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总1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 - XX - XX发布2016 - XX - XX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6 采样技术要求 (3)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8 结果与计算 (6)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201***月**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的监督管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工作,特制定了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定期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排放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
2. 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科研投入,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制定控制策略:根据监测结果和科研成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策略,包括技术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和政策控制策略。
4.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治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规范性和追溯性。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污染问题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广适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形成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9. 强化行业减排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清洁和节能的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引导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通过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根本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
2024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为了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2024年,我国将继续加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环墺与冥海之间涨荡挥发性有机背访雇的总和,是环境空气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我国将加大监测力度,确保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处于安全水平。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2024年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测目标地区的确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情况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确定2024年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重点地区。
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重点城市,包括大城市、特大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二是工业重要的城市和地区,特别是沿海和河流流域的工业城市;三是环境保护监测重点取向的地区,包括国家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测城市等。
二、监测点的布设在确定目标地区的基础上,对监测点进行合理布设。
监测点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人口密集区、工业区和交通要道等区域;二是监测点之间要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三是尽量避免受到其他污染源的干扰,选择在高楼层或者远离污染源的地方设立监测点。
三、监测方法的选择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主要采用气相色谱等分析仪器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方法应有利于准确、快速、连续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数据。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监测参数的确定五、数据分析与报告通过以上工作,2024年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将有效提高监测工作的精度和及时性,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提供科学数据支持,促进环保政策的实施和环境管理的持续改善。
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努力,认真落实监测方案的各项措施,确保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voc监测方案

voc监测方案近年来,空气质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生命之源,清新的空气对于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排放的污染物不断增多,空气质量也在逐渐恶化。
因此,监测和控制空气污染成为了当务之急。
在空气质量监测领域,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方案被广泛采用。
VOC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挥发到大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如汽油、溶剂和助剂等。
它们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造成光化学烟雾和臭氧等污染的关键因素。
因此,有效监测和控制VOC的排放对于改善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在监测方案的制定上,首先需要建立可靠的监测网络。
这个监测网络应该覆盖城市、乡村、工业园区等不同区域,并且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统一的标准。
监测点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业污染源、交通情况等因素,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此外,监测网络还应具备实时监测和数据传输的功能,以便及时预警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其次,在监测设备的选用上,需要考虑到监测目标和监测范围。
常用的VOC监测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质谱仪、光吸收光谱仪等。
这些设备能够对空气中的VOC进行准确、可靠的监测,并能对不同种类的VOC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但是,由于设备价格昂贵和维护成本高等原因,设备的选用应在综合评估后进行,确保监测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监测方案的有效性还依赖于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收集,并经过统计和分析得出结论。
数据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数据的质量控制,避免因为仪器故障或人为操作导致数据的失真和偏差。
此外,监测数据还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结合地理位置、气象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推断VOC的来源和扩散途径,为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监测方案的实施需要提高公众参与度。
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他们也应成为监测方案中的重要一环。
公众可以通过提供目击报告、参与数据采集等方式,帮助监测机构获取更多的监测数据和信息。
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与检测

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与检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化学物质被排放到大气中,其中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
VOCs是一类具有高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包括燃烧排放、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油漆和溶剂等。
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对空气中的VOCs进行分析和检测显得尤为重要。
VOCs的主要组成包括芳烃类、醇类、酮类、醛类和烃类等。
这些化合物在大气中具有较高的活性,可与氮氧化物和太阳光相互作用,形成臭氧和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
对空气中VOCs的分析与检测显得尤为重要。
VOCs的主要检测方法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技术(GC-FID)、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技术(GC-ECD)和气相色谱-电离检测技术(GC-NCI)。
GC-MS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分析方法,其通过气相色谱将混合的化合物分离,并通过质谱仪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GC-FID技术可以对样品中的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而GC-ECD和GC-NCI则主要用于对卤代烷烃和硅烷等化合物的检测。
在空气中VOCs的检测过程中,首先需要采集大气样品并对其进行预处理。
常用的大气样品采集方法包括固相微萃取(SPME)、吸附管采样和泵式采样等。
接着,将采集到的样品通过气相色谱仪进行分离,再通过相应的检测技术进行分析,得出VOCs的种类和浓度信息。
在实际的环境监测中,VOCs的检测通常需要考虑到样品中复杂的成分以及低浓度下的分析。
需要选用灵敏度高、分辨率好的仪器进行分析,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样品预处理的方法和分析过程中的干扰物的去除。
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空气中VOCs的分析检测外,我们还需要对其造成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据统计,VOCs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和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2022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测方案

2023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1.监测范围及工程依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打算》和关于印发《2023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23〕11 号〕要求,全国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23 年均要连续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 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关中地区、辽宁中南部、武汉及周边等78 个城市,监测工程为11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NMHC〕。
其余25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测工程,结合2023 年臭氧污染状况确定:2023 年臭氧超标的城市,监测工程为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2023 年臭氧达标的城市,监测工程为非甲烷总烃〔NMHC〕,有条件的或消灭臭氧超标的地方,要开展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指标监测,见表2。
表2 开展环境空气VOCs 监测工作的城市及工程列表序号城市类别城市名称城市数量〔个〕监测工程工程数量〔个〕1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19 PAMS、TO15、13 种醛酮类物质等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NMHC〕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1182省会城市及打算单列市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廊坊、保定、唐山、邯郸、衡水、邢台、沧州、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59 71三角、珠三角、成渝、关中地区、辽宁中南部、武汉及周边城市开封、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阳泉、长治、晋城〔京津冀及周边22个〕;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长三角21个〕;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珠三角7个〕;抚顺、锦州、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辽宁中南部6个〕;鄂州、孝感、黄冈〔武汉及周边城市3 个〕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2023 年年度臭氧超标的城市〔以及局部具备开展根底的臭氧达标城市〕4其余地级及以上城市259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71其他2023 年年度臭氧达标的城市非甲烷总烃〔NMHC〕12.点位布设要求每个城市应至少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设置1 个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要在城市上风向或者背景点位、VOCs 高浓度点位、O3高浓度点位与地区影响边缘监测点〔下风向点位〕增设监测点位。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方案,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详情如下: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全面实施,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实施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提升VOCs污染治理和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监管能力,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和VOCs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污染企业。
各地要以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再次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
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
对摸排出的VOCs排放企业,各地要组织其登录“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协同推进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有效防止大气复合型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X-X 年)》(X治霾办函〔X〕X号)、《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函〔X〕X号)、《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发〔X〕X号)等有关要求,按照《X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环督函〔X〕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重点工业行业VOCs总量削减任务。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工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严格按照《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 年)(修订版)》要求,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二)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各部门、各镇街要制定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梳理年度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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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一、引言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是一类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个高效可行的VOCs监测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VOCs监测的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二、监测目的
VOCs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判断环境中VOCs的浓度水平,用于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程度。
监测结果将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监测结果的公示也有助于引发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三、监测方法
1. 定点监测
定点监测是指在事先确定的监测点进行采样和分析,旨在了解特定区域内VOCs的浓度变化趋势。
在选择监测点时,应综合考虑环境特征、人群活动状况等因素,并确保监测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采样方式可以选择袋式采样、吸附管采样等,采样时间和频率应根据情况来确定。
2. 移动监测
移动监测是通过携带便携式VOCs监测设备对不同区域进行快速监测,旨在获取更全面的VOCs数据。
移动监测可根据需求设置不同的
监测路线和监测时间,以获得更具代表性的样本。
在进行移动监测时,应注意避开干扰源,避免浓度异常的样本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 室内监测
室内监测是针对建筑室内空气中VOCs浓度的监测,可以帮助评估
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
室内监测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并按照
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
监测结果应与相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对比,以判断是否存在超标情况。
四、注意事项
1. 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
VOCs监测需要使用精密的仪器设备,因此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精度、准确度和稳定性等因素,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质量认证标准。
2. 校准和质控
在进行监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校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质控实验,以验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数据分析与报告
监测结束后,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生成专业的监
测报告。
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方法、结果和分析,同时也要注意报
告的可读性和易懂性,以方便相关人员理解和应用。
4. 监测结果的公示和解读
监测结果的公示是提高公众对环境污染关注度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公示时应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将监测结果解读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五、结论
VOCs监测方案是科学评估和控制VOCs污染的基础。
通过定点监测、移动监测和室内监测,可以全面了解VOCs的浓度分布和变化趋势,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遵循监测方案的要求,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为有效管理和治理VOCs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六、参考文献
[1] 张三, 李四.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与分析方法研究[J]. 环境科学导刊, 2020, 39(5): 112-118.
[2] 环境保护部.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指南[S].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8.
注意:此文为虚构文章,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