可编辑全文】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课件2023版【可编辑全文】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目录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与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四、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五、煤矿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六、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七、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1978—2022年相比,全国煤炭年产量由618 Mt增至4560 Mt,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最多时7000 人左右降至245人。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 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2.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深入。 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 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 5.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一些矿井灾害日益严重。 6. 采掘接续紧张没有有效解决。 7.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安全风险。
二、 煤矿井下作业特点
(一) 煤矿作业环境特殊 狭窄不平,变化大。 光线不足,噪声大。 阴凉潮湿,风速大。 粉尘严重,危害大。 井深巷远,强度大。
(二) 煤矿生产系统复杂 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生产和建设常常同时进行。
(三) 煤矿生产设备多 煤矿机电设备多而复杂。 煤矿机电设备向机械化、自动化、智
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3、综合治理。 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
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 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综合治理,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 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 、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 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只 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理念)

煤矿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课件

煤矿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课件
(8)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 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9)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0)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 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 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 的用人单位承担。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直辖落百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再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 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 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2024/4/8
宣传教育培训科
2024/4/8
宣传教育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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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
2 、主要内容 《矿山安全法》 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
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 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 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 对获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立息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 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 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煤矿法律法规安全培训

煤矿法律法规安全培训

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可 行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队伍 、救援装备和救援流程。
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先进的救 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 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加强应急演练
及时报告和处置事故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 实战能力和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 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全力抢 救受伤人员,降低事故损失。
事故调查与处理
成立事故调查组
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查明事故原因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后果,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依法依规处理
全面提升阶段
近年来,我国对煤矿法律 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 善,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生 产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0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
主要内容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 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风与瓦斯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通风管理
矿井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定期检查通风设 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聚。
瓦斯监测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处理。
05 煤矿事故预防与处理
事故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PPT课件(31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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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用第四个原则 对中国公民效力:在境内使用中国法律,在境外遵守中国法律和受 中国法律的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国法律,特殊规定除外。 ⑵法律对事效力。不同法律调整范围的界限。哪项法律对什么事有效。 ⑶法律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适用哪些地方。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及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和飞机。 ⑷法律的时间效力 Ⅰ生效时间: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了生效时间;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Ⅱ失效时间:四种: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新法代替旧法,旧法失效;国家宣布某法废除,并规定废除日期;有权撤销违法的法规。 Ⅲ 法的溯及力:我国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原则。
国内法
国际法
公法
私法
根本法
普通法
一般法
特别法
实体法
程序法
二、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1、概念: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分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比如民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2、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它们构成法律规范的3个要素。 ⑴假定 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个法律规范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假定部分。在许多情况下,假定部分未明确写出,可以从规范条文中推论出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
3、法律的本质 它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律本质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具体体现: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安全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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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该条例的相关内容如下: ,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条 例》 将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 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I 上5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场失 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j 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j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 不, 导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 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 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 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 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 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该法与从业人员相关的规定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 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 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 251页)

煤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 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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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 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 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 般事故四个等级;
4规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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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立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坚持"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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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 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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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 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 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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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 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 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 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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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 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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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事故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 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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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 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 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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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煤矿安全规程到目前为止已历经13次修改
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
煤矿安全规程的作用
三大规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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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 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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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应当安排配备劳动用品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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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的原则。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 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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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
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 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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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煤炭法》 煤炭法与煤矿工人相关的规定有三项 1、明确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支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
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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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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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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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课件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煤矿是一种充满危险的工作环境,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了解和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证煤矿安全的基础。

本课程将介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体系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家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两个层面构成。

2.1 国家级法律法规国家级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对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行为起统一规范作用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2 地方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是指由省级或地市级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各地区的《煤矿安全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

3.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3.1 煤矿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矿生产许可证是煤矿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据,煤矿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和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始生产经营。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每个从业人员都对煤矿安全负有明确的责任。

3.3 安全生产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包括煤矿设计标准、设备标准、工艺标准等。

3.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和地方对煤矿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包括对煤矿企业的检查、评估、监察等。

4.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主体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执行主体是煤矿企业领导人、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牵涉到煤矿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

5.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煤矿安全许可证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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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讲课内容一、建矿以来死亡人员统计:1、1992年11月9日综采二队孙学群在1202面组装峒室组装支架时,因爱护支架突然下落,砸伤头部致死。

2、1992年12月30日运输工区高胜远因付井高位翻车机高压油管卸荷被压住下股致死。

3、1993年10月25日巷修工区刁训乐在2205面,落于转载机溜槽内,被转载机拉入破裂机内挤伤致死。

4、1994年2月21日综采二队李林松在2205面搬运支柱时,支柱掉入转载机内,被回弹的支柱击伤致死。

5、1995年11月4日综掘队吴德祖在1204下顺迎头开综掘机时,距迎头6米处冒顶,将其埋住窒息死亡。

6、1996年11月1日巷修工区于尔青在集中轨道上山1204上顺门口向上40米处,被下行车辆撞击胸部致死。

7、1997年8月23日机电工区王学功在2207东上顺联络巷车场内,不慎将掩车木板碰掉,矿车滑跑掉道,将其胸部挤伤致死。

8、1997年11月8日机电工区徐延宁在一采皮带机头下60米处,被矿灯带勒住颈项,窒息死亡。

9、1998年1月1日运输工区颜廷儒在集中石门与3#煤仓交叉点处,驾驶的电机车撞在集中石门处停放的装有道轨、铁管的叉车内,被挤伤左胸致死。

10、1999年3月9日运输工区王思训在一采煤仓下存放风包峒室外口,被滑动的3T矿车挤伤胸部致死。

11、1999年11月1日掘进一区田广胜在六采轨道迎头,被迎头落下的矸石砸伤致死。

12、2002年9月5日掘进预备队柳尧福在一采轨道上山返修处,在扒装机扒矸时从上山方向向下私自进入扒装机行程范畴内,被运行的扒装机副绳刮起的铁管击伤头部致死。

13、2002年11月21日生产预备队王景朋坐在2608面溜头电机上点动溜子时,一棵单体被拉至溜头,前端顶在溜头大架上,后端被刮板刮起,击伤头部致死。

14、2006年6月4日综采队刘炳洲在2406工作面溜尾清理浮煤时,被片落的煤体击倒,头部摔在溜槽上沿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七点要求第一,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目前煤矿职工结构变化、培训缺失、人员素养不适应的严肃状况动身,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

其次,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培训责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煤矿企业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的培训发证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地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煤矿职工的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要把握重点,专门要加强对乡镇煤矿要紧负责人、矿长的培训。

要严格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放治理,所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坚持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强基础建设,为培训提供可靠保证。

六、将培训地点前移到每个区、段、队,突出培训的薄弱点、专门点和困难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最后、加强培训治理,严格监督检查。

要对煤矿企业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形进行检查,发觉未经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治理,发觉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要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施“治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还意味着依靠进步和科学治理,运用系统安全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治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实践体会的总结。

“治理”表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表达了对煤矿生产进行的组织、打算、指挥、和谐和操纵。

“装备”是人向自然斗争的武器,先进的技术装备不但有专门高的效率,同时能够制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幸免事故的发生。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养的要紧手段。

只有高素养的人材才能使用高技术的装备和进行高水平的治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

综合治理:是指预防事故和危害的一种最佳方法。

它是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动身,全方位多因素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

“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治理,提高人员素养和采纳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

整体推进:是指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三并重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后要达到的目的。

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安全生产抓好了,以此推动煤矿各项工作。

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促效益、以安全促稳固,促进煤矿的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2、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和措施?标准: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方针的十条标准为:1、企业治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以层层落实;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8、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显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

措施: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4、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实行群管群治;5、认真组织、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养;7、加强安全监察工作;8、搞好事故预防处理工作。

3、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特点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对出的代价。

通常人们按照法律部门来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要紧有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2、经济责任是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的经济组织和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

经济责任的种类要紧有:①赔偿经济缺失,②偿付违约金,③罚款,④强制收购,⑤没收非法所得。

3、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正当行使权益或者违反法定义务时应该承担的行政法上的不利后果,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的责任,要紧表现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制裁。

4、刑事责任是对触犯国家刑法的犯罪分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表现为定罪判刑和强降服刑。

刑罚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刑事责任是最严格的一种法律责任。

4、违反煤矿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及责任?(1)煤矿企业的行为及责任(2)煤矿企业职工的行为与责任1、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煤矿企业的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应该赶忙停止,并对有关治理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的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矿长和矿山安全职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责任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复原生产。

4、职工不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责任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治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5、《煤矿安全规程》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煤矿安全规程》作为一部行业技术规章,是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表达。

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的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法规。

是保证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爱护国家资源和财产免受不必要的缺失、促进煤炭工业连续、稳固、健康进展必须遵循的准则。

作用:(1)具体表达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治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2)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

(3)同其他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处犯罪、确保安全。

(4)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四、安全知识培训复习内容(一)、填空题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证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爱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进展。

3、《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起施行,其要紧内容共(7)章(97)条。

4、法律的本质,是指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要紧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年(12)月(1)日起施行。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首要的责任制确实是(生产经营要紧负责人)负责制。

8、目前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差不多格局为国家监察、(地点监管)和(企业负责)。

9、矿山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是指: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10、安全治理的差不多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制度)、(事故预防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1、安全治理的差不多原理要紧有(系统原理)和(人本原理)两大类。

12、矿井火灾三要素是(可燃物)、(热源)和空气。

13、矿井发生火灾,若灾区人员正确地开展(救灾和避灾),则能有效操纵灾情和减少伤亡。

14、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治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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