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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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
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05.08
【实施日期】2015.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第25号)
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海关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

海关工作人员的退税政策与操作

海关工作人员的退税政策与操作

海关工作人员的退税政策与操作退税政策是海关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为符合条件的旅客或企业提供便利,促进贸易与旅游发展。

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退税政策时,需要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办理退税手续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的退税政策与操作,旨在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工作。

一、退税政策概述退税政策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出口货物、境外购物或旅客消费等特定情况,向旅客或企业返还一定比例或金额的税款的政策。

在退税政策中,海关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审核和办理退税手续。

二、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1. 出口货物退税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对出口的商品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已缴纳的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金。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核实货物是否符合出口标准,并确保企业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如出口发票和报关单等。

2. 境外购物退税境外购物退税是指在离境时将购物所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返还给购物者的政策。

在退税操作中,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核实购物者所购商品的合法性和金额,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处理。

3. 入境旅客退税入境旅客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对在本国消费的特定商品所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金进行退还的政策。

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退税操作时,需要核实旅客所购商品的合法性和金额,并与购物所开发票进行核对。

三、海关工作人员的退税操作流程1. 客户登记海关工作人员在办理退税手续时,需要先进行客户登记,获取客户的个人或企业相关信息,并为每位客户分配专属的退税编号,以便后续操作。

2. 文件审核包括核实出口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购物者所购商品的购买凭证和发票,以及旅客所购商品的合法性等。

其中,对于涉及高价值商品的退税申请,海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

3. 税金计算根据政策规定和核实的证明文件,海关工作人员需计算退还的税金金额,并填写相关表格或软件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 退税发放一般情况下,海关工作人员会直接返还税金给客户。

国外个人进口货物退税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外个人进口货物退税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外个人进口货物退税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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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操作流程

退税操作流程

退税操作流程退税是指旅客在离开一个国家或地区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将在该国家或地区购买的商品的增值税部分退还给旅客的一种便民服务。

退税操作流程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就能够顺利完成退税手续。

首先,旅客需要在购物时向商家索取退税发票。

在购物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统一的退税发票,这是进行退税手续的必备凭证。

退税发票上通常会注明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商家的信息等内容,确保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其次,旅客需要在离境前到达机场或其他指定的退税地点办理退税手续。

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旅客需要出示购物所得的退税发票、购买的商品以及护照等相关证件。

工作人员会对商品进行核实,确认后会为旅客办理退税手续。

接下来,旅客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格。

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旅客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格,表格上通常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购物信息以及退税金额等内容。

填写退税申请表格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然后,旅客需要进行退税审批。

在填写完退税申请表格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表格进行审批,确认无误后会为旅客办理退税手续。

在审批过程中,旅客需要耐心等待,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最后,旅客可以选择退税方式。

一般来说,退税可以选择直接返还现金或者通过信用卡退还。

旅客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退税方式,确保退税金额安全到账。

总的来说,退税操作流程虽然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就能够顺利完成退税手续。

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旅客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购物发票,填写退税申请表格,并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批。

最后,选择合适的退税方式,确保退税金额安全到账。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旅客顺利办理退税手续,祝您旅途愉快!。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内容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内容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内容(7学时)》一、政策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的要求,经商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该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促进了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国际接轨,必将有力促进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推动我国特色商品的出口。

为探索建立离境退税制度,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

4年来试点的实践证明,在海南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已经成熟,具备了在全国范围推广的条件。

此次财政部印发的《公告》,就是在海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后出台的。

主要内容包括:离境退税政策的定义、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退税率、应退税额计算公式、离境退税流程、退税币种、退税方式、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离境退税备案制度、退税款分担机制等。

下一步,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还将分别就退税管理办法、海关监管办法等印发具体的操作文件。

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此次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

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

《公告》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自公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地区的备案,并将及时发布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时间。

出口退税新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新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新政策规定财政部年退税政策广东离境退税政策通过7月1日起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据财政部官网消息,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已被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予以备案,将自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财政部称,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财政部表示,广东省自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7月1日调整取消553项产品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商品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些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个人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个人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个人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个人退税是指个人在境外购物后,可以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
退还支付的增值税。

退税的流程相对比较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的
步骤进行操作,就能够顺利完成退税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退
税的操作流程。

首先,要确保自己符合退税的条件。

一般来说,只有在离境时
携带的物品才能够进行退税,而且购买的商品也必须符合退税的条件,通常是指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商品。

因此,在进行购物时,一
定要选择合作的商家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

其次,需要在购物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发票和购物凭证。

这些
凭证是进行退税申请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些凭证是无法进行退税的。

因此,在购物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这些凭证,以便日后进行退税申
请时使用。

接下来,需要在离境前到达机场或其他指定的退税办理地点进
行退税申请。

在进行退税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所需
的材料,包括购物凭证、发票、护照等。

办理退税的工作人员会对
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退税的手续。

最后,退税款项会以现金或退税卡的形式进行发放。

一般来说,退税款项会在办理退税手续后的一段时间内发放,具体的时间会根
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退税申请后,需要耐
心等待退税款项的发放。

总的来说,个人退税的流程虽然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的
步骤进行操作,并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凭证和材料,就能够顺利完
成退税流程,最终获得应得的退税款项。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
所帮助,祝您在退税过程中顺利完成。

回国退税流程

回国退税流程

回国退税流程
对于在国外购物的游客来说,退税是一个非常实惠的福利。


购物时支付的税款可以在离开国家时进行退还,因此很多游客都会
选择在离境前办理退税手续。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回国退税的具体流程。

首先,游客需要在购物时向商家索取退税单据。

在购物时,游
客需要主动询问商家是否可以办理退税,并在结账时索取退税单据。

这些单据通常包括购物的明细、税款金额以及商家的盖章等信息。

接下来,游客需要在离境前到达机场或其他指定的退税办理地
点办理退税手续。

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游客需要携带购物所得、护照、退税单据等相关材料前往退税窗口。

工作人员会对相关材料进
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办理退税手续。

办理退税手续时,游客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格,并将相关材料
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游客需要注意填写表
格的准确性,确保所填写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游客需要注意退税的方式。

一般来说,退
税可以选择在现金、信用卡或支票等形式进行。

游客可以根据自己
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退税方式。

最后,办理完退税手续后,游客需要在离境时将退税单据和购
物所得一同提交给海关进行查验。

海关人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为游客办理出境手续。

总的来说,回国退税流程并不复杂,只要游客在购物时注意索
取退税单据,并在离境前到指定地点办理退税手续,就可以顺利办
理退税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游客,祝大家在回
国时顺利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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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指南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经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一、广东省实施的离境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今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口岸。

二、离境退税政策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三、退税物品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四、退税条件(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不超过90天;(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五、退税款的计算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率为2%。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1%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六、具体流程(一)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申请单》)。

办理流程:购买退税物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退税的→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二)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验核无误后,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办理流程:提供退税物品和相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海关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代理机构退税离境退税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境外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退税手续费。

办理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向代理机构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审核→领取或者办理领取退税款,在《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七、退税币种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

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八、退税商店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广东省国家税务务局统一公布退税商店名单。

入境旅客后在退税商店购物后通过三个实施口岸的任一口岸离境时均可以退税。

广州市、珠海市符合退税商店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申请备案,下一步将扩大到其他地市。

退税商店标识:退税商店名单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九、海关验核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十、退税代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中“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的要求,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称离境退税政策)。

经商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三、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四、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

(一)退税物品购买。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海关验核确认。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代理机构退税。

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四)税务部门结算。

退税代理机构应定期向省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省级税务部门对退税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向退税代理机构退付其垫付的增值税退税款,并将退付情况通报省级财政部门。

五、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

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六、省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退税代理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退税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

退税代理机构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制定。

未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办理增值税退税。

七、符合条件的商店报经省级税务部门备案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退税商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制定。

八、离境退税政策退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制定,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实施。

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由海关总署公布实施。

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将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情况等)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一)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二)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确保本地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四)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离境旅客购物所退增值税款,由中央与实际办理退税地按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共同负担。

十一、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地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日期。

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落实,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5年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依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连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之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如果自行组织力量开发软件或利用其他省开发的软件,能满足离境退税管理需要的,可先行试点使用,待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后,再进行切换。

海南省实施本办法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2.退税商店标识规范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4.离境退税机构标识规范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6.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2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退税商店,是指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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