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规定孕产假制度
上海婚假产假规章制度文件

上海婚假产假规章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稳定和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障职工的婚假权利,为职工提供适当的产假假期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职工应当依法享有婚假和产假的权利,并尊重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婚假规定第五条职工在婚姻登记日起计算,累计满一年者,享有十天带薪婚假。
第六条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选择适当的时间安排婚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关心职工的婚姻生活,积极支持职工的婚假安排,并不得强制职工取消或延期婚假。
第八条职工在享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职工在婚假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婚假时间,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并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第十条职工享有婚假期间的各项福利待遇,如有意外或疾病情况,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第三章产假规定第十一条职工怀孕满六个月的,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第十二条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假条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职工产假期间,如身体情况不适,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请假并提供医生证明,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职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关心职工的生育健康和家庭生活,确保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保持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并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产检、生育津贴、产前检查、产后恢复等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生育保健知识、育儿指导、家庭生活支持等帮助和服务。
教师请产假的规章制度

教师请产假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在怀孕、生育期间的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校教师,包括正式教师、临时教师、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教师产假规章制度的遵守与执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条教师产假期间,学校应当按照规定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章产假的申请与批准第五条教师在怀孕后应当及时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产假申请,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病例证明和预产期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校人事部门接收教师的产假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批并予以批准。
第七条教师提交产假请假条后,学校人事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教师。
第八条学校人事部门应当将已批准的产假计入教师的请假记录,确保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三章产假的期限与待遇第九条教师产假期限为不少于98天(14周)。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产假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第十一条教师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教师产假结束后,及时安排教师回岗上班,并与教师协商好工作安排。
第四章产假期间教师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教师在产假期间,享有医疗保险和生育津贴等相关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产假期间的教师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确保其在生育期间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产假期间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其应对生育带来的各种情绪困扰。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为产假期间的教师提供适当的工作安排,让其能够顺利完成产假期间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不按规定提交产假申请、擅自延长产假期限或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教师,学校有权依规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八条对恶意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以上便是关于教师产假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全校教师能够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保障教师在产假期间的权益,使之能够顺利度过生育期,做好教育工作。
正式的产假请假条(通用10篇)

正式的产假请假条正式的产假请假条一、产假的合法待遇相关待遇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正式的产假请假条(通用10篇)在生活中,我们总免不了要使用请假条,请假条是较为简便、灵活的一种文书,格式可以不固定,也可以固定。
那要怎么写好请假条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正式的产假请假条(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正式的产假请假条1尊敬的公司领导: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
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xxxxx。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正式的产假请假条2尊敬的领导: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xxxxx月份怀孕,预产期为20xx年xx月xx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
公司员工生育假通知

公司员工生育假通知尊敬的公司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向全体员工发布公司员工生育假通知如下:一、生育假概述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期间享有产假,男性员工在妻子怀孕分娩期间享有陪产假。
具体安排如下: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满七个月时可开始休产假,产假为98天。
陪产假:男性员工在妻子生育当日享有15天的陪产假。
二、请假手续请假申请: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起止时间。
相关证明:女性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男性员工需提供配偶怀孕证明。
审批流程:部门主管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薪酬待遇产假期间薪酬: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陪产假期间薪酬:男性员工在陪产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津贴。
四、复工安排复工时间:产假/陪产假结束后,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复工。
岗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岗位或工作时间,请提前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协商。
五、其他事项保密原则:公司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员工个人信息安全。
福利政策: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关于育儿知识和家庭教育的培训活动,欢迎员工积极参与。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并配合公司的相关安排,如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沟通。
祝愿准爸妈们顺利度过生育期,也希望新生命的到来给您带来无限的幸福和快乐!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公司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制度

Xx公司女员工三期管理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公司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保护公司以及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孕期管理1.如员工有计划生小孩,需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女员工需提交医院怀孕证明,围产手册,人事部备案,如无任何证明公司不予承认女员工怀孕。
2.如员工计划外怀孕,应在发现自己怀孕后48小时内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如员工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女员工需提交医院怀孕证明,围产手册,人事部备案,如无以上证明公司不承认女员工怀孕,不给予产检假。
3.员工在孕期或产后如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者,应提前1个月跟部门领导及人事部沟通,共同协商安排工作变动;员工亦可主动提出离职。
4.孕期员工如决定产后停止工作的,应在产假结束前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及人事部,并提交离职报告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如员工在产假结束后未按时上岗且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5.如女员工怀孕1个月内未与人资部通告并提交相关手续,女员工在公司内出现任何情况公司不予负责。
6.女员工每次产检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如无证明,请假2次之后,记录为旷工,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产期管理1.产假及男职工护理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产假、护理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提前2个月请产假。
4.产假期间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依据医保局发放标准。
第四条哺乳期管理1.女职工在小孩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公司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其一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报人事部备案。
)2.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满后(产假具体天数见本办法第三条第2条款),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最长可请哺乳假3个月。
孕妇产假请假条范文

孕妇产假请假条范文孕妇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月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尊敬公司领导: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
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申请人:XXXxx-xx年 xx月 xx日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月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月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休假请假条(2篇)
产假休假请假条尊敬的XXX领导:我是贵公司XX部门的员工XXX,现拟申请产假休假,请领导批准。
因为我怀孕已经进入了孕中期,为了保护胎儿的健康和我的身体恢复,我计划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开始休产假,并计划休假时间为6个月。
具体休假时间为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计180天。
我已经详细了解了公司的休假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知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前14周内、产前28周内和产后42天不得工作,享受带薪产假的待遇。
在休假期间,我将按照公司规定提前30天与公司HR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会及时向公司汇报孕期和产后的健康状况。
在我休假期间,我会尽量将工作交接给同事,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协助,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还会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复公司的工作邮件和电话,确保公司紧急事务的处理和团队的正常运转。
如有需要,我也会根据公司的安排配合参加重要的会议和项目。
在产假期满后,我会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与公司HR部门联系,申请复职,并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我会努力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和工作任务的要求,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我理解公司的工作安排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以适应我的休假情况。
同时,我相信公司一定会为此做好合理的安排和人员调配。
我感激公司对我个人和家庭的理解和支持,我将竭尽全力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希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好!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产假休假请假条(二)尊敬的xxx领导:您好!我是您部门的xxx员工,现准备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休产假,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认真考虑,我决定休xx个月的产假,希望能在家中照顾孩子的成长,同时也方便自我康复。
在请假期间,我将积极配合部门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
我也会确保在需要的时候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便部门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XX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5篇》
《xx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5篇》第一篇:xx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xx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手册》与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
一、xx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手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一)新参保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以个人生育、流(引)产手术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标准不超过衡水市上年度在岗人员社平工资。
(三)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158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公司。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待生育津贴发给单位,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公司员工产假调配通知
公司员工产假调配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公司决定对产假进行调配,特向全体员工通知如下:一、产假政策调整自即日起,公司将对产假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产假期限延长:女性员工生育后享有的产假期限将延长至180天。
男性员工陪产假:男性员工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7天的带薪陪产假。
灵活调配: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产假调配方案,以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
二、产假调配流程为了保证产假调配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以下流程:申请流程:员工在怀孕后需提前6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产假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审批流程: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的产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调配安排: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公司政策,确定最终的产假调配方案,并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
三、注意事项为了确保产假调配的顺利进行,特别提醒各位员工注意以下事项:遵守规定:请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产假调配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或延长产假期限。
保持沟通:在产假期间,请保持与公司的有效沟通,及时报告宝宝和母亲的身体状况。
合理安排:在享受产假期间,请合理安排时间,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以便顺利回归工作岗位。
四、结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希望通过此次产假调配通知,能够更好地照顾到每一位员工及其家庭的需求。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支持公司的决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祝好!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考勤制度产假
考勤制度产假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员工享有法定的产假,通常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休假和产后至少83天的产假。
若遇到难产,产假可相应延长15天;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
企业在制定考勤制度时,需将上述法定假期纳入考虑,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鼓励生育,会在法定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假期,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除了普通的产假之外,产假政策还应当考虑到产前检查假、流产假以及哺乳假等特殊情况。
这些假期的规定也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企业的考勤制度中予以明确。
我们来看一份具体的产假政策范本内容,供企业参考和借鉴:【XX公司考勤制度 - 产假政策】一、目的:确保公司考勤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同时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女性员工。
三、产假基本规定:1. 本公司女性员工有权依法享受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及产后83天。
2. 如遇难产情况,产假将延长至113天。
3. 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相应增加15天。
4.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员工的岗位和职务。
四、其他相关假期:1. 产前检查假:孕期内,女性员工可享受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产前检查假。
2. 流产假:因流产需要休息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不超过15天的流产假。
3. 哺乳假:女性员工在产假期满后一年内,每日享受1小时哺乳假。
五、申请程序:1. 员工须提前一周向直属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与部门协调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3. 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员工并调整考勤记录。
六、注意事项:1. 员工应尽量提前规划产假时间,并与公司协商确定,以减少对工作的影响。
2. 未经批准擅自休产假的,将按照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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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规定孕产假制度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产假国家规定xx 核心内容:很多人都知道最新产假国家规定,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但是根据产假分类,xx年有哪些生育假期是每个女职工可以享有,有什么假期需要主动申请?晚育假又另外计算可休假多少天?以下由法律快车为您介绍产假国家规定xx年的详细内容,以及xx年产假工资待遇。
xx年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a323dd21a37f111f1855b?pn=2&x=0&y=1275&raww=16 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 =pic&aimh=44&md5sum=8b1e6243ee43ffd6eb646a7b5577eb95&sign=e a0fbbbfaf&zoom=&png=11019-20912&jpg=0-0" target="_blank">【二】:孕产假规定#1[实用贴]孕产期的休假、权益、工资及福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 __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_国家规定孕产假制度。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_国家规定孕产假制度。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
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 __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 __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 __起诉。
补充一点: (今天刚刚打12333问的)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
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上海-----生育保险已经包含在我们每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金里了,只要你是连续缴纳社保金在1年以上,碰到生孩子就可以去社保局领取的,具体是这样的:根据您的产假时间来算,如果你的缴纳社保的基数在全市的平均工资以下,就以全市的平均工资做为基数晚育加是剖腹产的话,就是可以有4.5个月的产假,另外还有3000元的生育金补贴打个比方:如果是第一胎,缴纳基数低与全市的平均工资 __算:全市平均工资*4.5+3000(这个是剖腹产并晚育)全市平均工资*4+3000(这个是顺产并晚育)全市平均工资*3+3000(这个是顺产并正常生育)全市平均工资*3.5+3000(这个是剖腹产并正常生育)如果您的缴纳基数是在全市平均工资以上,在最高交纳基数以下的,就是以你的实际交纳基数来乘以相应的月份,另外再加3000元的生育金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是在最高交纳基数以上的,那么社保局只是以您的缴纳基数来乘以月份,您的工资的朝出基数的部分就是有公司来负担了.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